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汕头市润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汕头市润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2024-8-29
汕头市润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汕头市润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澄海区溪南镇莲南工业区新美路东侧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9-27
汕环澄海建[2024]28  号

       附件:
5(汕环澄海建[2024]28号)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关于对汕头市润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ar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综合股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然路、澄海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754--85892742、87217917

汕环澄海建〔2024〕28号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关于对汕头市润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头市润石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由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润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项目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莲南工业区新美路东侧,占地面积780m²,建筑面积1560m²,主要从事减水剂生产,预计年产减水剂12235吨,主要生产设备为搅拌桶3台、搅拌机2台、储存桶14台、管道泵10台、铲车1台等。2、该环评文件能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能按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编制,内容客观、真实;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可靠;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有效,我分局原则通过对报告表的审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组织实施。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颗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管理文件以及污染物控制标准等进行管理和处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2024年9月27日抄送: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政府、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