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粒招标采购公告(2024)



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情况公示

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7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情况公示

序号
受理编号
审批事项 名称
申请单位
环评单位
基本情况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环评报告表链接

1
HZPGHB-hp-2024-9-27-01
贺州市广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母粒项目
贺州市广荣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天泰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第3栋第1单元、第2单元,坐标111°24′4.799″,24°33′44.730″。本项目租用贺州纵港产业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厂房总占地面积约3546㎡,生产厂房内布置主要包括办公生活楼、生产线布置区、原料区、产品区、危废间等配套设施。具体建设情况详见环评报告表。
2024.10.28
报告表

注:报告表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机构对公示内容负责。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5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电话:0774-8832761。
通讯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33号石鑫贸易大厦(B座)平桂生态环境局,邮编:542601。

附件:(公示稿)贺州市广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母粒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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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贺州市广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母粒项目建设单位:贺州市广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27六、结论51附表5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图附图3项目与龟石水库饮用水源地位置关系图附图4项目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位置关系图附图5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及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示意图附图6项目在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中的位置图附图7项目与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厂房租赁合同附件4环境质量检测报告附件5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7业主确认书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贺州市广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母粒项目项目代码2407-451103-89-01-64540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第3栋第1单元、第2单元地理坐标东经111°24′4.799″,北纬24°33′44.73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00环保投资(万元)39.7环保投资占比(%)0.79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54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广西碳酸钙千亿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规划审批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件名称:贺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贺州旺高工业区(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的函;审批文件文号:贺政函〔2016〕10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名称: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查意见文号:贺环函〔2019〕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第3栋第1单元、第2单元,属于贺州旺高工业园区范围内,根据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中规划用地布局图,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7),项目用地性质与园区规划相符。2、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可知,产业园鼓励引进符合产业园定位的项目类型主要为:石材粉体加工、石材精深加工、新型建材制造、碳酸钙功能材料制造、碳酸钙化工产品制造、石材家居产品制造、稀土原料加工、钨钛锡原料加工、稀土功能材料制造、钨钛锡功能材料制造、食品药品制造等产业。其中,食品药品制造包括的重点产业有食品加工、中药制造、生物基材料、微生物制造产业。项目利用碳酸钙、PP、PE以及辅料等生产塑料母粒,属于碳酸钙功能材料制造,符合旺高工业区的产业布局,即本项目符合产业园用地规划和产业布局,因此本项目符合贺州旺高工业区总体规划要求。3、与规划审查意见的相符性根据贺环函〔2019〕6号,审查组认为报告书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基本合理,建议规划予以采纳。与本项目有关的调整建议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调整建议相符性分析规划空间布局:为保护旺高组团内及临近村庄的环境空气质量,其引进项目需要进行科学布局,临近村庄和敏感点的工业用地宜引进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少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多或者有恶臭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需与村庄和敏感点保持一定的距离;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在敏感点周边规划的工业用地应禁止布置空气污染严重、存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泄漏风险的企业。同时,实施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废气采取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该调整建议要求。产业布局:旺高片区:化工产业规定为以碳酸钙相关的产业,且明确在工业区基础设施完善的情况下方可引入。旺高片区北部除现状已有产业外,建议与中小企业发展板块进行互换调整,进一步减少上风向企业对望高镇居民的影响。项目利用碳酸钙、PP、PE以及辅料等生产母粒,工业区基础设施完善。综上,本项目与《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审查意见中规划调整建议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且本项目已在广西在线项目审批登记平台完成项目备案登记并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备案代码为:4507-451103-89-01-645401。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第3栋第1单元、第2单元。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用地性质符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1〕349号)可知,本项目厂界距离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陆域范围最近距离约为2.8km;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贺州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36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桂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贺政函〔2018〕9号)、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位于项目南面的羊头镇洞石村水源地,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距本项目厂界约2.777km。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厂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在贺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且项目选址交通便利,区位及交通优势明显,水电供应均有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生产及员工生活需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以及区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不涉及国家和自治区级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开发利用范围不属于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生态敏感区。 (2)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力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对区域资源的利用不会超出资源负荷能力,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良好,大气、地表水均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实施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同时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环境质量在可接受范围。因此,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未列入《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 4、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第3栋第1单元、第2单元,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中的项目选址研判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为:ZH45110320002。结合《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贺政发〔2021〕9号)及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贺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贺环发〔2022〕4号)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 与广西贺州旺高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旺高工业区内,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入皮革、印染、染料等高污染、高排放、环境风险大的行业企业。项目不属于皮革、印染、染料等高污染、高排放、环境风险大的行业企业。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项目周边无居住用地。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依托碳酸钙骨干企业,加快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链协同配套,引导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向园区聚集,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项目所在园区基础设施完善。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达到运营单位与纳管企业约定的水质水量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原则上不得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属于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园区配套设施已完善,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本项目生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呈有组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本项目不属于涉重企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高污染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在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生产及使用。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碳酸钙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技术引进和改造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本项目坚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碳酸钙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技术引进和改造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符合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5、与《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9号),项目与《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 项目与《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准入条件》项目情况符合性一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1新建、扩建矿石加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具有相关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内,所在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与广西“三线一单”做好衔接,落实相应管控要求,完善园区集中供热和环保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选址位于贺州市旺高工业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贺州旺高工业区(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符合2入园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选址和厂区布置不合理的现有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通过“搬迁、转产、停产”等方式进行限期调整,退城进园。本项目符合《贺州旺高工业区(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中产业规划布局及用地规划布局。符合二碳酸钙加工污染防治——工艺过程污染防治1原料、成品堆存。碳酸钙等原料采用密闭堆场、仓库等设施堆存,并配备喷雾管、雾炮机等降尘设施;成品采用仓库堆存,并设置袋式除尘设施。本项目碳酸钙原料入厂后储存于密闭厂房中;成品堆场位于钢架厂房内部符合2破碎、研磨、筛分等工序。破碎、研磨、筛分、包装等工序应在密闭、负压的空间内进行,产尘设备(破碎机、研磨机、筛分机、包装机等)应配备袋式除尘、静电除尘等除尘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破碎、研磨、筛分等工序符合三碳酸钙加工污染防治——末端污染治理1碳酸钙加工企业应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碳酸钙加工各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碳酸钙粉体加工工序符合2洗矿废水、烟气净化废水、除渣废项目洗矿废水、压滤水、压滤废水、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厂区初期雨水,采用沉淀-混凝沉淀等工艺设施处理后,尽可能循环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应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相应要求后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3企业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其修改单(2013 年修订)等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堆存于暂存间,不得随意堆放。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生产工序,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堆存于暂存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可重复利用的尽量重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环保设施废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对于加工过程中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噪声污染大的设备,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符合四清洁生产1坚持以生态优先,推动碳酸钙产业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建设,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低碳发展,强化环境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确定的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进行建设和生产。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及工艺,企业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均未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淘汰之列。且资源利用率较高,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2鼓励碳酸钙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循环再制造等先进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和清洁化改造,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以水泥、陶瓷、板材等建材企业为依托,加强废物交换利用、资源精细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废物“零排放”。项目不属于碳酸钙企业,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喷淋塔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可重复利用的尽量重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废物尽量循环利用,不能回用部分交由相应单位清运处置。符合3现有碳酸钙加工企业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坚决淘汰生产设备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项目不属于碳酸钙企业,使用的设备不属于淘汰类设备,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五项目环境管理要求1项目建成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持证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并应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前,将依法申请项目排污许可证。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西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要求。6、与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21年臭氧防治工作方案》(贺环委办〔2021〕3号)相符性分析表1-4 《贺州市2021年臭氧防治工作方案》摘录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全市VOCs排放源清单,重点加大包装印刷、板材加工、家具制造、人造岗石、塑料母粒、汽修、油品存储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本项目母粒制造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配合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符合(1)实施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板材、家具、人造岗石、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母粒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符合(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采用单一UV光解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艺的涉VOCs企业,原有采用UV光解技术的须在2021年年底前淘汰,新建项目不得采用UV光解作为VOCs处理技术。加强对化工行业烯烃、芳香烃、醛类生产工段的监管力度,督促石化、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定期开展抽查。指导考核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稳步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本项目母粒生产的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到80%以上,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推动企业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确保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各县(区)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 收集、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满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人造岗石、塑料母粒行业企业和其他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要在2021年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须至少包括VOCs和颗粒物监测项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厂区门口、料场处厂界、生产车间厂界等安装微型空气自动站(须至少包括VOCs和颗粒物监测项目),监测数据须公开;须在重要产污节点(包括但不限于厂区门口、料场、生产车间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与管辖县(区)或园区联网。本项目混合搅拌、热熔在全密闭设备进行;挤出造粒工序在密闭、负压的空间进行且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废气收集率达到90%。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VOCs年产生量小于10吨。符合(4)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指导企业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督促企业做好台账管理,对于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建立工业园区和集群企业VOCs组分管理台账,结合走航监测、工业园区和集群周边微站监测,精准识别特征物质,加大工业园区监管力度,推进建立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鼓励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本次环评已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并配备相应的治理设施,项目运营后将做好台账管理等工作。符合(5)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县(区)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人造岗石、塑料母粒行业“一行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各县(区)要在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并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VOCs治理设施情况调查并建立台账。本项目母粒制造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臭气污染物。项目在原辅材料、工艺的选择及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已充分衔接减排要求。符合(6)科学实施生产调度。指导重点行业企业科学安排年度生产计划,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引导重点行业企业预先做好生产和大修计划,原则上在5月至9月内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查维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塑料母粒属于重点行业,运营期间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符合综上可知,项目满足《贺州市2021年臭氧防治工作方案》(贺环委办〔2021〕3号)的要求。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1)项目工程组成本项目租用贺州纵港产业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厂房总占地面积约3546m2,生产厂房内布置主要包括办公生活楼、生产线布置区、原料区、产品区、危废间等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建设情况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平均层高约12m生产线布置区,占地约1300m2。厂房已建成,厂房现为空置状态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平均层高约12m原料区,占地面积约900m2。厂房已建成,厂房现为空置状态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平均层高约12m产品区,占地约800m2厂房已建成,厂房现为空置状态辅助工程危险固废间布置在生产区东北角,占地约10m2/辅助工程办公生活楼位于生产厂房北面,砖混结构,四层,占地约400m2/公用工程供水系统园区供水系统/公用工程供电系统园区供电系统供应/公用工程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投料口设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厂房内再次沉降;母粒加热挤出、冷却工段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环保工程废水处理①生产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②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环保工程噪声治理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环保工程固废处理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废包装材料可利用的厂区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定期外售③喷淋塔水箱沉渣定期清理回用于母粒生产④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粉尘定期清理回用于填充母粒生产⑤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2)主要生产设备表2-2 本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名称数量备注上料机8套/高速混合机8台/螺杆挤出机组8套含挤出机、冷却机、真空系统、造粒系统控制箱8套/成品料桶8套/水冷输送带8套/切粒机8套/包装机8套/冷却塔2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3)产品及原辅材料产品方案详见表2-3,原辅材料见表2-4。表2-3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产品名称数量填充母粒3万吨/年色母粒1万吨/年可降解母粒1万吨/年表2-4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生产线原辅材料名称数量填充母粒生产线碳酸钙粉21000吨/年填充母粒生产线聚丙烯(PP)3000吨/年填充母粒生产线聚乙烯(PE)3000吨/年填充母粒生产线白油750吨/年填充母粒生产线聚乙烯颗粒蜡750吨/年填充母粒生产线偶联剂1500吨/年色母粒生产线碳酸钙粉6000吨/年色母粒生产线聚丙烯(PP)1000吨/年色母粒生产线聚乙烯(PE)1000吨/年色母粒生产线白油200吨/年色母粒生产线聚乙烯颗粒蜡200吨/年色母粒生产线偶联剂350吨/年色母粒生产线塑胶色粉1250吨/年可降解母粒碳酸钙粉4500吨/年可降解母粒聚丙烯(PP)1000吨/年可降解母粒聚乙烯(PE)1000吨/年可降解母粒石蜡500吨/年可降解母粒聚乳酸(PLA)3000吨/年其他新鲜水2790吨/年其他电50万kW聚丙烯,是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丙烯为无毒、无臭、无味的乳白色高结晶的聚合物,密度只有0.90~0.91g/cm3是目前所有塑料中最轻的品种之一。它对水特别稳定,在水中的吸水率仅为0.01%,分子量约8万~15万。成型性好,但因收缩率大为(1%~2.5%)。厚壁制品易凹陷,对一些尺寸精度较高零件,很难于达到要求,但制品表面光泽好。聚乙烯蜡又称PE蜡,又称高分子蜡简称聚乙烯蜡。因其优良的耐寒性、耐热性、耐化学性和耐磨性而得到广泛的应用。正常生产中,这部分蜡作为一种添加剂可直接加到聚烯烃加工中,它可以增加产品的光泽和加工性能。作为润滑剂,其化学性质稳定、电性能良好。聚乙烯蜡与聚乙烯、聚丙烯、聚醋酸乙烯、乙丙橡胶、丁基橡胶相溶性好。能改善聚乙烯、聚丙烯、ABS的流动性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碳酸酯的脱模性。对于PVC和其它的外部润滑剂相比,聚乙烯蜡具有更强的内部润滑作用。聚乳酸(PLA)是一种新型的生物降解材料,使用可再生的植物资源(如玉米等)所提出的淀粉原料制成。聚乳酸(H-[OCHCH3CO]n-OH)的热稳定性好,加工温度170~230℃,有好的抗溶剂性,可用多种方式进行加工,如挤压、纺丝、双轴拉伸,注射吹塑。由聚乳酸制成的产品除能生物降解外,生物相容性、光泽度、透明性、手感和耐热性好。聚乳酸(PLA)还具有一定的耐菌性、阻燃性和抗紫外线性,因此用途十分广泛,可用作包装材料、纤维和非织造物等,目前主要用于服装(内衣、外衣)、产业(建筑、农业、林业、造纸)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白油:别名石蜡油、白色油、矿物油,为无味,透明油状液体。不易燃,不溶于水,常温环境下储存,性质稳定。化学结构是由石油所得精炼液态烃的混合物,主要为饱和的环烷烃与链烷烃混合物,原油经常压和减压分馏、溶剂抽提和脱蜡,加氢精制而得。矿物油通常是指经过开采和初加工的原油(或石油)。在常温下,原油经过炼制后的成品叫做石油产品。偶联剂:在塑料配混中,改善合成树脂与无机填充剂或增强材料的界面性能的一种塑料添加剂。又称表面改性剂。它在塑料加工过程中可降低合成树脂熔体的粘度,改善填充剂的分散度以提高加工性能,进而使制品获得良好的表面质量及机械、热和电性能。本项目使用的偶联剂主要成分为硬脂酸和石蜡。塑胶色粉:塑胶色粉是一种工业用品,只指赋于塑料各种颜色,以制成特定色泽的塑料制品,具有良好的色彩性能及耐热性和易分散性。本项目使用的塑胶色粉主要有钛白粉、氧化铁颜料。钛白粉白度高,性能优异,适合各种塑料。氧化铁颜料为环保颜料,基本上都可以通过SGS检测,不含重金属,适合用于塑料的有铁红、铁橙、铁黄、锌铁黄。颜色较暗。(4)公用工程①给水:项目用水主要是生产设备冷却用水、生产物料冷却用水、喷淋塔用水、生活用水。用水来源为园区供水。②排水:生产设备冷却用水、生产物料冷却用水、喷淋塔用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屋面雨水汇入园区雨水管网。③供电:由附近电网提供,可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图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工作人员20人,均在厂内住宿,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6)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第3栋第1单元、第2单元,租用现有生产厂房开展母粒生产活动。生产活动及原料储存、产品储存均在生产厂房内。项目用地呈矩形,其中生产厂房自北向南依次布置办公生活区、原料区、生产线布置区、产品区。危废间布置在生产区东北角。在厂房南面布置2个出入口,厂房东西各1个出入口。生产设备工序按生产流程分区布置,避免厂区交叉混乱,项目总体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碳酸钙粉混合搅拌热熔挤压、拉条冷却(水冷)切粒筛分成品包装集气罩+废气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噪声、固废粉尘不合格噪声PP、PE、白油、色粉等辅料储料罐自动计量下料人工投料非甲烷总烃碳酸钙粉混合搅拌热熔挤压、拉条冷却(水冷)切粒筛分成品包装集气罩+废气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噪声、固废粉尘不合格噪声PP、PE、白油、色粉等辅料储料罐自动计量下料人工投料非甲烷总烃施工期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施工期主要内容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安装调试等,施工内容较少,施工期短。2、运营期工艺流程简述图2-2 母粒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色母粒和填充母粒、可降解母粒生产工艺相同,仅原辅材料的种类和配比不同。根据商家对产品的不同需求,调整添加PP、PE、色粉等辅料的种类和配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①投料:碳酸钙粉为吨袋包装,由吊入储料罐中储存,储料罐口自带密闭盖,碳酸钙粉转入储料罐后立即密闭,防止粉尘外溢。生产过程储料罐底部自带计量装置,碳酸钙粉根据生产需求定量储量。PP、PE、白油、偶联剂等添加剂则采用人工投料方式进行定量添加,该部分原料表面较为洁净,粉尘产生量极小。产污情况:整个投料过程会产生废包装袋固体废物及少量投料粉尘,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材料的包装袋,全部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噪声污染主要是设备运行过程震动、摩擦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固定设备基座、安装减震装置、厂房、围墙隔声等措施。②混合搅拌:原辅材料在高速混合机内搅拌混匀。③热熔挤出、冷却切粒:搅拌均匀的混合物通过料斗放入料筒,在螺杆旋转作用下,通过料筒内壁和螺杆表面摩擦剪切作用向前输送到加料段,在此松散固体向前输送同时被压实;在压缩段,螺槽深度变浅,进一步压实。同时,通过在料筒外电加热和螺杆与料筒内壁摩擦加热,料温升高开始熔融(约200℃),压缩段结束;均化段使物料均匀,定温、定量、定压挤出熔体,经过模头挤出成条状。物料挤出即进行冷却切粒,物料挤出后直接浸泡在冷水中,冷却的同时进行切粒。一般的加工温度都不会超过各种材料的分解温度。 主要污染及处理措施:废气污染主要为挤出机、切粒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挤出机、切粒机上方采取集气罩收集,由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8条生产线,1~6号为填充母粒生产线,7号为色母粒生产线,8号为可降解生产线。其中1~4号生产线布置在西侧厂房,5~8号生产线布置在东侧厂房。1~8号生产线共用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共用1个排气筒(DA001)。噪声污染主要采取设备基座固定,厂房隔声等措施。④筛分:冷却切粒后物料通过振动筛筛分,不合格物料直接回用于生产。⑤包装:检验合格后包装外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项目场地内原有污染情况根据现场勘察,项目钢架结构的生产厂房、砖混结构的办公生活楼已建成,生产厂房现为空置状态。场地内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2、场地周边环境现状本项目东面为园区宿舍楼,宿舍楼尚未投入使用,隔宿舍楼外约40m为园区道路;南面为李工建材、雄伟高分子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现为安装设备调试阶段;西面为亿达机械厂厂房,厂房尚未投入使用;北面为园区道路,隔园区道路约40m为华砻树脂。项目周边的主要污染源见下表。表2-5 项目周边情况一览表名称与项目相对位置主要污染宿舍楼东面紧邻/园区道路东面约40m扬尘、汽车尾气、噪声李工建材厂房南面紧邻扬尘、噪声亿达机械厂房西面紧邻/园区道路北面紧邻扬尘、汽车尾气、噪声华砻树脂北面约15m粉尘、有机废气、噪声3、区域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旺高工业园区内,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本工业园区主要以生产重钙粉体、热塑性树脂企业为主,主要环境问题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有机废气)、噪声、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对项目区域环境造成影响。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项目位于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第3栋第1单元、第2单元,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次大气环境质量评价基准年为2023年,采用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贺州市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对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进行判定。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情况见表3-1。表3-1 贺州市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达标S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达标N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达标PM1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达标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达标CO95百分位数日均值达标O390百分位数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达标由上表可知,贺州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为达标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项目区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环境现状质量情况引用《旺高工业区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环境现状监测》的监测数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指出“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次引用监测点位“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紧邻本项目厂房北面。因此,引用数据可行。监测数据见下表。表3-2 环境空气现状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一览表检测点位检测时间采样时间检测项目及结果颗粒物(μg/m3)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标准限值300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占标率(%)38.7~42.7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达标情况达标非甲烷总烃(mg/m3)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标准限值2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占标率(%)0.225~0.291#贺州市纵港智造城达标情况达标由上表可见,项目区域空气现状颗粒物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2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浓度限值要求(2.0mg/m3),环境质量现状良好。2、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项目位于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第3栋第1单元、第2单元,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厂界西面约460m处的白沙河支流及厂界西北面约2.67km处的白沙河。评价区白沙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评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引用《贺州托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涂料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的部分监测数据。监测报告详见附件4-2。该项目于2023年04月15日~2023年04月17日连续3天对区域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断面与本项目方位和距离情况见附图5。地表水检测及评价结果见表3-3。表3-3 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表监测点位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单位:mg/L,pH值无量纲)监测点位采样日期检测项目pH值CODBOD5NH3-N石油类监测点位采样日期标准值6~9≤20≤4≤1.0≤0.05NDNDND/Pi0.35~0.40.75~0.800.78~0.800.46~0.50/NDNDND/Pi0.40~0.500.30~0.350.33~0.380.55~0.59/NDNDND/Pi0.40~0.450.55~0.600.55~0.630.49~0.51/由表3-3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各监测断面水质指标的Pi值均小于1,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对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项目位于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新农东路与富业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贺州市纵港智造城第3栋第1单元、第2单元,评价区域未见有大型野生动物,现较为常见的主要有鼠类、蛇类、蛙类、鸟类、昆虫类等一些小型野生动物;植物覆盖率较低,周边以茅草灌木为主。本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一般,评价区域内未见有珍稀动植物、水生生物等文献记录。5、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结合本项目污染源、保护目标等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2、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厂界西面约460m处的白沙河支流及厂界西北面约2.67km处的白沙河。地表水环境质量需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项目所在区域没有受国家保护的鸟类繁殖地,也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野生珍稀动物、水生生物。项目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本项目母粒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其2024年修改单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表3-4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3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1.0非甲烷总烃10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4.0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所有合成树脂//表3-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摘录)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无量纲)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mg/m3)臭气浓度2000(排气筒高度15m)20表3-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摘录)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废水项目母粒生产线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表3-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水质标准pHCODBOD5氨氮Ⅲ级6~9500mg/L300mg/L/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摘录)时段昼间夜间标准限值65dB(A)55dB(A)4、固体废弃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5号),“十四五”时期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广西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根据对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核算,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3.852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工程内容为材料运输、设备安装及运行调试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废气防治措施①运送建筑原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应当严实密闭,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②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超载,防止路面破损引起运输过程颠簸遗撒。③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④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存放在现有厂房内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2、废水防治措施①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②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防止漏油对地表和地下水体的污染。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②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利用厂房隔声,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④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环保部门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至14:30和22:00至次日6:00期间施工。⑤合理组织、调度、管理材料运输和工程施工车辆,减少对道路沿线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可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会随之消失。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对于一般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指定地点、运输路线、时间外运处置。(2)施工期生活垃圾应进行统一收集,运至周边垃圾收集点堆放,由环卫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综上,由于施工期影响具有暂时性,只要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各污染因素影响能够得到较大的衰减。施工结束后,上述不利的环境影响将随之消失。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水1、废水排放量核算本项目营运期的水污染主要生产设备冷却用水、生产线冷却水、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喷淋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1)生产设备冷却用水项目共安装2套冷却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定期补充新鲜水。冷却水塔每天蒸发损耗水量为0.2m3,平均10天进行一次补充,每年需补充30次,补充一次水量为2m3/台。补充新鲜水量为120m3/a。(2)生产线冷却水项目母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后采用水冷模式,生产线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单条生产线补充水量约为0.5m3/d,项目共8条生产线,则碳酸钙母粒填充生产线冷却水补充量为4m3/d(1200m3/a)。(3)喷淋用水项目共安装1套喷淋塔,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因挥发或捞渣被泥渣带走损耗部分水量,须定期补充新鲜水。每台喷淋塔每天蒸发损耗水量为0.1m3,10天进行一次补充,每年需补充30次,补充一次水量为0.5m3/台。喷淋塔补充新鲜水量为30m3/a。(4)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20人,均在厂内居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附表1生活污染源产污系数手册中第一部分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计算,贺州市属于五区,按产污系数0.89计,人均生活用水量按240L/人•天。则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440m3/a,污水产生量约为1282m3/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NH3-N、TP、TN,参照第二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系数,表2-2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综合去除率,COD去除率64%、NH3-N去除率53%、TP去除率48%、TN去除率46%。表4-1 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排情况表污染物废水量CODNH3-NTPTN生活污水1282m3/a化粪池处理前产生浓度(mg/L)28528.34.1039.4生活污水1282m3/a化粪池处理前产生量(t)0.3654 0.0363 0.0053 0.0505 生活污水1282m3/a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mg/L)102.6 13.3 2.2 20.5 生活污水1282m3/a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量(t)0.1315 0.0171 0.0028 0.0263 (5)初期雨水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贺州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的通知,贺州市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按照P =2年计)式中:q —— 暴雨强度,L/s·hm2;t —— 降雨历时,min;对照贺州市暴雨强度公式及计算,单一重现期P=2年,t=30min时,q=184.053L/s·hm2。本项目初期雨水量参照以下公式计算: Q=q·F·ψ·T式中:Q——雨水量,m3/h; q——暴雨强度,L/s·hm2;F——汇水面积,按租用的总面积计,3546m2;Ψ——径流系数,径流系数取0.9。 T——设计收集时长(min),15min。经计算得初期雨水量为53m3/15min。项目生产活动、物料堆存均在厂房内。初期雨水主要为屋面雨水,厂房设雨水收集管,厂房雨水经雨水收集管排入地面排水沟后汇入园区雨水管网。厂房四周及周边道路均已水泥硬化,不会因雨水冲刷产生大量泥沙。初期雨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见表4-2。表4-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废水类别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污染物种类SS、COD、BOD5、NH3-N等SSSS排放去向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循环利用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排放规律连续排放不外排间接排放污染治理措施污染治理设施编号TW001TW002TW003污染治理措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化粪池冷却池/喷淋水箱雨水井污染治理措施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厌氧冷却/沉淀/地理位置E111.40099°,N24.56255°/E111.40104°N24.56258°排放口编号DW001/DW002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是1、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产设备冷却水、生产线冷却水、喷淋用水均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贺州市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16-2035年)》,项目所在园区属于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现已铺设污水管网。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现状处理规模为1万立方米/日。主要采用“A/O+硅藻精土+UV消毒”工艺。工艺流程:污水—粗格栅—细格栅—生化池—澄清池—UV消毒—尾水排放,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82m3/a(4.27m3/d),仅占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的0.043%,排放浓度满足其设计进水浓度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旺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综上,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二、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填充母粒、可降解母粒和色母粒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填充母粒、可降解母粒和色母粒生产工艺流程相同,仅原辅材料种类和配比不同。1、各污染源核算过程如下:(1)投料粉尘项目母粒生产线,聚丙烯、聚乙烯、聚乙烯颗粒蜡为粒料或块状物,表面较为洁净,投料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白油和偶联剂为液体状,投料过程不会产生粉尘。投料粉尘主要碳酸钙粉、色粉投入储料罐中会产生,储料罐口自带密闭盖,碳酸钙粉转入储料罐后立即密闭,防止粉尘外溢。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12,J.A.奥 里蒙等编著,张良璧等编译)中混凝土分批搅拌厂逸散尘的排放因子,装水泥、砂和粒料入搅拌机为0.02kg/t-装料)计算。项目碳酸钙粉、色粉投料量按32750t/a计,则投料粉尘产生量为0.655t/a,产生速率为0.091kg/h。上料口三面围挡负压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重力沉降。负压集气效率按80%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计,则收集的粉尘量为0.524t/a,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为0.005t/a。负压未收集的粉尘量为0.131t/a,则投料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36t/a,排放速率为0.019kg/h。(2)搅拌粉尘项目搅拌工序为全密闭状态,搅拌粉尘外溢极小,本报告不做定量分析。(3)热熔挤出有机废气聚乙烯、聚丙烯、聚乙烯颗粒蜡、偶联剂等物料在热解过程中,由于分子间的剪切挤压下发生断链、分解、降解过程中产生游离单体废气,属于非甲烷总烃类。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环保局)未加控制的塑料生产的排放系数,取0.35kg/t·原料。本项目8条生产线使用聚乙烯、聚丙烯、聚乙烯颗粒蜡、偶联剂原料共计165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5.775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效率活性炭吸附为21%,本项目拟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水喷淋塔位于活性炭箱前,主要作用为冷却废气、处理空气中的少量颗粒物,增加后端活性炭箱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按37%计。加热挤出、水冷却工段全密闭作业,设备上方拟设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1~8号生产线的有机废气共用1#有机废气处理系统+DA001排气筒。则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5.198t/a;拟设风机风量20000m3/h。则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3.275/a(22.7mg/m3,0.455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577t/a(0.080kg/h)。(4)恶臭气体本项目使用聚乙烯、聚丙烯、硬脂酸、石蜡等原料等塑料原料加热至150~180℃后,熔融成液体,项目所使用的塑料原料在150~180℃的温度下,均不发生分解反应,但是各原料熔融过程中,原料内的组成成分会散发出少量的异味,本项目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母粒生产过程热熔挤出产生异味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经车间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2、废气环境影响分析(1)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共设置1个排放口,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表4-3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基本情况地理坐标排放口编号及名称高度/m内径/m温度/℃风量m3/h类型地理坐标DA001排气筒150.8常温20000一般排放口111.401041489°E,24.562358153°N有组织排放情况汇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C中的表C.31,见表4-4。表4-4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一般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22.70.4553.275一般排放口合计非甲烷总烃3.275本项目产品总量约为5万t/a,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3.275t/a,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3.275×1000÷50000≈0.066<0.5kg/t产品。由上表4-4可知,1~8号生产线的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0mg/m3)。(2)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表4-5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产排放情况排放位置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环保措施及去除效率%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生产厂房投料(TSP)0.6550.091上料口负压收集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集气效率80%,处理效率99%0.1360.019生产厂房加热挤出废气未收集部分(非甲烷总烃)0.5770.080加强车间机械通风0.5770.080小计颗粒物0.6550.091/0.6550.091小计非甲烷总烃0.5770.080/0.5770.080由上表可知,颗粒物总排放速率为0.019kg/h,非甲烷总烃总排放速率为0.080kg/h。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面源情况见下表:表4-6 无组织废气污染排放情况污染源名称厂房面源起点坐标E111°23′58.08″,N24°34′17.70″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59面源宽度/m49与正北向夹角/°60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12年排放小时数/h7200排放工况正常排放污染物排放速率颗粒物0.019kg/h污染物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0.080kg/h经AERSCREEN模式计算,本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预测结果见下表。表4-7 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估算模式预测结果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厂区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颗粒物下风向预测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下风向预测浓度(mg/m3)100.00460.0194500.00940.03971000.00760.03223000.00280.01185000.00150.00647000.00100.00429000.0070.003115000.00040.001525000.00020.0008由上表可知,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0.0094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0.0397mg/m3,亦表示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标准。项目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距离周边均生产厂房,无农作物、经济作物、居民楼等。厂界周边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小。3、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所有生产线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并在熔融挤压及冷却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设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表 A.2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活性炭吸附属于“吸附法”为处理非甲烷总烃的可行技术,水喷淋为处理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的可行技术。因此,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技术可行。4、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C中的表C.33,核算结果见表4-8。表4-8 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颗粒物0.1362挥发性有机物3.8525、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仅考虑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的情况下排放。根据本项目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实际情况,设定废气处理措施效率为0%,即最不利环境影响的情形,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C中的表C.34,核算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详见下表。表4-9 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源强单次持续时间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排气筒DA001污染物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处理效率非甲烷总烃0.722kg/h不确定不确定发现后立即停止生产,并抢修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后方可复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发现异常,及时修复。厂区污染物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处理效率颗粒物0.091kg/h不确定不确定发现后立即停止生产,并抢修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后方可复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发现异常,及时修复。厂区污染物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处理效率非甲烷总烃0.080kg/h不确定不确定发现后立即停止生产,并抢修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后方可复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发现异常,及时修复。三、噪声1、噪声源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上料机、高速混合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其噪声源强约75~90dB(A)。表4-10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表(室内声源)建筑物声源名称设备数量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声源源强距室内边界最小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建筑物声源名称设备数量声源控制措施XYZ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距室内边界最小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 m厂房上料机8套减震、隔声12-11285/1375.46昼夜2055.461厂房高速混合机8台减震、隔声13-13185/1375.46昼夜2055.461厂房螺杆挤出机组8套减震、隔声14-16190/1380.46昼夜2060.461厂房控制箱8套减震、隔声15-17175/1365.46昼夜2045.461厂房切粒机8套减震、隔声15-19180/1370.46昼夜2050.461厂房包装机8套减震、隔声17-21185/1375.46昼夜2055.461厂房冷却塔2套减震、隔声10-19175/1175昼夜20551注:采用噪声预测软件中的坐标系确定各设备的相对空间位置,以厂界西北角拐点为坐标中心,确定各生产设备的空间相对位置。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预测模式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声源均位于室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声源LP1LP2声源LP1LP2图4-1 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距声源点r处的A声级按下式计算: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A);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A);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声波在传播过程中能量衰减的因素颇多。在预测时,为留有较大余地,以噪声对环境最不利的情况为前提,本项目只考虑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其他因素的衰减,如空气吸收衰减、地面吸收、温度梯度、雨、雾等均作为预测计算的安全系数而不计。则上式简化为: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上式中第二项表示了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1)预测结果项目生产加工区噪声源相对固定,本项目各生产设备24h连续生产时,噪声源强在不同距离噪声衰减结果见下表。表4-11 厂界噪声贡献值及达标情况 单位:[dB(A)]时段预测点贡献值标准评价昼间厂界东面37.865达标昼间厂界南面33.965达标昼间厂界西面47.965达标昼间厂界北面36.865达标夜间厂界东面37.855达标夜间厂界南面33.955达标夜间厂界西面47.955达标夜间厂界北面36.855达标30.0030.0040.0045.0040.00图4-2 主要高噪设备运行时等声值线图经预测可知,各设备在采取降噪措施后产生的噪声在经过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实体阻隔衰减后,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并不大。项目主要采取的降噪措施为:(1)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2)合理布局产生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设置在厂区中部,利用距离、厂房隔声减噪。(3)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四、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生产固废及碳酸钙填充母粒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的危险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及处置。1、生活垃圾员工20人,均在厂内住宿,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d计算,则员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0kg/d(6t/a),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企业员工生产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SW64其他垃圾,废物代码为900-099-S64。2、一般生产固废(1)废包装材料项目大部分原料为袋装,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袋,根据业主生产经验,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3t/a,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废包装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代码为900-003-S17,经收集后可重复利用的尽量重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外售。(2)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的喷淋塔内水箱沉渣沉渣主要成分为碳酸钙粉等原辅材料,定期打捞,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水喷淋设施不添加其他助剂,因此环保设施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0.05t/a。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喷淋塔沉渣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代码为900-099-S59,定期清理晾晒回用于生产。(3)投料口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粉尘量约为0.519t/a,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3、危险废物根据前文分析,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量为1.923t/a,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吸附介质符合《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LY/T3284)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非甲烷总烃吸附率参照《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LY/T3284)中对甲苯300mg/g-活性炭的吸附率计,则项目活性炭理论填充量应不少于6.41t/a。根据设计参数,活性炭吸附箱充填量为0.45t/套,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关于活性炭更换频次及更换量的回复:“活性炭更换频率及更换量可依据废气处理量、废气停留时间、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浓度等进行一定调整,但应确保每季度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依据同类型项目实际情况,建议更换周期不少于每季度4次。项目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45t/套×16次+1.923t/a废气=9.123t/a。废活性炭属于“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间占地约15m2,高约2m。蜂窝活性炭密度为450~500kg/m3,折合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30m3,危废间足以暂存废活性炭一年的产生量。项目厂区内不设机修间,设备故障维修时委托拉运至维修厂进行维修,日常养护主要为添加润滑油、线路检查等。设备拆卸产生的少量机油、润滑油收集后用于其他设备润滑养护,不产生废机油、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见下表。表4-12 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一览表固体废物代码产生量t/a处理方式处理量生活垃圾900-099-S646环卫部门清运处理6废包装材料900-003-SW170.3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0.3喷淋塔沉渣900-099-S590.05定期清理回用于母粒生产0.05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0.519定期清理回用于填充母粒生产0.51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9.123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组织单位清运处理9.123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固体废物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方法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执行。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属于“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如下要求:①一般固废间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如对地面使用水泥砂浆抹面或刷防渗地坪漆等。②贮存、处置场应建立档案和专人管理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③设立贮存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危险废物①危险废物贮存要求项目于生产厂房东北角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做到防风、防雨、防渗。危废贮存间外围设置警示标志,危废贮存间内对危险废物要求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符合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要求。贮存场所要求: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②台账管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置。制定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去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向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填报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按要求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严禁随意丢弃。综上,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上述管理要求执行后,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处置措施可行。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经现场勘查,项目所有生产均位于厂房内,厂房内均为硬化地面。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各原辅料及固体废物均置于厂车间内储存,不存在露天生产或储存的情况,即不存在受雨水冲刷、淋溶出污染物的情况。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旺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所在园区配套的生活污水管网、三级化粪池均为地埋式,并已经做好底部硬化及防渗措施,污水在管道中流动,不与场地土壤接触,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且排放量不大,不属于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基本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将不同特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过程产生泄漏污染土壤、地下水的情况极小。综上所述,项目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六、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七、环保投资估算及投资去向通过对拟建工程所需的环境污染治理分析,加上对环境治理设施价格及运行费用进行类比调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9.7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79%;环保设施投资情况见表4-13。表4-13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时段污染源投资内容投资额(万元)运营期废水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塔5运营期废气集气系统、水喷淋+二级活性炭箱+15m排气筒15运营期噪声基础减振、设备隔声1.5运营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危废间、一般固废间、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等10.2运营期环境管理日常环境管理、自行监测8总计—39.7八、监测计划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020),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的环境监测见下表。表4-14 本项目运营期监测计划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执行标准废气厂界无组织上、下风向颗粒物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无组织上、下风向非甲烷总烃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无组织上、下风向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DA001颗粒物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DA001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噪声厂界昼夜间等效A声级、夜间最大声级每季度监测一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母粒加热挤出、冷却工段颗粒物该工段在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0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环境母粒加热挤出、冷却工段非甲烷总烃该工段在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0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环境母粒加热挤出、冷却工段臭气浓度该工段在设备上方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投料口三面围挡,负压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投料口三面围挡,负压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投料口三面围挡,负压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地表水环境生产设备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地表水环境生产线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地表水环境喷淋塔用水SS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SS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地表水环境初期雨水SS雨水管道、雨水沟收集后排至园区雨水管网/声环境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昼间≤65dB(A)夜间≤55dB(A)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可利用的厂区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外售/固体废物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喷淋水箱SS定期清理回用于填充母粒生产/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粉尘颗粒物定期清理回用于填充母粒生产固体废物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箱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电磁辐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硬化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在厂房内组织生产,无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项目建设完成后须依法依规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不得无证排污。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按相关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相应防范措施。2、建立固废台账,明确各项固体废物产生量,委托使用或处置量及其去向。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排污口进行规范管理,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建立排放口档案。(1)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原则排污口是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入环境、污染环境的通道,强化排污口的管理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也是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科学化、定量化的重要手段,具体管理原则如下:①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必须按有关技术要求规范化设置;②列入控制对象的污染物排放口以及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口;③排污口应便于采样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测检查,应有通道;④如实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2)项目排污口设置本项目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3)固定污染源建设要求①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②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③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④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m~1.3m。(4)排污口立标管理应按照《环境保护图标志排放口(源)》(GB14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立标,将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设置在靠近采样点的醒目处。表5-1 环境保护图形符号一览表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WWW.1ouan.coc.cn废气排放口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CCBIAOZHINET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7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1A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表5-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排污口名称标志名称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废气排放口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噪声排放源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警示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址可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在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落实到位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将降到最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0.1360.1360.136废气非甲烷总烃3.8523.8523.852废水生活污水1282m3/a1282m3/a1282m3/a废水COD0.13150.13150.1315废水NH3-N0.01710.01710.017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66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30.3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喷淋塔沉渣0.050.050.05危险废物废活性炭9.1239.1239.123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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