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建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长青林场
建设规模:新建1台2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6.67万吨。
占地面积:34000m2;
工作时间:设备年运行时间8000h;
项目总投资:16394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叶枫
电 话:16645413234
邮 箱:Lcg3323796@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联系索要纸质报告书。
电话:16645413234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建设单位: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