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招标采购公告(2024)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泉州比高创投有限公司)(2024年9月30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
202
4

9

30
日)

项目名称
苏闽高科数字智能产业园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园SM-B-04-2地块

建设单位
泉州比高创投有限公司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4]表45号

审批日期
2024年9月30日

公 告 期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6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闽高科数字智能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比高创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苏闽高科数字智能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园SM-B-04-2地块,总用地面积57011.82m2,总建筑面积128330 m2,建设内容为1#-6#、8#-11#多层丁类厂房、7#高层丁类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2万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及喷淋、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防尘网、场地洒水、对运输路线定期洒水、施工工地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场界外敏感点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3.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并在作业区设置好排水系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范围,施工场地堆放点采取防水布遮盖等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整平或清理,并采取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等植被恢复补偿措施。 (二)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具体入驻的建设项目应按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 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