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乳胶生产线建设 机制木炭及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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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西双版纳允诚橡胶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浓缩乳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西环审〔2024〕28号
2024年9月29日

2
关于西双版纳茂盛机制木炭及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西环审〔2024〕29号
2024年9月29日

3
关于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西环审〔2024〕30号
2024年9月29日

西环审〔2024〕28号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双版纳允诚橡胶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浓缩乳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双版纳允诚橡胶有限公司:你单位申请报批的《西双版纳允诚橡胶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浓缩乳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批复如下:1、西双版纳允诚橡胶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浓缩乳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景洪市勐龙镇曼允村。项目代码:2211-532801-04-01-533689。本项目建设1条浓缩乳胶生产线,年产浓缩乳胶4万吨;2条凝标胶生产线,年产凝标胶2万吨;1条胶清胶生产线,年产胶清胶6524吨(浓缩胶乳的副产品)。具体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原料库、成品仓库、综合楼、研发楼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40万元。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建设与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除氨池废气经除氨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烘干废气经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废胶回收池废气经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与生产废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回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再经混凝沉淀处理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南阿河。(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过滤杂质经收集后按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废包装材料中包装桶交厂家回收,废塑料与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碎胶和质检室废乳液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检验废液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设立标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区车辆的管理,要求其降低车速、严禁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防尘网抑尘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源强。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须妥善处置。(六)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包括:氨水、液氨、甲酸及废机油等泄漏以及遇明火引发的火灾事故;环保设施故障导致的事故性排放。你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备案。按相关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并规范设置监控井、事故应急池,配备专人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管理,制定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性检查,定期对废气、废水等处理设备进行检修,避免各类污染事件发生。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复印件送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检查反馈环境问题整改。六、州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和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景洪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工作。七、若还涉及其它行政许可事项的,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洪市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省环境学会,西双版纳金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29日印发西环审〔2024〕29号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双版纳茂盛机制木炭及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双版纳茂盛木材加工厂:你单位申请报批的《西双版纳茂盛机制木炭及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批复如下:1、西双版纳茂盛机制木炭及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景洪市勐龙镇曼康湾村民委员会曼老村小组。项目代码:2211-532801-04-01-772452。主要建设内容:共建设3条生产线,其中,原木木炭生产线1条,年产原木木炭1500吨;机制木炭生产线1条,年产机制木炭15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年产生物质颗粒9000吨。建设生产厂房、办公生活用房,配套建设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建设与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粉碎及造粒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米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炭化废气经二次燃烧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高21米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制棒废气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烟气间接冷却水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处置,不外排。(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烟道灰渣、木焦油收集后回用作碳化窑启炉助燃;木醋液、炭化窑灰渣等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处置;不合格木炭返回炭化窑重新碳化;废矿物油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设立标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区车辆的管理,要求其降低车速、严禁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防尘网抑尘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源强。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须妥善处置。(六)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全厂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废矿物油、木焦油等泄漏或遇明火引发的事故;环保设施故障导致的事故性排放。你单位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备案。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并规范设置监控井,配备专人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管理,制定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性检查,定期对废气等处理设备进行检修,避免各类污染事件发生。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复印件送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检查反馈环境问题整改。六、州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和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景洪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工作。七、若还涉及其它行政许可事项的,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洪市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省环境学会,西双版纳金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29日印发西环审〔2024〕30号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你单位申请报批的《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批复如下:1、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景洪市嘎兰南路1号搬迁新建至景洪市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新州民中旁。项目代码:2207-532800-04-01-25812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业务楼1栋(5层)、实验楼1栋(4层),配套建设水泵房、配电房及其他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不设住院床位,不进行手术、不进行体检、吸毒人员检测和疾病治疗等服务。本项目不包含辐射、放射内容。项目总投资6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2万元。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建设与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理化实验室废气经操作台通风橱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再经净化器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的排放口(DA001)达标排放(排气口离地高度21米);生物实验废气经消毒并经安全柜配套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口(DA002)达标排放(排放口离地高度21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等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景洪市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废高效过滤器、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后的实验废水处理站污泥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设立标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区车辆的管理,要求其降低车速、严禁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落实施工期各项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淋洒水、及时清扫、防尘网抑尘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源强。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须妥善处置。防渗施工时,严格遵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全过程应留有监理记录、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确保防渗施工全过程均符合规范。(六)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成后,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包括:硫酸、硝酸、盐酸、氨水等风险物质泄漏以及遇到明火发生火灾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二次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生物实验室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风险等,及环保设施故障导致的事故性排放。你单位要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备案。按相关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并规范设置监控井、事故池,配备专人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管理,制定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性检查,定期对废气、废水等处理设备进行检修,避免各类污染事件发生。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复印件送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检查反馈环境问题整改。六、州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和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景洪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工作。七、若还涉及其它行政许可事项的,你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洪市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省环境学会,普洱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2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浓缩乳胶生产线建设 机制木炭及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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