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建设 废旧再生PET瓶 饲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临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日-9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4—7825917
通讯地址:临川区建设东路403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邮编:344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江西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字[2024]14号临环审字〔2024〕14号 关于《江西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4.9.10
2
关于《江西省瑞帆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再生PET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字[2024]15号临环审字〔2024〕15号 关于《江西省瑞帆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再生PET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2024.9.13
3
关于《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字[2024]16号临环审字〔2024〕16号 关于《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批复(3).doc
2024.9.13
4
关于《临川区荣山莲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竹笋及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字[2024]17号临环审字〔2024〕17号 关于《临川区荣山莲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竹笋及竹制品项目(一期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4.9.13
5
关于《江西铭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铝合金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字[2024]18号临环审字〔2024〕18号 关于《江西铭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铝合金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024.9.19
来源: 临川生态环境局
临环审字〔2024〕14号关于《江西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西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江西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东馆镇桥下村5组,属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扩建项目,本次工程利用厂区内原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报告表》评价的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二)项目基本情况现有项目基本情况:现有江西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脱硫石膏粉综合利用项目于2021年9月获得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的批复》(临环审字〔2021〕〕22号),项目已建成投产,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61000333003314U001V),并于2022年10月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扩建项目基本项目情况:此次年产30万吨砂浆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东馆镇桥下村5组江西绿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8′0.028″,北纬:27°48′50.554″。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年运行300天。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水泥特种砂浆生产线、石膏基砂浆生产线,综合楼以及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扩建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水泥特种砂浆产量15万t/a,石膏基砂浆产量15万t/a,合计30万吨砂浆。扩建项目生产工艺:购进的原辅料先储存,工作时原辅料经计量、混合搅拌产生砂浆成品后包装入库。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料年用量:水泥59250t/a、砂90000t/a、石膏粉75000t/a。主要生产设备:斗式提升机、砂上料链斗提机、顶摆渡螺旋、仓顶脉冲除尘器、单轴犁铧式混合机等。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有原料装卸堆放废气、筒仓呼吸废气、投料废气、搅拌废气、车辆运输废气、包装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主要污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用水、洒水抑尘用水,项目运输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洒水抑尘全部蒸发和地表渗透,不外排。(三)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噪声源为单轴犁铧式混合机、斗式提升机等。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消声器,加强管理,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相应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遵守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规范贮存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包装废料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渣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贮存过程要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五)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项目应当制订完善的事故应急方案,严格落实生产控制和原料存储要求,加强人员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应当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防火灾、泄露等安全风险,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得投入使用。(六)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牌,并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七)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在运营中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和合理的环境诉求。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调试运行前,应当变更排污许可证,未获得变更后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环保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行。四、其他环保要求(一)项目变更要求。《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方式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二)违法追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环保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0日抄送:东馆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江西领航环保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印发共印11份临环审字〔2024〕15号关于《江西省瑞帆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再生PET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西省瑞帆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江西省瑞帆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再生PET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经济开发区抚北工业园四海路11号,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为新建项目,本次工程租赁抚州众诚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办公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报告表》评价的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二)项目基本情况江西省瑞帆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再生PET瓶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经济开发区抚北工业园四海路11号,用地面积为6500m2。地理坐标为:东经:116度16分41.328秒,北纬:28度1分46.587秒。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年运行300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以及成品仓库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等环保设施。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年处理3万吨废旧再生PET瓶。项目生产工艺:拆包、一次筛分、整瓶分选、脱标、人工分选、一次清洗、破碎、二次清洗、脱水、一次风选、三次清洗、磨擦、四次清洗、风干、色选、质选、磁选等工序。项目主要原辅料年用量:废旧PET瓶砖30000t/a、成型生物质颗粒780t/a、片碱20t/a、PET瓶片清洗剂60t/a、PAC-PAM3.5t/a、硫酸6.250t/a、草酸16.875t/a。主要生产设备:2.5t/h链条炉排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DZL2.5-1.25-S)、整瓶清洗机、滚筛、光选机、破碎机、蒸锅、漂洗槽、脱水机、磨擦清洗机、色选机等。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破碎工序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经过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江西抚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其中石油类、动植物油、LA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经由园区污水管道进入江西抚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三)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整瓶清洗机、滚筛、光选机、破碎机等。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消声器,加强管理,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相应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遵守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规范贮存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贮存过程要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贮存过程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下脚料、瓶片不合格品、废包装、收集粉尘、灰渣、废滤网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外卖利用;污泥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由更换厂家收集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供应商更换并交由设备维护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五)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项目应当制订完善的事故应急方案,严格落实生产控制和原料存储要求,加强人员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应当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防沼气爆炸、泄露等安全风险,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得投入使用。(六)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及过程防控措施。尤其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要做好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监测。(七)规划控制要求。根据评价结论以污水处理站为起点,向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3为起点,向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以及食品、医药、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做好项目周边规划的控制工作。(八)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牌,并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九)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在运营中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和合理的环境诉求。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为:CODcr总量控制指标为2.006t/a,NH3-N总量控制指标为0.201t/a;大气污染物中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765t/a。CODcr出厂考核指标:14.047t/a;NH3-N出厂考核指标:0.153t/a。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调试运行前,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未获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环保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行。五、其他环保要求(一)项目变更要求。《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方式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二)违法追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环保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3日抄送:江西临川经开区管委会,局机关各股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江西丛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13日印发共印11份临环审字〔2024〕16号关于《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抚州百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位于临川经济开发区抚北工业园区抚州百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属其他饲料加工行业,为改扩建项目,本次工程利用厂区内原有空地,不新增用地,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报告表》评价的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二)项目基本情况现有项目基本情况:现有抚州百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饲料项目于2012年09月获得原抚州市临川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抚州百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环函字[2012]40号),项目已建成投产,已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61000690978320X001X),并于2015年9月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扩建项目基本项目情况:此次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抚州百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6′17.676″,北纬:28°2′15.116″。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年运行300天。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一条饲料生产线、升级现有饲料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池等环保设施。改扩建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改扩建后全厂浓缩饲料产量240000t/a。原有项目120000t/a,扩建项目120000t/a。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配料、粉碎、混合、清理、制粒、破碎、筛分、成品外售。改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料年用量:玉米68282t/a、小麦49731t/a、豆油5810t/a、豆粕16268t/a、棕榈粕6278t/a、葵花粕3834t/a、大麦5233t/a、米糠6980t/a、DDGS9642t/a、磷酸氢钙2001t/a、玉米胚芽粕16966t/a、氯化钠1693t/a、麸皮1494t/a、蛋氨酸1577t/a、赖氨酸2025t/a、苏氨酸1718t/a石粉2739t/a、抛光粉4268t/a。主要生产设备:一条饲料生产线(粒料清理系统、配料系统、混合系统、调制系统、颗粒机、脉冲除尘器、风机)等。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生产废气。卸料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卸料粉尘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三)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水泵、风机等。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消声器,加强管理,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相应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遵守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规范贮存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贮存过程要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妥善保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筛选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磁选废料和废包装材料外售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五)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项目应当制订完善的事故应急方案,严格落实生产控制和原料存储要求,加强人员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应当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防沼气爆炸、泄露等安全风险,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得投入使用。(六)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牌,并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七)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在运营中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和合理的环境诉求。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调试运行前,应当变更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未获得变更后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投入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环保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行。四、其他环保要求(一)项目变更要求。《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方式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二)违法追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环保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3日抄送:江西临川经开区管委会,局机关各股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江西倍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13日印发共印11份临环审字〔2024〕17号关于《临川区荣山莲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竹笋及竹制品项目(一期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抚州市临川区荣山莲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提交的《临川区荣山莲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竹笋及竹制品项目(一期竹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荣山镇莲源村一组,属于竹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类,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报告表》评价的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二)项目基本情况临川区荣山莲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万吨竹笋及竹制品项目(一期竹制品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荣山镇莲源村一组,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25.23m2。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5′47.018″,北纬:27°40′7.679″。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年运行300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竹制品生产车间、毛竹堆放区、成品区、办公楼、锅炉房及配套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竹筷子20995吨/年。项目生产工艺:产品经人工锯断、开片、钻孔、拉丝、成型、烘干、抛光、打包入库等工艺制得。项目主要原辅料年用量:毛竹22900t/a、水3087t/a、包装材料0.3t/a、生物质600t/a。主要生产设备:拉丝机、圆棒机、撞机、小型撞机、成品机、抛光机、评选机、锯台、3t/h链条炉排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台(型号DZL3-1.25-S)、软水制备装置等。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有锯断、开片、钻孔、拉丝、成型粉尘、抛光粉尘、烘干废气、锅炉烟气、食堂油烟,锯断、开片、钻孔、拉丝、成型粉尘及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从屋顶排放;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高30m排气筒排放(DA002);烘干废气以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水膜除尘水经沉淀池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水用于补充水膜除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三)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噪声源是各类机械在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消声器,加强管理,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相应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遵守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规范贮存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布袋、沉淀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炉灰、除尘器及车间收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收集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贮存过程要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五)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项目应当制订完善的事故应急方案,严格落实生产控制和原料存储要求,加强人员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应当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防泄露、火灾等安全风险,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得投入使用。(六)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及过程防控措施。尤其对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要做好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监测。(七)规划控制要求。根据评价结论以生产车间为起点,向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以及食品、医药、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做好项目周边规划的控制工作。(八)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牌,并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九)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在运营中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和合理的环境诉求。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为:大气污染物中NOX总量控制指标0.612t/a。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调试运行前,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未获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环保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行。五、其他环保要求(一)项目变更要求。《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方式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二)违法追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环保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3日抄送:荣山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江西领航环保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13日印发共印11份临环审字〔2024〕18号关于《江西铭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铝合金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西铭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江西铭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铝合金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四海路8号,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新建项目,项目租赁江西奥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报告表》评价的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二)项目基本情况江西铭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铝合金线材项目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四海路8号,用地面积为26668m2。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7′0.823″,北纬:28°1′56.097″。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年运行300天。项目利用原江西奥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的办公楼、厂房、门卫室,生产车间,新建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等环保工程。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纯铝线材产量12000t/a、铝合金线材产量38000t/a。项目生产工艺:纯铝线材生产工艺流程:(铝锭)熔化→牵引→抽丝→拉丝→时效→轧制→收线成品;铝合金线材生产工艺流程:(铝锭)熔化→(镁锭、工业硅)调制→牵引→抽丝→拉丝→时效→轧制→收线成品。项目主要原辅料年用量:高纯铝锭35542t/a、普通铝锭15232t/a、镁锭323t/a、工业硅14t/a、天然气500万m3。主要生产设备:主要设备有四连轧铝带生产线、熔化炉(燃料为天然气)、牵引机、收线机、合金大拉机、时效炉以及相关环保设备等。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熔化烟尘、拉丝有机废气及轧制废气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与熔化烟尘一同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加强天然气管道、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跑冒滴漏管理。燃烧废气中的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浓度排放限值要求。NO2、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和金属熔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抚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抚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抚河。(三)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噪声源为熔化炉、合金大拉机等。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消声器,加强管理,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相应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遵守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规范贮存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贮存过程要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五)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项目应当制订完善的事故应急方案,严格落实生产控制和原料存储要求,加强人员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应当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得投入使用。(六)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及过程防控措施。尤其对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油类物质存放区域、拉丝生产区、轧制生产区)要做好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监测。(七)规划控制要求。根据评价结论以生产车间,向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以及食品、医药、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项目单位应协助有关部门应做好项目周边规划的控制工作。(八)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牌,并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九)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在运营中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和合理的环境诉求。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为:大气污染物中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1165t/a,NOX总量控制指标为7.935t/a。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调试运行前,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未获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环保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行。五、其他环保要求(一)项目变更要求。《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方式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二)违法追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环保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9日1.1.1.11.1.1.2抄送:江西临川经开区管委会,局机关各股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川大队,江西济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9月19日印发共印11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砂浆建设 废旧再生PET瓶 饲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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