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综合整治工程 二氧化硫招标采购公告(2024)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11530103MB0U987388

建设单位法人:饶劲

建设单位联系人:石亚闽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5587256969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81号8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盘龙区清水河(清水河大桥-云清堰塘段)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2307-530103-04-01-343436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中心坐标:经度: 纬度: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盘龙区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4-07-03

环评审批文号:盘环评〔2024〕15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1110.79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56.97

运营单位名称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1530103MB0U987388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云南景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530103MAC9NCWX9G

验收监测单位 :无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无

竣工时间 :2024-08-31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9-18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10-18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生态环境公示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实际建设情况 :无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废气 (1)施工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美观。在靠近敏感点一侧的工地应增加围挡的高度。 (2)对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在靠近敏感点一侧的工地应增加洒水次数。 (3)工地出入口5m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4)粉(粒)状建筑材料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尽量远离大气敏感点,并用土工布对其进行遮盖,减少露天堆放,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 (5)对建筑垃圾和弃土应及时清运处理、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和土石方要用土工布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6)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对于管道开挖和淤泥开挖后产生的干燥裸露地表,要采取一定的土工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量。 (7)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易抛洒的建筑材料、淤泥、弃土和建筑垃圾等运输应采取密闭运输;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减少车辆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 (8)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车辆运输道路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 (9)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10)优化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出入场路径,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管理等。 (11)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施工机械设备及其运输车辆。 (12)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途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减缓行驶车速,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13)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 2、废水 (1)施工废水 项目应在施工场地内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等,不外排。同时,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2)雨天地表径流 项目应在施工场地内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等,回用不完的外排至周边道路市政污水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清挖作业;疏浚作业施工过程中做好导流和临时围堰工作;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晾晒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河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在施工时期及施工方式合理的条件下,地表径流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大的影响。 (3)基坑废水 根据现场踏勘,河道内淤泥的含水率较高,且工程施工期间为雨季,需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即可保证基坑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于排水措施,在基坑外四周地面上设置临时排水沟,基坑废水通过潜水泵抽入地面上的临时排水沟,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使悬浮物浓度降低,静置澄清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和建筑养护用水等,不外排。 (4)清淤底泥扰动废水、淤泥沥水 项目临时堆放场地使用2-3层12cm浆砌砖,设置导流管,设计沉淀池容积约50m3,沥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导流设施将淤泥沥水导流到河道下游已有的截污管,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5)员工盥洗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租用河道沿线居民的民房作为施工指挥部,主要用于现场指挥人员办公、施工工具的堆放,不设食堂、住宿,施工人员依托河道沿线公厕。项目在施工期会产生的少量洗手废水,经桶收集后汇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 3、噪声 (1)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在靠近村庄、小区一侧增加围挡高度,围挡尽量采用隔声、吸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 (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4)合理安排管道开挖、淤泥清挖和外运的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尽可能避开居民聚集区等噪声敏感对象。合理安排运输物料的时间,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 (5)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应尽量缩短靠近村庄、小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6)加强机械设备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7)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8)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限速、禁鸣,车辆运输中,途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区域时,应减速、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和干扰。 (9)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10)加强交通调度、管理,避开交通运输高峰,确保施工道路的通畅;设置警示标志,专人负责疏导交通。 (11)与周边单位及周边居民建立良好关系,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协调处理。 4、固废 (1)建筑垃圾 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建筑垃圾,此过程应严格遵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最终处置方式主要为将建筑垃圾运至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 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时,应明确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的规定执行,以最大限度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筑垃圾属无毒无害的城市建筑垃圾,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使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杜绝乱堆乱倒,禁止随意丢弃,以最大限度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弃土石方 项目施工期弃土方主要来源于河道治理、截污管道开挖、清淤等过程产生的土石方,为一般弃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长虫山消纳场处置。 (3)淤泥 项目主要对清水河大桥至云清堰塘段淤泥进行清除,清水河为昆明市东片区主要防洪通道,起源于源清水库,汇入金汁河,最终进入滇池,清水河穿过区域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企业生产废水均已接管,因此河道中不会混入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河道淤泥固废属性为一般固废。淤泥在现场装封于编织袋后,堆放于河道周边可利用的空地内,通过多层堆压一定时间后沥出淤泥中的水分,使淤泥含水率降至适合运输的条件后,通过封闭的车辆运至长虫山消纳场处置。 (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实际建设情况 :1、废气 (1)施工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为2.5m,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美观。在靠近敏感点一侧的工地应增加围挡的高度。 (2)对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在靠近敏感点一侧的工地应增加洒水次数。 (3)工地出入口5m内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4)粉(粒)状建筑材料应尽量选在避风处,尽量远离大气敏感点,并用土工布对其进行遮盖,减少露天堆放,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 (5)对建筑垃圾和弃土应及时清运处理、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和土石方要用土工布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6)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对于管道开挖和淤泥开挖后产生的干燥裸露地表,要采取一定的土工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量。 (7)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易抛洒的建筑材料、淤泥、弃土和建筑垃圾等运输应采取密闭运输;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减少车辆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 (8)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车辆运输道路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 (9)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10)优化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出入场路径,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管理等。 (11)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施工机械设备及其运输车辆。 (12)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途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减缓行驶车速,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13)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 2、废水 (1)施工废水 项目应在施工场地内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等,不外排。同时,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2)雨天地表径流 项目应在施工场地内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等,回用不完的外排至周边道路市政污水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清挖作业;疏浚作业施工过程中做好导流和临时围堰工作;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晾晒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河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在施工时期及施工方式合理的条件下,地表径流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大的影响。 (3)基坑废水 根据现场踏勘,河道内淤泥的含水率较高,且工程施工期间为雨季,需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即可保证基坑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于排水措施,在基坑外四周地面上设置临时排水沟,基坑废水通过潜水泵抽入地面上的临时排水沟,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使悬浮物浓度降低,静置澄清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和建筑养护用水等,不外排。 (4)清淤底泥扰动废水、淤泥沥水 项目临时堆放场地使用2-3层12cm浆砌砖,设置导流管,设计沉淀池容积约50m3,沥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导流设施将淤泥沥水导流到河道下游已有的截污管,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5)员工盥洗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租用河道沿线居民的民房作为施工指挥部,主要用于现场指挥人员办公、施工工具的堆放,不设食堂、住宿,施工人员依托河道沿线公厕。项目在施工期会产生的少量洗手废水,经桶收集后汇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 3、噪声 (1)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在靠近村庄、小区一侧增加围挡高度,围挡尽量采用隔声、吸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 (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4)合理安排管道开挖、淤泥清挖和外运的时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尽可能避开居民聚集区等噪声敏感对象。合理安排运输物料的时间,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 (5)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应尽量缩短靠近村庄、小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6)加强机械设备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7)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8)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限速、禁鸣,车辆运输中,途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区域时,应减速、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和干扰。 (9)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10)加强交通调度、管理,避开交通运输高峰,确保施工道路的通畅;设置警示标志,专人负责疏导交通。 (11)与周边单位及周边居民建立良好关系,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协调处理。 4、固废 (1)建筑垃圾 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建筑垃圾,此过程应严格遵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最终处置方式主要为将建筑垃圾运至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 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时,应明确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的规定执行,以最大限度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筑垃圾属无毒无害的城市建筑垃圾,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使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杜绝乱堆乱倒,禁止随意丢弃,以最大限度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弃土石方 项目施工期弃土方主要来源于河道治理、截污管道开挖、清淤等过程产生的土石方,为一般弃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长虫山消纳场处置。 (3)淤泥 项目主要对清水河大桥至云清堰塘段淤泥进行清除,清水河为昆明市东片区主要防洪通道,起源于源清水库,汇入金汁河,最终进入滇池,清水河穿过区域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企业生产废水均已接管,因此河道中不会混入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河道淤泥固废属性为一般固废。淤泥在现场装封于编织袋后,堆放于河道周边可利用的空地内,通过多层堆压一定时间后沥出淤泥中的水分,使淤泥含水率降至适合运输的条件后,通过封闭的车辆运至长虫山消纳场处置。 (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实际建设情况 :无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水量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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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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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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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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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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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量 (万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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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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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吨/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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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吨/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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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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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临时沉淀池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施工期已建临时沉淀池,施工结束拆除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临时排水沟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施工期已建临时排水沟,施工结束拆除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临时导流管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
施工期已建临时导流管,施工结束拆除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2.5m高的临时施工围挡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施工期已建设施工围挡,施工结束后已拆除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施工场地洒水设施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施工期已建,施工结束后拆除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土工布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施工期已建,施工结束后拆除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减振措施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施工期已给施工机械等安装减振措施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租用河道沿线居民的民房作为施工指挥部,主要用于现场指挥人员办公、施工工具的堆放,不设食堂、住宿,施工人员依托河道沿线公厕。 施工道路依托所在片区春江路、沣源路。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期间租用河道沿线居民的民房作为施工指挥部,主要用于现场指挥人员办公、施工工具的堆放,不设食堂、住宿,施工人员依托河道沿线公厕。 施工道路依托所在片区春江路、沣源路。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水河综合整治工程 二氧化硫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