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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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江苏富睿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裸眼3D显示屏研发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02-83号
2024-9-30
83富睿腾批文.pdf
2
关于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02-84号
2024-9-30
84鑫邮批文.pdf
扬环审批〔2024〕02-83号项目代码:2312-321063-89-01-310160关于江苏富睿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裸眼3D显示屏研发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富睿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裸眼3D显示屏研发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大气环境专项评价》)和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成后,年产裸眼3D显示屏模组50万张,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高邮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拟定地址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高邮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聚碳酸酯颗粒特征因子(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及修改单,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该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接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1、废水(接管/外排):废水量≦420t/a、COD≦0.0882/0.021t/a、NH3-N≦0.0084/0.0021t/a、TP≦0.0017/0.0002t/a、TN≦0.0126/0.0063t/a。2、废气:颗粒物≦0.046t/a、锡及其化合物≦0.0001t/a、VOCs≦0.1581t/a。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该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五、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做好一切环境保护工作。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30日抄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邮市应急管理局。扬环审批〔2024〕02-84号项目代码:2311-321084-89-01-869933关于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的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S125北侧、绿杨路东侧、渠南西支西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0万m3/d,其中,一期规模为1.5万m3/d,二期实施后总规模为3万m3/d。服务范围: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工业集中区、高邮镇工业集中区及卸甲镇汽车科创园工业废水。根据高邮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邮行审投资发〔2023〕245号)、《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江苏科远环境评估中心有限公司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高邮城南经济新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项目设计中须认真吸取国内外污水处理厂的成熟经验,选用先进的处理工艺、设备、自控系统和水质监控系统。厂区排水系统必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根据企业类别,需满足相应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建设项目收集污水(接管废水)中COD、SS、NH3-N、TN、TP、总铬、总镍、氟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无行业标准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收集后的污水须按照“调节均质池+两级预处理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芬顿氧化+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活性炭吸附(应急保障)+次氯酸钠消毒(中水回用)/紫外线消毒(进安全缓冲区)”的工艺处理,尾水中常规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一类污染物达到表3标准、特征污染物达到表4标准,30%回用,其余经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南澄子河。2、废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和扰民,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及表6二级标准。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的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污泥、栅渣、废滤布须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期间需按照危废进行贮存管理,如属危险废物应按环境管理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接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7、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4174-2021)的要求,乔、灌、草相结合,做好绿化工作。8、该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有环境敏感设施或场所。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1、一期废水(最终排放量):废水量≦3832500t/a、COD≦114.98t/a、SS≦38.33t/a、NH3-N≦5.75t/a、TN≦38.33t/a、TP≦1.15t/a、氟化物≦1.73t/a、LAS≦0.38t/a、总氰化物≦0.27t/a、硫化物≦0.15t/a、总铜≦0.67t/a、总锌≦1.15t/a、总铬≦0.08t/a、六价铬≦0.04t/a、总镍≦0.10t/a、石油类≦1.15t/a、总锰≦0.88t/a、总银≦0.077t/a。二期建成后全厂废水(最终排放量):废水量≦7665000t/a、COD≦229.95t/a、SS≦76.65t/a、NH3-N≦11.5t/a、TN≦76.65t/a、TP≦2.3t/a、氟化物≦3.45t/a、LAS≦0.77t/a、总氰化物≦0.54t/a、硫化物≦0.31t/a、总铜≦1.34t/a、总锌≦2.30t/a、总铬≦0.15t/a、六价铬≦0.08t/a、总镍≦0.15t/a、石油类≦2.30t/a、总锰≦1.15t/a、总银≦0.153t/a。2、一期废气:NH3≦1.496t/a、H2S≦0.0831t/a。二期废气:NH3≦2.087t/a、H2S≦0.1388t/a。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该项目评价内容为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城南新区部分进水管网工程,末端生态安全缓冲区、卸甲汽车科创园收水管道、高邮镇收水管道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建筑污水经沉淀后排放,沉淀出来的泥沙填埋于工地,不外排;施工粉尘由施工单位采取防治措施进行控制;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厂卫生填埋、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填埋于工地;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厂区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配备齐全环境应急和消防处置装备、物资,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七、你公司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八、该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九、本《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十、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做好一切环境保护工作。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30日抄送: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高邮市应急管理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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