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诊宠物 宠物医院服务招标采购公告(2024)
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表时间:2024-10-09 09:22
发布单位: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1、 说明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委托完成了对“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和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和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和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
(2)项目地点: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
(3)项目所属行业:O8222宠物医院服务;
(4)项目内容:公司拟投资120万元,租用个人(赵有静)所有的商业用房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租赁建筑面积12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接诊宠物2500只。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联系方式:18918199250
联系人:胡月
联系地址: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57798822
联系人:曹志明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699号大德玲珑湾商苑7号楼1003室
E-mail:ks_allgreen@123.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下载(1):
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编制日期: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胡月胡月联系方式18918199250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地理坐标(121度4分18.385秒,31度17分33.877秒)(121度4分18.385秒,31度17分33.877秒)(121度4分18.385秒,31度17分33.877秒)(121度4分18.385秒,31度17分33.87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222宠物医院服务O8222宠物医院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20120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比(%)1.671.67施工工期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2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备注专项评价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医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消毒预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值生态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涉及生态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日审批文号:昆政复〔2020〕58号1、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日审批文号:昆政复〔2020〕58号1、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日审批文号:昆政复〔2020〕5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2、与《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2、与《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2、与《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2、与《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2035年)》的管控要求,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所制定的详细规划。其规划范围为东至小瓦浦河,南至吴淞江,西至花园路—集善路—小瓦浦,北至绿地大道,总规划面积约11.72平方公里。总体形成“一心、三区、四轴、多点”的空间格局。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属于《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O8222宠物医院服务。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故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淘汰和限制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实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本项目不涉及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和反馈问题清单,不属于“两高”项目中的落后产能;不属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技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所属行业为“O8222宠物医院服务”,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相关规定。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1—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综上,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东北侧4.79km;距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北侧2.32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综上,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东北侧4.79km;距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北侧2.32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综上,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东北侧4.79km;距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北侧2.32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综上,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东北侧4.79km;距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北侧2.32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综上,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东北侧4.79km;距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北侧2.32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综上,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东北侧4.79km;距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北侧2.32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综上,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东北侧4.79km;距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北侧2.32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综上,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东北侧4.79km;距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北侧2.32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综上,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4、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项目地东北侧4.79km;距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项目地北侧2.32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表1-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一览表地区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范围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地区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与本项目相对位置昆山市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4.87/4.87东北侧,距离4.79km昆山市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省级认定的生态公益林范围/4.184.18北侧,距离2.32km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2—①空气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昆山市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和2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评价值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和170微克/立方米,超标0.06倍。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空气质量达标指所有污染物浓度均达GB3095-2012及HJ663-2013标准规定,则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可见,2023年昆山市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污染物为臭氧。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该地区为需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昆山市根据《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期限达标规划(2019-2024)》,通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具体措施,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昆山市环境空气污染状况有所缓解,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整体向好。②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娄江河、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港、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娄江河水质有所改善,其余6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本项目污水的受纳水体为小瓦浦河,小瓦浦河最终汇入吴淞江,吴淞江河流水质为良好。③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0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7.5分贝,评价等级为“好”。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投产后,周边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声环境质量能维持《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水平。(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区域内,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水源来自市政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用电需求。—3—本项目年用电量约为3万kW·h,年用水量约为270.75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吨,电的折标系数为1.229tce/万kW.h),用电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约为3.687t/a,用水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约为0.05t/a,综上所述,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当量标准煤3.737t/a,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内,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1表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本项目年用电量约为3万kW·h,年用水量约为270.75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吨,电的折标系数为1.229tce/万kW.h),用电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约为3.687t/a,用水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约为0.05t/a,综上所述,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当量标准煤3.737t/a,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内,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1表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本项目年用电量约为3万kW·h,年用水量约为270.75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吨,电的折标系数为1.229tce/万kW.h),用电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约为3.687t/a,用水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约为0.05t/a,综上所述,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当量标准煤3.737t/a,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内,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1表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本项目年用电量约为3万kW·h,年用水量约为270.75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吨,电的折标系数为1.229tce/万kW.h),用电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约为3.687t/a,用水量折算为等价标准煤约为0.05t/a,综上所述,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当量标准煤3.737t/a,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建设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内,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1表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对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里的禁止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对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里的禁止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属于宠物医院服务,不在《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负面清单中,符合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宠物医院服务,不在《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负面清单中,符合准入条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号)附件1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对照意见如下。表1-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号)附件1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对照意见如下。表1-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号)附件1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对照意见如下。表1-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号)附件1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对照意见如下。表1-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序号内容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2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3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4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5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6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禁止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4—项目7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农药原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8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行业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禁止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平板玻璃产能、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等项目11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本项目未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12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禁止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玻璃纤维、家具制造、中低端印刷、有色金属冶炼、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等项目13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未使用油性喷涂工艺,未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符合要求14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15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高危行业项目16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不涉及其他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5—[2020]49号),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0]49号),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0]49号),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0]49号),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疗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疗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环境风险防控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本项目所在地水资源可满足居民生活用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所在地水资源可满足居民生活用水(6)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6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6)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6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6)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6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6)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6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1)本项目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3)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1)本项目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3)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2)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2)本项目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6—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类别图案样式图案样式图案样式图案样式图案样式图案样式图案样式图案样式图案样式图案样式设置要求附着式危险废物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墙壁1、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2、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3、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5、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9.3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左图。7、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实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8、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附着式危险废物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标志牌标志牌标志牌门1、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2、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3、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5、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9.3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左图。7、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实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8、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柱式危险废物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标志牌标志牌标志牌标志牌标志牌1、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2、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3、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5、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9.3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左图。7、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实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8、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柱式危险废物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1、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2、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3、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5、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9.3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左图。7、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实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8、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横版标志样式示意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1、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2、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3、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5、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9.3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左图。7、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实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8、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横版标志样式示意图设施编码:设施编码:设施编码:设施编码:设施编码:1、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2、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3、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5、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9.3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左图。7、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实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8、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横版标志样式示意图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1、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2、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3、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5、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9.3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左图。7、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实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8、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竖版标志样式示意图危险废物1、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2、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3、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5、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9.3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左图。7、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实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8、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竖版标志样式示意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负责人及联系方式1、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每一个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在设施附近或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志。2、对于有独立场所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场所外入口处的墙壁或栏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设施标志。3、位于建筑物内局部区域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区域边界或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4、对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开放式的危险废物相关设施,除了固定的入口处之外,还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相关位置设置更多的标志。5、宜根据设施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观察距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9.3条中的制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6、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设施标志设置示意图见左图。7、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实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8、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应稳固固定,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在室外露天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影响。包装识别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废物MEDICALWASTE医疗废物MEDICALWASTE警示标识,主要用于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桶)上。四、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危险废物标签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数字识别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第8条的要求进行编码,并实现“一物一码”。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的编码数据结构中应包括数字识别码的内容,信息服务系统所包含信息宜包含标签中设置的信息。贮存设施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设施二维码信息服务系统中包括但不限于该设施场所的单位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该设施场所贮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名称和种类等信息。——38(4)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针对此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治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台账。转运过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①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规定遵循就近原则,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危险特性等信息),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无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③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④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⑤一旦发生危废泄漏事故,公司和危废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危废需要由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和足够的利用处置能力的供应商回收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具体的危废处置单位详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szhbj/gfgl/xxgk_list.shtml。本环评列出项目所在地周边可依托的部分危废处置单位信息,不作推荐,仅作处置能力评述。建设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见下表。表4-17建设单位周边危废处置单位详情(4)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针对此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治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台账。转运过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①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规定遵循就近原则,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危险特性等信息),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无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③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④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⑤一旦发生危废泄漏事故,公司和危废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危废需要由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和足够的利用处置能力的供应商回收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具体的危废处置单位详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szhbj/gfgl/xxgk_list.shtml。本环评列出项目所在地周边可依托的部分危废处置单位信息,不作推荐,仅作处置能力评述。建设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见下表。表4-17建设单位周边危废处置单位详情(4)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针对此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治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台账。转运过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①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规定遵循就近原则,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危险特性等信息),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无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③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④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⑤一旦发生危废泄漏事故,公司和危废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危废需要由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和足够的利用处置能力的供应商回收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具体的危废处置单位详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szhbj/gfgl/xxgk_list.shtml。本环评列出项目所在地周边可依托的部分危废处置单位信息,不作推荐,仅作处置能力评述。建设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见下表。表4-17建设单位周边危废处置单位详情(4)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针对此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治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台账。转运过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①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规定遵循就近原则,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危险特性等信息),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无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③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④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⑤一旦发生危废泄漏事故,公司和危废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危废需要由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和足够的利用处置能力的供应商回收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具体的危废处置单位详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szhbj/gfgl/xxgk_list.shtml。本环评列出项目所在地周边可依托的部分危废处置单位信息,不作推荐,仅作处置能力评述。建设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见下表。表4-17建设单位周边危废处置单位详情(4)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针对此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治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台账。转运过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①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规定遵循就近原则,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危险特性等信息),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无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③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④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⑤一旦发生危废泄漏事故,公司和危废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危废需要由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和足够的利用处置能力的供应商回收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具体的危废处置单位详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suzhou.gov.cn/szhbj/gfgl/xxgk_list.shtml。本环评列出项目所在地周边可依托的部分危废处置单位信息,不作推荐,仅作处置能力评述。建设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见下表。表4-17建设单位周边危废处置单位详情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核准处置能力1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乐余镇染整工业区58961901焚烧处置HW01医疗废物处置量1000t/a、高温蒸煮处置HW01医疗废物(仅841-001-01、841-002-01)2640t/a建设单位须针对固废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建设单位须针对固废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建设单位须针对固废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建设单位须针对固废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建设单位须针对固废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39—可上岗,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当危废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时,联系当地环保部门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存放,均得到了妥善地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地下水、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试行)》(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165动物医院”,为Ⅳ类项目,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属“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至污水处理厂;所有危险废物均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桶中,废液一般不会出现泄漏事故。地面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无染污途径,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6、环境风险6.1、危险物质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C,本次项目扩建后全厂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存储情况如下:表4-18全厂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汇总计算表可上岗,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当危废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时,联系当地环保部门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存放,均得到了妥善地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地下水、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试行)》(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165动物医院”,为Ⅳ类项目,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属“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至污水处理厂;所有危险废物均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桶中,废液一般不会出现泄漏事故。地面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无染污途径,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6、环境风险6.1、危险物质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C,本次项目扩建后全厂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存储情况如下:表4-18全厂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汇总计算表可上岗,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当危废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时,联系当地环保部门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存放,均得到了妥善地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地下水、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试行)》(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165动物医院”,为Ⅳ类项目,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属“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至污水处理厂;所有危险废物均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桶中,废液一般不会出现泄漏事故。地面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无染污途径,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6、环境风险6.1、危险物质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C,本次项目扩建后全厂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存储情况如下:表4-18全厂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汇总计算表可上岗,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当危废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时,联系当地环保部门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存放,均得到了妥善地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地下水、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试行)》(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165动物医院”,为Ⅳ类项目,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属“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至污水处理厂;所有危险废物均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桶中,废液一般不会出现泄漏事故。地面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无染污途径,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6、环境风险6.1、危险物质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C,本次项目扩建后全厂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存储情况如下:表4-18全厂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汇总计算表可上岗,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当危废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时,联系当地环保部门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存放,均得到了妥善地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地下水、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试行)》(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165动物医院”,为Ⅳ类项目,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属“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至污水处理厂;所有危险废物均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桶中,废液一般不会出现泄漏事故。地面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无染污途径,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6、环境风险6.1、危险物质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C,本次项目扩建后全厂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存储情况如下:表4-18全厂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汇总计算表可上岗,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当危废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时,联系当地环保部门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存放,均得到了妥善地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5、地下水、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试行)》(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165动物医院”,为Ⅳ类项目,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属“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至污水处理厂;所有危险废物均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桶中,废液一般不会出现泄漏事故。地面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无染污途径,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6、环境风险6.1、危险物质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C,本次项目扩建后全厂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存储情况如下:表4-18全厂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汇总计算表物质名称临界值(Q)/t最大存在总量(q)/tq/Q医用酒精5000.0080.000016异氟烷500.0020.00004二氧化氯片0.50.00120.0024医疗废物500.0040.00008污泥500.00140.000028合计0.002564注:最大存在量包含最大贮存量、最大在线量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为0.002564,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要编制风险专题报告。6.2、环境风险识别及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医用酒精、二氧化氯片、异氟烷及医疗废物,医用酒精、异氟烷存放于药房,医疗废物存放于医废暂存室内。酒精以及医疗废物在储存、转运过程中,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为0.002564,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要编制风险专题报告。6.2、环境风险识别及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医用酒精、二氧化氯片、异氟烷及医疗废物,医用酒精、异氟烷存放于药房,医疗废物存放于医废暂存室内。酒精以及医疗废物在储存、转运过程中,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为0.002564,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要编制风险专题报告。6.2、环境风险识别及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医用酒精、二氧化氯片、异氟烷及医疗废物,医用酒精、异氟烷存放于药房,医疗废物存放于医废暂存室内。酒精以及医疗废物在储存、转运过程中,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为0.002564,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要编制风险专题报告。6.2、环境风险识别及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医用酒精、二氧化氯片、异氟烷及医疗废物,医用酒精、异氟烷存放于药房,医疗废物存放于医废暂存室内。酒精以及医疗废物在储存、转运过程中,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为0.002564,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要编制风险专题报告。6.2、环境风险识别及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医用酒精、二氧化氯片、异氟烷及医疗废物,医用酒精、异氟烷存放于药房,医疗废物存放于医废暂存室内。酒精以及医疗废物在储存、转运过程中,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为0.002564,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不需要编制风险专题报告。6.2、环境风险识别及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医用酒精、二氧化氯片、异氟烷及医疗废物,医用酒精、异氟烷存放于药房,医疗废物存放于医废暂存室内。酒精以及医疗废物在储存、转运过程中,—40—如果发生泄漏,有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风险;泄漏后的物料不及时收集,有污染周边大气的环境风险,遇明火发生火灾,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故,消防尾水进入雨水管网有污染周边水体的环境风险;二氧化氯片密封不好受潮,内部可能发生反应,直接释放二氧化氯(ClO2)气体,二氧化氯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常压下约10%体积),稍受激发就可能引起爆炸,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风险;此外本项目配备的废水消毒设备若出现异常状况,可能出现宠物服务废水未达到消毒要求就外排的环境风险;发生动物疫情等风险。因此,宠物医院应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管理,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酒精的用量及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都比较少,泄漏时尽可能采用不产生冲击、静电火花的工具进行泄漏物的回收,将泄漏物收集在密闭容器内,用砂土、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残液。2)本项目二氧化氯片、异氟烷用量较少,最大存储量为2瓶、20瓶,密封储存,取用后及时关盖,保证二氧化氯片不受潮;本项目酒精、异氟烷储存于阴凉、通风的药柜区,密封保存,药柜区周围设置灭火器,药柜区内应设置防渗漏托盘。另外,通过加强监管,专人管理药柜区药物,可以有效防止或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3)废水处理装置应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定期对其管线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或老化现象及时更换;加强消毒系统自动操作系统巡检和管理,需及时排除故障,避免宠物服务废水直接排放;若发生故障时应切断出水口出水,待废水处理装置运行正常后重新启动处理,并达到出水标准后方可出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可有效杜绝污水直接排放,不会对水体产生影响。4)诊疗过程发现有(传染)疫情的宠物,立即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宠物放置在隔离室内,不得擅自进行治疗,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并配合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措施。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严格规范医护人员的操作流程等,可以有效防止或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7、生态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的厂房,地面均已硬化处理,项目地无污染残留问题,周边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8、电磁辐射本项目宠物医院涉及的辐射设备不包含在本次评价内容中,相关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另行开展。—41—9、安全风险辨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文件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本项目涉及废水处理,因此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1)环保设施辨识企业涉及的环保设施见下表:表4-1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一览表9、安全风险辨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文件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本项目涉及废水处理,因此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1)环保设施辨识企业涉及的环保设施见下表:表4-1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一览表9、安全风险辨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文件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本项目涉及废水处理,因此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1)环保设施辨识企业涉及的环保设施见下表:表4-1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一览表9、安全风险辨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文件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本项目涉及废水处理,因此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1)环保设施辨识企业涉及的环保设施见下表:表4-1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一览表9、安全风险辨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文件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本项目涉及废水处理,因此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1)环保设施辨识企业涉及的环保设施见下表:表4-1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一览表9、安全风险辨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文件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本项目涉及废水处理,因此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1)环保设施辨识企业涉及的环保设施见下表:表4-1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一览表序号类别环保设施数量1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1(2)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装置的收集处理池一般都是有限空间,可能发生坠落、溺水、中毒、机械伤害等风险事故。(3)安全风险措施针对废水回用处理装置定期检验、检查电器设备;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在危险源位置处设安全警示标志等。企业要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宠物粪便、尿液、医废室臭气浓度、H2S、NH3通过密闭封存、及时清理等措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环境诊疗室非甲烷总烃加强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环境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加强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地表水环境医疗废水、设备器械及笼子、垫子清洗废水pH、COD、SS、NH3-N、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消毒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pH、COD、SS、NH3-N、TN、TP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声环境医疗设备、宠物叫声噪声降噪隔音、距离衰减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本项目医疗废弃物在医废间妥善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宠物废尿片、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全部做到零排放。无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对当地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本项目医疗废弃物在医废间妥善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宠物废尿片、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全部做到零排放。无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对当地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本项目医疗废弃物在医废间妥善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宠物废尿片、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全部做到零排放。无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对当地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本项目医疗废弃物在医废间妥善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宠物废尿片、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全部做到零排放。无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对当地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控。主要包括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从而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控。分区防控。主要包括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从而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控。分区防控。主要包括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从而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控。分区防控。主要包括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从而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根据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控。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地面全部硬化,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医疗废物贮存设置警示标识;酒精泄漏时采用不产生冲击、静电火花的工具回收;二氧化氯片密闭储存,确保不受潮;污水处理设备专人专管,确保废水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地面全部硬化,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医疗废物贮存设置警示标识;酒精泄漏时采用不产生冲击、静电火花的工具回收;二氧化氯片密闭储存,确保不受潮;污水处理设备专人专管,确保废水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地面全部硬化,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医疗废物贮存设置警示标识;酒精泄漏时采用不产生冲击、静电火花的工具回收;二氧化氯片密闭储存,确保不受潮;污水处理设备专人专管,确保废水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地面全部硬化,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医疗废物贮存设置警示标识;酒精泄漏时采用不产生冲击、静电火花的工具回收;二氧化氯片密闭储存,确保不受潮;污水处理设备专人专管,确保废水处理后排放。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环境管理制度①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营运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②负责该项目内所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环保设施的改进提出积极的建议。③负责该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该项目污染状况,整理监测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1、环境管理制度①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营运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②负责该项目内所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环保设施的改进提出积极的建议。③负责该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该项目污染状况,整理监测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1、环境管理制度①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营运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②负责该项目内所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环保设施的改进提出积极的建议。③负责该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该项目污染状况,整理监测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1、环境管理制度①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营运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②负责该项目内所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环保设施的改进提出积极的建议。③负责该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该项目污染状况,整理监测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43—④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⑤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和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等工作。2、排污口规范化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水、气、声、渣)必须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排污口要立标管理,设立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志牌,根据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特点,设置提示性或警告性环保保护图形标志牌,一般污染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毒性污染物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对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排污口的规范化要符合有关要求。3、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4、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对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待建设项目完毕后及时备案环境应急预案。6、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在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未按照要求完工之前,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投入调试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技术规范和流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44—六、结论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4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异味(NH3、H2S、臭气)000微量0微量微量废气非甲烷总烃000微量0微量微量废水水量000216.60216.6+216.6废水COD0000.104200.1042+0.1042废水SS0000.08100.081+0.081废水NH3-N0000.0093300.00933+0.00933废水TN0000.01400.014+0.014废水TP0000.001600.0016+0.0016废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00.0001700.00017+0.00017废水粪大肠菌群数0008.3×104MPN/a08.3×104MPN/a+8.3×104MPN/a废水总余氯0000.0000800.00008+0.00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尿片0000.0500.05+0.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0002.502.5+2.5危险废物病理性废弃物0000.0100.01+0.01危险废物感染性废弃物0000.0100.01+0.01危险废物损伤性废弃物0000.0100.01+0.01危险废物药物性废弃物0000.0100.01+0.01危险废物化学性废弃物0000.0100.01+0.01危险废物污泥0000.01700.017+0.017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4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编制日期: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昆山市花桥镇禾光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接诊宠物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胡月胡月联系方式18918199250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地理坐标(121度4分18.385秒,31度17分33.877秒)(121度4分18.385秒,31度17分33.877秒)(121度4分18.385秒,31度17分33.877秒)(121度4分18.385秒,31度17分33.87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222宠物医院服务O8222宠物医院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23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20120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比(%)1.671.67施工工期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2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备注专项评价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医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消毒预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接管进入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值生态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涉及生态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日审批文号:昆政复〔2020〕58号1、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日审批文号:昆政复〔2020〕58号1、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日审批文号:昆政复〔2020〕5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2、与《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2、与《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2、与《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D06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落实《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位于昆山市花桥镇金中路188号象屿都城嘉园12号楼1室,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二类居住用地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其中服务设施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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