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4)
竞买公告
郑重声明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共同参与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共同委托人名称及证件号码。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光明大道2号附78号4幢1楼商业的变卖公告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的60日内(延时除外)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0833/07)进行变卖,现就有关网络司法变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信息:
1.标的物信息:峨眉山市绥山镇光明大道2号附78号4幢1楼商业,权证号峨眉山市房权证峨房字第0083300号,面积为48.85平方米。处置参考价为419100元、起拍价234696元、变卖预缴款234696元、保证金46000元、加价幅度2300元。
2.瑕疵披露:拍卖财产按现状进行拍卖,不包含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有租赁,与附76号、附77号打通使用。
二、关于财产权属情况及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
1.本院已委托四川鼎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该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因本次网络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变卖人无涉。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自行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登记、过户等问题请务必先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如有登记、过户不能等情形,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凡与本标的物涉及的优先购买权者,应于2024年10月2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变卖规则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本次变卖活动需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多人出价的,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成交,无人报名或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3、竞拍前竞买人应按淘宝网的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确保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作为竞买保证金;变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变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以下人员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竞买的、或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活动开始前三日(2024年10月22日前)持有效证件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竞买须知和相关附件,凡参与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变卖前一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2、有意竞买者请在竞买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组织看样事宜。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说明
1、有意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的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以办证面积和移交面积的改变而改变;
2、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院将依法重新变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3、本院将在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确认,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十五日内交付标的物;
4、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网络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变卖人无涉;
5、标的物相关信息摘自川鼎泰房评估字【2024】第096号资产评估报告,实地看样如与评估报告不一致以实地为准;
6、本次变卖辅助机构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收取的变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变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变卖价款中扣减。
七、变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可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备注“执行案号【(2024)川11执恢13号】余款。
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柏杨路支行
账号:9558 8523 0600 0633 63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变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八、联系方式
标的物详情、变卖技术咨询、预约办理委托书手续、成交确认书咨询电话:400-8284666、15283391327(袁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833-242952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八、特别提示
1、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淘宝网关于缴纳大额保证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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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此公告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