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执恢494号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事处威灵社区4、7、10、11组,威灵社区集体(E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国有建设用地上的附着物
起拍价(保留价):5116.8万元
保证金:1023万元
加价幅度:20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事处威灵社区4、7、10、11组,威灵社区集体(E宗)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证号
成国用(2012)第214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成都龙潭裕都实业有限公司,(2023)川01执恢494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3205.65㎡,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以此为由悔拍的不予支持。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使用权期限
2061年11月28日
地上附着物
包含4项构筑物、98项植物类资产(详见评估报告)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院勘查现场时为闲置状态。
备注
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利用状况和规划条件等详见川宇地司鉴(2023)第014号评估报告。E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临近铁路,且为该项目D宗土地(4号地块)指标平衡用地,属一个规划组团,请竟买人自行到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E宗土地的准入条件及建设、规划情况。本次拍卖E宗土地地上附着物,其他宗地的地上附着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E宗土地使用权的宗地边界以土地使用权登记部门的登记为准。E宗土地上配电箱控制整个龙潭裕都园区电力,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竞买人竞买后应妥善处理,不得有毁损行为,且须配合权利人保障配电箱正常工作。本院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其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川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事处威灵社区4、7、10、11组,威灵社区集体(E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价为4180.59万元。委托四川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成华区龙潭街道办事处威灵社区4、7、10、11组(E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上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146.56万元。上述两公司出具的《川宇地司鉴(2023)第014号土地估价报告》、《川德正评报字[2023]0701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0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1月1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户账号:(623281380000388999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4年11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之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本院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中大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等服务可联系师老师:13281111371(工作日9:00-17:00):
1、看样预约方式:登录网址https://sfpm.zdgzc.com/;
2、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
3、填写信息完成预约;
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节假日除外)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2917227(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