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半导体塑封器件及组配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决定的公示(吴江区)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发〔2023〕44号)、《吴江区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等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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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审批决定文号
1
年产半导体塑封器件及组配件50亿件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临浙路
苏州鸿盛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苏环建诺[2024]09第0057号
苏州鸿盛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报告表公示版 鸿盛苏环建诺[2024]09第0057号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诺[2024]09第0057号关于对苏州鸿盛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州鸿盛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年产半导体塑封器件及组配件50亿件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44号)、《吴江区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实施细则》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1-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1日项目代码:2208-320509-89-01-361968抄送: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0月11日印发-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半导体塑封器件及组配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