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高效能化学处理剂 混调釜 环烷酸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东开管环审〔2024〕92号关于东营市大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新型高效能化学处理剂项目的审批意见
东开管环审〔2024〕92号关于东营市大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新型高效能化学处理剂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审批意见:东开管环审[2024]92号经研究,对东营市大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报的《年产30万吨新型高效能化学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路以南、乌海路以东,占地面积17333.3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混调釜、有机溶剂储罐、盐酸储罐、磷酸储罐等设备,以聚丙烯酰胺、盐酸羟胺、柠檬酸铝、氯化锆、聚氧丙烯聚氧乙烯醚、表面活性剂、有机硅聚氧丙烯醚、ABS、AES、乳化剂、焦磷酸盐、磷酸二氢盐、季铵盐、阳离子聚合物、氯化铵、氯化钾、均三嗪、液碱、蜡晶抑制剂、润湿剂、二甲基十二烷基叔胺、戊二醛、缓蚀剂、咪唑啉、环烷酸酰胺、甲醇、有机膦酸、水解聚马来酸酐、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亚铁、盐酸、氢氟酸、氟硼酸、磷酸、柠檬酸、螯合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上料、混合复配、化验、放料等生产工艺,年产调剖堵水综合配套技术产品10000吨(堵水剂5000吨、交联剂5000吨)、油田水处理技术产品60000吨(破乳剂30000吨、阳离子硅油乳液30000吨)、井筒化学处理技术产品125000吨(稠油降粘剂30000吨、清洗剂30000吨、粘土稳定剂20000吨、脱硫剂20000吨、清蜡剂20000吨、抑砂剂5000吨)、污水处理技术产品35000吨(杀菌剂10000吨、缓蚀剂15000吨、阻垢剂5000吨、絮凝剂5000吨)、酸化处理技术产品65000吨(复合酸20000吨、酸化解堵剂20000吨、有机缓速酸20000吨、铁离子稳定剂5000吨);以拷胶、石英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上料、混合复配、烘干、审批意见:东开管环审[2024]92号经研究,对东营市大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报的《年产30万吨新型高效能化学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浦江路以南、乌海路以东,占地面积17333.3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混调釜、有机溶剂储罐、盐酸储罐、磷酸储罐等设备,以聚丙烯酰胺、盐酸羟胺、柠檬酸铝、氯化锆、聚氧丙烯聚氧乙烯醚、表面活性剂、有机硅聚氧丙烯醚、ABS、AES、乳化剂、焦磷酸盐、磷酸二氢盐、季铵盐、阳离子聚合物、氯化铵、氯化钾、均三嗪、液碱、蜡晶抑制剂、润湿剂、二甲基十二烷基叔胺、戊二醛、缓蚀剂、咪唑啉、环烷酸酰胺、甲醇、有机膦酸、水解聚马来酸酐、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亚铁、盐酸、氢氟酸、氟硼酸、磷酸、柠檬酸、螯合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上料、混合复配、化验、放料等生产工艺,年产调剖堵水综合配套技术产品10000吨(堵水剂5000吨、交联剂5000吨)、油田水处理技术产品60000吨(破乳剂30000吨、阳离子硅油乳液30000吨)、井筒化学处理技术产品125000吨(稠油降粘剂30000吨、清洗剂30000吨、粘土稳定剂20000吨、脱硫剂20000吨、清蜡剂20000吨、抑砂剂5000吨)、污水处理技术产品35000吨(杀菌剂10000吨、缓蚀剂15000吨、阻垢剂5000吨、絮凝剂5000吨)、酸化处理技术产品65000吨(复合酸20000吨、酸化解堵剂20000吨、有机缓速酸20000吨、铁离子稳定剂5000吨);以拷胶、石英砂等为主要原材料,经上料、混合复配、烘干、离心、粉碎、筛分、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调剖堵水综合配套技术产品(暂堵剂)5000吨。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部同意建设。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5根排气筒。上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合复配、包装、烘干、粉碎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醇储罐、有机溶剂储罐废气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氢氟酸储罐、盐酸储罐废气经“负压缓冲罐+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林格曼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甲醇、有机溶剂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其他储罐均为固定顶罐。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甲醇、氟化物、氯化氢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定期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二次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同排入东营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及东营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收集后集中外售;沾染有机物的废包装桶、沾染有机物的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实验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废试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五)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厂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工业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环境风险事故,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设置事故水池1座,总容积600立方米,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施工完成后即时清理现场,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七)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保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并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发生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四、请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00专电kT39月29特(2)N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高效能化学处理剂 混调釜 环烷酸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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