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1341740/2024-26044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管理部:
您管理部报送的《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
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一期)位于西凉湖东岸大路铺村鱼塘至甘棠村18组处退渔还湖区域缓冲带。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西凉湖东岸大路铺村鱼塘至甘棠村18组处退渔还湖区域缓冲带,修复面积49.8hm2。其中:构建挺水植物群落5.4hm2、沉水植物群落43.8hm2、浮水植物0.6hm2。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的基础资料基本可靠,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设防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水文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论证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洪水影响分析方法、结论
1.本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划要求。
2.本项目种植水生植物占用的湖泊容积对湖泊影响不大,通过微地形改造、土方外运等措施,种植水生植物对湖泊容积基本无影响。
3.本项目为水生态修复工程,在原有湖泊地形基础上布设,不会改变湖泊布置,综合湖泊形态分析,西凉湖湖泊形态较为稳定,近年来湖泊形态、湖泊岸线无明显变化,横向基本无摆动,湖泊整体较为稳定,项目建设对湖泊形态基本无影响。
4.本项目涉水工程在湖滨带,施工在非汛期施工,对防汛抢险影响较小。
5.本项目所选的水生植物在常水位时,基本处于《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推荐的种植水深,小部分水生植物可通过优化设计及微地形改造等措施调整种植高程,可以减轻洪水对水生植物的影响。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消除或是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八、建议
1.建议完善施工方案,涉水工程必须在非汛期(11月至次年3月)施工。
2.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建设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待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
3.优化部分水生植物的种植高程,使其处于合适的种植高程。
4.施工过程中注意弃渣堆放,以及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区内废弃物,以免造成水环境污染;施工前应仔细勘测施工范围内的其他设施,注意对已建设施的保护。
5.实施过程中加强环保措施的落实与管理。
6.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禁止弃土、弃渣倒入湖泊;施工期间生产、生活污水应经回收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严禁污水直排。
7.施工期要注意工程自身的防洪安全,建设单位需编制度汛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