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 电煤中转站建设 综合楼建设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电池拆解技术改造 废渣资源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3856544、3197054(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3-3856544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6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个旧市晟远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
红环审〔2024〕46号
2024-10-10
2
红河滇南煤业电煤中转站建设项目
红环审〔2024〕47号
2024-10-10
3
建水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红环审〔2024〕48号
2024-10-10
4
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电池拆解技术改造项目
红环审〔2024〕49号
2024-10-10
5
个旧市森源有限责任公司锡尾矿及冶炼废渣资源化利用技改搬迁项目
红环审〔2024〕50号
2024-10-10
附件【红环审〔2024〕46号 关于个旧市晟远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附件【红环审〔2024〕47号关于红河滇南煤业电煤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红环审〔2024〕4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pdf】
附件【红环审〔2024〕4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电池拆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附件【红环审〔2024〕5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森源有限责任公司锡尾矿及冶炼废渣资源化利用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盖章).pdf】
红河哈尼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件彝族红环审〔2024〕46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晟远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个旧市晟远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个旧市晟远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代码:2404-532501-04-01-626847)位于位于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B区,租用个旧市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工业用地建设生产车间、原料贮存区、成品贮存区、丁烷贮存间等,配套建设附属工程及环保设施,主要设置注塑机4台、塑料苗盘机2台、塑料网套机2台,建—1—成后达到年产塑料筐30万只、塑料苗盘500万片、塑料网套15吨。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5万元。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规范原料质量管控,不使用危废医废、有毒有害原材料,再生颗粒不能用于食品级包装材料制造。(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注塑、压塑、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三)设置雨污分流,做好冷却废水回用。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外排附件自然沟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地施肥。按分区防渗方案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2—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定期跟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塑料筐生产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最终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塑料苗盘及塑料网套生产产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的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最终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与废油脂经泔水收集桶统一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四、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3—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2024年10月10日抄送: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0月10日印发—4—红河哈尼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件彝族红环审〔2024〕47号关于红河滇南煤业电煤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河滇南煤业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红河滇南煤业电煤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代码:2406--532504-04-01-552271)位于弥勒市朋普镇中哨村附近租用开远公路分局中哨料场土地,占地面积约10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98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褐煤破碎生产线,包含一个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区、破碎区、产品堆放区)、生活办公区及相关的配套辅助设施等,建成后年中转褐煤60万吨。产品主要供给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1—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使用。项目已取得了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50万元。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厂房东侧靠近秀河路(国道G326),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道外缘起向外不少于20m的控制区要求,你公司应积极落实开远公路分局国道2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永久建筑的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筛分机、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风机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再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顶棚自动喷雾设施,卸料区处设置洒水软管及雾炮机等,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经油烟管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2—(三)设置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及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按分区防渗方案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布袋收尘及煤渣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委托厂家更换,最终由厂家带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周边村庄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食堂泔水与废油脂经泔水收集桶统一收集后按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四、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3—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2024年10月10日抄送: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0月10日印发—4—红河哈尼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件彝族红环审〔2024〕4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水县人民医院:你公司报批的《建水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我局曾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18〕29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工程发生变更,主要变更内容有:综合楼由原本14层增加至19层,建筑面积由52000m2增加至68000m2,项目床位由498张增加到598张,变更后项目仍位于云南省建水县建水大道528号建水县人民医院内,项目已取得了建水县—1—发展和改革局《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水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发改社会〔2019〕35号)项目代码:2019-532524-84-01-051781。二、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的封闭措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容许浓度”要求。(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检验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建水县人民医院污水管道,进入建水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建水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时,医疗废水排入事故池,待正常运行时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设置的化粪池、事故池、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运营不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2—(三)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最终委托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经消毒处理后化粪池污泥与经浓缩消毒后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专用收集桶收集,最终交由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废紫外线灯管经收集后,暂存建水人民医院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理。废弃组织器官经收集后暂存于医院内设置的专用冰柜内,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四)严格落实建筑物隔声、基础减震,加强项目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四、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2024年10月10日抄送: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云南环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0月10日印发—4—红河哈尼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件彝族红环审〔2024〕4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电池拆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电池拆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技改项目在位于个旧市八号洞的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实施,在现有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极材料高效资源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基础上,新增1条废三元锂离子电池包拆解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同时减少原锂离子电池电—1—极材料用量,建成年处理6000吨废旧锂电池的能力,产生的电池极粉用作现有三元前驱体生产线原料,改建后生产规模仍为年产三元前驱体产品5000吨,副产品碳酸锂1000吨/年、无水硫酸钠10000吨/年。二、项目改建前后保持产品及产能不变,仅增加原料来源(电池包拆解)和部分拆解设备,为支持企业延链补链,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企业在原址完善产业链。技改项目已取得了个旧市发展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532501-04-02-154924)。项目总投资1160万元,环保投资25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77%。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按《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建设,禁止擅自扩大三元前驱体、碳酸锂、无水硫酸钠等主产品和副产品的产能,禁止擅自增加其他产品线。(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污染防—2—治需要。极片预处理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带电破碎、高温热解废气经焚烧炉+急冷塔+布袋除尘器+三级洗涤(两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酸浸溶解废气经二级碱喷淋水洗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前驱体合成、氨吸收塔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筛分、磁选、风选和剥离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极片预处理、破碎筛分、带电破碎、高温热解、磁选、风选和剥离废气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酸浸溶解废气、前驱体合成、氨吸收塔废气排放口硫酸雾、二氧化硫、氨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化学工业限值控制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收集处理,封闭生产车间,电池包表面清理环节采取工业吸尘器收集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节约用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污水处理及回水系统,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急冷塔废水收集冷却后循环使用,喷淋塔含氟废水经过除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片碱包装袋、废硫酸镍包装袋、—3—废硫酸钴包装袋清洗废水收集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厂区设置容积为10立方米的冷却循环池、容积为20立方米的除氟反应槽、容积为5立方米的碱液罐2个和混合液罐5个,上述废水收集暂存处理装置须满足废水循环暂存的要求,确保任何状况下不得外排。(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防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喷淋塔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层防渗效果应等效于厚度≥6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电池拆解车间、单体电芯破碎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效果应等效于厚度≥1.5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其他区域等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在压实基土的基础上浇筑混凝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等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根据监测计划及检漏措施,项目区东南430米处锡都隧道涌水点设置为厂区跟踪监测井,若发现水质异常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土壤跟踪监测点位设置和监测频次要求,加强项目厂内及周边土壤—4—环境监测,若发现周边土壤氟化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或超标现象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认真落实对主要噪声源采取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八)做好固废综合利用、分类收集和暂存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电池包清扫除尘灰、螺栓、铜排、线束、压滤渣、布袋收尘灰等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利用,外售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或返回生产工段进行再生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运输、收集、暂存和管理,规范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要求对原料及产品加强监控监管,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修改单等要求进行贮存及管理;加强物料堆放场环境管理,严格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5—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及时修订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四、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和《报告书》要求中提出的监测计划,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自行监测方案,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未重新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八、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复印件报送个旧市分局,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九、项目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如项目建设—6—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请个旧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2024年10月10日—7—抄送: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0月10日印发—8—红河哈尼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件彝族红环审〔2024〕5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森源有限责任公司锡尾矿及冶炼废渣资源化利用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个旧市森源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批的《个旧市森源有限责任公司锡尾矿及冶炼废渣资源化利用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个旧市鸡街镇乍甸八抱树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A区八抱树片区,占地51.87亩(34600平方米),项目新建3平方米、4平方米烟化炉各1座,设计年处理含锡物料量6万吨(其中锡冶炼废渣4.8万吨,锡尾矿再选渣1.2万吨)生产氧化锡产品,产能为年产含锡量为45%的氧化锡—1—4197.6吨,同步建设脱硫、除尘、煤粉制备等相关配套系统。厂区设置办公综合楼(办公室、职工食堂)及职工宿舍等生活设施。二、本项目为《个旧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小凹塘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个督字〔2020〕7号)中列入的搬迁技改内容之一,项目前身为位于个旧市锡城镇水塘寨村小凹塘的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项目技改搬迁进入合规园区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改善和提升个旧市小凹塘片区环境质量的具体行动,技改搬迁项目已取得了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108-532501-04-02-750349)。项目总投资9638.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4万元,占总投资的13.84%。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2—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单位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二)按《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增加、扩大烟化炉等生产装置及主要生产设备规模导致产能扩大。(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污染防治需要。烟化炉废气经燃烧室+表面冷却+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进入高效喷淋洗涤塔+两级高效涡流喷淋塔组成的末端脱硫系统进一步处理,由5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化炉放渣口设置于全封闭的冲渣房内,冲渣口分别设置集气罩,冲渣过程中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旋流板洗涤塔+湿式电除雾进行处理后尾气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煤系统排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烟化炉及其冲渣口外排废气颗粒物、铅、砷、镉、汞等重金属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控制要求;粉煤系统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收集处理,采取密闭或封闭储存物料,封闭设计生产车间,生产工艺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以及—3—设置集气罩等措施,道路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沉降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节约用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污水处理及回水系统,确保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分质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水淬冲渣废水、脱硫塔循环废水定期排入采用“石灰-铁盐法”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00立方米/天的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冷却循环补充水水质标准、重金属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污水直接排放限值后,回用于水淬渣冲渣、脱硫除尘系统补水;化验室废水收集直接返回制粒工段使用;生活污水化粪池和一体化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直接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烟化炉冲渣。厂区设置容积为630立方米的水淬渣循环池、容积为87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容积为980立方米的生产废水事故水池和容积为12立方米的生活废水事故池各1座,收集到的初期雨水用于水淬渣冲渣补水,水淬渣循环池和事故池须满足废水循环暂存的要求,确保任何状况下不得外排。在雨水排放口处设置视频监控,实时监控大雨、暴雨情况下厂区雨水外排情况。—4—(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防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原料仓库、烟化炉车间、除尘系统、制粒车间、成品仓库、中间物料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处理系统、事故池、冲渣房、水淬渣循环池作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层防渗效果应等效于厚度≥6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水淬渣暂存库、化验室、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冷却循环系统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效果应等效于厚度≥1.5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办公区、配电室等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在压实基土的基础上浇筑混凝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等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根据监测计划及检漏措施,项目区内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监测井GW7设置为污染监控井、厂区南侧边界GW3井口设置为背景监测井、厂区北侧边界GW1和厂区西侧边界GW4设置为污染扩散监测井,上述井点定期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异常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土壤跟踪监测点位设置和监测频次要求,加强项目厂内及周边土壤—5—环境监测,若发现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或超标现象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认真落实对主要噪声源采取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八)做好固废综合利用、分类收集和暂存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烟化炉收尘灰、冲渣系统旋流板污泥、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直接作为生产原料返回相应生产工段使用,水淬渣应立足于利用,综合利用不畅的情况下进入合规的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运输、收集、暂存和管理,规范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要求对原料及产品加强监控监管,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修改单等要求进行贮存及管理;加强物料堆放场环境管理,严格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6—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十)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的要求,开展搬迁项目原有小凹塘厂区拆除后的遗留场地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规划场地环境质量要求,按修复治理或暂不开发利用场地管控要求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十一)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技改搬迁项目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优化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以清洁生产要求指导生产的全过程。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三、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区域削减各项措施。根据《报告书》,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氮氧化物13.48吨/年、二氧化硫42.7吨/年、颗粒物2.804吨/年、重金属234.55千克/年,其中氮氧化物和重金属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项目所处个旧市属于云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域之一,本项目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7—“减量替代”,替代比例为1.2:1,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替代指标来源于个旧市华泰有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八抱树分公司、个旧市红田经贸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3家企业全厂淘汰关停重金属减排量中调配核定共计281.46千克/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来源于个旧市森源责任有限公司原产业结构升级(小凹塘片区原锡城废渣处理厂关停)形成的削减量,其中不足部分从红河钢铁有限公司260平方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削减量中补齐。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等相关要求,配合个旧市人民政府主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各项污染物削减措施及相关承诺,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四、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和《报告书》要求中提出的监测计划,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自行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烟化炉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8—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八、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复印件报送个旧市分局,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九、项目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请个旧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2024年10月10日—9—抄送:个旧市人民政府,云南个旧产业园区管委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云南昊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0月10日印发—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制品 电煤中转站建设 综合楼建设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电池拆解技术改造 废渣资源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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