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索询详情请联系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专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2日(2个工作日)
电话:0317-8692522
联系人:李 增
通讯地址:沧州高新区求是北大道河工科技园1#楼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综合医院项目
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沧州高新区北航科技园10B 一楼
沧州安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营业执照 编制主持人证书 编制单位承诺书 编制人员承诺书 全岗在职证明 编制情况承诺书 社保证明 报告表(包括附图、附件)

附件:
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修改版)项目名称: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综合医院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综合医院项目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综合医院项目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综合医院项目项目代码2405-130972-89-03-5376012405-130972-89-03-5376012405-130972-89-03-537601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旭联系方式18330172393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10B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10B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10B地理坐标东经:116度47分25.066秒,北纬:38度19分48.045秒东经:116度47分25.066秒,北纬:38度19分48.045秒东经:116度47分25.066秒,北纬:38度19分48.04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1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沧高审备字[2024]42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²)14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2011年1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冀政函[2011]6号)《沧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含高新区规划单元)于2017年9月通过沧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复文号为沧政复[2017]8号。2011年1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冀政函[2011]6号)《沧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含高新区规划单元)于2017年9月通过沧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复文号为沧政复[2017]8号。2011年1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冀政函[2011]6号)《沧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含高新区规划单元)于2017年9月通过沧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复文号为沧政复[2017]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号(沧环函[2020]162号)《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号(沧环函[2020]162号)《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号(沧环函[2020]16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与高新区产业功能定位符合性1、与高新区产业功能定位符合性1、与高新区产业功能定位符合性1合性分析按照“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关联企业比邻而居、产城一体化”的发展原则,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激光、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及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产业高新区。本项目为综合医院项目,于高新区北航科技园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二楼建设,原一楼为创一生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生物细胞研究和储存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开发建设用地控制”-“土地兼容使用”,一类工业用地有条件允许兼容公用设施用地,本项目属于综合医院项目,不会影响主导用地属性,符合规划用地的兼容性。2、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①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高新区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状况,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贯彻保护优先的要求。开发区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纳规划调整建议的基础上,该规划具有一定的环保可行性。②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绿化发展。按照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的“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入区企业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要求,落实环评报告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③加强空间管制,优化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控制高新区边界外居民点向高新区方向发展,确保高新区内企业与敏感点保持足够的环境防护距离,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对居民区的影响。高新区内村庄搬迁完成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空间管控要求,合性分析合理控制高新区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本项目距离企业最近敏感点距离为南侧63m的荣盛锦绣豪庭,满足环境保护距离要求,不在管控范围内,满足空间管控要求。④加强总量管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最不利条件并预留一定安全余量的原则,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线作为高新区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严格落实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不断提升技术工艺及节能节水控污水平,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燃煤、燃气等设施,不涉及SO和NOx排放;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至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项目无废气排放。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项目环评文件应落实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选址符合性分析、区域大气环境容量、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可适当简化;重点开展项目准入条件符合性、工程分析、布局合理性、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污染物排放量与总量控制指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符合性、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并关注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应急体系保障能力,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本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注重高新区发展与区域资源承载力相协调,严格禁止发展水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的行业,统筹规划建设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高新区企业生产生活用水依托沧州市东水厂供给,水源为南水北调水,该水厂现已建成供水;远期配套管网于2025年底前建成,高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不得新建取用地下水项目。高新区内污水处理依托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再生水回用工程及配套管网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出水水质满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办字【2019】74号)要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流津河。高新区规划用热由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进行集中供热,沧州华润运西热电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鼓励高新区提高清洁能源汽车运输比例,优化区域运输方式,减轻公路运输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本项目不属于水资源消耗量大的行业,生产不用热,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至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采取新能源汽车运输。⑦加强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措施。强化区域环境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妥善利用或处置,确保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防止对区域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至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无重大危险源。⑧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中环境管理、环境跟踪监测计划、严格落实清洁生产有关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要求每5年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工作。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及时重新或者补充环境影响评价。综上,项目符合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要求。3、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符合性分析本规划符合国家、河北省、沧州市等相关上层位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与同层位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立足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以发展高科技技术产业、承接京、津功能和产业转移为抓手,以现代化发展为引领,通过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智能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与信息技术产业有机结合,有利于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对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注重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在落实规划环评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三线一单”、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应急措施的要求。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进一步的规划优化调整措施,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优化产业布局及类型,全面落实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基础上,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故从环保角度分析,规划的实施对协调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规划方案总体可行。本项目为综合医院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置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规划环评结论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5-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对根据《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冀政字[2024]15号),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99.82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62.77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为137.05平方千米。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海域生态红线集中分布在渤海近岸海域,包括黄骅古贝壳堤保护区、歧口浅海湿地及渤海湾(南排河北海域)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沧州市高新区北航科技园,不在沧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沧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安生5护6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回泊水库天津市北大港水库本项目周庆云县无县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回泊水库天津市北大港水库本项目周庆云县无县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回泊水库天津市北大港水库本项目周庆云县无县州强县1160E环境管控单元地市管理区界优先保护单元图区县雄安新区界-省界高速公路重点管控单元例—市界铁路一般管控单元区县界水域17roE11730118N人0E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5,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82%。PM10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94%;SO2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33%;CO平均浓度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09%;O平均浓度1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29%。其中SO2、NO2、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8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4.5dB(A),声环境质量等级属于较好。沧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0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dB(A),城市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属于好。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再次实现全面“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5,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82%。PM10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94%;SO2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33%;CO平均浓度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09%;O平均浓度1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29%。其中SO2、NO2、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8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4.5dB(A),声环境质量等级属于较好。沧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0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dB(A),城市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属于好。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再次实现全面“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5,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82%。PM10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94%;SO2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33%;CO平均浓度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09%;O平均浓度1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29%。其中SO2、NO2、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8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4.5dB(A),声环境质量等级属于较好。沧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0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dB(A),城市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属于好。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再次实现全面“消V”目标,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7—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较2022年提高5.6个百分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沧州市区供水管网集中供给,用电由沧州市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高新区入区企业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清单内容。对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陆域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GX20001),项目符合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较2022年提高5.6个百分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沧州市区供水管网集中供给,用电由沧州市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高新区入区企业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清单内容。对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陆域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GX20001),项目符合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较2022年提高5.6个百分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沧州市区供水管网集中供给,用电由沧州市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高新区入区企业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清单内容。对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陆域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GX20001),项目符合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较2022年提高5.6个百分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沧州市区供水管网集中供给,用电由沧州市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高新区入区企业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清单内容。对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陆域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GX20001),项目符合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较2022年提高5.6个百分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沧州市区供水管网集中供给,用电由沧州市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高新区入区企业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清单内容。对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沧三线一单协办[2023]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陆域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GX20001),项目符合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要素类别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政策符合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空间布局约束1.园区距离运河区城区较近,新建项目应在环评中论证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高新区位于沧州市主城区西北,位于主导风向(西南风)侧风向,本项目不会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符合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空间布局约束2.不符合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的行业不支持入园。项目符合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空间布局约束3.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项目禁止入园。项目产生的废水中不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符合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空间布局约束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入园。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修订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符合8—①坚持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开、停、检修要有预案,有严密周全的计划。②应设有易损易耗部件、零件的备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处理。③项目污水处理池做地面硬化防渗处理,需定期检查防渗措施情况。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经常监测并做好值班记录,实行岗位责任制。⑤医院内污水处理站定期清淤,排污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检修,确保污水管网通畅。若发现污水外溢,排污管道受损,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杜绝污水直接外排。本次评价建议医院备有应急消毒剂,采用人工添加消毒剂的方式对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做到达标排放。⑦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12.4.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设应急事故池,以贮存处理系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医院污水。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100%,非传染并医院污水处理事故池容积不小于日排放量的30%”。本项目污水日最大排放量为8.8472m,故本项目需设置不低于2.7m的应急事故池,位于污水处理站西南侧,详见平面布置图。污水处理站出现事故,无法正常处理废水,可将废水暂存在应急事故池,直到查清事故原因,完全排除后方可正常运行,不可任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3)医疗废物事故泄漏风险防范措施①及时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②医疗废物收集后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必须设置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于地下一层东南角,为独立封闭间,并做防渗处理。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邮寄医疗废物。(4)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及风险防范措施火灾事故后排放大量消防废液,妨碍医院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若大量消防废液未经收集处置直接进入外环境,其含有的污染物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医院应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①医院制定岗位、部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岗位、部门消防管理要求,完善消防安全管理。②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落实到岗位,落实消防安全的一岗双责,并层次落实。③消防器材设专人进行管理,做到定人管理、定点、定期(半月检查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可用。④应急指挥部加强消防安全的检查,每月至少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一次。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物料,主要环境风险事故有酒精泄露风险、医疗废水泄漏事故、医疗废物泄漏事故、火灾事故。医院应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此外,医院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控,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之内。项目在发生风险事故后能立即启动院区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建设地区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各种环境风险事故均不会对居民区等社会关注点造成污染影响,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九、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的要求,各废气、废水、噪声等排放口需要进行规范化。(1)污染源排放口要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格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进行。(2)污染源排放口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污染物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50一求,监测点位处设置监测平台及排放口标志牌。(3)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的地理位置(GPS定位经纬度),排污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等情况,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等有关资料和记录,同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档以便统一管理。(4)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废水:由主管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一起认定厂总排水口位置,并设立永久标志。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设置污染源标志牌。噪声:噪声源要求对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固废: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要求(1)标志牌应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点位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2)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要求③提示标志牌: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④标志牌内容:排放口标志名称、单位名称、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⑤标志字型:黑体字。⑥标志牌尺寸: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480×300mm;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420×420mm。⑦标志牌材料: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排污口图形标志一览表求,监测点位处设置监测平台及排放口标志牌。(3)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的地理位置(GPS定位经纬度),排污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等情况,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等有关资料和记录,同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档以便统一管理。(4)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废水:由主管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一起认定厂总排水口位置,并设立永久标志。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设置污染源标志牌。噪声:噪声源要求对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固废: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要求(1)标志牌应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点位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2)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要求③提示标志牌: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④标志牌内容:排放口标志名称、单位名称、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⑤标志字型:黑体字。⑥标志牌尺寸: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480×300mm;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420×420mm。⑦标志牌材料: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排污口图形标志一览表求,监测点位处设置监测平台及排放口标志牌。(3)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的地理位置(GPS定位经纬度),排污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等情况,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等有关资料和记录,同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档以便统一管理。(4)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废水:由主管环保部门与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一起认定厂总排水口位置,并设立永久标志。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设置污染源标志牌。噪声:噪声源要求对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固废: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要求(1)标志牌应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点位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2)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要求③提示标志牌: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④标志牌内容:排放口标志名称、单位名称、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⑤标志字型:黑体字。⑥标志牌尺寸: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480×300mm;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420×420mm。⑦标志牌材料: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排污口图形标志一览表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噪声排放源—51-图形符号污水排放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噪音排放源D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背景颜色绿色图形颜色白色白色白色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氨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氨:1.0mg/m《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硫化氢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硫化氢:0.03mgm《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氯气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氯气:0.1mgm《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臭气浓度:10无量纲《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地表水环境门诊病人废水、住院病人废水、陪护人员废水、医护人员废水、洗衣房废水、地面清洁废水DW002pH、COD、BODs、SS、氨氮、总氮、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m/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pH:6~9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COD:250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250g1床位·dBODs:100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100g床位dSS:60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60g/床位·d氨氮:50mg/L总氮:70mg/L消毒接触池总余氯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动植物油:10mg/L《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及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声环境生产设备等效A声级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等昼间:60dB(A)夜间:5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电磁辐射—-53一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门诊、病房等门诊、病房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掏,清掏后直接运至危废资质单位,不在医院暂存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蛔虫卵死亡率:>9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标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病房医疗废物暂存间、病房紫外线消毒废灯管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拆包拆包废塑料包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暂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办公生活办公生活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地面全部硬化,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54一全厂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氨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氨:1.0mg/m《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硫化氢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硫化氢:0.03mg/m《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氯气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氯气:0.1mg/m《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各构筑物均加盖,污水处理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臭气浓度:10无量纲《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地表水环境本项目门诊病人废水、住院病人废水、陪护人员废水、医护人员废水、洗衣房废水、地面清洁废水DW002pH、COD、BODs、SS、氨氮、总氮、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m/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pH:6~9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COD:250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250g/床位·dBODs:100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100g/床位·dSS:60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60g/床位·d氨氮:50mg/L总氮:70mg/L消毒接触池总余氯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动植物油:10mg/L《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及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地表水环境现有工程现有工程生活污水DW001PHCODBODs氨氮SS园区化粪池沉淀后排入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pH:6~9COD:300mg/LBODs:150mg/LSS:200mg/L氨氮:5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沧州市运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55-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声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等效A声级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等昼间:60dB(A)夜间:5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现有工程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到期无人认领样品收集后直接作为研发样品的原料//固体废物现有工程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拆包装废塑料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实验室废试剂暂存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实验室废试剂瓶暂存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实验室实验废液(含化学试剂)暂存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实验室废培养基暂存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废水暂存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实验室紫外线消毒废灯管暂存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生物样本储存废塑料包装管暂存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门诊、病房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掏,清掏后直接运至危废资质单位,不在医院暂存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蛔虫卵死亡率:>9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标准-56-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医疗废物暂存间、病房紫外线消毒废灯管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般固体废物拆包废塑料包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暂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办公生活办公生活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地面全部硬化,现有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现有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现有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现有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现有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项目地面全部硬化,现有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m/s,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企业应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控,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57-六、结论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合理;项目采取相应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5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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