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4)



荔湾区五眼桥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五眼桥联社交(2024)00333号
 
温馨提示: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五眼桥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3.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规则、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线下举牌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受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五眼桥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10月29日09:30在荔湾区芳信路17号八楼对(五眼桥联社的荔湾区五眼桥郭村横巷164号(郭村村内土名大塘前房屋)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公开竞投(线下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荔湾区五眼桥郭村横巷164号(郭村村内土名大塘前房屋)。
(二)交易资产类型:商铺。
(三)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位置:荔湾区五眼桥郭村横巷164号(郭村村内土名大塘前房屋)。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荔湾区五眼桥郭村横巷164号(郭村村内土名大塘前房屋)。
(五)交易资产面积:建筑物(土地)面积共 500.00平方米,空地面积共0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为   0  平方米,公摊面积为  0  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500.00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 1 。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闲置,现时资产处于闲置现状。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荔湾区五眼桥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芳信路17号七楼)。
(二)交易方式:公开竞投(线下举牌竞价)。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原租户优先权原则。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如竞得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如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7500元/月起。
2.竞价阶梯:1元/平方米/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租金递增方式:否。
4.交易保证金为¥22500元(大写: 贰万贰仟伍佰元 ,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10月23日 16:00)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五眼桥联社,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2500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或最终以实际竞得价的3倍计算,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转经济联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社予以处理。)
(五)租赁期限: 3年,自2024-11-01起至2027-10-31止,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类项目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报名人须无违法经营记录,无拖欠五眼桥联社费用。
2.报名人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署人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名称一致。租赁标的必须由竞得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须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权予以处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方另行处置。
(八)资产交付时间:2024年11月01日。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五眼桥联社所有物业(土地)已纳入国家城市更新改造、五眼桥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土地,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的物业(土地、商铺、仓库、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给出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解除。
(四)月租金含税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值班费、垃圾费、电梯费。
(五)报名人须无违法经营记录,无拖欠五眼桥联社费用。
(六)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依附于承租物业的装修、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合同到期后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七)承租人不得经营排污行业,如涉及该行业的,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
(八)报名人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署人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名称一致。租赁标的必须由竞得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租,须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项目的合同甲方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芳村五眼桥村经济发展公司。

 

四、报名事项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3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五眼桥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芳信路17号七楼)进行咨询及报名。报名人应提前向五眼桥联社详细了解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交易报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如资料不齐作退件处理,报名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补齐资料重新报名。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荔湾区石围塘街道五眼桥联社 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荔湾区石围塘街道五眼桥联社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表》,签收《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年10月23日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五眼桥联社“三资”交易站申领《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视为报名成功。
逾期报名登记、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未能报名成功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情况,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愿意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因本人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没收交易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并按照《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规则》及有关交易文件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按原账号退还。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2024年10月23日16: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五眼桥联社指定账户,并确保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已到账(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交易保证金转账应准确备注本交易项目编号(如:项目编号××联社交﹝20××﹞00×××号)。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2024年10月29日9:3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到荔湾区五眼桥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芳信路17号八楼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投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投人身份证原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非竞投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五眼桥联社(地址:荔湾区芳信路17号七楼 )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五眼桥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荔湾区五眼桥联社“三资”交易站、资产所属单位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权属人:荔湾区石围塘街道五眼桥联社
联系人:五眼桥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电话:020-81555028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五眼桥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荔湾区芳信路17号七楼
联系人:五眼桥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电话:020-81555028
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020- 81575656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10月14日

合同编号:HT-44010301700xxxxxx-2024xxxxxx荔湾区五眼桥经济联社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为规范商铺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属下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xxx经济社位于xxxxxxx的自有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面积xxxx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见附图,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商业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第二条承租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商铺租赁年限为xx年/月,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正)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的使用权。(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租金采用第1种方式计算:1.有递增方式,合同期为xx年,从第x年起,每隔两年递增xx%;2.无递增方式;3.一次性付清方式。具体租金额如下表:起止日期月租金标准月租金金额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 月xx日xx元/㎡小写:xx 元大写:xx正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 月xx日xx元/㎡小写:xx 元大写:xx正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xx元/㎡小写:xx 元大写:xx元正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或在合同签订∕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5‰计算。如当月10日前乙方仍未缴清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断水断电封铺等有效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撤场,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四)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使用水电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乙方结算水电费用并提交相关结算凭证给甲方后,甲方把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乙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甲方有权用保证金代乙方结清水电费,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水电费的,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补缴责任。(五)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广州市芳村五眼桥村经济发展公司交纳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按乙方租用商铺总面积每月每平方元计算收取。第四条场地交付(一)甲方于20xx年xx月xx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该商铺装修为∕,配备供电:齐全供水:齐全等设施,明细附件说明,并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交还该商铺时的验收依据。(该商铺供电、供水等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二)合同届满,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合同期届满之日)将该商铺交付给甲方。(三)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商铺交付给甲方。(四)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赁商铺内属于乙方的设备、物品,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占用时该地段市场价格或联社及生产社所制定价格收取占用费,并按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当月应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出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对出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乙方对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年审。乙方擅自改变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2.合同期满,乙方在租赁商铺内建设增设的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3.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4.甲方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交给乙方使用。5.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2.在接收租赁商铺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享有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享有该商铺共有通道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依法使用该场地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和侵犯乙方合法权益。4.本合同商铺仅用于经营商业行业,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登记。5.须按相关管理法规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办理证照所需费用,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7天内,乙方应及时到工商部门注销或变更在甲方登记使用的营业执照。6.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费用;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水电费和卫生垃圾费由乙方负责,按联社标准交纳。7.自行负责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8.不得在租赁商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9.可在甲方规定的商铺门前上方范围制作广告招牌。如因广告招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改正并负责赔偿。10.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负责更换和维修损坏设施,承担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所属设施使用状态正常并随同租赁商铺归还甲方。1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铺位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商铺位内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12.不得改变租赁商铺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商铺结构构成影响,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商铺,并追究乙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1)依附于承租商铺的装修、增设构筑物及增加的嵌入式设施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13.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15.不得利用租赁商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16.自觉搞好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进出通道卫生,在规定堆放处放置垃圾,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乙方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六条转租(一)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租赁的商铺。如确需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商铺,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二)如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转租,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4.转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商铺。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当日内交甲方存档。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第七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且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四)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商铺或其附属设施的;4.损坏商铺或其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6.利用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8.拖欠租金30天以上;9.在租赁商铺内销售、存储假冒伪劣商品。(五)五眼桥联社所有物业(土地)已纳入国家城市更新改造、五眼桥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按更新改造进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搬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搬迁完毕,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视为违约。如乙方逾期搬迁的,商铺内属于乙方的设备、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因拆迁所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全部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就此对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的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之日。(六)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商铺、甲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商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商铺等情况,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搬迁,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的商铺给甲方,甲方与乙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乙方逾期搬迁的,商铺内属于乙方的设施、物品的,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租赁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之日。(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第九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已充分披露该商铺为历史建筑,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效力的存在瑕疵,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此物业为无坯房,中标者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装修,并由甲方验收合格方可经营,此物业不准转租或转让。此物业不包含物业管理费,计租时间从2023年5月1日开始。此物业只可以做牙齿口腔科,并且竞拍人必须为经营人。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联社交易站存档壹份,区交易中心备案壹份。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附图、辅助设施等明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人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六楼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约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20-815xxxx联系电话:13533201006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合同见证人签名: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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