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提升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规划审批项目批后公布】象山县松兰山游客服务中心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单位(个人)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项目名称象山县松兰山游客服务中心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位置象山县松兰山滨海旅游度假区西入口(梅岙村西南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规模壹万壹仟捌佰贰拾点肆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附图及附件名称建筑总平面图取得此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此证自行失效。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此证需与附图同时使用有效。原2024年9月13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变更附图及附件名称建筑总平面图取得此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此证自行失效。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此证需与附图同时使用有效。原2024年9月13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变更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单位(个人)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项目名称象山县松兰山游客服务中心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位置象山县松兰山滨海旅游度假区西入口(梅岙村西南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规模壹万壹仟捌佰贰拾点肆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附图及附件名称建筑总平面图取得此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此证自行失效。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此证需与附图同时使用有效。原2024年9月13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变更附图及附件名称建筑总平面图取得此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此证自行失效。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此证需与附图同时使用有效。原2024年9月13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变更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自源划局日期224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自源划局日期224年10月14日建设单位(个人)象山松兰山旅开发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自源划局日期224年10月14日建设项目名称象山县松兰山游客服务中心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自源划局日期224年10月14日建设位置象山县松兰山滨海旅游度假区西入口(梅岙村西南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自源划局日期224年10月14日建设规模壹万壹仟捌佰贰拾点肆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自源划局日期224年10月14日附图及附件名称建筑总平面图取得此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工许可证,此证自行失效。此证需与附图同时使用有效。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滨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原2024年9月13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变更附图及附件名称建筑总平面图取得此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工许可证,此证自行失效。此证需与附图同时使用有效。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滨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原2024年9月13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变更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编号:告知承诺书项目名称:象山县松兰山游客服务中心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项目位置:松兰山滨海度假区西入口(梅蚕村西南地块)本单位(个人)已知悉你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编号:)的全部内容,现就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个人)保证申请所应提供资料、数据和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应遵循的相关依据。本单位(个人)保证提供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2、本单位(个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文件已达到规定要求,提交给其他部门及中介机构的设计文件均和本次提交的设计文件一致,并以本次提交的设计文件开展项目后期报批及建设。3、本单位(个人)承诺提交资料、数据和设计文件均满足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本单位(个人)承诺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完成项目施工图审查(按规定需要的项目)、放样验线等手续。如在后续报批及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本单位(个人)承诺暂停施工并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衔接沟通办理相应调整手续。4、如违反承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信用档案中记录本单位(个人)不良诚信记录,纳入全县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信用监管平台,并通过相关平台发布。5、若因规划许可前置条件变后置产生的信访现象、行政诉讼等不稳定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单位承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6、本单位(个人)已知晓,如被你机关认定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失信行为,本县三年内不再受理本单位(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申请。7、本单位(个人)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承诺为本单位(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单位(个人)承担法律后果。建设单位(个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执一份。-3-编号:告知承诺书项目名称:象山县松兰山游客服务中心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项目位置:松兰山滨海度假区西入口(梅蚕村西南地块)本单位(个人)已知悉你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编号:)的全部内容,现就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个人)保证申请所应提供资料、数据和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应遵循的相关依据。本单位(个人)保证提供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2、本单位(个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文件已达到规定要求,提交给其他部门及中介机构的设计文件均和本次提交的设计文件一致,并以本次提交的设计文件开展项目后期报批及建设。3、本单位(个人)承诺提交资料、数据和设计文件均满足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本单位(个人)承诺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完成项目施工图审查(按规定需要的项目)、放样验线等手续。如在后续报批及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本单位(个人)承诺暂停施工并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衔接沟通办理相应调整手续。4、如违反承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信用档案中记录本单位(个人)不良诚信记录,纳入全县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信用监管平台,并通过相关平台发布。5、若因规划许可前置条件变后置产生的信访现象、行政诉讼等不稳定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单位承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6、本单位(个人)已知晓,如被你机关认定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失信行为,本县三年内不再受理本单位(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申请。7、本单位(个人)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承诺为本单位(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首本单位(个人)承担法律后果。建设单位(个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执一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单位(个人)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项目名称象山县松兰山游客服务中心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位置象山县松兰山滨海旅游度假区西入口(梅岙村西南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建设规模壹万壹仟捌佰贰拾点肆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252024GG014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4日附图及附件名称建筑总平面图取得此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此证自行失效。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此证需与附图同时使用有效。原2024年9月13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变更附图及附件名称建筑总平面图取得此证后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此证自行失效。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此证需与附图同时使用有效。原2024年9月13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变更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提升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