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新疆中超美华热力有限公司鲁班温馨花园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超美华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中超美华热力有限公司鲁班温馨花园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9月29日第36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699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40分0.276秒,北纬43度44分 49.561秒),建设新疆中超美华热力有限公司鲁班温馨花园锅炉房建设项目,建设2台6吨/小时真空低氮冷凝锅炉(一用一备)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预计年使用天然气110万立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本项目锅炉房依托原有,不新增建筑物,项目施工期主要为锅炉及配套设施的拆除和安装,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6蒸吨/小时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分别经2根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及排气筒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城北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0.1139吨/年,从2022年水磨沟区94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0.4556吨/年,从乌鲁木齐市燃气供热有限公司(南区隔压站锅炉房)4号锅炉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中超美华热力有限公司鲁班温馨花园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天山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文件。
三、委托天山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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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锅炉房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