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江门市华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金属制品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江门市华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金属制品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江新环审〔2024〕134号江新环审〔2024〕134 号.pdf
2024/10/15
江门市华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门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农场围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江新环审〔2024〕134号关于江门市华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金属制品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门市华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报来的《年产100万吨金属制品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江门市华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洲朗村农场围(土名),占地面积为130171平方米,主要从事冷轧钢板、镀锌钢板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冷轧钢板30万吨—1—和镀锌钢板35万吨。现在厂区内建设年产100万吨金属制品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增产酸洗板100万吨,新增生产设备主要为:1550推拉式酸洗机组(包括开卷机、矫直机、酸洗槽、酸循环系统、30万大卡热风干燥器、静电涂油机、卷取机等)1条、360万大卡锅炉1台等,并对原有生产设备中的锅炉等供热设备进行改建。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冷轧钢板30万吨、镀锌钢板35万吨、酸洗板100万吨,生产设备主要为:950酸轧联合机组1条、1000mm冷板脱脂机组1条、1100mm冷板脱脂机组1条、连续热镀锌机组1条、1550推拉式酸洗机组1条、热回收设备1台、冷轧退火炉22台、平整机3台、拉矫机2台、分条机16台、平板机8台、保护气制备系统2套、360万大卡蒸汽锅炉2台、90万大卡热水锅炉5台、30万大卡热风炉4台、纯水制备系统1套,以及冷却塔、空压机、盐酸储罐等配套设备。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原辅材料和清洁能源,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2—耗、减污、增效”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酸洗工序和储酸罐产生的酸雾等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确保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酸雾等生产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含2020年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燃天然气锅炉和热风炉应配套高效低氮燃烧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其中燃天然气锅炉的燃烧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天然气热风炉的燃烧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此外应做好扩建前原有生产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扩建前原有燃天然气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燃烧烟气排放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和治理。其中酸雾治理水喷淋用水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水喷淋废水全部作为配酸用水回用;锅炉蒸汽冷凝水全部作为漂洗用水回用;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软化处理排水属于清净下水,可通过雨水管网排放;酸洗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酸性生产废水和酸雾治理碱液喷淋废水—3—等碱性生产废水分类收集至本厂原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入相应的酸洗废水处理单元和碱性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含2020年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冷轧企业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此外应做好扩建前原有生产废水的收集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四)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扩建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六)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4—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收集设施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八)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用有效消声减噪措施,防止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100%”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九)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四、根据《报告表》核算,江门市华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金属制品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4.414吨/年、氨氮≤0.315吨/年、NOX≤2.631吨/年,通过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可减少原有项目NOX排放总量,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定为:CODCr≤16.534吨/年、氨氮≤1.265吨/年、NOX≤23.728吨/年。—5—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4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古井镇经济发展办公室—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制品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