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74号、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22号、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54号的用地分别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富民大道245号、247号、249号,用地面积均为333.4平方米,合并后用地面积为1000.2平方米。上述三块用地均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均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张少如,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用地合并及出具规划条件变更。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上述三块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均未约定用地规划指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经审查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建筑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容积率为0.99。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2211659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附件:
1.关于变更张少如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关于变更张少如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用地位置示意图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74号、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22号、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54号的用地分别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富民大道245号、247号、249号,用地面积均为333.4平方米,合并后用地面积为1000.2平方米。上述三块用地均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均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张少如,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用地合并及出具规划条件变更。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上述三块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均未约定用地规划指标。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经审查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建筑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容积率为0.99。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2116596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