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工程 景观绿化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公布时间: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止
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工程地点:东太湖度假区吴江大道南侧、钟秀南路东侧
许可证证号: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
用地面积:0.1641公顷
联系电话:0512-63008640
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选址批后公布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后公布附图:意见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项目代码2405-320509-89-01-925891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日期202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2405-320509-89-01-925891IN比例尺:1: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基建设单位名称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本项目建设依据吴行审审发【2024】41号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情项目拟选位置东太湖度假区吴江大道南侧、钟秀南路东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项目拟选位置东太湖度假区吴江大道南侧、钟秀南路东侧图例用地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况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用地总面积:0.1641公顷:农用地合计:0.1641公顷,其中耕地:0.0889公顷。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拟建设规模/坚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附图及附件名称0Y图例用地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附图(仅选址)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B复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建设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92024XS00574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化工程项目智慧停车楼出入口景观绿sopoin甲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绿化工程 景观绿化工程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