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 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净化器装置 焊接烟尘排气筒 焊接烟招标采购公告(2024)
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公示时间
附件链接
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中兴北路1117号
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
湖州天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验收情况说明 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沈江丽
联系电话:187672695090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中兴北路1117号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设计简况公司现有年产200万辆自行车、童车的生产能力,为拓展行业发展空间,提升产品档次及工业用地利用率,拆除厂区原有部分厂房,扩建29440平方米厂房及综合楼(含研发中心、检测中心、MES系统数字化中心等),另购置新型机械手、氩弧焊机等替换部分旧有设备,新增车架主力线、组装流水线、激光异形切料机等设备,将原产能160万台铁车架中的30万台升级换代为铝合金车架,同时40万辆自行车、童车产能等量置换成年产40万辆电动助力车,其余生产内容保持不变。企业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5日通过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湖德环建备〔2024〕5号。企业于2024年2月完成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913305007511975106001Z,有效期2024-02-23至2029-02-22。建设项目已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初步设计,环保设施设计符合环保设计规范要求,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1.2施工简况企业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纳入了施工合同,同时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委托专业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设计,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实际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1.3验收过程简况企业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并于2024年4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公司于2024年8月着手开展本项目的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和批复意见,对项目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自查,然后根据自查结果于2024年8月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湖州天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4日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通过对该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效果的检查并依据监测结果及相应的国家有关环境标准,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4年10月,沈江丽作为我公司验收负责人,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邀请3位环保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当天,环保验收专家组通过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具的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内容如下所示: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自建设到试运行阶段,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情形。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本公司已建设环保组织结构并制定公司环保责任制度。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环境管理工作。(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为危废仓库。(3)环境监测计划公司已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计划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合格。2.2其他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涉及林地补偿、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等情况。3整改工作情况验收阶段整改工作:建设环保组织结构并制定公司环保责任制度,完善各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基础台账、档案,明确了各岗位环保责任,加强管理,强化日常运行监管。对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危险废物仓库等进行了规范化设置,完善了标识标牌工作。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0月18日,建设单位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司现有年产200万辆自行车、童车的生产能力,为拓展行业发展空间,提升产品档次及工业用地利用率,拆除厂区原有部分厂房,扩建29440平方米厂房及综合楼(含研发中心、检测中心、MES系统数字化中心等),另购置新型机械手、氩弧焊机等替换部分旧有设备,新增车架主力线、组装流水线、激光异形切料机等设备,将原产能160万台铁车架中的30万台升级换代为铝合金车架,同时40万辆自行车、童车产能等量置换成年产40万辆电动助力车,其余生产内容保持不变。企业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5日通过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湖德环建备〔2024〕5号。企业于2024年2月完成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913305007511975106001Z,有效期2024-02-23至2029-02-22。企业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并于2024年4月进入试生产阶段。本次验收实际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公司于2024年8月组织验收工作事宜,企业委托湖州天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4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通过对该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效果的检查并依据监测结果及相应的国家有关环境标准,于2024年10月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次针对企业在产的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经现场踏勘并对照环评文件,主要变动情况如下:1、总平面布置与环评审批部分不一致,变化如下:环评审批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的2#和3#车间以及改造后的1#车间组织生产,其中1#车间主要作为原料检验区、物料暂存区和包装区域;2#车间作为车架、前叉生产及产品组装区域;3#车间作为涂装及烘干区域;实际本项目利用企业现有的2#和3#车间以及改造后的1#车间组织生产,其中1#车间主要作为原料检验区、物料暂存区、总装区域和包装区域;2#车间主要作为车架、前叉生产区域;3#车间主要作为抛丸区域和涂装及烘干区域,总占地面积与环评审批一致。上述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情况。综上所述,对照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相关内容,企业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和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水帘喷房废水经1#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作为水帘补充水;其余生产废水经2#污水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作为水帘补充水,部分纳管至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和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二)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漆废气和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基于实际生产需求,企业将原有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由原先的6套焊接烟尘净化器配6根排气筒改为1套脉冲除尘系统配1根排气筒、1套焊接烟尘净化器配1根排气筒;即全厂机器焊接和人工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收集后分别通过一套脉冲除尘装置和一套烟尘净化器处理,尾气分别通过两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喷漆废气:现有项目新增一个喷漆房用于部分产品因表面喷漆效果要求高而需进行人工喷漆补漆,喷漆后烘干工序利用现有烘干房进行烘干。为减少废气排放,企业设置相对密闭喷漆房,仅留有输送链开口,其余均为密闭设置,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再经过滤棉彻底去除漆雾再进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8m排气筒(DA010)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15)排放。(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实行昼间一班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源自车间内设备和车间外风机运行。通过合理安排布局,生产设备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及工人操作的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并通过墙体阻隔、距离和厂区四周绿化衰减。(四)固废: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仓库位于2#车间西南侧,存放收集的抛丸粉尘、废滤芯、废过滤棉,占地面积约15m2,暂存点为水泥地面,能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相关要求,各类一般废物定置分类存放;本项目危废仓库位于2#车间东南侧,存放废活性炭,占地面积约20m2,定期交由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仓库具备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二次污染,规范建立了危废台账。收集的抛丸粉尘、废滤芯、废过滤棉收集后存于一般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委托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公司处置。(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企业设立了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演练,同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监测结果湖州天亿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天亿检测(2024)检450号)。监测期间,验收本项目时生产工况正常,符合竣工验收工况负荷要求。(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1)废水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问题。(2)废气处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效率根据连续两天废气处理装置的进、出口检测结果计算,得到项目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效率,具体见下表。表1废气处理效果一览表排气筒编号及名称废气处理设施污染物进口出口去除效率(%)排气筒编号及名称废气处理设施污染物平均速率(kg/h)平均速率(kg/h)去除效率(%)焊接烟尘排气筒DA001焊接烟尘净化器装置颗粒物(2024.9.13)0.2240.05675.00焊接烟尘排气筒DA001焊接烟尘净化器装置颗粒物(2024.9.14)0.2190.05475.34焊接烟尘排气筒DA002脉冲除尘装置颗粒物(2024.9.13)0.0900.02275.56焊接烟尘排气筒DA002脉冲除尘装置颗粒物(2024.9.14)0.0900.02374.44喷漆废气排气筒DA010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甲烷总烃(2024.9.13)0.0270.01929.63喷漆废气排气筒DA010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甲烷总烃(2024.9.14)0.0270.01833.33抛丸粉尘排气筒DA015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颗粒物(2024.9.13)0.4220.01795.97抛丸粉尘排气筒DA015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颗粒物(2024.9.14)0.3400.01994.41(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本项目固废均委托外单位进行处置,自身不配备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收集的抛丸粉尘、废滤芯、废过滤棉收集后存于一般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委托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公司处置。(二)污染物排放情况(1)噪声污染物排放评价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2)废气污染物排放评价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由检测结果可知,抛丸粉尘处理设施出口DA015的颗粒物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焊接烟尘处理设施出口DA001、DA002的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10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由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臭气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3)废水污染物排放评价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水总排口1#的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铁、总锌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4)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Cr、NH3-N、TP、SO2、NOx、工业烟粉尘和VOCs。环评给出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9400t/a,CODCr排环境量0.376t/a,NH3-N排环境量0.027t/a,TP排环境量0.003t/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和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其排放量约为9400t/a;水帘喷房废水经1#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作为水帘补充水,不排放。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和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尾水排放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则排入自然水体的主要污染物CODCr:0.376t/a、NH3-N:0.027t/a、TP:0.003t/a。CODCr、NH3-N和TP外排环境量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评给出本项目中颗粒物总量0.069t/a,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总量为0.069t/a。根据检测报告中数据进行核算,企业颗粒物的实际排放量为0.030t/a,其中,颗粒物的实际有组织排放量为0.030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经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数据均能达标,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该本项目符合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结论为合格。六、后续要求(一)完善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标识标牌,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台账建设。(二)进一步加强对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更换活性炭,并足量填充高碘值活性炭,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三)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并开展演练。七、验收人员信息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信息附后。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 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净化器装置 焊接烟尘排气筒 焊接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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