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收回临河区光明街南、向阳路西(D-53-04号地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的批复》(临政字[2024]503号)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光明街南、向阳路西(D-53-04号地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5819.44平方米(合8.7291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皓悦
联系方式:8245976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2024年10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