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对安徽兴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410-0006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对安徽兴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10-21 15:39
关于对安徽兴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1日我局对安徽兴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泾环综函〔2024〕45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5124297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附:泾环综函〔2024〕45号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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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兴美高新材料的批复.docx【22.44 KB】
泾环综函〔2024〕45号关于安徽兴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徽兴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安徽兴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安徽兴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经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112-341823-04-01-761186),项目位于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生产厂房约10000m2、办公生活用房约3000m2及配套厂区内供电、绿化、道路、安全、环保设施建设,项目购置立(卧)研磨机、混合机、包装机、压包机、地磅、铲车、义车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万吨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能力。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二、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物料堆放覆盖,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做到“六个百分百”,确保大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午休时间和夜间高噪声作业,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和砼搅拌;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三、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研磨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高纯铁粉深加工工序:对混合机的进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混合机经设备密闭收集,混合机的卸料口自带收集装置,粉尘经收集后通过精密滤筒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电池正极材料:对混合机的进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研磨机、混合机经设备密闭收集,研磨机的卸料口自带收集装置,粉尘经收集后通过精密滤筒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确保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接入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污水管网,经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滤筒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桶等。滤筒收集粉尘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建设。若本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八、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泾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2024年10月2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泾县大队,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0月21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