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新能源电缆及中低压电缆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安徽鸿海科技有限公司海上新能源电缆及中低压电缆生产项目(一期)(2404-340225-04-01-898882)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0-2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安徽鸿海科技有限公司海上新能源电缆及中低压电缆生产项目(一期)(2404-340225-04-01-898882)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键词:
安徽鸿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海上新能源电缆及中低压电缆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于市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姚沟镇,一期占地39.58亩,建筑面积18200平方米,购置三层共挤挤出机、成缆机、挤塑机、激光喷码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4000千米海上新能源电缆及中低压电缆的生产能力。总投资4038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高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水接入高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高沟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循环冷却水排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挤出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非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开工前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姚沟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2024年7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上新能源电缆及中低压电缆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