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经营权招标采购公告(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粮食收购站北侧8.5 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大钟庄镇/金厂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粮食收购站北侧8.5 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8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金厂庄村粮食收购站北侧有集体土地8.5 亩,四至:东至渠,南至俊峰粮食收购站,西至袁宽公路东侧,北至长汀村地界。承包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发包底价每年每亩承包费800元,上投,递增价10元,签订合同时收取2025年土地承包费,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收取竞价保证金5000元。交易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押金,承包期内无任何违约最后一年可转土地承包费,交齐余款。报名时农交所收取280元的信息技术服务费。 2.承包期内,承包方对承包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承包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承包地块原有承包面积。 3.承包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不负责提供电源和水源。 4.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承包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协调承包费及青苗费等事宜,土地补偿款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督。 6.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按政府处罚条例执行。 7.承包期内,该地块的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方所有。如果国家取消粮补,承包费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 8.有意承包该地块土地者须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查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843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经营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