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招标采购公告(2024)



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

发表时间:2024-10-22 11:40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华春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
(二)建设单位:天津市华春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所属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
(五)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
(六)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利用现有站房,新增11台2吨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为联都星城、天祥工业园公寓及办公区进行供热,新增供热面积10.6万m2。
(七)定员及班制:本项目劳动定员4人,员工年工作150天,三班工作制,每班8h。本项目燃气锅炉年运行150天,每天24h,年运行小时数为3600h。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华春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隋工 联系电话:18526261123
三、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和佳源(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920513618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共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1):

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公示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天津市华春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项目代码2408-120111-89-05-6830082408-120111-89-05-6830082408-120111-89-05-6830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地理坐标(北纬39度00分58.295秒,东经117度11分47.103秒)(北纬39度00分58.295秒,东经117度11分47.103秒)(北纬39度00分58.295秒,东经117度11分47.10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津西审投内备[2024]409号总投资(万元)39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10.2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已安装锅炉等设备,未处罚。用地(用海)面积(m2)4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文件名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文件名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1—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西青环保管函[2014]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天津市西青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本供热站设置11台2吨燃气热水锅炉(4用7备),主要供热范围为联都星城、天祥工业园公寓及办公区。根据调查,项目所在区域暂无供热规划,目前联都星城、天祥工业园公寓及办公区完全由该供热站供热,无其他替代热源。2、与《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四至范围为:北侧为天津西青国家粮食储备库;东侧为荣乌高速;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天骄道。天祥工业园主导产业为电子产业、精密机械制造加工业、轻工业、汽车配套产业、物流产业、高端制造、新能源、日化、医疗大健康产业、食品加工制造业等。严禁发展对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严重行业,可能对区域环境、其他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根据《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置2座燃气集中供热站,其中九策产业基地设置11台2t/h燃气锅炉,中环工业园设置6台6t/h燃气锅炉。”,本项目属于规划中的九策产业基地供热站,项目主要为联都星城、天祥工业园公寓及办公区进行供热。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天祥工业园规划环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调整退出、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已取得了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津西审投内备[2024]409号),项目代码为:2408-120111-89-05-683008。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符合天祥工业园供热用地规划。本项目主要为联都星城及天祥工业园区进行供热。根据《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及西青区李七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项目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本项目在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位置详见附图11。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隔祥泰路为九策总部大厦,本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周边环境图详见附图1和附图2。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根据意见,重点管控单元(区)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海洋及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180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165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3—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防止高污染、高消耗企业的准入。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消耗项目,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对于项目的引进应该严格把关,优先选择环境风险小、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项目,对于存在能耗水耗大、环境风险较大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的项目应该限制进入,以避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可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天然气来源为市政燃气管道,站内不设储罐,环境风险可控。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对雨水排放口管控,提出日常监管要求,全面推动排污单位“雨污分流”,严格监管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屋面雨水经小区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总量指标分配。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或其他用途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本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防止高污染、高消耗企业进入。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消耗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本项目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工艺废气排放应基本实现有组织,静治理达标后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备。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可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应加强固废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处置从资源化和无害化角度出发,实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均按照固废性质分类处理,实现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均按照固废性质分类处理,实现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符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本项目在现有站房内增加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本企业不属于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比例。本项目供热站能源采用电以及天然气,均属于清洁能源。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划定的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其中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包括蓟运河、潮白新河、青龙湾减河、北运河、永定河、永定新河、海河等7条一级河道构成的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海岸侵蚀等区域:其他经评估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所在区域不涉及占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2.6km处西青郊野公园红线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9。5、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津政函〔2020〕58号)的符合性分析—6—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章节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第三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能源领域低碳转型。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煤减煤目标任务。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基本淘汰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综合考虑电力分区、供电安全、热力保障、污染排放强度等因素,科学调控本地煤电机组运行负荷,主要通过清洁能源或外受电解决新增电力需求。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项目。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第三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能源领域低碳转型。大幅提升天然气、绿电、非化石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量。依托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管道气和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有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7—沿海液化气资源,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天然气供应格局。争取新增“外电入津”通道,形成“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格局,进一步提升外受电能力,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增加本地非化石能源,新建新能源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装置。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45亿立方米以上,净外受电比例超过1/3(其中绿电占比力争达到1/3),非化石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生活源“五源同治”,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大幅减少污染排放。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符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移动源清洁化替代。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本项目所需天然气均来自市政天然气管网,不涉及物料运输机械。符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的目标任务。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3.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依据产业集群特点,建设集中的热、汽供应中心。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符合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7.持续巩固居民清洁取暖成果。巩固平原地区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完成比例达到98%以上。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梳理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情况,对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清洁取暖要求。符合—8—警,电磁阀自动关闭,切断气源,排风扇自动启动,排出锅炉间内泄漏的气体。④制订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使用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严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2)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①预防明火。输送、使用天然气的区域必须严禁明火。②预防摩擦与撞击火花。机器转动部位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和冷却,防止摩擦出火花。③预防电器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用防爆型产品。④预防静电火花。控制产生静电的条件和消除静电荷积聚的条件,不仅在设备上防止危险放电,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体放电和不当行为引起的放电。⑤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截止阀等设备失效。⑥加强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3)事故应急措施①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应急人员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阀,切断泄漏源。同时组织人力对天然气扩散危险区进行警戒,严格控制一切可燃物可能发生的火源,避免发生着火爆炸和蔓延扩大,立即将事故简要报告上级主管领导、生产指挥系统,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防范措施,组织抢修队伍迅速奔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照制定的抢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分工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修。本项目在锅炉间内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与监控系统连锁,可立即关闭宗阀,通风换气,防止燃气聚集引起爆炸。②一旦发生天然气泄漏着火,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阀,切断泄漏源。切断泄漏源后,使用灭火器等处置的初期火灾,灭火结束后将消防废物(废干粉、废泡沫等)及时收集,做危险废物处置;若火势扩大,灭火过程将会产生消防废水,消防废水由站房集水坑废水提升泵排入天祥工业园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③一旦发生较严重的燃气泄漏、火灾,预计可能引发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政府部门通知周边环境风险敏感目标的安全负责人,相关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的区域,并在厂区内严格控制火源,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5.5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本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在项目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上级政府、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建设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5.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小于临界量,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存在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类型,其环境风险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站内。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通过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和必要的社会应急措施,环境风险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本项目事故环境风险为可控。,—5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排气筒P1颗粒物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大气环境排气筒P1SO2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大气环境排气筒P1NOx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大气环境排气筒P1CO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大气环境排气筒P1烟气黑度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地表水环境污水总排口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锅炉排水进入排污降温池冷却后和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汇集再经供热站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声环境设备噪声等效A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52—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天然气泄漏的防范措施①本项目设计及布局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等相关要求。天然气输送管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与厂区内各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锅炉间设施、设备、照明装置均为防爆型。②定时对阀门进行检查,确保各阀门没有泄漏。③锅炉间内设有可燃气体探头、报警器、排风扇、电磁阀,发生泄漏及时报警,电磁阀自动关闭,切断气源,排风扇自动启动。④制订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使用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严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2)火灾爆炸事故的防范措施①预防明火。输送、使用天然气的区域必须严禁明火。②预防摩擦与撞击火花。机器转动部位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和冷却,防止摩擦出火花。③预防电器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用防爆型产品。④预防静电火花。控制产生静电的条件和消除静电荷积聚的条件,不仅在设备上防止危险放电,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体放电和不当行为引起的放电。⑤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截止阀等设备失效。⑥加强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管理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实现建设项目的社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加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专职环保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1)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工作应实行法人负责制,本企业拟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2)环境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的环保政策、环境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②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的现象发生。做到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③组织并抓好本项目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负责环保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2.排污口规范化要求(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本项目废气排气筒应设置标识牌,并注明排放的污染物。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②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2)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污水排放口应按《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以及《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3)噪声治理设施规范化①根据《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②对于高噪声设备,应放置在室内或设置单独的隔声间。风机等产噪设备还应定期检查保养,防止设备异常运行产生较高噪声,造成厂界噪声超标。(4)固体废物暂存设施规范化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地面硬化,一般工业固废粘贴一般固废标签,并做好记录。③一般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废水排放口立标要求:设立排污口标志牌,达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的规定。3.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市环保局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需将排污许可纳入环评文件。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根据《******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96热力生产和供应443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属于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建设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办法参照《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进行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其中,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运行。5.环保设施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39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43万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1.03%,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废气排气筒、隔声降噪设施、废水收集与排放设施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等。本项目主要环保投资概算如下:表5-1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项目项目内容估算投资额(万元)施工期施工期施工围挡、施工降尘设施、建筑废弃物处置等3运营期废气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气筒34运营期废水收集和排放设施(排污降温池)2运营期噪声减震基础、隔声罩等2.5运营期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区、垃圾桶等0.5运营期排污口规范化排污口规范化1合计合计合计43,—57—六、结论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前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拟建地区具备建设的环境条件,选址可行。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理,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58—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t/a)SO2///0.2419/0.2419+0.2419废气(t/a)NOx///0.7402/0.7402+0.7402废气(t/a)颗粒物///0.0907/0.0907+0.0907废气(t/a)////////废水(t/a)COD///0.0038/0.0038+0.0038废水(t/a)氨氮///0.0010/0.0010+0.0010废水(t/a)总氮///0.0028/0.0028+0.0028废水(t/a)总磷///0.00004/0.00004+0.0000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废离子交换树脂///0.2t/2a/0.2t/2a+0.2t/2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废包装///0.02/0.02+0.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危险废物(t/a)—////////注:1、⑥=①+③+④-⑤;⑦=⑥-①;,—5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天津市华春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项目项目代码2408-120111-89-05-6830082408-120111-89-05-6830082408-120111-89-05-6830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地理坐标(北纬39度00分58.295秒,东经117度11分47.103秒)(北纬39度00分58.295秒,东经117度11分47.103秒)(北纬39度00分58.295秒,东经117度11分47.10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津西审投内备[2024]409号总投资(万元)39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10.2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已安装锅炉等设备,未处罚。用地(用海)面积(m2)4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文件名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文件名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1—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西青环保管函[2014]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天津市西青区市容园林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本供热站设置11台2吨燃气热水锅炉(4用7备),主要供热范围为联都星城、天祥工业园公寓及办公区。根据调查,项目所在区域暂无供热规划,目前联都星城、天祥工业园公寓及办公区完全由该供热站供热,无其他替代热源。2、与《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四至范围为:北侧为天津西青国家粮食储备库;东侧为荣乌高速;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天骄道。天祥工业园主导产业为电子产业、精密机械制造加工业、轻工业、汽车配套产业、物流产业、高端制造、新能源、日化、医疗大健康产业、食品加工制造业等。严禁发展对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严重行业,可能对区域环境、其他产业造成恶劣影响、景观不协调的产业。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根据《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天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置2座燃气集中供热站,其中九策产业基地设置11台2t/h燃气锅炉,中环工业园设置6台6t/h燃气锅炉。”,本项目属于规划中的九策产业基地供热站,项目主要为联都星城、天祥工业园公寓及办公区进行供热。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天祥工业园规划环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调整退出、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已取得了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津西审投内备[2024]409号),项目代码为:2408-120111-89-05-683008。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符合天祥工业园供热用地规划。本项目主要为联都星城及天祥工业园区进行供热。根据《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及西青区李七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项目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本项目在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位置详见附图11。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隔祥泰路为九策总部大厦,本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周边环境图详见附图1和附图2。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的符合性分析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根据意见,重点管控单元(区)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海洋及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180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165个,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15个,主要包括工业与城镇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3—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本项目于天津市管控单元图内分布位置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禁止入区行业,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属于国家级-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天祥工业园,本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西青区环境治理重点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详见附图8。表1-1项目与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西青区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防止高污染、高消耗企业的准入。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消耗项目,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对于项目的引进应该严格把关,优先选择环境风险小、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的项目,对于存在能耗水耗大、环境风险较大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比较大的项目应该限制进入,以避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可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天然气来源为市政燃气管道,站内不设储罐,环境风险可控。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对雨水排放口管控,提出日常监管要求,全面推动排污单位“雨污分流”,严格监管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屋面雨水经小区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总量指标分配。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或其他用途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本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防止高污染、高消耗企业进入。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消耗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本项目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工艺废气排放应基本实现有组织,静治理达标后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备。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可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应加强固废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处置从资源化和无害化角度出发,实行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均按照固废性质分类处理,实现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均按照固废性质分类处理,实现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符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本项目在现有站房内增加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本企业不属于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和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不断提高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比例。本项目供热站能源采用电以及天然气,均属于清洁能源。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西青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划定的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其中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包括蓟运河、潮白新河、青龙湾减河、北运河、永定河、永定新河、海河等7条一级河道构成的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海岸侵蚀等区域:其他经评估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园内,所在区域不涉及占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2.6km处西青郊野公园红线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9。5、与《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津政函〔2020〕58号)的符合性分析—6—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津政函〔2020〕58号),天津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内,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1000m范围内为优化滨河生态空间,包括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北、西青、静海部分地区。滨河生态空间面积约377平方公里。本项目与大运河岸线距离为14.8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本项目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10。6、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具体相关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章节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第三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能源领域低碳转型。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煤减煤目标任务。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除在建项目外,不再新增煤电装机规模。基本淘汰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范围内全部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综合考虑电力分区、供电安全、热力保障、污染排放强度等因素,科学调控本地煤电机组运行负荷,主要通过清洁能源或外受电解决新增电力需求。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项目。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第三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能源领域低碳转型。大幅提升天然气、绿电、非化石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量。依托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管道气和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有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7—沿海液化气资源,巩固多气源、多方向的天然气供应格局。争取新增“外电入津”通道,形成“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格局,进一步提升外受电能力,持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增加本地非化石能源,新建新能源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装置。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145亿立方米以上,净外受电比例超过1/3(其中绿电占比力争达到1/3),非化石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移动源、工业源、燃煤源、扬尘源、生活源“五源同治”,强化区域协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大幅减少污染排放。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符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移动源清洁化替代。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本项目所需天然气均来自市政天然气管网,不涉及物料运输机械。符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的目标任务。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3.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依据产业集群特点,建设集中的热、汽供应中心。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符合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7.持续巩固居民清洁取暖成果。巩固平原地区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完成比例达到98%以上。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梳理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情况,对本项目新增锅炉为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使用能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清洁取暖要求。符合—8—警,电磁阀自动关闭,切断气源,排风扇自动启动,排出锅炉间内泄漏的气体。④制订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使用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严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2)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①预防明火。输送、使用天然气的区域必须严禁明火。②预防摩擦与撞击火花。机器转动部位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和冷却,防止摩擦出火花。③预防电器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用防爆型产品。④预防静电火花。控制产生静电的条件和消除静电荷积聚的条件,不仅在设备上防止危险放电,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体放电和不当行为引起的放电。⑤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截止阀等设备失效。⑥加强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3)事故应急措施①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应急人员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阀,切断泄漏源。同时组织人力对天然气扩散危险区进行警戒,严格控制一切可燃物可能发生的火源,避免发生着火爆炸和蔓延扩大,立即将事故简要报告上级主管领导、生产指挥系统,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防范措施,组织抢修队伍迅速奔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照制定的抢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分工负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修。本项目在锅炉间内安装天然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与监控系统连锁,可立即关闭宗阀,通风换气,防止燃气聚集引起爆炸。②一旦发生天然气泄漏着火,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阀,切断泄漏源。切断泄漏源后,使用灭火器等处置的初期火灾,灭火结束后将消防废物(废干粉、废泡沫等)及时收集,做危险废物处置;若火势扩大,灭火过程将会产生消防废水,消防废水由站房集水坑废水提升泵排入天祥工业园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③一旦发生较严重的燃气泄漏、火灾,预计可能引发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政府部门通知周边环境风险敏感目标的安全负责人,相关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的区域,并在厂区内严格控制火源,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5.5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本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上文件的要求在项目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上级政府、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建设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5.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小于临界量,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存在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类型,其环境风险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站内。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通过采取紧急的应急措施和必要的社会应急措施,环境风险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本项目事故环境风险为可控。,—5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排气筒P1颗粒物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大气环境排气筒P1SO2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大气环境排气筒P1NOx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大气环境排气筒P1CO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大气环境排气筒P1烟气黑度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燃气废气通过1根98m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地表水环境污水总排口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锅炉排水进入排污降温池冷却后和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汇集再经供热站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声环境设备噪声等效A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52—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天然气泄漏的防范措施①本项目设计及布局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等相关要求。天然气输送管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与厂区内各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锅炉间设施、设备、照明装置均为防爆型。②定时对阀门进行检查,确保各阀门没有泄漏。③锅炉间内设有可燃气体探头、报警器、排风扇、电磁阀,发生泄漏及时报警,电磁阀自动关闭,切断气源,排风扇自动启动。④制订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使用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严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2)火灾爆炸事故的防范措施①预防明火。输送、使用天然气的区域必须严禁明火。②预防摩擦与撞击火花。机器转动部位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和冷却,防止摩擦出火花。③预防电器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线路都必须采用防爆型产品。④预防静电火花。控制产生静电的条件和消除静电荷积聚的条件,不仅在设备上防止危险放电,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体放电和不当行为引起的放电。⑤日常运行中,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防止截止阀等设备失效。⑥加强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管理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实现建设项目的社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加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专职环保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1)管理机构设置环境管理工作应实行法人负责制,本企业拟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2)环境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按国家的环保政策、环境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②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的现象发生。做到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③组织并抓好本项目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负责环保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2.排污口规范化要求(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本项目废气排气筒应设置标识牌,并注明排放的污染物。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②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2)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污水排放口应按《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以及《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3)噪声治理设施规范化①根据《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②对于高噪声设备,应放置在室内或设置单独的隔声间。风机等产噪设备还应定期检查保养,防止设备异常运行产生较高噪声,造成厂界噪声超标。(4)固体废物暂存设施规范化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地面硬化,一般工业固废粘贴一般固废标签,并做好记录。③一般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废水排放口立标要求:设立排污口标志牌,达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的规定。3.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市环保局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号),需将排污许可纳入环评文件。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根据《******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96热力生产和供应443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0.7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属于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建设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办法参照《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进行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其中,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运行。5.环保设施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39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43万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1.03%,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废气排气筒、隔声降噪设施、废水收集与排放设施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等。本项目主要环保投资概算如下:表5-1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项目项目内容估算投资额(万元)施工期施工期施工围挡、施工降尘设施、建筑废弃物处置等3运营期废气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气筒34运营期废水收集和排放设施(排污降温池)2运营期噪声减震基础、隔声罩等2.5运营期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区、垃圾桶等0.5运营期排污口规范化排污口规范化1合计合计合计43,—57—六、结论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前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拟建地区具备建设的环境条件,选址可行。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理,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58—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t/a)SO2///0.2419/0.2419+0.2419废气(t/a)NOx///0.7402/0.7402+0.7402废气(t/a)颗粒物///0.0907/0.0907+0.0907废气(t/a)////////废水(t/a)COD///0.0038/0.0038+0.0038废水(t/a)氨氮///0.0010/0.0010+0.0010废水(t/a)总氮///0.0028/0.0028+0.0028废水(t/a)总磷///0.00004/0.00004+0.0000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废离子交换树脂///0.2t/2a/0.2t/2a+0.2t/2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废包装///0.02/0.02+0.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t/a)////////危险废物(t/a)—////////注:1、⑥=①+③+④-⑤;⑦=⑥-①;,—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华春新能源九策供热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