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4)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4-00364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854号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2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地(晋江市P2022—34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市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地(晋江市P2022—34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 7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晋江市灵源街道林口社区,面积为27635平方米的晋江市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地(晋江市P2022—3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闽(2024)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25458号),并按规定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该宗不动产权证。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4〕29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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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地〔2024〕854号.pdf
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地〔2024〕85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地(晋江市P2022—34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收回晋江市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地(晋江市P2022—34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7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收回位于晋江市灵源街道林口社区,面积为27635平方米的晋江市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地(晋江市P2022—3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闽(2024)晋江—1—市不动产权第0025458号),并按规定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该宗不动产权证。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4〕29号)约定执行。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此复。晋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22日印发—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