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 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7—401173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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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53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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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云南麟清商贸有限公司峨山县矿业综合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峨环审〔2024〕24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云南麟清商贸有限公司峨山县矿业综合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盖章).pdf
峨环审〔2024〕24号
2024.10.22
峨环审〔2024〕24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云南麟清商贸有限公司峨山县矿业综合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南麟清商贸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峨山县矿业综合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新建峨山县矿业综合加工厂年产25万吨合格矿项目,位于峨山县双江街道宝山村委会矿山村民小组;项目取得了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9-530426-04-01-361037。项目总投资480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8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496%。项目建设一条矿石加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矿石加工间、原料堆棚区、成品及配矿间、值班室、地磅及过磅房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2024年8月14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2024〕7-09号)对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8月28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玉环分缴〔2024〕7-02号)同意你公司分期缴纳罚款,你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7日履行完成第一期。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根据《报告表》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切实做好施工扬尘、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施工扬尘、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及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二)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物达—2—标排放。初破(颚式破碎)、二破(圆锥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TW001)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重锤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设置集气罩(TW002)集中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筛分过程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封闭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给料过程设置自动喷淋装置;物料输送皮带全封闭,末端设置防尘罩;物料装卸、堆存均在三面围挡+遮雨棚厂房内进行,设置1套雾化喷淋系统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配矿在三面围挡+遮雨棚厂房内进行,通过厂房阻隔、自然沉降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和限制车速,及时清扫路面、定期洒水降尘,以减少道路扬尘。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460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一期项目临时办公生活区,设置临时食堂、卫生间,食堂废水经1个隔油池(0.5m3)处理后进入临时卫生间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3—排,其他生活污水经收集桶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二期项目建设后,须新建员工食堂、卫生间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四)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保持间距。主要产噪设备设置于厂房内,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降低车速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五)加强运营期固废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池统一处理;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并入产品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做好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树立环境风险意识,强化环境风险责任,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你公司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4—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监测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防范环境污染,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处理;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报告表》情形的,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按规定备案。五、项目在取得峨山县林草及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运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请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5—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2024年10月22日抄送:峨山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办公室,2024年10月22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