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拌砂浆 湿拌砂浆、商混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4)
· 2024年10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4年10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1.公示期间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568号
邮编:277000
联系电话:3319065
2.公示名单:
项目名称: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
备注: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等可参见拟审批环评文件公示版相关章节。
附件:
· 1016海德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公示).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湿拌砂浆商馄挂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枣庄海德新型建林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名称:商馄挂产项目湿拌砂浆商馄挂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枣庄海德新型建林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1522458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b78o6sb78o6sb78o6s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27-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27-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27-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MA3RF6YXIM91370403MA3RF6YXIM91370403MA3RF6YXIM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宗朝宗朝宗朝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张海鹏m张海鹏m张海鹏m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张海鹏海n张海鹏海n张海鹏海n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门东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门东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门东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99693233A91370400699693233A91370400699693233A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马振英11112主要编制人员1111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马振英2,2,2,2,潘元凯2,2,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山东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99693233A)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为马振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马振英(信用编号、潘元凯(信用编号)(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4年5月日GI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99693233A许可营信息JDGLSCJDGL(副本)SC名称山东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伍佰万元整类型成立日期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0年01月07日法定代表人刘德杏营业期限2010年01月07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住所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咨询服务、环培环境监测分析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北路55号院内服务、安全工程设计、安全技术询服务: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编制社会稳定性风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招投标代理:环环保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不含爆破正煤炭(不含仓储)销si材煤炭(不含仓储)销OJDGLSCJDGL售。(依法须经A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此证件仅作为枣SCJDGLSCJDGL202004月24日年04月24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2-370403-89-02-7643552402-370403-89-02-7643552402-370403-89-02-7643552402-370403-89-02-764355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海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9963233999建设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地理坐标117度14分27.211秒,34度48分36.788秒117度14分27.211秒,34度48分36.788秒117度14分27.211秒,34度48分36.788秒117度14分27.211秒,34度48分36.7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2-370403-89-02-764355总投资(万元)50005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66施工工期(月)6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排放废气无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故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生活废水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Q<1,故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徊游通道,故无需进行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位于内陆地区,故无需进行海洋专项评价。本项目排放废气无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故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生活废水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Q<1,故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徊游通道,故无需进行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位于内陆地区,故无需进行海洋专项评价。本项目排放废气无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故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生活废水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Q<1,故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徊游通道,故无需进行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位于内陆地区,故无需进行海洋专项评价。本项目排放废气无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故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生活废水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Q<1,故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徊游通道,故无需进行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位于内陆地区,故无需进行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中,项目属允许类项目。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中,项目属允许类项目。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中,项目属允许类项目。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录中,项目属允许类项目。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和淘汰类之列。项目已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402-370403-89-02-764355,附件2)。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工业用地证号:薛国用(2013)第039号(租赁协议见附件6,用地许可证见附件7),经查询,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范畴,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范畴。根据“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三区三线图”,所在地为建成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见附图6),符合枣庄三区三线要求,根据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建设初审意见表(附件8)及工业聚集区证明(附件9),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临城街道工业聚集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薛城区临城街道总体规划。经现场勘察,项目位于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北侧临墙,墙外为空地,厂界东、西侧均为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辅助用房,厂界南侧为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立磨生产线及成品料仓(详见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示意图和附图7现场踏勘现状图)。项目周围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相应措施处理后都能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场址选择合理。3、项目与《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枣环委字〔2024〕6号)符合性表1-1项目与《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符合性分析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和淘汰类之列。项目已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402-370403-89-02-764355,附件2)。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工业用地证号:薛国用(2013)第039号(租赁协议见附件6,用地许可证见附件7),经查询,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范畴,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范畴。根据“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三区三线图”,所在地为建成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见附图6),符合枣庄三区三线要求,根据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建设初审意见表(附件8)及工业聚集区证明(附件9),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临城街道工业聚集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薛城区临城街道总体规划。经现场勘察,项目位于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北侧临墙,墙外为空地,厂界东、西侧均为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辅助用房,厂界南侧为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立磨生产线及成品料仓(详见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示意图和附图7现场踏勘现状图)。项目周围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相应措施处理后都能达到环境保护的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场址选择合理。3、项目与《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枣环委字〔2024〕6号)符合性表1-1项目与《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3年动态更新)》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保护。在枣政字〔2021〕16号管控要求基础上,将执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补充纳入到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要求中,结合最新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调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至381.6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6%),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待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批复后,本部分内容以最新发布数据为准);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地质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以及公益林地得到有效保护。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80%以上的应治理区域得到有效治理修复保护,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定及生态空间保护要求,符合薛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划定结果。环境质量底线。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5.9%,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为68.3%。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省分解任务(暂定目标100%),全面消除地表水劣五类水体及城市(区)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结合最新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和一般管控区面积实施调整衔接。通过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环境空气中PM2.5、PM10浓度值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属于劣质化环境;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得到有效处置,污染物排放浓度远小于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规定,周边企业严加管理、重点加强环保责任制度,按照环保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已连续三年改善,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规定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要求和强度控制目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要求以下,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持续下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分解目标值之内,煤炭消费量控制在省分解目标值之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得到巩固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和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生态系统全面恢复,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外购原料从事生产加工,能够对所有原料进行充分利用,总量控制指标部分从现有搬迁项目中解决,部分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审批,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国土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等造成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生态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要求。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加强对林地、河流、水库、湿地的保护,维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功能,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一般生态空间。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二)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1、将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识别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2、将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识别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5%。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应根据工业园区(聚集区)主导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3、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纳入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2.7%。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聚集区),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废气排放量较少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废气排放量较少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三)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1、将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按自然边界划定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5%。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生态环境准入。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面积1409.8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89%,其中,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531.48平方公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546.29平方公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332.04平方公里。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原料药制造、有机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严格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控纳管废水达标,完善除磷脱氮工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优化养殖业布局,鼓励转型升级,发展循环养殖。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发展节水农业。3、其他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4.76%。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四)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中应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全市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本项目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项目原料、产品、排放的污染物中均不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3、其余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3、其余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五)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149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1、优先保护单元。共划定57个,面积1602.3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11%。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等。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管理要求。2、重点管控单元。共划定57个,面积1400.7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69%。主要包括城镇生活用地集中区域、工业企业所在园区(聚集区)等,以及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一般管控单元。共划定35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1560.6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20%。该区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五)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149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1、优先保护单元。共划定57个,面积1602.3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11%。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等。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管理要求。2、重点管控单元。共划定57个,面积1400.7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69%。主要包括城镇生活用地集中区域、工业企业所在园区(聚集区)等,以及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一般管控单元。共划定35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1560.6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20%。该区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属于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重点管控单元(ZH37040320003)。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且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枣庄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见附图5。枣庄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重点管控单元)(ZH37040320003))枣庄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重点管控单元)(ZH37040320003))枣庄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重点管控单元)(ZH37040320003))空间布局约束1、控制工业园及产业集聚区发展规模,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2、严格控制区域内火电、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4、电力、建材、化工、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5、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内,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规模较小,各项废气、噪声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无废水外排,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左栏3、4条要求;不涉及左栏1、2、5条范畴。污染物排放管控1、禁止新建并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2、严格控制区域内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4、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同步配套建设除磷脱氮、污泥处置设施,及中水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开展除磷脱氮深度处理和污泥处置。5、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确保新增收集污水得到有效处理。6、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本项目不使用锅炉,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及“散乱污”项目,产能较小,无废水外排,满足左栏第2、3条要求,不涉及左栏第1、4、5、6条范畴。环境风险防控1、编制区域内大气污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2、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与错峰生产。3、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4、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本项目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生活垃圾合理收集处置,危废间等均采取防渗措施,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满足左栏第1、2、3条,不涉及左栏4、5条范畴。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5、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5、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控新增焦化、水泥和玻璃等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实施生活节水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3、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4、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5、禁燃区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6、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1、严控新增焦化、水泥和玻璃等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实施生活节水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3、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4、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实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5、禁燃区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6、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严格落实清洁生产要求,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固废合理处置,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不开采地下水,使用区域自来水。符合左栏2、3、6要求,不涉及左栏1、4、5范畴。由表1-1可知,本项目选址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的建设能满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枣环委字[2023]3号)相关要求。4、与相关环保规划、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由表1-1可知,本项目选址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的建设能满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枣环委字[2023]3号)相关要求。4、与相关环保规划、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由表1-1可知,本项目选址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的建设能满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枣环委字[2023]3号)相关要求。4、与相关环保规划、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由表1-1可知,本项目选址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的建设能满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枣环委字[2023]3号)相关要求。4、与相关环保规划、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属于该类禁止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属于该类禁止建设项目。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租赁现有厂区建设,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本项目租赁现有厂区建设,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企业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附件12: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为贯彻公司安全环保健康生产要求,对本项目安全环保健康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环保健康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环保健康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环保健康生产责任制,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健康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环保健康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健康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二、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明确科室、个人安全生产环保健康责任,把责任切实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三、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环保健康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落实整改。四、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环保健康知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严格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各项安全环保健康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六、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中如发现重大安全环保健康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撤离危险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七、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环保健康事故都要如实向公司上报,发生事故后要积极组织现场营救,尽最大努力降低事故损失。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保设备设施出现安全问题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承诺单位(盖章):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诺时间:2024年4月19日附件13:总量确认书编号:zzzl2024-19号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试行)项目名称: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报时间:2024年8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制项目名称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宗朝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张海鹏张海鹏联系电话19963233999传真传真传真传真传真//建设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建设性质新建回改扩建口技改口新建回改扩建口技改口新建回改扩建口技改口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1水泥制品制造C3021水泥制品制造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环保投资300环保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比例6%计划投产日期2025年1月2025年1月2025年1月年工作时间300天300天主要产品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产量商品混凝土30万m/a、湿混砂浆27.6万m/a商品混凝土30万m/a、湿混砂浆27.6万m/a商品混凝土30万m/a、湿混砂浆27.6万m/a商品混凝土30万m/a、湿混砂浆27.6万m/a商品混凝土30万m/a、湿混砂浆27.6万m/a环评单位山东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山东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山东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环评评估单位11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一、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光明西路铁路以西,过铁架桥洞以南200米天山南路27-9号,租赁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原料车间、搅拌主机楼,购置给料机、皮带输送机、搅拌机、粉料筒仓、砂石分离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湿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湿混砂浆30万m、商品混凝土27.6万m。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名称名称消耗量消耗量名称名称名称消耗量消耗量水(吨/年)水(吨/年)153068153068电(千瓦时/年)电(千瓦时/年)电(千瓦时/年)50万50万燃煤(吨/年)燃煤(吨/年)//燃煤硫分(%)燃煤硫分(%)燃煤硫分(%)11燃油(吨/年)燃油(吨/年)11天然气(Nm/年)天然气(Nm/年)天然气(Nm/年)11三、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三、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要素污染因子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浓度排放标准年排放量年排放量排放去向废水1.COD1.COD11/11不外排废水2.NH-N2.NH-N11711不外排废气1.颗粒物1.颗粒物6.336.33100.4570.457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入大气环境废气2.S022.S0211///1废气3.NO.3.NO.111//1废气4VOCs4VOCs11/111固废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7200万m/a7200万m/a7200万m/a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四、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以新带老”情况项目建成后投料输送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457ta,项目迁建前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04ta(批复文号: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四、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以新带老”情况项目建成后投料输送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457ta,项目迁建前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04ta(批复文号: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四、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以新带老”情况项目建成后投料输送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457ta,项目迁建前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04ta(批复文号: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四、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以新带老”情况项目建成后投料输送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457ta,项目迁建前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04ta(批复文号: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四、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以新带老”情况项目建成后投料输送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457ta,项目迁建前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04ta(批复文号: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四、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以新带老”情况项目建成后投料输送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457ta,项目迁建前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04ta(批复文号: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四、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以新带老”情况项目建成后投料输送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457ta,项目迁建前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04ta(批复文号: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四、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以新带老”情况项目建成后投料输送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457ta,项目迁建前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04ta(批复文号: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四、总量指标替代方案及“以新带老”情况项目建成后投料输送搅拌工序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457ta,项目迁建前已批复总量为颗粒物0.004ta(批复文号: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五、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五、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五、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五、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五、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五、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111111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11110.4571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总量指标(吨/年)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总量指标(吨/年)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总量指标(吨/年)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总量指标(吨/年)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总量指标(吨/年)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总量指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11110.4571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八、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总量指标(吨年)八、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总量指标(吨年)八、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总量指标(吨年)八、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总量指标(吨年)八、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总量指标(吨年)八、市生态环境局确认总量指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0.457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初审意见:经环评预测,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倍量替代来源如下:倍量替代来源如下:迁建前已取得颗粒物总量指标0.004吨(薛环便字[2020]17号、XCZL[2020]17号),该总量指标的两倍替代量来源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根据倍量替代原则,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的两倍替代量从迁建前已取得倍量总量指标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腾出的总量中调剂解决。2024年8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根据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环评预测,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年。薛城分局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以两倍量0.914吨/年替代。该项目为新建(迁建),2022年已取得总量指标0.004吨/年,以二倍量0.008吨/年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中调剂解决。此次还需申请颗粒物总量指标0.453吨/年以两倍量0.906吨/年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中调剂解决。替代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总量44.5522吨/年。请严格按照此次确认的总量指标对该项目进行监管,确保外排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2024年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根据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环评预测,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年。薛城分局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以两倍量0.914吨/年替代。该项目为新建(迁建),2022年已取得总量指标0.004吨/年,以二倍量0.008吨/年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中调剂解决。此次还需申请颗粒物总量指标0.453吨/年以两倍量0.906吨/年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中调剂解决。替代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总量44.5522吨/年。请严格按照此次确认的总量指标对该项目进行监管,确保外排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2024年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根据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环评预测,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年。薛城分局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以两倍量0.914吨/年替代。该项目为新建(迁建),2022年已取得总量指标0.004吨/年,以二倍量0.008吨/年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中调剂解决。此次还需申请颗粒物总量指标0.453吨/年以两倍量0.906吨/年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中调剂解决。替代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总量44.5522吨/年。请严格按照此次确认的总量指标对该项目进行监管,确保外排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2024年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根据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环评预测,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年。薛城分局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以两倍量0.914吨/年替代。该项目为新建(迁建),2022年已取得总量指标0.004吨/年,以二倍量0.008吨/年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中调剂解决。此次还需申请颗粒物总量指标0.453吨/年以两倍量0.906吨/年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中调剂解决。替代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总量44.5522吨/年。请严格按照此次确认的总量指标对该项目进行监管,确保外排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2024年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根据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环评预测,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年。薛城分局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以两倍量0.914吨/年替代。该项目为新建(迁建),2022年已取得总量指标0.004吨/年,以二倍量0.008吨/年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中调剂解决。此次还需申请颗粒物总量指标0.453吨/年以两倍量0.906吨/年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中调剂解决。替代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总量44.5522吨/年。请严格按照此次确认的总量指标对该项目进行监管,确保外排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2024年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根据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环评预测,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457吨/年。薛城分局同意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颗粒物0.457吨/年以两倍量0.914吨/年替代。该项目为新建(迁建),2022年已取得总量指标0.004吨/年,以二倍量0.008吨/年从薛城区2017年取缔小锅炉腾出量所剩烟粉尘指标中调剂解决。此次还需申请颗粒物总量指标0.453吨/年以两倍量0.906吨/年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削减量45.4582吨中调剂解决。替代后,2022年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地面除尘站升级改造项目颗粒物剩余总量44.5522吨/年。请严格按照此次确认的总量指标对该项目进行监管,确保外排污染物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2024年9月25日有关说明1.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环保局特制定本《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市可参照制定。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环保局。省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省、市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4.确认书编号由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5.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6.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附件14:建设单位声明建设单位声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其相关内容均符合设计情况,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做到本项目达标排放。如存在虚报、瞒报或未能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相关措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全权负责。法人(经办人)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5附件15:专家审查意见修改说明枣庄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商混生产项目专家审核意见修改说明序号审核意见修改说明1编制人员2人,社保证明仅提供了1人的。已补充所有编制人员社保证明材料2论证生活废水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可行性,区域是否污水管网覆盖?如果无法接管处理,建议新上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与企业及临城街道核实该地区污水管网未覆盖接管,且山东正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本项目均无生产废水外排,仅有少量生活污水产生,依托可行性已补充,见P34~P35,已补充化粪池清运协议,见附件103核实附件所附工业聚集区范围图中是否包含村庄、居民区非工业用地,如果包含,应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剔除。附件称规划环评已通过评审,报告前后矛盾,文本中应根据案证明材料补充规划编制情况、规划环评批准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分析论述之。①工业聚集区范围图已与街道核实修改,见附图3。②街道已出具新的项目初审意见表,相关内容已修改,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无规划环评,见附件8、附件94生态环境公示网公示不符合《公参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本项目已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公参文件内容已修改,见附件115周围现状图遗漏学校、铁路、蟠龙河湿地公园等敏感目标。补充租赁场地现状及企业生产状况、污染情况、环保手续等资料。①已补充周围现状图内的学校、铁路等敏感目标,并在文中补充叙述,详见附图2、P24;②已补充租赁场地现状及企业生产状况、环保手续等资料,见P196搬迁类且缩建类项目,部分内容采用的新建项目样式,整个报告应体现搬迁减污的特点。原项目环保投资20万,现投资300万,进一步分析环保投资的经济效益及措施可行性。进一步分析粉料进料废气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呼吸口在搅拌楼内无组织排放的可行性。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应体现环保设施情况,如在线无组织检测等。①搬迁减污分析见P43-45。②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见P32-P33,环保投资变动情况见P18。③粉料进料废气经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口排出后无组织排放;④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已补充环境管理信息,详见P13表2-1。7进一步分析与枣环委字[2023]3号)符合性,体现搬迁减污特性。总量控制指标未体现从现有搬迁项目中解决。已更新分析与(枣环委字〔2024〕6号)文符合性分析,见P2.8核实产污环节中的高噪声设备,补充泵类等高噪声源。核实噪声预测结果及评价结论。已核实噪声设备,并补充泵类及风机噪声源,并重新以大厂界进行预测分析,详见P35-P38.9核实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核实并修改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9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的正确性,应属于3021水泥制品制造登记管理。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已全文修改,且排污属于登记管理,见P46。10明确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无组织排放应为全厂无组织厂界叠加而非单个车间或面源贡献值。已修改,见P33。11审批表未体现现有拟拆工程排污、平衡削减替代情况。已补充平衡削减替代情况表,详见P45。12补充与《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符合性分析。已补充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见P10-11。13补充搬迁前项目的生产方案、生产工艺、产污环节等信息。以补充迁建前项目相关信息,详见P19-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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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湿拌砂浆 湿拌砂浆、商混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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