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武警抚州支队二大队崇仁中队阳光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武警抚州支队二大队崇仁中队阳光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武警抚州支队二大队崇仁中队阳光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民发〔2024〕110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武警抚州支队二大队崇仁中队阳光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警抚州支队二大队崇仁中队阳光房建设项目
二、拟建地点:崇仁县石庄乡武警崇仁中队营房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拟在营房西边三楼建设约130平方米玻璃阳光房,内置晾衣杆及便鞋柜等。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20万元,资金来源为武警地方保障经费。
六、该项目代码:2410-361024-04-05-352199
七、建设期限:2024年10月-2025年1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公安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阳光房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