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新能源实验室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10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张家港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4日我局受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

1
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锦丰镇沙洲智造园C1栋
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远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公示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且建设单位(盖章):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2958278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a5749fa5749fa5749f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45-0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45-0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45-0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DFMW1C6E91320582MADFMW1C6E91320582MADFMW1C6E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周赵亮周赵亮周赵亮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周赵亮周赵亮周赵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周赵亮周赵亮周赵亮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张家港市远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远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远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39419889L91320582739419889L91320582739419889L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顾鑫2022050353200000005720220503532000000057BH058196顾2主要编制人员2主要编制人员2主要编制人员2主要编制人员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顾鑫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58196顾鑫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安芯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实验室项目项目代码2404-320582-89-01-9267032404-320582-89-01-9267032404-320582-89-01-9267032404-320582-89-01-9267032404-320582-89-01-9267032404-320582-89-01-9267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锦丰镇沙洲智造园C1栋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锦丰镇沙洲智造园C1栋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锦丰镇沙洲智造园C1栋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锦丰镇沙洲智造园C1栋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锦丰镇沙洲智造园C1栋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锦丰镇沙洲智造园C1栋地理坐标120度37分58.045秒,31度58分1.779秒120度37分58.045秒,31度58分1.779秒120度37分58.045秒,31度58分1.779秒120度37分58.045秒,31度58分1.779秒120度37分58.045秒,31度58分1.779秒120度37分58.045秒,31度58分1.77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99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99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99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实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实验)基地四十五、研究和实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实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张行审投备〔2024〕570号张行审投备〔2024〕570号总投资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2%2%施工期1个月(2024年9月~10月)1个月(2024年9月~10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24.611724.6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设置情况判断表表1-1专项设置情况判断表表1-1专项设置情况判断表表1-1专项设置情况判断表表1-1专项设置情况判断表表1-1专项设置情况判断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小于1,危险物质未超过临界量。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东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东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东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向河道取水。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向海排放污染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审批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张家港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张政复[2019]6号)(2)规划名称:《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审批文号:苏自然资函[2021]436号(3)规划名称:《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审批文号:苏自然资函[2018]6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张环发[2020]195号审查机关: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范围: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规划面积202.87hm2,分东西两区,东区186.20hm2(2793亩),东至杨锦公路,南至港丰公路,西至兴业路,北至锦店西区16.67hm2(250亩),东西南港路、南至安盛路、西至荣欣路,北至光明村。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锦丰镇沙洲智造园C1栋,长顺创谷高端智能产业基地内,属于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范围内。规划定位:利用现有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医疗器械、新材料等产业,打造集总部、研发、孵化、生产、检测、培训、贸易为一体的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以医疗器械产业为核心,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高端通讯器件等产业全面发展。根据《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丰镇)总体规划(2016-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房产证,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建设前后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为研究和实验发展,符合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要求。2、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3月)相符性分析2021年4月28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以苏自然资函[2021]43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批复了《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根据《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3、与《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1-2与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3、与《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1-2与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3、与《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1-2与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3、与《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1-2与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3、与《张家港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表1-2与医疗器械高新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符合性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积极推进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产业定位。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格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不得新增氮、磷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做好过渡期内与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和一致性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好与基本农田保护线的关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用地规划,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园区内涉及酸洗、电解抛光、氧化(阳极氧化、化学氧化)、钝化等表面处理工艺的工业废水均经预处理后通过企业自建的蒸发装置进行处理,蒸发后的残渣做危废处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生的废水应经自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锦丰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锦丰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电解抛光、氧化(阳极氧化、化学氧化)、钝化等表面处理工艺。符合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规划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尤其严格监控工业区异味气体排放。加强规划区内酸性气体、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等特征因子的总量控制,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超标。定期开展规划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本项目实验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符合加快推进规划区不符合产业定位的拆迁和搬迁进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冶金工业区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建立应急相关联动机制,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制定并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防止污染事故发展并减轻事故的危害。符合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实施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新一轮规划编制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与张家港地方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张家港市市域行政区范围,面积998.48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近期:2011-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3)产业发展①产业发展策略推动城市产业升级与多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发展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新兴支柱产业。产业布局指引②规划形成“一核一带、核心引领”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一核”为张家港中心城区以新兴产业和综合服务业为主的都市型产业聚集核心区;“一带”为依托沿江港口聚集先进制造业的沿江临港产业发展带。中心城区制造业主要位于开发区北区、开发区南区、东莱集中工业区、鹿苑东部工业区和塘桥东部工业区。临港新兴产业基地主要包括金港扬子江化工园、金港再制造园、大新重装园、锦丰冶金工业园、乐余临江绿色产业园、南丰机电工业园和东沙工业园。产业发展战略预留空间主要位于乐余镇滨江地区。凤凰片区以韩国工业园为基础,适度拓展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本项目位于锦丰镇,属于张家港市市域行政区范围内,从事新能源实验室检测,属于现代服务业,符合张家港市总体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见表1-3。表1-3项目的附近江苏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见表1-3。表1-3项目的附近江苏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见表1-3。表1-3项目的附近江苏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见表1-3。表1-3项目的附近江苏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见表1-3。表1-3项目的附近江苏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见表1-3。表1-3项目的附近江苏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备案。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见表1-3。表1-3项目的附近江苏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其他符合性分析红线区域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相对位置其他符合性分析长江张家港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120°36′8.80″E,31°59′23.48″N)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3500米、下延1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4.43西北侧、3.1km其他符合性分析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120°33′47″E,31°54′10″N)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沙洲湖整个水域以及沿一干河的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4000米、下延1500米的水域范围和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1.30西北侧、2.7km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地附近《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表1-4项目地附近《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表1-4项目地附近《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表1-4项目地附近《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表1-4项目地附近《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表1-4项目地附近《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表1-4项目地附近《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区域面积(公顷)与项目相对位置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全厂约8公里,张扬公路至长兴路一干河水域以及书院路至沿江公路间的一干河水域及两侧陆域范围149.3206西北侧、2.7km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西自江阴交界的长山北岸鸡婆湾起、东至常熟交界止、北至长江水面与泰州、南通市界的长江水域,以及金港镇北荫村沿长江岸线部分(不包括长江张家港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通洲沙江心岛区域)12329.4462北侧、2.3km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调整后,我市共有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7处,分别为凤凰山风景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香山片区)、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双山片区)、长江(张家港市)重要湿地空间、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源保护区、张家港暨阳湖公园,总面积14619.9417公顷。本项目与管控区域相对位置见表1-4。其他符合性分析(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二〇二三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15天,良186天,优良率为82.5%,与上年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8,较上年上升8.0%;其中臭氧较上年下降2.8%,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上升12.3%、14.9%和13.8%,可吸入颗粒物上升幅度最大。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基本稳定。2023年,降尘年均值为2.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考核要求(2.0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50,酸雨出现频率为18.3%,较上年上升7.2个百分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张家港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二〇二三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15天,良186天,优良率为82.5%,与上年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8,较上年上升8.0%;其中臭氧较上年下降2.8%,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上升12.3%、14.9%和13.8%,可吸入颗粒物上升幅度最大。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基本稳定。2023年,降尘年均值为2.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考核要求(2.0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50,酸雨出现频率为18.3%,较上年上升7.2个百分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张家港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二〇二三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15天,良186天,优良率为82.5%,与上年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8,较上年上升8.0%;其中臭氧较上年下降2.8%,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上升12.3%、14.9%和13.8%,可吸入颗粒物上升幅度最大。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基本稳定。2023年,降尘年均值为2.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考核要求(2.0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50,酸雨出现频率为18.3%,较上年上升7.2个百分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张家港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二〇二三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15天,良186天,优良率为82.5%,与上年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8,较上年上升8.0%;其中臭氧较上年下降2.8%,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上升12.3%、14.9%和13.8%,可吸入颗粒物上升幅度最大。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基本稳定。2023年,降尘年均值为2.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考核要求(2.0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50,酸雨出现频率为18.3%,较上年上升7.2个百分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张家港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二〇二三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15天,良186天,优良率为82.5%,与上年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8,较上年上升8.0%;其中臭氧较上年下降2.8%,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上升12.3%、14.9%和13.8%,可吸入颗粒物上升幅度最大。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基本稳定。2023年,降尘年均值为2.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考核要求(2.0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50,酸雨出现频率为18.3%,较上年上升7.2个百分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张家港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二〇二三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15天,良186天,优良率为82.5%,与上年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8,较上年上升8.0%;其中臭氧较上年下降2.8%,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上升12.3%、14.9%和13.8%,可吸入颗粒物上升幅度最大。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基本稳定。2023年,降尘年均值为2.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考核要求(2.0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50,酸雨出现频率为18.3%,较上年上升7.2个百分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张家港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二〇二三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15天,良186天,优良率为82.5%,与上年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8,较上年上升8.0%;其中臭氧较上年下降2.8%,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上升12.3%、14.9%和13.8%,可吸入颗粒物上升幅度最大。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基本稳定。2023年,降尘年均值为2.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苏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考核要求(2.0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50,酸雨出现频率为18.3%,较上年上升7.2个百分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4.1.1判定,张家港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地表水质量:2023年,张家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15条主要河流36个监测断面,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8.9%,较上年下降16.7个百分点;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持平。4条城区河道7个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与上年持平,无劣V类水质断面,城区河道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持平。31个主要控制(考核)断面,15个为II类水质,16个为III类水质,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48.4%,较上年下降25.7个百分点。其中13个国省考断面、10个入江支流省控断面和17个市控断面“达III类水比例”均为100.0%,均与上年持平。2023年新增的5个苏州市“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优化调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III类。声环境质量:2023年,城区4个声环境功能区7个声功能区定点监测点,1类声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87.5%,其余各类声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0%,与上年相比,1类声功能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下降12.5个百分点,其余均持平。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方面: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的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等资源的利用上。本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采用节电设备等手段;运行时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在区域规划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项目。②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在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暨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6禁止在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标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新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额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火灾、爆炸、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设置火灾探测器及报警灭火控制设施,以便在火灾的初期阶段发出报警,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必要时配备视频监控。②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做到立即报警,并充分发挥整体组织功能,在人身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扑灭初起火灾,将灾害减到最低程度,避免火势扩大殃及周围危险场所,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废气处理装置失效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定期排查并消除可能导致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的诱因,加强安全管理,将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机率减到最小、采取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②一旦发生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现场操作人员立即采取停止设备的运行,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同时立即上报公司总指挥在其相关指示下,公司抢险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抢修处理,排除故障,待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后恢复生产。3、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针对危险废物,应加强危废管理,不与其它一般固废混合储存,危废产生、转移、贮存均应有相关记录台账。②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由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且定期处置,事故基本可控制在厂区内部,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4、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对工艺、管道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加强重点区域防渗防漏措施,做好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地面防腐、防渗等,防渗层破裂后及时补救、更换。5、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雨污管网系统,在雨水排口设置切换阀,合理设置污水拦截措施、导流措施等,防止事故废水、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待事故结束后,对废水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水质情况拟定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染物最终进入水体,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均较小。危废暂存间设置环氧地坪,设有防渗漏托盘,做到防腐防渗,危废仓库内安装监控摄像头。6、平面布置及建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和环保等国家规范要求,生产装置及仓储区与其他建筑物间满足防火间距,并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以达到防火、灭火的要求。厂区道路人、货流分开,满足消防通道和人员疏散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范在生产区和仓储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7、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制度,减少环境事故发生。根据《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要求,必要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卡等内容)并报备,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通过规范厂房建设和总体布局、加强公用设施日常管理、健全雨污管网系统、合理设置污水拦截措施、导流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配备相应消防装置和事故应急设施、加强重点区域防渗防漏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措施,必要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排污口设置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指废气排气筒、废水排放口和固废临时堆放场所)。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按规定设置环保标志牌,排污口的设置要合理,便于采集检测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2)排污许可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类别为登记管理,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3)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按要求以1、2、3号实验室为边界向外100m范围作为卫生防护距离。(4)自行监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监测。(5)三同时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六、结论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质量,针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计算本项目以1、2、3号实验室为边界向外100m范围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产生扰民现象;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综上所述,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前提下,认为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在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基础上开展的,并经与建设单位核实,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和运行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和环评中要求实施,若有异于申报和环评内容的活动须按照要求另行申报。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002/0.0002+0.0002废气(有组织)氟化物///0.0097/0.0097+0.0097废气(有组织)氮氧化物///0.0026/0.0026+0.0026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048/0.0048+0.0048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0002/0.0002+0.0002废气(无组织)氟化物///0.0002/0.0002+0.0002废气(无组织)氮氧化物///0.0006/0.0006+0.0006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019/0.0019+0.0019废水水量///405/405+405废水COD///0.2025/0.2025+0.2025废水NH3-N///0.0182/0.0182+0.0182废水TN///0.0284/0.0284+0.0284废水TP///0.0032/0.0032+0.0032废水SS//0.162/0.162+0.162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5.25/5.25+5.25一般固体废物废电芯、模组、电池包///79/79+79一般固体废物废热电偶线///0.05/0.05+0.05危险固废废活性炭///3.5124/3.5124+3.5124危险固废电池燃烧灰///0.1/0.1+0.1危险固废水池灭火废水///30/30+30危险固废防水实验废水///10/10+10危险固废废过滤棉0.050.05+0.05危险固废废碱喷淋液///0.15/0.15+0.15危险固废废包装材料0.00020.0002+0.0002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实验室项目平面布局图附图4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5张家港市锦丰镇总体规划图附件附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2租房协议附件3用地性质证明建设项目位置北4公里长青沙驷沙o长青o开沙S336天生港1护港口洋滩港口干南通市。旺桥太字圩港⊙永兴段山港口通南通港太子朝东圩港口十三圩港口双中十一圩港口渡北商小明O双山沙双丰七圩港口手段山王西界港口福民⊙新新闸老海坝新套D渡新海坝江心沙厚生朝商.老圩联兴新港张家港朗东圩大新店岸久山港口工p卡港四干河口过老套港口I红光P园张0港口p卡港登瀛四干河口锦园b大新新华界港长江张家港福⊙乐杨登全锦羊家港光明金港⊙桥头五干河口40中德七⊙长山五干河口◎狼闸西⊙中苑长丰福利向阳圩⊙双桥⊙滩上鼎兰来长埭福⊙郁桥晨阳明星东兴O元兴东兴家⊙乐西山o晨南常家乐余O齐心南圩o红星OY西港南新南港星火向群长三角滩永乐王六干河口山观⊙柏林协仁东山0C亲南0庙港本后塍高桥o红闸李家港永盛共桥红联⊙港西车庄晨新0交通团结善港D福前家埭D福前⊙东港袁家校新塍G204S338百闸港新⊙扶海杨港张家港O仓建丰⊙干农场河口齐开发建丰⊙干农场河口宕闸上海坝里余桥东莱城O门楼横河里套0民联S电庙陈东庄徐民乐庄o南丰。9建农张家港市农联云亭红Oo振梁明常阴沙农场O百桥村新德O和产⊙刘村城西蒋桥o新德0东林周西永末杨舍蒋桥市o城东永末O东滩里⊙安乐S340小城市⊙安乐周庄前溪老宅O张家港前溪老宅⊙东村庆安基o经济开发区民北庄民牛桥花园⊙港永联华西采航河耳桥旺西旗杆o勤星⊙新东沙民I大花家基东沙蒋家华士东风南庄青龙O东联农义青龙汤联镇中沿江高速公路塘桥顾家河北o韩山顾家狼山沙砂标业庆⊙周巷河头。十字皋岸⊙参种庄凤凰苏桥小花o双铁黄沙0金谷⊙恬压邓南刘桥o北岐子望虞河口o墩上幸福苏双塘。⊙咨市◎祝塘虞海洋泾口问陆南无部家桥o张徐桥新肖桥公青洋沿江高速公路霞客瞿巷⊙鸷山o跃进瞿巷路o圩港⊙凤凰不塘海城O清水不塘海虞0师标北山头长泾0师标赵市0师标O新红夏程埠寺基⊙杨家桥寺基南塘工农盐O南巷上东石堰墩⊙赵市八字顾山中泾0新光明南村o高庄河村⊙新胜李河塘o⊙天字路机胜法6方浜胜法6银塘S228老宅民乐草负2比例尺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北锦华老年专科医院+华山医院公沙钢新村国金龙超市锦花路帛店路可大众超市张家港市锦丰一联兴居委会小白羊超市用锦钢大厦百鸿药房锦苑新村回荣华宾馆永新路。联兴村委会徐家圩西兴花苑R联兴社区卫生站血沙上文化展示馆回扬子商务宾馆锦丰中追梦超市福上青年路+成晨口腔诊所锦都花苑·锦丰文体中心永新路年器锦都·中央广场小华超市李伟牙科+锦丰窗沙钢宾馆良济堂药房比例尺:080160240320m沙钢集团沙钢新村86m457m457m457m457m457m锦苑新村西兴华苑图例:—本项目—500m范围—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1、2、3号实验室为边界)—3号实验室—1号实验室—2号实验室86m371m锦苑新村西兴华苑图例:—本项目—500m范围—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1、2、3号实验室为边界)—3号实验室—1号实验室—2号实验室109m109m锦苑新村西兴华苑图例:—本项目—500m范围—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1、2、3号实验室为边界)—3号实验室—1号实验室—2号实验室410m405m锦苑新村西兴华苑图例:—本项目—500m范围—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1、2、3号实验室为边界)—3号实验室—1号实验室—2号实验室469m405m锦苑新村西兴华苑图例:—本项目—500m范围—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1、2、3号实验室为边界)—3号实验室—1号实验室—2号实验室锦都花苑锦城天第锦都花苑锦城天第锦都花苑锦城天第210m张家港东昌钢结构有限公司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比例尺:02.557.510m比例尺:02.557.510m比例尺:02.557.510m比例尺:02.557.510m比例尺:02.557.510m比例尺:02.557.510m比例尺:02.557.510m比例尺:02.557.510m比例尺:02.557.510m图例:噪声源废气无组织排放口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危废仓库一般固废堆场713办公室办公室办公室483号实验室38.3m设施名称:1、模组充放电系统2套2、电池短路系统1套3、温度箱2台4、挤压针刺机1台5、热电偶焊机1台6、电芯充放电系统5套7、高温防爆箱1台8、立式挤压机1台9、燃烧喷射系统1套10、温度冲击箱1台11、绝热量热测试仪1台12、防水试验箱1台13、深冷水冷机1台14、温度采集仪1台15、摆动式送料机1台16、干式过滤+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仓库1号实验室监控室(放置序号1、2、5、6、9、11、14设备)154号实验室154号实验室154号实验室154号实验室154号实验室154号实验室2号实验室154号实验室154号实验室154号实验室1645m排气筒P1(15m)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310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山东省62550100km余州市黄盐城市安徽省南通市元锡市河苏州带图例上海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浙江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6东130*6*0车122*0·0“车山东省25501006km江余州市黄盐城市安徽省南通市元锡市河苏州带上海市图例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浙江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6东130*6*0车122*0·0“车建设项目附图4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西界港村登瀛村盛村建设村南港村协仁村洪桥村交通村)较大修改图例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丰镇)总体规划(2016-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二类住宅用地初级中学用地其他商务用地排水设施用地E2农林用地现状220kV高压线初级中学-公交首末站镇区范围线R居住商业混合用地M体育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131环卫设施用地E3生态用地一类工业用地现状110k高压线中等专业学校加油站镇域范围线A1R幼托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H23841港口用地消防设施用地综合公园用地E二类工业用地-现状35kV高压线规划110kV高压线田国综合医院回消防站批发市场N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A2行政办公用地9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用地S42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Ble6ia街旁绿地三类工业用地规划500kv高压线国50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福利院05002000M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A3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U11供水设施用地62防护绿地H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圆幼儿园回110KV变电站规划道路1000A32中等专业用地商业商务用地U12供电设施用地03广场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图小学国35KV变电站轨道交通线路2502018.06A33a小学用地商务用地UI5邮政设施用地B水域X发展备用地園中学P地上社会停车场铁路线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丰镇)总体规划(2016-2030)图例土地利用规划图二类住宅用地初级中学用地其他商务用地排水设施用地E2农林用地现状220kV高压线初级中学公交首末站镇区范围线-RM体育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E3生态用地现状110k高压线中等专业学校加油站镇域范围线居住商业混合用地M体育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环卫设施用地E3生态用地现状110k高压线中等专业学校加油站镇域范围线R幼托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H23港口用地131消防设施用地E一类工业用地现状35kV高压线田综合医院回消防站N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A1行政办公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841交通场站用地6ia综合公园用地二类工业用地-规划110kV高压线国500KV变电站批发市场05002000M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A2文化设施用地9宗教用地S42社会停车场用地Ble街旁绿地三类工业用地规划500kv高压线国220KV变电站福利院幼儿园回110KV变电站规划道路A3教育科研用地商业用地U11供水设施用地62防护绿地H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圆回110KV变电站规划道路2501000A32中等专业用地商业商务用地U12供电设施用地03广场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图小学国35KV变电站轨道交通线路2018.06A33a小学用地商务用地UI5邮政设施用地B水域X发展备用地園中学P地上社会停车场铁路线建设项目附图5张家港市锦丰镇总体规划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新能源实验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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