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生产线招标采购公告(2024)
《鲲泰化学(定远)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甲醛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鲲泰化学(定远)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甲醛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40万吨甲醛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鲲泰化学(定远)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占地面积约60亩,总投资5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40万吨甲醛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0万吨甲醛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设施,其中一期一阶段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设施,一期二阶段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生产装置;二期建设年产20万吨甲醛生产装置(2套)。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一期1#甲醛装置、2#甲醛装置甲醛吸收尾气经1#尾气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处理,燃烧烟气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罐区甲醇储罐、甲醛储罐及中间罐呼吸气、危废库废气及装卸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二期3#甲醛装置、4#甲醛装置甲醛吸收尾气经2#尾气燃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处理,燃烧烟气经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1#尾气燃烧炉、2#尾气燃烧炉均设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应急处理装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和甲醇、甲醛、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1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4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地坪清洗水、化验室废水、设备检修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纯水制备排水、蒸发冷系统定期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一起,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限值,并满足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滤芯、废机油、质检废液、废金属滤网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8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4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环境。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装置区需配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7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404-341125-04-01-778642)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4〕9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甲醛生产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