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工程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监测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2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张海波/13968386659

建设单位: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备注:

附件1: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水保验收鉴定书公示稿.pdf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编号,2203-330225-04-01-828584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樟树下村验收单位,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2024年10月27日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行业类别社会事业类项目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项目性质改扩建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宁波市象山县水利局象水利审批函〔2023〕5号2023年2月8日宁波市象山县水利局象水利审批函〔2023〕5号2023年2月8日宁波市象山县水利局象水利审批函〔2023〕5号2023年2月8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22年8月~2024年8月2022年8月~2024年8月2022年8月~2024年8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宁波融鑫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融鑫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融鑫建设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验收意见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要求,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于2024年10月27日在象山县主持召开了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建设单位)、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行管理单位)、宁波融鑫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及验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经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樟树下村,地块中心点坐标为北纬29°26′54.89″,东经121°53′54.57″。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总用地面积2.1857hm²,其中永久用地1.7219hm²,临时用地0.4638hm²,根据竣工测绘报告,综合已建成区域,地块总用地面积2.6009hm²,扣除西南侧为已建成的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工疗中心综合楼工程占地(本次未扰动),本次验收范围为改扩建工程总用地面积2.1857hm²。项目主要新建1幢3F的实验室大楼、1幢1-3F的后勤保障楼、1幢4F的医疗业务用房大楼、1F地下室,装修改造原院区门诊楼、手术室、体检中心住院楼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同步改建西侧原有地块道路广场等配套附属工程。工程开工时间为2022年8月,完工时间为2024年8月,建设工期25个月。(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2022年11月,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023年2月8日,象山县水利局对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方案未作变更。根据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7.6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新增投资为16.9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5.85万元,植物措施276.14万元,临时措施19.30万元,独立费用5.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6.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新增投资为17.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2.40万元,植物措施238.65万元,临时措施16.39万元,独立费用5.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2022年6月,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补充完善并且细化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了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建设单位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自行监测。(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根据《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方案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857hm²。2)监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工程施工期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857hm²。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实际发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方案设计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相同。(2)取土(石、料)监测结果本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和实际施工阶段均未设置取土场,工程所需回填的塘渣1.20万m³通过宁波昌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象山铭睿建筑材料经营部商购解决,绿化土0.33万m³通过象山益丰建筑材料经营部商购解决,工程不涉及取料场的监测。(3)弃土(石、渣)监测结果本项目余方2.5万m³(均为渣土,1.8t/m³),已外运至象山县定塘镇中坭工业园(振和新型墙体材料公司厂内)。方案设计阶段和实际施工阶段均未设置弃渣场,不涉及弃渣场的监测。(4)土石方流向情况监测根据土石方的监测结果,本项目实际挖填方总量为4.39万m³,其中开挖土石方量为2.68万m³(其中土石方2.61万m³,建筑垃圾0.07万m³);填方总量为1.71万m³(其中土石方0.18万m³,绿化土0.33万m³,塘渣1.20万m³);综合利用0.18万m³;工程借方1.53万m³(绿化土0.33万m³,塘渣1.20万m³),借方通过商购解决;工程建设产生余方2.50万m³(土石方)。工程实际施工阶段的土石方与方案设计的土石方流向情况变化情况见表2。表2实际实施阶段与方案设计阶段土石方流向情况及变化分析表单位:万m³序号阶段项目挖方挖方挖方填方填方填方填方综合利用借方借方借方弃方弃方弃方变化分析序号阶段项目土石方建筑垃圾小计土石方塘渣绿化土小计土石方塘渣绿化土小计土石方建筑垃圾小计变化分析①方案设计前期场平00.690.690.690.690方案阶段已发生,按实际计列①实际实施前期场平00.690.690.690.690方案阶段已发生,按实际计列①变化量前期场平00000方案阶段已发生,按实际计列②方案设计桩基工程0.570.5700.570.57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②实际实施桩基工程0.480.48000.480.48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②变化量桩基工程-0.09-0.0900-0.09-0.09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③方案设计基础工程0.070.0700.070.07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③实际实施基础工程0.070.07000.070.07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③变化量基础工程0.000.000000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④方案设计地下工程2.090.042.130.070.070.191.90.041.94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④实际实施地下工程1.850.031.880.070.070.091.7901.79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④变化量地下工程-0.24-0.01-0.2500-0.25-0.11-0.04-0.15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⑤方案设计顶板覆土0.120.040.1600.040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⑤实际实施顶板覆土0.060.080.1400.080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⑤变化量顶板覆土00-0.060.04-0.0200按实际工程量计列⑥方案设计非地下室场地平整0.040.040.130.130.130.040.04方案阶段考虑了前期已回填塘渣,实际施工道路区域基本均采用60cm塘渣换填,导致塘渣回填量增加⑥实际实施非地下室场地平整0.060.060.430.430.430.060.06方案阶段考虑了前期已回填塘渣,实际施工道路区域基本均采用60cm塘渣换填,导致塘渣回填量增加⑥变化量非地下室场地平整0.020.020.30.300.30.020.02方案阶段考虑了前期已回填塘渣,实际施工道路区域基本均采用60cm塘渣换填,导致塘渣回填量增加⑦方案设计管线工程0.160.160.150.150.150.010.01部分管线采用混凝土包管,采用细砂、级配碎石等回填,导致土方回填减少⑦实际实施管线工程0.150.150.050.050.050.100.10部分管线采用混凝土包管,采用细砂、级配碎石等回填,导致土方回填减少⑦变化量管线工程-0.01-0.01-0.1-0.1-0.10.090.09部分管线采用混凝土包管,采用细砂、级配碎石等回填,导致土方回填减少⑧方案设计绿化覆土0.460.460.460.46实际普通绿化平均覆土厚度减少,导致覆土量减少⑧实际实施绿化覆土0.330.330.330.33实际普通绿化平均覆土厚度减少,导致覆土量减少⑧变化量绿化覆土-0.13-0.13-0.13-0.13实际普通绿化平均覆土厚度减少,导致覆土量减少⑨方案设计拆除工程0.050.05000.050.05拆除垃圾破碎后用于自身场地平整⑨实际实施拆除工程0.040.0400.0400拆除垃圾破碎后用于自身场地平整⑨变化量拆除工程-0.01-0.0100.0400-0.05-0.05拆除垃圾破碎后用于自身场地平整总计方案设计2.930.093.020.340.860.461.660.340.860.461.322.590.092.68总计实际实施2.610.072.680.181.20.331.710.181.200.331.532.502.50总计变化量-0.32-0.02-0.34-0.160.34-0.130.05-0.160.34-0.130.21-0.09-0.09-0.18总计变化比例-10.92%-22.22%-0.33-47.06%39.53%-28.26%3.01%-47.06%39.53%-28.26%15.91%-3.47%-100.00%0.00%(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监测结果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8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5个月,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均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汇总见表3。表3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表(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监测结果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8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5个月,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均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汇总见表3。表3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表(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监测结果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8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5个月,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均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汇总见表3。表3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表(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监测结果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8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5个月,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均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汇总见表3。表3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表(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监测结果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8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5个月,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均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汇总见表3。表3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表(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监测结果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8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5个月,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均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汇总见表3。表3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表(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监测结果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8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5个月,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均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汇总见表3。表3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表(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监测结果工程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8月建设完成,总工期25个月,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进度均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汇总见表3。表3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表防治分区措施类型防护工程防护工程单位方案设计实际完成变化量Ⅰ区-房屋建筑工程区工程措施绿化覆土绿化覆土万m³0.030.030Ⅰ区-房屋建筑工程区植物措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hm²0.10950.1028-0.0067Ⅰ区-房屋建筑工程区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基坑截水沟m2702700Ⅱ区-道路广场区工程措施排水工程排水工程m8411050+209Ⅱ区-道路广场区工程措施绿化覆土绿化覆土万m³0.430.30-0.13Ⅱ区-道路广场区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一般景观绿化hm²0.86570.7441-0.1216Ⅱ区-道路广场区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长度m4704700Ⅱ区-道路广场区临时措施沉沙池数量座220Ⅱ区-道路广场区临时措施洗车池洗车池座110Ⅱ区-道路广场区临时措施管线开挖土石方临时防护-塑料彩条布管线开挖土石方临时防护-塑料彩条布m²8008000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临时措施塑料彩条布塑料彩条布m²11000-1100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临时措施填土编织袋填筑及拆除填土编织袋填筑及拆除m³690-69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实施的雨水排水系统较完善,雨水口无杂物淤积,遇到降雨时能够发挥作用。本工程雨水排水系统于2024年6月建成,经监测,雨水排水系统自建成后,雨水排水系统已经历了多次降雨的考验,项目区的雨水能迅速排出,项目区内基本无积水残留。实施的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面积0.7441hm²(根据竣工测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实施的雨水排水系统较完善,雨水口无杂物淤积,遇到降雨时能够发挥作用。本工程雨水排水系统于2024年6月建成,经监测,雨水排水系统自建成后,雨水排水系统已经历了多次降雨的考验,项目区的雨水能迅速排出,项目区内基本无积水残留。实施的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面积0.7441hm²(根据竣工测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实施的雨水排水系统较完善,雨水口无杂物淤积,遇到降雨时能够发挥作用。本工程雨水排水系统于2024年6月建成,经监测,雨水排水系统自建成后,雨水排水系统已经历了多次降雨的考验,项目区的雨水能迅速排出,项目区内基本无积水残留。实施的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面积0.7441hm²(根据竣工测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实施的雨水排水系统较完善,雨水口无杂物淤积,遇到降雨时能够发挥作用。本工程雨水排水系统于2024年6月建成,经监测,雨水排水系统自建成后,雨水排水系统已经历了多次降雨的考验,项目区的雨水能迅速排出,项目区内基本无积水残留。实施的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面积0.7441hm²(根据竣工测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实施的雨水排水系统较完善,雨水口无杂物淤积,遇到降雨时能够发挥作用。本工程雨水排水系统于2024年6月建成,经监测,雨水排水系统自建成后,雨水排水系统已经历了多次降雨的考验,项目区的雨水能迅速排出,项目区内基本无积水残留。实施的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面积0.7441hm²(根据竣工测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实施的雨水排水系统较完善,雨水口无杂物淤积,遇到降雨时能够发挥作用。本工程雨水排水系统于2024年6月建成,经监测,雨水排水系统自建成后,雨水排水系统已经历了多次降雨的考验,项目区的雨水能迅速排出,项目区内基本无积水残留。实施的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面积0.7441hm²(根据竣工测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实施的雨水排水系统较完善,雨水口无杂物淤积,遇到降雨时能够发挥作用。本工程雨水排水系统于2024年6月建成,经监测,雨水排水系统自建成后,雨水排水系统已经历了多次降雨的考验,项目区的雨水能迅速排出,项目区内基本无积水残留。实施的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面积0.7441hm²(根据竣工测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得出的结果,各项措施实施后都具备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工程施工期未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未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实施的雨水排水系统较完善,雨水口无杂物淤积,遇到降雨时能够发挥作用。本工程雨水排水系统于2024年6月建成,经监测,雨水排水系统自建成后,雨水排水系统已经历了多次降雨的考验,项目区的雨水能迅速排出,项目区内基本无积水残留。实施的植物措施主要为景观绿化面积0.7441hm²(根据竣工测绘报告,整个地块实施景观绿化总面积为0.8019hm²,扣除西南侧工疗中心配套已有绿化0.0578hm²,本项目新建景观绿化面积为0.7441hm²),景观绿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降水对地表的冲刷,有利于蓄水保土,经现场监测,本工程已实施的景观绿化植被由于未及时进行抚育管理,造成部分死亡,后期将进行补种,植物措施正逐步发挥水土保持效益。实施的临时措施包括洗车池、沉沙池、临时排水沟、彩条布和截水沟等。本工程的临时措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拦渣保土效果良好,有效减少了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项目建设基本控制在建设用地范围线内,工程没有遗留的弃土弃渣,项目无余方产生,基本没有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本项目为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成,并发挥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控制了施工期间水土流失的发生,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大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7,渣土防护率大于98%,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大于98%,林草覆盖率达到34.04%。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均已实现,已达到验收标准。(六)验收结论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七)后续管护要求1、应加强水土保持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系统归档,为科学管理和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创造条件。2、对林草措施及时进行抚育、补种,发挥长期、稳定、有效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后续管理维护部门应严格按管理维护制度实施,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后续工作的正常运行。三、验收组成员签字表分工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字备注组长3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11洲建设单位成员1300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张0a监测单位成员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成员田蛲经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单位成员袁的忠宁波融鑫建设有限公司袁水惠t施工单位成员陆生养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陆美运行管理单位江和网中。工临教证特邀专家8材料结算单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经办人经办人陈汉真陈汉真陈汉真合同名称合同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一塘渣买卖合同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一塘渣买卖合同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一塘渣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序号名称名称规格单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塘渣塘渣-立方立方513697.2499219.2合计金额:499219.2元合计金额:499219.2元合计金额:499219.2元合计金额:499219.2元合计金额:499219.2元合计金额:499219.2元合计金额:499219.2元合计金额:499219.2元合计金额:499219.2元合计金额:499219.2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扣除已付款:300000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实际应付金额:199219.2元需方单位代表人需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代表人需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代表人需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代表人需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代表人需方单位盖章供方单位代表人:供方单位盖华云云m820供方单位代表人:供方单位盖华云云m820供方单位代表人:供方单位盖华云云m820供方单位代表人:供方单位盖华云云m820供方单位代表人:供方单位盖华云云m820202年月日种植土买卖合同需方:宁波祥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象山益丰建筑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甲方需对项目场地及施工便道进行塘渣回填,现委托乙方供应该项目上所需的塘渣至场地内及施工便道,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2、工程地点: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樟树下村,三院院区东南侧3、工程量:按实结算二、交货地、交货方式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2、交货方式:甲方委派专人对货物进行签票,甲乙双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三、合同价款1、种植土含运费含税单价为45元/立方,合计2800立方(暂定),共计材料款126000元(暂定)(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装、运、卸)四、结算支付种植土买卖合同需方:宁波祥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象山益丰建筑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甲方需对项目场地及施工便道进行塘渣回填,现委托乙方供应该项目上所需的塘渣至场地内及施工便道,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2、工程地点: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樟树下村,三院院区东南侧3、工程量:按实结算二、交货地、交货方式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2、交货方式:甲方委派专人对货物进行签票,甲乙双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三、合同价款1、种植土含运费含税单价为45元/立方,合计2800立方(暂定),共计材料款126000元(暂定)(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装、运、卸)四、结算支付从供应日起,到工程完工后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支付,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五、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再另行商定。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a/cZ合同签订日期:202年11月22日II!材料结算单编号: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陈汉真陈汉真陈汉真合同名称合同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一种植土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序号名称名称规格单位单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种植土种植土-立方立方立方326445146880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合计金额:146880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扣除质量保证金%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其它扣款(如工期、违约、质量等)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扣除已付款:8000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实际应付金额:66880元需方单位代表人:,漠需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代表人:,漠需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代表人:,漠需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代表人:,漠需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代表人:,漠需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代表人:,漠需方单位盖章:供方单位代表人供方单位盖章;202493年月日2.土石方外运证明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意见书编号:甬象建筑垃圾备[2022]011号宁波融鑫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1日报送的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受理单号:330225221111892060571)已收悉,经依法审查,申报材料和内容符合《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信息详附件。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单位(盖章)2022年11月15日1一、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信息1、区内处置回;2、跨区陆上处置口;3、码头中转处置口1、区内处置回;2、跨区陆上处置口;3、码头中转处置口1、区内处置回;2、跨区陆上处置口;3、码头中转处置口1、区内处置回;2、跨区陆上处置口;3、码头中转处置口1、区内处置回;2、跨区陆上处置口;3、码头中转处置口1、区内处置回;2、跨区陆上处置口;3、码头中转处置口建设项目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樟树下村,三院院区东南侧象山县丹西街道樟树下村,三院院区东南侧工地出入口设备接入视频:地磅口;号牌识别回视频:地磅口;号牌识别回建设单位团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联系人金兆辉电话13606787718施工单位宁波融鑫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袁永忠电话18058232355处理总工期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一、工程泥浆:产生总量:万吨;处理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工程泥浆:产生总量:万吨;处理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工程泥浆:产生总量:万吨;处理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工程泥浆:产生总量:万吨;处理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工程泥浆:产生总量:万吨;处理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工程泥浆:产生总量:万吨;处理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就地利用量:万吨,利用方式:1.就地固化,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万吨。就地利用量:万吨,利用方式:1.就地固化,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万吨。就地利用量:万吨,利用方式:1.就地固化,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万吨。就地利用量:万吨,利用方式:1.就地固化,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万吨。就地利用量:万吨,利用方式:1.就地固化,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万吨。就地利用量:万吨,利用方式:1.就地固化,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万吨。运输单位(一)联系人电话运输车辆(一)泥浆车XX辆:浙Bxxxx……泥浆车XX辆:浙Bxxxx……泥浆车XX辆:浙Bxxxx……泥浆车XX辆:浙Bxxxx……泥浆车XX辆:浙Bxxxx……处置场地1联系人电话处置期限1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处置量1万吨万吨场地地址1场地类型11.车船驳运码头口;2.直接利用口;3.资源化利用口:4.消纳场所口1.车船驳运码头口;2.直接利用口;3.资源化利用口:4.消纳场所口1.车船驳运码头口;2.直接利用口;3.资源化利用口:4.消纳场所口1.车船驳运码头口;2.直接利用口;3.资源化利用口:4.消纳场所口1.车船驳运码头口;2.直接利用口;3.资源化利用口:4.消纳场所口·..................二、工程渣土:产生总量:4.5384万吨;处理工期: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二、工程渣土:产生总量:4.5384万吨;处理工期: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二、工程渣土:产生总量:4.5384万吨;处理工期: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二、工程渣土:产生总量:4.5384万吨;处理工期: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二、工程渣土:产生总量:4.5384万吨;处理工期: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二、工程渣土:产生总量:4.5384万吨;处理工期: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7月30日就地利用量:0万吨;利用方式:1.工程回填: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4.5384万吨就地利用量:0万吨;利用方式:1.工程回填: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4.5384万吨就地利用量:0万吨;利用方式:1.工程回填: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4.5384万吨就地利用量:0万吨;利用方式:1.工程回填: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4.5384万吨就地利用量:0万吨;利用方式:1.工程回填: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4.5384万吨就地利用量:0万吨;利用方式:1.工程回填:2.其他;外运处置总量:4.5384万吨运输单位(一)宁波厚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田家安电话13806652970运输车辆(一)II类渣土车13辆:浙B5A707、浙B1U796、浙B1V266、浙B1P925、浙B2Q879、浙B1V921、浙B1W568、浙B1X182、浙B2Q793、浙B3J585、浙B3M235、浙B1W688、浙B3Z089II类渣土车13辆:浙B5A707、浙B1U796、浙B1V266、浙B1P925、浙B2Q879、浙B1V921、浙B1W568、浙B1X182、浙B2Q793、浙B3J585、浙B3M235、浙B1W688、浙B3Z089II类渣土车13辆:浙B5A707、浙B1U796、浙B1V266、浙B1P925、浙B2Q879、浙B1V921、浙B1W568、浙B1X182、浙B2Q793、浙B3J585、浙B3M235、浙B1W688、浙B3Z089II类渣土车13辆:浙B5A707、浙B1U796、浙B1V266、浙B1P925、浙B2Q879、浙B1V921、浙B1W568、浙B1X182、浙B2Q793、浙B3J585、浙B3M235、浙B1W688、浙B3Z089II类渣土车13辆:浙B5A707、浙B1U796、浙B1V266、浙B1P925、浙B2Q879、浙B1V921、浙B1W568、浙B1X182、浙B2Q793、浙B3J585、浙B3M235、浙B1W688、浙B3Z089处置场地1宁波振和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小良电话13806654382处置期限1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7月30日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7月30日处置量23万吨3万吨场地地址1象山县定塘中坭工业园区(振和新型墙体材料公司内)象山县定塘中坭工业园区(振和新型墙体材料公司内)象山县定塘中坭工业园区(振和新型墙体材料公司内)象山县定塘中坭工业园区(振和新型墙体材料公司内)象山县定塘中坭工业园区(振和新型墙体材料公司内)场地类型11.车船驳运码头口;2.直接利用口;3.资源化利用回;......1.车船驳运码头口;2.直接利用口;3.资源化利用回;......1.车船驳运码头口;2.直接利用口;3.资源化利用回;......4.消纳场所口…运输单位(二)宁波恒富工程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郑林东宁波恒富工程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郑林东宁波恒富工程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郑林东电话13586804111运输车辆(二)I类渣土车3辆:浙B0Z059、浙B1E171、浙B5S656I类渣土车3辆:浙B0Z059、浙B1E171、浙B5S656I类渣土车3辆:浙B0Z059、浙B1E171、浙B5S656I类渣土车3辆:浙B0Z059、浙B1E171、浙B5S656I类渣土车3辆:浙B0Z059、浙B1E171、浙B5S6562宁波振和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处置场地1联系人处置期限1场地地址1场地类型1公司何小良电话13806654382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7月30日处置量31.5384万吨象山县定塘中坭工业园区(振和新型墙体材料公司内)1.车船驳运码头口;2.直接利用口;3.资源化利用回;4.消纳场所口....备注1.1类渣土车指符合《宁波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型、限载标准和车载装备技术要求的规定(试行)》(简称《车辆规定》)文件规定的渣土车;II类渣上车指2022年7月1日前在我市有合法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记录、符合国家限载标准、《车辆规定》要求的车辆标识,以及车载装置设备技术等其他要求的四轴渣土车;2.处理方案信息仅保留有效信息。3.处理方案中涉及的产生量、处置量仅为预估量,建设工程最终结算应当以实际处置量为准。3工程土方处置协议甲方:宁波振和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乙方:宁波融鑫建设有限公司现有甲方有场地位于象山县定塘镇中坭工业园(振和新型墙体材料公司厂内)。现同意处置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渣土约25000立方米。处置方式为资源化利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附件10:水土保持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技术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宁波市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自验收报告受托方(甲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受托方(乙方):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3月签订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有效期限:2022年5月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第1页共7页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若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向乙方索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使用不正当手段损害乙方利益乙方有权举报。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经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页以下无正文)(盖章)甲方: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2年3月20日(盖章)乙方:浙江和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凯(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6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扩建工程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监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