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 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24年10月27日,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分段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现将《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分段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2024年11月25日;

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珍姚;

联系电话:15700380718;

建设地址:隆昌市三道桥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
备注:

附件1:四川宁鑫弹簧公司验收报告.doc
附件2:分段验收专家意见.pdf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

《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分段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名称: 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O二四年十月
建 设 单 位: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
法 人: 胡绍田

项目负责人: 陈珍姚
目 录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01
表二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08
表三 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其治理措施
.21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32
表五 验收监测内容
38
表六 验收监测结果
46

表七 验收监测结论
54
附表

附表01 三同时表

附图
附图0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02 隆昌经济开发区规划图

附图03 隆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图

附图04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05 项目四川省生态红线图

附图06 项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图
附件

附件01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附件0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03 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04 项目验收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附件05 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附件06 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及经营许可证
附件07 项目规划及排水证明
附件08 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附件09 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附件10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分段验收签到表

附件1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分段验收意见
前 言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13日,厂址位于隆昌市三道桥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22447.7平方米,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形式取得该厂房所有权。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委托四川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隆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10年11月以文件(隆环建[2010]264号)对项目环境予以批复,项目于2011年12月取得试生产批复(隆环建[2011]20号)。由于工艺改造,项目于2016年委托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工艺改造后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8年11月1日,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成都检测中心、技术专家组成),对现有生产规模进行验收,生产规模为:弹簧350万支/年、弹簧钢丝6000吨/年。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在原厂址内新增2条弹簧钢丝淬火-回火线,新增硅烷处理装置,购置矫直机、牵引机、淬火加热炉等设备;原厂址外新征用地8.7亩,新建厂房4907.92平方米,建设悬架弹簧生产线1条,购置卷簧机、回火炉、抛丸机等设备。本次扩建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能力: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
目前,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仅完成了原有厂区内新增设备建设及扩建厂区厂房和一台电脑数控卷簧机设备建设,扩建厂区新增设备建设及环保设施均未完成建设,故本项目采取分段竣工验收方式。为此,本次仅验收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的原有厂区内新增设备及扩建厂区厂房和一台电脑数控卷簧机设备(以下类同),待扩建厂区新增设备及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届时将另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分段验收,以下简称“本项目”。
2020年11月06日,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在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川投资备【2020-511028-34-03-513187】JXQB-0291号”对本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2021年07月,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7月2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市环隆审批〔2021〕10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于2022年03月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10月竣工投入运行至今。
2024年08月,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启动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程序及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工作,在结合本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内容,编制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委托四川绿色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监测采样分析工作,四川绿色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至13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编制要求,在收集相关资料和现场监测及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于2024年10月编制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分段验收监测报告表,现上报审查。
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污染投诉,无环境违法或处罚记录。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扩建

法人代表
胡绍田
联系人
陈珍姚

联系电话
15700380718
邮 编
642150

建设地点
隆昌市三道桥工业园区

东经 105°17'55" 北纬 29°20'54"

设计生产能力
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
(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

实际生产能力
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
(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

环评时间
2021年07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2年03月

运行时间
2022年10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13日

项目审批部门
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文号
川投资备【2020-511028-34-03-513187】JXQB-0291号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重庆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10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78.0万元
比例
7.8%

实际总投资
50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48.0万元
比例
9.6%

验收监测依据
验收监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重新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2017年7月16日);
2.2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
2.4《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3]001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6〕61号);
2.6《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12〕77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1重庆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2021.07);
3.2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028-34-03-513187】JXQB-0291号”《 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备案》(2020.11);
3.3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内市环隆环审批〔2021〕10号)《关于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07)。
4、其他相关文件
4.1《四川绿色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LSFZ(环)-2024-J1353)(2024.10);
4.2业主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验收监测
标准、级别
1.生活废水:本项目员工生活废水化粪池出口设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其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1座,容积45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隆昌河。因此,本项目员工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排放标准,其排放标准见表1-1。
表1-1 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标准(mg/L)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
1

pH(无量纲)

6~9

2
化学需氧量

5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0
4
石油类

20

5
动植物油

100

6
氨氮

45
7
总磷
8
2.磨簧及抛丸、固化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磨簧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沉降池处理)与抛丸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固化烘干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沉降池处理)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在其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VOCs以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有机化合物﹝以NMOC表示,以碳计﹞)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其排放标准见表1-2。
表1-2 磨簧及抛丸、固化烘干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mg/m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

1
非甲烷总烃
60

2
颗粒物
120
3.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本项目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在其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其排放标准见表1-3。
表1-3 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排放执行标准(mg/m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

1

颗粒物
120
4. 喷塑工序粉尘:本项目喷塑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在其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其排放标准见表1-4。
表1-4 固化烘干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mg/m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

1

颗粒物
120
5.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下风向厂界外10m范围内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共3个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VOCs以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有机化合物﹝以NMOC表示,以碳计﹞)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其他”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排放标准见表1-5。
表1-5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mg/m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

1

非甲烷总烃
2.0

2
总悬浮颗粒物
1.0

6.食堂油烟:本项目员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其排放标准见表1-6。

表1-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mg/m3)
序号
污染物
标准限值
1

油烟
2.0

5.厂界环境噪声: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厂界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其厂界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标准限值见表1-7。
表1-7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序号
测量项目
标准限值
1

厂界环境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昼间

夜间

65

55

6.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理与处置,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规定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员工生活废水(近期)进入隆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进入隆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受纳水体为隆昌河。其项目各项污染物量总量建议指标见表1-8。
表1-8 项目各项污染物量总量建议指标表
污染物

污染量

去向

废水
本项目排口(近期)
化学需氧量
1.944t/a

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氨氮
0.175t/a

本项目排口(远期)
化学需氧量
2.224t/a

隆昌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
氨氮
0.200t/a

隆昌市城市

污水处理厂排口(近期)
化学需氧量
0.117t/a

入隆昌河

氨氮
0.0058t/a

隆昌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排口(远期)
化学需氧量
0.089t/a

入隆昌河

氨氮
0.0044t/a

废气
非甲烷总烃
5.28t/a

排入大气

验收监测范围
本项目为分段验收。仅对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的原有厂区内新增设备及扩建厂区厂房和一台电脑数控卷簧机设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程中“三废”排放所涉及的相关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固废处置情况检查和环境管理制度检查。

验收监测内容
本次验收开展生活废水,磨簧及抛丸、固化烘干有组织废气,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喷塑工序粉尘,食堂油烟,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环境噪声监测,进行固废处置情况、环境管理制度检查。

工程变动情况
按照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营运期油淬火线淬火油烟经机械抽风引至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磨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室沉降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滤芯式+布袋除尘器+新增沉降室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把油淬火线改为水淬火线,无淬火油烟产生,故未淬火油烟经机械抽风引至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磨簧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沉降池处理)与抛丸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固化烘干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沉降池处理)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为此,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规定,本项目属污染排污减量行为,故本项目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范畴,其处置效果与环评要求总体等效。
另根据现场核查,并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余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及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等与环评文件要求的建设内容总体一致,无重大变动,未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周边外环境

关系

本项目位于隆昌市三道桥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东经 105°17'55"、北纬 29°20'54",其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01。
项目北面为四川优力维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入驻企业为四川金仕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距离84m)、隆江玻璃公司、欣茂公司;东面分布为海成塑胶厂、俊江机械公司等企业;
南面紧邻内江金方格工业有限公司、黑石矿机公司等企业,东南面370m处为群星花园(居住小区);西面分布为通膜业公司、天视车镜公司、山川精密焊管公司、邦得畜牧机械公司等,西南面210m为隆昌市二中。其项目外环境关系详见附图04。

表二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1工程基本情况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13日,厂址位于隆昌市三道桥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22447.7平方米,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形式取得该厂房所有权。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委托四川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隆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10年11月以文件(隆环建[2010]264号)对项目环境予以批复,项目于2011年12月取得试生产批复(隆环建[2011]20号)。由于工艺改造,项目于2016年委托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工艺改造后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8年11月1日,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成都检测中心、技术专家组成),对现有生产规模进行验收,生产规模为:弹簧350万支/年、弹簧钢丝6000吨/年。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在原厂址内新增2条弹簧钢丝淬火-回火线,新增硅烷处理装置,购置矫直机、牵引机、淬火加热炉等设备;原厂址外新征用地8.7亩,新建厂房4907.92平方米,建设悬架弹簧生产线1条,购置卷簧机、回火炉、抛丸机等设备。本次扩建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能力: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
目前,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仅完成了原有厂区内新增设备建设及扩建厂区厂房和一台电脑数控卷簧机设备建设,扩建厂区新增设备建设及环保设施均未完成建设,故本项目采取分段竣工验收方式。为此,本次仅验收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的原有厂区内新增设备及扩建厂区厂房和一台电脑数控卷簧机设备(以下类同),待扩建厂区新增设备及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届时将另行组织分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本项目”。
2020年11月06日,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在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川投资备【2020-511028-34-03-513187】JXQB-0291号”对本项目进行备案登记;2021年07月,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7月2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市环隆审批〔2021〕10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于2022年03月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10月竣工投入运行至今。
2.2 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名称: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项目

(3)建设单位: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隆昌市三道桥工业园区
(5)建设规模:年产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

(6)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原有厂区内新增抛丸机、拉丝机、两条水淬火线等设备、扩建厂区厂房及一台电脑数控卷簧机等生产设施设备和相应的环保除尘设备。同时配套完成工程“三废”排放主要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其项目建设内容及变化情况一览表见表2-1。
表2-1 项目建设内容及变化情况一览表
项目组成

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原有厂房:1F,层高8.8m,3跨轻钢结构,占地面积7776m2,分别设置悬架弹簧、悬架弹簧钢丝生产线各1条
与环评一致
/
原有厂房:厂房内增加抛丸机、涂油机、两条水淬线等,配套服务于现有钢丝生产线
本项目实际建设为增加拉丝机,无涂油机,其余与环评一致
扩建
原有厂房:厂房内增加卷簧机、磨簧机、硅烷工艺线等,配套服务于现有悬架弹簧线
本项目实际建设为增加抛丸机,无硅烷工艺线,其余与环评一致
扩建
辅助及
环保工程
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容积45m3)
与环评一致
依托
淬火废气:油烟净化处理后引入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实际采用水淬火方式,无油烟废气产生
依托
磨簧粉尘:集气罩+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治理后废气由风机引入DA005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磨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沉降池处理后与抛丸粉尘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新建
抛丸粉尘(新增):滤芯式+布袋除尘器+沉降室处理后废气由风机引入DA002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抛丸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与磨簧粉尘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新建
固化烘干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风机引入DA003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固化烘干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沉降池处理后与磨簧粉尘、抛丸粉尘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依托
/
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本项目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新建
喷塑粉尘:九级旋风+滤芯式脉冲除尘器除尘+沉降室处理后废气由风机引入DA002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喷塑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依托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后由风机引入1根排气筒排放
与环评一致
依托
设置固废暂存场,占地面积10m2,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储存,并采取防渗、防风、防雨淋处理
与环评一致
依托
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
与环评一致
扩建
共用
工程
厂区道路
与环评一致

依托
厂区绿化,绿化率24.22%

与环评一致

依托
设置配电房,占地面积59m2
与环评一致

依托
供、排水系统

与环评一致

依托
办公及生活设施

综合楼,3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984.5m2
与环评一致

依托
门卫室,占地面积59m2
与环评一致

依托
机动车停车车位14个;非机动车停车棚,占地面积65m2
与环评一致

依托
食堂及倒班宿舍(设置于综合楼内)

与环评一致

依托
仓储或其它
成品库,设置于主厂房内

与环评一致
依托
垃圾库,占地面积5m2
与环评一致
依托
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次扩建仅增加水淬,不增加油淬火工序,且不增加淬火油,采用水淬生产线。
本次项目原抛丸生产线保持不变,依托原有;针对新增抛丸生产线新增环保设备。原有抛丸生产线及新增抛丸生产线产生粉尘经治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故依托可行。
本次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食堂,不新增规模。现有工程食堂规模可容纳100人用餐,2个灶头,经油烟净化器治理后油烟达标排放,依托可行。
本次扩建不新增喷塑设备,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经环保处理后, 喷塑粉尘能做到达标排放,依托可行。
本次扩建不新增固化烘干设备,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经环保处理后, VOCs能做到达标排放,依托可行。
厂区道路、绿化及供排水系统采取依托+新建方式,保持现有厂区不变,扩建厂区,根据厂区及生产规模设置道路、绿化及供排水系统,满足厂区使用,依托可行。
本项目化粪池依托原有,项目扩建后生活废水总量为6.70m3/d,现有化粪池容积为45m3,具有足够容量,依托可行。
2.3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及产能一览表见表2-2。
表2-2 项目产品及产能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

现有产量

新增产量

扩产后产量

产品规格/标准

1

弹簧钢丝

6000吨/年

12000吨/年

18000吨/年

0.9~1.8cm

2

悬架弹簧

350万支/年

260万支/年

610万支/年

JB/T10416-2004

2.4主要生产单元
本项目主要生产单元有:抛丸单元、淬火单元、冷却单元、卷簧单元、磨簧单元、喷塑单元、固化烘干单元。
2.5主要生产工艺

弹簧钢丝主要生产工艺:备料→放线→抛丸→拉拔→收线→检测→淬火→回火→冷却→倒毛角→检验→防锈油→卷制打包。
悬架弹簧主要生产工艺:备料→卷簧→回火→磨簧→抛丸→强压→喷塑→固化烘干→检验→打包。
2.6 原辅材料、能源动力消耗和主要生产设备
2.6.1 原辅料及能源动力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
类别

名称

年耗量

来源

主要化学成分

备注



(辅)料

钢丝

7600t/a

外购

/
原有

15200t/a

外购

/
新增

钢丸

72t/a

外购
/
原有

55t/a

外购

/
新增

喷塑

粉末

36t/a

外购

环氧树脂

原有

拉丝粉

2t/a

外购

氧化钙

原有

4t/a

外购

氧化钙

新增

防锈油

1.8t/a

外购

/
原有

3.6t/a

外购

/
新增

动力
用电

350万kW·h

当地电网搭接

/
原有

600万kW·h

当地电网搭接

/
新增

天然气

38.4万m3
城市天然气管网

/
原有

水量

自来水

7786m3
自来水管网

/
新增

主要原辅料喷塑粉末简介:
本项目喷塑粉末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属于热固性粉末涂料。热固型粉末涂料是指以热固性树脂作为成膜物质,加入起交联反应的固化剂经加热后能形成不溶不熔的质地坚硬涂层,由热固性树脂、固化剂、颜料、填料和助剂等组成。由于热固性粉末涂料所采用的树脂为聚合度较低的预聚物,分子量较低,所以涂层的流平性较好,具有较好的装饰性,而且低分子量的预聚物经固化后,能形成网状交联的大分子,因而涂层具有较好防腐性和机械性能。
2.6.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项目营运期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环评

数量

验收

数量

备注

1

数控卷簧机

SCM4-160CNC

1

0
厂区内
原有设备

2

自动卷簧机

CK6200/ CK6230
2

2

3

通过式抛丸清理机

TGTH-PWJ-A

1

1

4

履带式抛丸清理机

QR3210

1

1

5

气动弹簧压力试验机

TLS-10000N

2

2

6

油压机

30T

3

3

7

双料盘卧式磨簧机

M7745-9KS

1

1

8

立式磨簧机

MW350/12

3

3

9

弹簧试验机

TLS-20000

1

1

10

弹簧疲劳试验机

NYF-20A

1

1

11

喷塑自动线

/

1

1

12

连续式天然气回火炉

RCW1000*14000

1

1

13

斯可络节能空压机
SCR150EPM2-8
2

1
14

电动单梁起重机

LD5-LK22.5

2

2

15

电动葫芦

CDI-5T
2

2

16

砂轮机

M3040

2

2

17

自动捆扎机

KZB

3

3

18

六分力弹簧试验机

/

1

1

19

探伤机

CEW-2000Y

1

1

20

抽风机

/

4

4

21

立式抛丸机

/

1

1

22

倒立式拉丝机

LDD1/1000

1

1

23

弹簧钢丝热处理生产线

/

1

1

24

玻璃钢冷却塔

DBNL-200

1

1

25

组合式扎捆机

ZK32A

1

1

26

玻璃钢冷却塔

DBNL

1

1

27

洛氏硬度机

HR-150A

1
1

28

微机屏显万能试验机

WEW-600B

1

1

29

弹簧油淬火机

自制

1

0
30

电力变压器

S11-1250/10

1

1

31

控制柜

55KW

1

1

32

板式换热器

BR33-30 m2
2

2

33

油泵

3*15

1

1

34

水泵

IR/IS65/IS100

7

7

35

电阻对焊机

/
2

2

36

连续式钢丝清理抛丸机

/
1
1
37

弹簧钢丝热处理生产线

/
2

2

原有厂区内
新增设备
38

扎尖机

ZJ20

1

1

39
盘圆矫直机

/
1

1

40

连续式钢丝清理抛丸机

X-1

1

1

41

倒立式拉丝机

LDD1/1000

1

1

42

放线盘

/
2

2

43

KZ系列线材矫直机

/
3

3

44

QY系列线材牵引送料机

/
4

4

45

对焊机

UN-75

2

2

46

玻璃钢冷却塔

/
2

2

47

在线式金属管道涡流探伤机

ECT-303

2

2

48

涂油机

/
2

2

49

YYJ系列钢丝液压剪断机

/
2
1

50

SX系列线材收线机

/
4

4

51

硬度计
/
1

1

52

微机屏显示液压万能试验机

/
1

1

53

双通道通过式圆柱弹簧抛丸强化机

TGTH-PWJ-B

1

1

54

履带式抛丸清理机

/
1

1

55

磨簧机

/
2
1
56

金狮电脑数控卷簧机

CK11250
1

1
扩建厂区
新增设备

综上所述,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生产所采用的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7 公用设施
2.7.1 供水

本项目的生产用水、员工生活用水均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供水条件能够得到充分保证;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本项目环评劳动定员150人(其中管理人员20人,生产人员130人),建成后实际员工62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生产人员51人),厂区设员工食堂,员工生活用水按《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所制定的生活用水定额,按120L/人.d计,则员工生活用水量约为7.44m3/d;生产用水为回火冷却过程中需要用水进行冷却,工序为间接冷却,冷却过程产生热废水,热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回流至循环水池,再回用于生产冷却工序,用水量约为25.0m3/d,全部蒸发损耗。本项目总用水量32.44m3/d,其本项目用水情况一览表见表2-5、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
表2-5 项目用水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用水标准

新鲜用水量

废水量

1

冷却用水

/

25.0m3/d,循环水量为100m3/h

全部蒸发损耗

2

生活用水

0.12m3/人·d

32.44m3/d

6.70m3/d

(1)冷却用水

本项目回火冷却过程中需要用水进行冷却,工序为间接冷却,冷却过程产生热废水,热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回流至循环水池,再回用于生产冷却工序。用水量约为25.0m3/d,全部蒸发损耗,本次增设冷却塔(100m3/h),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用水

本项目环评劳动定员150人,建成后实际员工62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生产人员51人),厂区内设有员工食堂,员工生活用水按《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及《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所制定的生活用水定额,按120L/人.d计,则员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7.44m3/d。项目产生的员工食堂潲水经收集后由隆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环卫所统一回收处置。
图2-1 项目水平衡图(m3/d)

2.7.2 排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形式,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就近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回火冷却过程中需要用水进行冷却,工序为间接冷却,冷却过程产生热废水,热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回流至循环水池,再回用于生产冷却工序,全部蒸发损耗,本次增设冷却塔(100m3/h),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其废水产生量为6.70m3/d,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沼气化粪池(容积45m³)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至隆昌河。
2.7.3 供电
本项目所用电力由当地电网系统供给,项目全年耗电量约950万kwh,项目在原已有的基础上又新增有两台500kwA变压器,并配置有配电房。使之能满足本项目年产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生产过程中供电所需要求。
2.8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环评劳动定员150人,建成后实际员工62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生产人员51人)。项目设计全年运行工作日240天,淬火线实行二班24小时工作制度,单班工作12小时,其余工序为一班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厂内设有员工生活食堂及住宿。
2.9工艺流程简述
2.9.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
本项目施工期阶段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等工序。主要环境影响表现为: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扬尘、废气、弃土、建渣、废水等,其排放量随工期和施工强度不同而有所变化。其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见图2-2。
图2-2 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

2.9.2 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
本次扩建项目,保持原有产品类型不变(即弹簧钢丝、悬架弹簧),增设一定生产设备及工艺,达到增产目的。

(1)弹簧钢丝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

本次扩建新增放线设备、抛丸机、拉拔设备、收线设备等生产设备,并增设两条水淬线,以增加弹簧钢丝生产规模,其项目扩建后弹簧钢丝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见图2-3。
图2-3 项目扩建后弹簧钢丝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

弹簧钢丝生产工艺简介:

备料:外购原料钢丝经汽车运至厂区内暂存,拆包备用。备料拆包过程中产生一定废包装材料。

放线:将原料钢丝牵引至抛丸机。

抛丸:将原料钢丝送入抛丸机,利用钢砂去除钢丝表面氧化皮,消除应力,抛丸机采用滤芯+布袋除尘系统,再经沉降池沉降后,经15m排气筒外排。

拉拔:将经过喷丸处理的钢丝拉拔成符合产品直径要求的钢丝。

收线:将钢丝收拢成卷。

检测:物理检测钢丝拉拔是否符合要求。

水淬火-回火:根据工艺需求选择水淬-回火,其水淬火原理如下:

拉拔成型的钢丝进入感应加热炉,使工件内部产生一定的感应电流,形成涡流,迅速加热弹簧表面,达到表面迅速加热,甚至透热融化的效果。淬火方式采用水淬,淬火温度约为950℃,水淬处理过程中产出水汽。然后将淬火后的钢丝采用感应加热到约为450℃,保温一段距离后,采用常温水回火冷却,回火池尺寸约为0.3×0.3×10m。

倒毛角:采用砂轮进行人工打磨,自动倒角机倒角,作业方式均为干式作业。

涡流探伤、外观检验:用涡流探伤仪对原料钢丝进行检测,根据磁场中磁力线的变化情况,判断钢丝是否存在缺陷,并在有缺陷的位置进行标记,以便在后续卷簧成型加工时将有缺陷的部分切除,该过程仅为物理探伤,无废液产生。最后进行外观检验,查看有无缺陷。涡轮探伤电磁辐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如需评价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评价。

防锈油:经涂油机器向钢丝上涂油,达到防锈目的。

卷制打包:上述工序得到的产品经卷制打包后得到成品。
(2)悬架弹簧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

本次扩建新增抛丸机、回火炉、退火炉、压缩弹簧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其项目扩建后悬架弹簧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见图2-4。
图2-4 项目扩建后悬架弹簧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图

悬架弹簧生产工艺简介:

备料:外购原料钢丝经汽车运至厂区内暂存,拆包备用。备料拆包过程中产生一定废包装材料。

放线:将原料钢丝牵引至抛丸机。

抛丸:将原料钢丝送入抛丸机,利用钢砂去除钢丝表面氧化皮,消除应力,抛丸机采用滤芯+布袋除尘系统,再经沉降池沉降后,经15m排气筒外排。

拉拔:将经过喷丸处理的钢丝拉拔成符合产品直径要求的钢丝。

卷簧:钢丝通过校正牵引设备将钢丝送入自动卷簧机。卷簧机根据设置好的加工参数,自动将其卷绕成各种规格的弹簧。

回火:将加工成型的弹簧送入天然气回火炉,加热至约400℃,保温40~60min,消除内应力。回火处理后的弹簧拉出回火炉,车间内自然冷却。

磨簧:回火处理后的弹簧半成品采用磨簧机进行断面砂轮磨簧处理,加工中产生磨簧粉尘。

抛丸:为提高弹簧表面抗疲劳强度,冷却后的弹簧送入抛丸机,进行强化抛丸处理。抛丸工序配套设置布袋除尘系统,再经沉降池沉降后,接15m排气筒外排。

强压:用强压机对弹簧进行强压处理,达到定型和提高强度的目的。
检验:外观检验,查看有无缺陷。

打包:上述工序得到的产品经打包后得到成品。

表三 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其治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实地现场检查,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其主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据现场调查,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调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污染投诉,无环境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其主体工程及主要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均正常,具备验收条件。经现场检查,其主要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及其它环保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如下:
3.1 废气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磨簧粉尘、抛丸粉尘、固化烘干废气、喷塑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3.1.1 磨簧粉尘
1.产生情况
本项目磨簧粉尘来自悬架弹簧生产线,现有工程悬架弹簧350万支/年,粉尘产生量为2.5t/a。本次扩建后悬架弹簧规模达610万支/年,其扩建后粉尘产生量为4.357t/a。
2.治理措施
本项目原对磨簧工序未设置除尘设备,现采用对每台磨簧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经沉降池沉降后与抛丸粉尘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粉尘治理效率达98%。项目集气罩未收集的磨簧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状态。
3.治理工艺流程
磨簧粉尘 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图3-1 项目磨簧粉尘治理工艺流程图
3.1.2抛丸粉尘
1.产生情况
本项目弹簧钢丝、悬架弹簧生产过程中均使用抛丸设备,原有抛丸使用钢丸量为72t/a。抛丸过程中粉尘产生量5.8t/a,浓度200mg/m3,收集效率98%,除尘效率98%。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量0.114t/a(0.06kg/h);无组织排放量0.116t/a。
2.治理措施
本项目抛丸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与磨簧工序粉尘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抛丸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状态。
3.治理工艺流程
抛丸粉尘 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图3-2 项目抛丸粉尘治理工艺流程图
3.1.3 固化烘干废气
1. 产生情况
本项目固化烘干废气来源于喷塑粉受热挥发所致。固化烘干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27t/a,最大浓度28mg/m3,活性炭吸附箱收集效率90%,治理效率60%。
2.治理措施
本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固化烘干设备,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本项目产生的固化烘干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沉降池处理后,与磨簧工序粉尘、抛丸工序粉尘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抛丸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状态。
3.治理工艺流程
固化烘干废气 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图3-3 项目固化烘干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
3.1.4 喷塑粉尘
1. 产生情况
本项目原有工程喷塑粉末用量为36t/a,喷塑过程中粉尘产生量14.4t/a,除尘装置收集效率96%,除尘效率98%。经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0.276t/a(0.144kg/h),排放浓度9.17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576t/a。
2.治理措施
本项目本次扩建不新增喷塑设备,依托原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本项目产生的喷塑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喷塑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状态。
3.治理工艺流程
喷塑粉尘 经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图3-4 项目喷塑粉尘治理工艺流程图
3.1.5 食堂油烟
1. 产生情况
本项目依托原有员工食堂,不新增规模。原有工程食堂规模可容纳100人用餐,2个灶头,食堂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烟,食物烹调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主要成分为会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加热分解的产物,但含量极微。
2.治理措施
本项目员工生活食堂大灶食堂以天然气为燃料,属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3.治理工艺流程
食堂油烟 通过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图3-5 项目食堂油烟治理工艺流程图
3.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废水、冷却废水。冷却废水主要来源于回火冷却过程中需要用水进行冷却,工序为间接冷却,冷却过程产生热废水,热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回流至循环水池,再回用于生产冷却工序,全部蒸发损耗,本次增设冷却塔(100m3/h),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
3.2.1生活废水
1.产生情况
本项目环评劳动定员150人,建成后实际员工62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生产人员51人),厂区内设有员工食堂,员工生活用水按《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及《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所制定的生活用水定额,按120L/人.d计,则员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7.44m3/d。
2.治理措施
本项目员工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原有沼气化粪池(容积45m³)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至隆昌河。
3.治理工艺流程
生活废水 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图3-6 项目生活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
3.3 噪声

1.产生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来自抛丸机、拉丝机、收线机、磨簧机、成型机、卷簧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因子为等效连续 A 声级,源强在70~89dB(A)之间。
2.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减小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将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设备,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并提高设备的安装质量和精度,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②采取减振措施,对部分生产设备(抛丸机、磨簧机)设置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震设施;
③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向中部布置,远离厂界,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④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或事故运行;
⑤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保持设备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治理工艺流程

设备噪声
图3-7 项目噪声治理工艺流程图
3.4固体废物
1.产生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钢丸及粉尘、磨簧废渣及粉尘渣、废包装材料、卷簧边角料、废活性炭等。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主要用作钢丝防锈处理,属综合利用,无多于的废机油产生,故无需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其项目营运过程中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措施见表3-1。
表3-1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废物类别
产生量
处置措施
1
废钢丸及粉尘

一般固废
22.93t/a
集中收集后待堆积到一定量后外售回收站处理
2

废包装材料
1.1t/a
3

卷簧边角料

144t/a
4

喷塑粉尘

3.0t/a
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5

磨簧废渣及粉尘渣
45.0t/a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

生活垃圾
7.44t/a
7

化粪池污泥
3.375t/a
8
废活性炭
HW49

危险废物
0.3t/a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成都市科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置(已签订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川环危第510185105号)
2.治理措施
①废钢丸及粉尘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钢丸及粉尘,原有工序废钢丸及粉尘量为13t/a,本次扩建后废钢丸及粉尘量为22.93t/a,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站回收处理。
②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产品采用纸箱包装,纸箱会有破损,产生废包装物,年产生量约为1.10t/a,经集中收集后外售本地废品收购站。
③卷簧边角料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卷簧边角料及废渣,卷簧边角料、废渣产生量为144t/a,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站回收处理。
④喷塑粉尘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喷塑工序粉尘,年产生量约为3.0t/a,经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⑤磨簧废渣及粉尘渣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磨簧废渣及粉尘渣,磨簧废渣及粉尘渣产生量为45.0t/a,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⑥生活垃圾
本项目建成后实际员工62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为31kg/d,7.44t/a。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
⑦化粪池污泥
本项目建成后实际员工62人,化粪池污泥产生量为3.375t/a,定期清掏晒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置。

⑧废活性炭
本项目固化烘干废气净化装置系统在处理废气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其年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3t/a,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将其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成都市科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置(已签订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川环危第510185105号)
3.治理工艺流程

喷塑粉尘 回收利用
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化粪池污泥 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废活性炭

图3-8 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工艺流程图
3.5 环保制度管理检查
本项目设置了兼职环保技术员岗位,职责明确。制定了环保规章制度和“三废”排放主要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理严格、规范。
3.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3.6.1分区防渗措施
本项目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环氧树脂或其他防渗材料,周围应修建围堰及地沟,均做防腐、防渗、防漏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加强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固废等的暂存管理,禁止露天堆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污水泄漏事故的发生;在油类使用过程中,规范操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事件。
3.6.2源头控制措施
本项目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及固废、生产废水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
3.6.3过程控制措施
①地面漫流污染途径治理措施:涉及地面漫流途径须设置多级防控、全厂分区防渗等措施。

②垂直入渗污染途径治理措施:全厂按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

另外,本项目在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治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过程中因物料泄漏造成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3.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项目建成后,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防范管理,并设置专门从事环境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通过环保验收后正式生产。

3.7.1环境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建立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监督;
3.编制项目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4.领导并组织实施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监控挡案;
5.抓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
6.建立项目有关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转的规章制度;
7.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做好与其它社会各界有关环保问题的协调工作;
8.制定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并参与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9.定期检查监督环保法规执行情况,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各方面的环保措施,使之正常运行。
3.7.2环境监测职责
1.制定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加以落实;
2.按时完成项目的环境监控计划规定的各项监控任务,并按有关规定编制报告表,负责做好呈报工作;
3.在项目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组织并监督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
5.在环境监测基础上,建立项目的污染源档案,了解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源强、排放规律及相关的污染治理、综合利用情况。
3.7.3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环境保护计划,为环保措施的实施时间和周期提供依据,为项目的后评估提供依据。本项目营运期监测项目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以下环境监测计划,其营运期环境监测建议见表3-2。
表3-2 项目营运期环境监测建议表
监测

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

频次

技术要求
实施
方式
无组织

废气

厂界上风向1处,下风向三处
颗粒物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有组织

废气
磨簧及抛丸、固化烘干废气排气筒排放口
颗粒物
1次/半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VOCS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VOCs的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排气筒排放口
颗粒物

1次/半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喷塑工序粉尘排气筒排放口
颗粒物

1次/半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生活

废水

生活废水

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1次/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 B级标准
厂界声
环境
厂界四周
昼夜连续等效A声级
1次/季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8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完成了部分建设,目前,仅完成了原有厂区内新增设备建设及扩建厂区厂房和一台电脑数控卷簧机设备建设,扩建厂区新增设备建设及环保设施均未完成建设,故本项目采取分段竣工验收方式。本次实际总投资500万元,与环评概算投资1000万元减少5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48.0万元,与环评概算投资78.0万元减少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工程实际总投资比例的9.6%。其环评要求与实际建设环保设施对照表详见表3-3。
表3-3 环评要求与实际建设环保设施对照表
类别

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落实完成情况

备注

内容

投资

(万元)
内容

投资

(万元)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容积45m3)
/
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厂区化粪池1座(容积45m3)
/
依托
废气治理
磨簧粉尘:集气罩+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治理后废气由风机引入DA005排气筒排放。
10.0

磨簧粉尘:磨簧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沉降池处理后与抛丸工序粉尘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1.0
新建
抛丸粉尘(新增):滤芯式+布袋除尘器+沉降室处理后废气由风机引入DA002排气筒排放
30.0
抛丸粉尘(新增):抛丸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与磨簧工序粉尘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5.0
依托

固化烘干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风机引入DA003排气筒排放
/
固化烘干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沉降池处理后,与磨簧粉尘及抛丸粉尘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依托
/
/

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依托
喷塑粉尘:九级旋风+滤芯式脉冲除尘器除尘+沉降室处理后废气由风机引入DA002排气筒排放
/

喷塑粉尘:喷塑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依托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后由风机引入DA004排气筒排放
/
食堂油烟:员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
依托

噪声治理
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内布局,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管理等措施
5.0

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内布局,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管理等措施
2.0
新建
固废处置
各类一般固废清运处理
5.0

各类一般固废清运处理
5.0
新建
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
10.0

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
5.0
新建
环境
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0.0

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0
新建

环境
监测
营运期环境监测
8.0

营运期环境监测
5.0
新建

合计

78.0万元
48.0万元

表四 建设项目相关要求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4.1主要结论
4.1.1项目由来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13日,厂址位于隆昌市三道桥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22447.7平方米,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形式取得该厂房所有权。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委托四川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隆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10年11月以文件(隆环建[2010]264号)对项目环境予以批复,项目于2011年12月取得试生产批复(隆环建[2011]20号)。由于工艺改造,项目于2016年委托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工艺改造后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8年11月1日,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城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成都检测中心、技术专家组成),对现有生产规模进行验收,生产规模为:弹簧350万支/年、弹簧钢丝6000吨/年。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在原厂址内新增2条弹簧钢丝淬火-回火线,新增硅烷处理装置,购置矫直机、牵引机、淬火加热炉等设备;原厂址外新征用地8.7亩,新建厂房4907.92平方米,建设悬架弹簧生产线1条,购置卷簧机、回火炉、抛丸机等设备。本次扩建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能力: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
4.1.2与园区功能分区符合性
根据规划环评,隆昌经济开发区将形成城市综合配套服务发展区、高端装备制造区、生物制药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其项目与园区功能分区符合性分析表详见表4-1。
表4-1 项目与经开区功能分区符合性分析表
功能区

位置

主导产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城市综合配套服务发展区

位于隆昌经济开发区中部和西部区域,即隆昌老城区

重点发展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商务服务等

项目位于经开区三道桥工业组团,主要进行弹簧生产,与三道桥工业组团功能不冲突

符合

高端装备制造区

位于隆昌经济开发区东部,主要分布在三道桥和黄土坡组团

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生物制药产业区

位于隆昌经济开发区红光工业组团北区

重点发展生物制药产业

新材料产业区

位于隆昌经济开发区红光工业组团南区

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

4.1.3与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
根据园区规划环评与审查意见,园区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制药、新材料。其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表详见表4-2。
表4-2 项目与经开区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表
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鼓励发展产业

①优先引入耗水、排水量小或不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鼓励引入在用水、节水、排水设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标准达到过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

②鼓励引入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符合经开区规划产业,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
不属于鼓励发展产业

符合

禁止
入园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②技术落后,水耗、废水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其它指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③水泥制造、石墨、焦化、黄磷、金属冶炼、氯碱化工、煤化工、化学农药、化学制浆造纸、印染、酿造、皮革鞣制、屠宰、化学合成及发酵制药等项目;
④与规划环评不符的项目。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不属于禁止入园项目;与规划环评不冲突

允许类

①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鼓励类产业,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相排斥和不矛盾、不形成交叉影响的,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的企业;

②不属于区域主导产业的拟入驻企业,或与规划行业有互补作用,或属于高品质、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企业,或有利于工业区实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鼓励类产业,与园区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营运期严格落实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为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同时可做到环境风险可控,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相容,属于允许入园项目

4.1.4与园区入园环境门槛符合性
对于工业园内新引进的项目,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了环保准入门槛。本项目与园区入园环境门槛符合性分析表详见表4-3。
表4-3 项目与经开区入园环境门槛符合性表
入园环境门槛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①坚持“五不准”,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域、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域、污染物能稳定达标、能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

②对一些无污染轻污染和经济效益好且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与开发区规划产业不冲突的项目,应作为新兴产业扶持。对属资源综合利用,是产业链中的后端加工项目,符合循环经济特征的企业,园区应作为节能减排的环保项目给以支持。
本项目与经开区规划产业不冲突。

③符合经开区产业规划,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经开区产业规划,企业效益明显,选用硅烷工艺替代传统磷化工艺,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

④在用水、节水、排水设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标准达到过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
本项目用水、节水、排水设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标准达到过国家先进水平

⑤经开区不排斥主业的上下游及配套企业、循环经济项目以及与片区主业不相禁忌和不矛盾、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入驻。

本项目与片区主业不相禁忌和不矛盾、不形成交叉影响。

4.1.5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均由自市政管网统一供给。项目所占用土地资源位于工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4.1.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隆昌经济开发区三道桥工业组团,项目建设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类,满足入园门槛要求,属准入类。同时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4.1.7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且项目所用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同时,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020-511028-34-03-513187】JXQB-0291号”文件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4.2 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年产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的水、大气、声及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经自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有关环保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3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23年02月14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市环隆审批﹝2021﹞10号)进行了批复,其批复原文如下: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江市隆昌市经济开发区三道桥工业组团,建设规模:在原址内新增2条弹簧钢丝淬火-回火线,新增哇烷处理装置;在原厂址外新征用地8.7亩,新建厂房4907.92平方米,建设悬架弹簧生产线1条,扩建完成后形成生产能力为年产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项目占地22149.96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该项目经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028-34-03-513187】JXQB-0291号)同意备案,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同意项目实施。在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除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既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区域管网通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哇烷工艺废水经调节池+混凝剂、助凝剂+混合反应槽+高效气浮装置+过滤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现场不搅拌混凝土、设置围挡、道路硬化、及时洒水清扫、车辆限速覆盖并进行出场冲洗、堆场覆盖、易产尘材料封闭存放、加强施工设备维护等措施。运营期淬火油烟经机械抽风引至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磨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室沉降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滤芯式+布袋除尘器+新增沉降室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依托现有环保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0m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消声、隔声、车辆限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等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合理布局、隔声、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回填;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外售废品回收公司,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磨簧废渣及粉尘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喷塑粉尘回收利用;废钢丸及粉尘交由厂家回首处置;废包装材料、卷簧边角料、废渣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淬火油渣、废槽液、污水站污泥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范围以现有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扩建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调试运营前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你公司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在项目竣工后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以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在污水管网接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前,不得投运哇烷处理工艺生产线。

六、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我局委托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3日

表五 验收监测内容
5.1验收监测方案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按照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报告表的批复要求,经现场实地检查和资料收集,结合项目的整改完成情况,特制定如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实施方案,其废水、废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测量)点位见下图5-1。
图5-1: 生活废水、废气、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测量)点位图

5.1.1生活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 B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隆昌河。
1.监测点位:化粪池出口设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等7个项目。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每次采集1个样品。
4.验收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5.采样及分析方法:采样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见表5-1。
表5-1 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





污染物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所用仪器/编号
最低检出限
1

废水采样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

/
2
pH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HJ1147-2020
便携式pH计
YQ230146
无量纲
3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50mI滴定管

YQ190043
4mg/L

4
五日生化

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DZS-706型

多参数系列分析仪YQ190006
SHP-150生化培养箱YQ190030
0.5mg/L
5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UV75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YQ190008
0.025mg/L

6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8
OIL460红外分光测油仪

YQ190045
0.06mg/L

7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8
8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89

UV75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YQ190008
/
备注: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时间:2024年10月12日~13日。
5.1.2磨簧及抛丸、固化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
1.监测点位:本项目磨簧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沉降池处理)与抛丸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固化烘干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沉降池处理)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在其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1次,每次采集3个瞬时样品。
4.验收标准:非甲烷总烃(VOCs以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有机化合物﹝以NMOC表示,以碳计﹞)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5.采样及分析方法:采样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见表5-2。
表5-2 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





污染物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所用仪器/编号
最低检出限
1

有组织
废气采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自动烟尘烟气检测仪
YQ240234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YQ220074
/
2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38-2017

SP-2100A气相色谱仪
YQ190005
0.07mg/m3
3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电热鼓风干燥箱YQ190031
AUW120D分析天平YQ190007
/
备注: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现场采样时间:2024年10月12日~13日。
5.1.3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
1.监测点位:本项目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在其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颗粒物。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1次,每次采集3个瞬时样品。
4.验收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5.采样及分析方法:采样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见表5-3。
表5-3 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





污染物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所用仪器/编号
最低检出限
1

有组织
废气采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自动烟尘烟气检测仪
YQ240234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YQ220074
/
2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电热鼓风干燥箱YQ190031
AUW120D分析天平YQ190007
/
备注: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现场采样时间:2024年10月12日~13日。
5.1.4喷塑工序粉尘
1.监测点位:本项目喷塑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在其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颗粒物。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1次,每次采集3个瞬时样品。
4.验收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5.采样及分析方法:采样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见表5-4。
表5-4 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





污染物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所用仪器/编号
最低检出限
1

有组织
废气采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自动烟尘烟气检测仪
YQ240234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YQ220074
/
2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电热鼓风干燥箱YQ190031
AUW120D分析天平YQ190007
/
备注: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现场采样时间:2024年10月12日~13日。
5.1.5无组织废气
1.监测点位:本项目下风向厂界外10m范围内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共3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4次,每次1小时。
4.验收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VOCs以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有机化合物﹝以NMOC表示,以碳计﹞)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其他”限值要求。
5.采样及分析方法:采样按照《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HJ/T55)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见表5-5。
表5-5 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




污染物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所用仪器/编号
最低检出限
1
无组织
废气采样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综合大气采样器
YQ190062、YQ190063
YQ190065、YQ190066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YQ220074
手持气象仪YQ230150
绿光测距仪YQ230149
/
2
总悬浮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1263-2022
AUW120D分析天平YQ190007

HSX-350恒温恒湿箱YQ220088
/
3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 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04-2017
SP-2100A气相色谱仪
YQ190005
0.07mg/m3
备注: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现场采样时间:2024年10月12日~13日。
5.1.6食堂油烟
1.监测点位:本项目生活食堂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油烟。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在食堂炒菜高峰期时进行,连续采样5次,每次10分钟。
4.验收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油烟:2.0mg/m3)。
5.采样及分析方法:采样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见表5-6。
表5-6 污染物、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表

序号

污染物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所用仪器/编号
最低检出限
1

采样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自动烟尘烟气检测仪
YQ240234
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YQ220074
/

2

油烟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1077-2019
OIL460
红外分光测油仪
YQ190045
0.01mg/m3
备注: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现场采样时间:2024年10月12日~13日。
5.1.7厂界环境噪声
1.监测点位:本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外1m处各布设1个测量点位,共4个测量点位。
2.监测项目:昼间、夜间等效A声级。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间各测量1次。
4.验收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测量方法: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规定要求执行,其测量项目、测量方法及方法来源表见表5-7。
表5-7 测量项目、测量方法及方法来源表




测量项目
测量方法
方法来源
所用仪器/编号

1

厂界环境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YQ210068
声校准器
AWA6221B/ YQ190017
手持气象仪YQ230150
绿光测距仪YQ230149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HJ706-2014

/

备注: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现场采样时间:2024年10月12日~13日。
5.1.8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度物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喷塑粉尘、废钢丸及粉尘、磨簧废渣及粉尘渣、废包装材料、卷簧边角料及废渣、废活性炭等。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主要用作钢丝防锈处理,属综合利用,无多于的废机油产生,故无需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①员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②化粪池污泥,员工生活废水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晒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置。③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喷塑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④废钢丸及粉尘、废包装材料、卷簧边角料及废渣,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站回收处理。⑤磨簧废渣及粉尘渣,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磨簧废渣及粉尘渣,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⑥废活性炭,本项目固化烘干废气净化装置系统在处理废气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成都市科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置(已签订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川环危第510185105号)。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等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次环保竣工验收不对固体废物进行监测。
5.2 人员能力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本次参与验收监测的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对布点、采样、样品贮运、交接、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等,均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所用监测仪器设备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5.3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生活废水监测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并采取加标回收进行治理控制并采取平行样进行质量保证。

5.4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技术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执行,布点与采样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执行;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均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内,并对气体采样前进行流量校准。
5.5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噪声监测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监测时本项目生产运行正常,天气晴朗、无风,符合监测要求。测试前后对声级计进行校准,测量前后灵敏度相差均为≤0.5dB。

表六 验收监测结果
6.1 验收监测期间运行工况
本项目年产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其中新增弹簧钢丝12000吨,悬架弹簧260万支),全年设计运行240天,水淬火线实行二班24小时工作制度(单班工作12小时/天),其余工序为一班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其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表见表6-1。
表6-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表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年产弹簧钢丝
实际弹簧钢丝产量

(t /d)

达到设计

生产负荷
(t /a)

(t /d)

2024.10.12
弹簧钢丝
18000
75
56
75%

2024.10.13
58
77%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年产悬架弹簧
实际悬架弹簧产量

(万支/d)
达到设计

生产负荷
(万支/a)

(万支/d)

2024.10.12
悬架弹簧
610

2.54
1.25
49%

2024.10.13
1.27
50%

6.2 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在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生产正常运行,达到设计生产负荷49~77%,主要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四川绿色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2日~13日对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的主要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其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6.2.1 生活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化粪池出口设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其生活废水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见表6-2。
表6-2 生活废水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
监测

点位
监测
项目
监测

时间
监测结果
验收

标准
单项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日均值

(或范围)
化粪池出口

pH

(无量纲)
10.12
6.9
7.0
6.9
6.8
6.8-7.0
6~9

达标
10.13
7.0
7.0
6.9
6.9
6.9-7.0
化学需

氧量
10.12
137
148
154
162
150
500

达标
10.13
146
155
164
170
159
五日生化

需氧量
10.12
49.0
52.5
55.4
58.3
53.8
300

达标
10.13
51.6
55.8
58.8
60.5
56.7
氨氮
10.12
19.9
19.0
18.7
19.4
19.2
45

达标
10.13
20.4
19.5
18.8
19.8
19.6
动植物油
10.12
0.61
0.60
0.60
0.61
0.60
100

达标
10.13
0.50
0.56
0.56
0.57
0.55
石油类
10.12
1.01
0.97
0.96
0.98
0.98
20

达标
10.13
0.88
0.92
0.89
0.86
0.89
总磷
10.12
3.27
3.16
3.13
3.22
3.20
8

达标
10.13
3.32
3.21
3.17
3.26
3.24
备注
本项目员工生活废水产生量:6.70m3/d。

根据表6-2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员工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原有沼气化粪池(容积45m³)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至隆昌河。其项目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效果好,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6.2.2磨簧及抛丸、固化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磨簧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沉降池处理)与抛丸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固化烘干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沉降池处理)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在其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其磨簧工序粉尘、抛丸工序粉尘及固化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见表6-3。
表6-3 磨簧及抛丸、固化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监测结果

2024年10月12日
验收

标准

单项

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平均值
标干流量(m3/h)

4910
4781
4996
4896
--

--

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

1.28
1.19
1.22
1.23
60

达标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

6.28×10-3
5.69×10-3
6.10×10-3
6.02×10-3
3.4

--

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

<20
<20
<20
<20
120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4.91×10-2
4.78×10-2
5.00×10-2
4.90×10-2
3.5

--

污染物项目名称

监测结果

2024年10月13日
验收

标准

单项

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平均值

标干流量(m3/h)

5634
5538
4957
5376
--

--

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

2.22
2.15
1.90
2.09
60

达标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

1.25×10-2
1.19×10-2
9.42×10-3
1.13×10-2
3.4

--

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

<20
<20
<20
<20
120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5.63×10-2
5.54×10-2
4.96×10-2
5.38×10-2
3.5

--

备注:排气筒高度15m。
根据表6-3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日均实测浓度为1.23~2.09mg/m3之间,均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要求;颗粒物日均实测浓度为<20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6.2.3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
本项目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在其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其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有组织废气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见表6-4。
表6-4 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有组织废气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监测结果

2024年10月12日
验收

标准

单项

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平均值
标干流量(m3/h)
3284
3315
3396
3332
--

--

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

37.5
34.8
36.6
36.3
120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0.123
0.115
0.124
0.121
3.5

--

污染物项目名称

监测结果

2024年10月13日
验收

标准

单项

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平均值

标干流量(m3/h)
3447
3362
3364
3391
--

--

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

<20
<20
<20
<20
120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3.45×10-2
3.36×10-2
3.56×10-2
3.46×10-2
3.5

--

备注:排气筒高度15m。
根据表6-4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日均实测浓度为<20~36.3mg/m3之间,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6.2.4喷塑工序粉尘
本项目喷塑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在其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1个监测点位。其喷塑工序粉尘有组织废气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见表6-5。
表6-5 喷塑工序粉尘有组织废气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监测结果

2024年10月12日
验收

标准

单项

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平均值
标干流量(m3/h)
2807
2743
2677
2742
--

--

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

<20
<20
<20
<20
120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2.81×10-2
2.74×10-2
2.68×10-2
2.74×10-2
3.5

--

污染物项目名称

监测结果

2024年10月13日
验收

标准

单项

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平均值

标干流量(m3/h)
2918
2819
2894
2877
--

--

颗粒物实测浓度(mg/m3)

<20
<20
<20
<20
120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2.92×10-2
2.82×10-2
2.89×10-2
2.88×10-2
3.5

--

备注:排气筒高度15m。
根据表6-5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为<20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为0.15mg/m3~0.44mg/m3,均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其他”限值要求,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6.2.5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下风向厂界外10m范围内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共3个监测点位。其厂界外各测点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见表6-6。
表6-6 各测点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监测
时间

监测点位

名称
监测结果

验收

标准
单项

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平均值
总悬浮

颗粒物(ug/m3)
10.12
1#
下风向西北侧
厂界外3m处
244
249
231
254
244
1.0 mg/m3
达标
10.13
255
263
274
252
261
10.12
2#
下风向西北侧
厂界外3m处
264
268
277
278
272
10.13
264
286
272
270
273
10.12
3#
下风向西北侧
厂界外3m处
242
251
259
236
247
10.13
258
267
261
263
262
非甲烷总烃(mg/m3)
10.12
1#
下风向西北侧
厂界外3m处
1.00
0.94
0.95
0.97
0.96
2.0 mg/m3
达标
10.13
0.96
0.96
1.07
1.07
1.02
10.12
2#
下风向西北侧
厂界外3m处
1.06
0.96
1.01
1.13
1.04
10.13
1.13
1.07
1.01
1.06
1.07
10.12
3#
下风向西北侧
厂界外3m处
0.99
1.02
1.05
1.02
1.02
10.13
1.07
1.18
1.07
1.04
1.09
根据表6-6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外各测点总悬浮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为244ug/m3~273u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为0.96mg/m3~1.09mg/m3,均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其他”限值要求,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6.2.6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器排放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其食堂油烟废气监测结果见表6-7。

表6-7 食堂油烟废气监测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监测

点位
污染物
监测结果
2024年10月12日
验收
标准
单项
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均值

油烟排气筒排放口
油烟实测浓度
(mg/m3)
1.1
1.3
1.5
1.4
1.1
1.3
2.0
达标
监测

点位
污染物项目
监测结果
2024年10月13日
验收
标准
单项
评定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均值

油烟排气筒排放口
油烟实测浓度
(mg/m3)
1.3
1.4
1.5
1.3
1.2
1.3
2.0
达标
根据表6-7的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油烟日平均排放浓度为1.1~1.5mg/m3,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2.0mg/m3)。
6.2.7厂界环境噪声
本项目南、西、北、东侧厂界外1m处各布设1个测量点位,共4个测量点位。其厂界环境噪声测量及达标情况一览表见表6-8。
表6-8 厂界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测量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dB(A)
测量时间
测量点位名称
昼间
夜间
验收标准

单项评定

2024.10.12
1#项目西侧厂界外1m处,

距地高度1.3 m
62.9
53.2
昼间:65
夜间:55
达标
2024.10.13
61.9
50.8
2024.10.12
2#项目西南侧厂界外1m处,

距地高度1.3 m
63.7
52.0
2024.10.13
63.3
51.0
2024.10.12
3#项目西北侧厂界外1m处,

距地高度1.3 m
63.4
51.6
2024.10.13
61.6
50.9
2024.10.12
4#项目西北侧厂界外1m处,

距地高度1.3 m
64.6
53.1
2024.10.13
63.0
50.4
根据表6-8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测量点的昼间厂界外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在61.6~64.6分贝之间,夜间厂界外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在50.4~53.2分贝之间,其昼间厂界外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均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规定要求。
6.3总量控制
本项目全年设计运行240天(其中水淬火线实行二班24小时工作制度,单班工作12小时/天),其余工序实行单班制(含磨簧工序、抛丸工序、固化烘干工序),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一是员工生活废水(6.70m3/d)经化粪池(容积45m3 )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化学需氧量、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1.0mg/L)后排入隆昌河。二是磨簧及抛丸、固化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磨簧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沉降池处理)与抛丸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固化烘干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沉降池处理)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日均实测浓度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要求;颗粒物日均实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三是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本项目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日均实测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四是喷塑工序粉尘。本项目喷塑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日均实测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五是无组织废气厂界外各测点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其他”限值要求;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综上,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六是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规定要求。其项目实际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见下表6-7。
表6-7 项目实际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表
类别
点位
污染物

控制指标
环评报告总量控制
建议指标(t/a)
年实际排放
总量(t/a)
去向
废水

本项目排口
(近期)
化学需氧量
1.944
0.248
入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氨氮
0.175
0.0312
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排口
化学需氧量
0.117
0.0322
入隆昌河
氨氮
0.0058
0.0016
废气
排气筒排放口

(有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
5.28
0.017
大气

表七 验收监测结论
7.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7.1.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废水、冷却废水,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一是冷却废水主要来源于回火冷却过程中需要用水进行冷却,工序为间接冷却,冷却过程产生热废水,热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回流至循环水池,再回用于生产冷却工序,全部蒸发损耗,本次增设冷却塔(100m3/h),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二是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容积45m3 )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隆昌河。其本项目生活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环境污染。
7.1.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磨簧粉尘、抛丸粉尘、固化烘干废气、喷塑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一是磨簧及抛丸、固化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磨簧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沉降池处理)与抛丸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固化烘干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沉降池处理)通过管道汇合,最终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二是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本项目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沉降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三是喷塑工序粉尘,本项目喷塑工序粉尘经滤筒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四是食堂油烟废气,员工生活食堂大灶以天然气为燃料,属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以上未被收集的废气均呈无组织排放,应加强车间通风。
经本次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磨簧工序粉尘、抛丸工序粉尘及固化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日均实测浓度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要求;颗粒物日均实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拉丝工序抛丸机粉尘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日均实测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喷塑工序粉尘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日均实测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外各测点总悬浮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其他”限值要求。综上,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采取的污染治理设施和治理措施有效可行。
7.1.3噪声防治措施
经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测量点的昼间厂界外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在61.6~64.6分贝之间、夜间厂界外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在50.4~53.2分贝之间,其昼夜间厂界外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均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的规定要求。
7.1.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度物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喷塑粉尘、废钢丸及粉尘、磨簧废渣及粉尘渣、废包装材料、卷簧边角料及废渣、废活性炭等。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主要用作钢丝防锈处理,属综合利用,无多于的废机油产生,故无需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①员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②化粪池污泥,员工生活废水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晒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置。③喷塑粉尘,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喷塑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④废钢丸及粉尘、废包装材料、卷簧边角料及废渣,经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站回收处理。⑤磨簧废渣及粉尘渣,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磨簧废渣及粉尘渣,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⑥废活性炭,本项目固化烘干废气净化装置系统在处理废气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成都市科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置(已签订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川环危第510185105号)。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去向明确,未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7.1.5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对周边外环境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本次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环境噪声等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相应标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去向明确,未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调查和了解,项目建成至今尚未有相关环保投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其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7.2验收监测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总体上仅完成了环评报告表中原有厂区内新增设备建设及扩建厂区厂房和一台电脑数控卷簧机设备建设规定的主要内容,工程“三废”排放采取的处置措施或处置效果与环评文件的要求总体等效,其“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据四川绿色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工程“三废”排放均达到了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且满足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要求,所采取的各项处置措施总体可行,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本项目总体上符合环保竣工验收要求,本次验收同意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原有厂区内新增设备建设及扩建厂区厂房和一台电脑数控卷簧机设备环保设施建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分段验收。

7.3后续要求
①废水:做好喷淋循环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并定期补充新鲜水,确保长期稳定正常运行,禁止外排,以确保周边地表水环境安全。
②废气:加强磨簧工序粉尘、抛丸工序粉尘、固化烘干废气、喷塑工序粉尘设备日常的作业监督管理,以确保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安全。

③噪声: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润滑管理,严格落实生产制度,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单独隔声措施,以确保厂界环境噪声不扰民。
④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强化危废转运联单制度,以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⑤其它:一是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工程“三废”排放主要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的日常运行登记管理。二是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做好日常定期监测工作。

附表01: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名称
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隆昌市三道桥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四川宁鑫弹簧特钢有限公司
邮编
642150
联系电话
15700380718

行业类别
C3483弹簧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22年03月
投入试运行日期
2022年10月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弹簧钢丝18000吨,悬架弹簧610万支

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78.0
所占比例%
7.8%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实际总投资(万元)
5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8.0
所占比例%
9.6%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环评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环评单位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四川绿色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废水治理(万元)
/
废气治理(万元)
26.0
噪声治理(万元)
2.0
固废治理(万元)
10.0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10.0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45t/d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Nm3/h
年平均工作时
1920h/a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 染 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

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

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

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

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

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
“以新带老”
削减量(8)
全厂实际

排放总量(9)
区域平衡替

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 水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154
500
-
-
0.248
1.944
-

-
-

氨 氮
-
19.4
45
-
-
0.0312
0.175
-

-
-

石 油 类
-
0.94
20
-
-

-
-

-
-

废 气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烟 尘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0.0007
-
-
-
-
-
-
-

苯并[a]芘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4)-(5)-(8)-(11)+(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 弹簧钢丝和悬架弹簧生产线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