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招标采购公告(2024)


阜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J〔2024〕12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阜宁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4批次(19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阜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阜)地挂呈字[2024]第4号阜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阜宁县古河镇古河居委会的2.082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0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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