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4)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重庆佳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2024年9月26日组织召开“重庆佳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佳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佳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佳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锡山路75号
验收范围: 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荣老师联系方式:13629737326
附件5 专家意见.pdf
重庆佳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佳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9月26日,重庆佳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召开了重庆佳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佳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踏勘了现场,在听取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情况和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后,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1、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锡山路75号(璧山高新区),租赁重庆市飞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佳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总建筑面积6366.95m2,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建成后年产SMD载带10万卷,吸塑盒200万个,吸塑托盘300万个,Tube塑料管200万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2、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4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长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重庆佳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佳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3月12日,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以渝(璧山)环准〔2024〕30号文对项目环评进行批复,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2024年3月,重庆佳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佳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hb5001005000006081001W);2024年3月本项目开工建设,2024年5月投入试运行。工程在建设、试运行期间未发生环保违法行为,未被环保处罚;2024年9月6日-7日,重庆博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出具了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文号:博环(检)字[2024]第YS05002-9号)。(三)验收范围本次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项目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进行整体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通过现场调查,本项目主要变更内容包括:裁断机增加2台,裁断机不属于主要生产设备,不会影响项目生产产能,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除此之外,项目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一致。参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要求,项目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气废气主要为挤塑、注塑、吸塑塑废气和破碎粉尘,采取以下治理措施:在每台吸塑机、管子机、片材机和注塑机顶部设集气罩对产生的挤塑、注塑、吸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1m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在密闭房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二)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冷却循环废水一起经已建生化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三)噪声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采取了隔声降噪、距离衰减、安装减振垫等综合治理措施。(四)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模具。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废模具交废品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等。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企业已建危废暂存间,并已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2024年9月6日-7日,重庆博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文号:博环(检)字[2024]第YS05002-9号)。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竣工验收要求。(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排放限值。项目厂房外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其出水排放的COD、BODs、SS等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标准,氨氮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出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小于项目环评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保要求。五、环境管理情况项目环保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建设及调试运行过程未收到环保投诉,环境管理满足环保要求。六、验收组现场检查情况及结论本项目落实了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总体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的污染物满足验收标准要求,做到了达标排放,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整改完成符合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佳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整改要求与建议1、建设单位1)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完善运行记录,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编制单位完善项目整改后的图片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补附监测报告。补附危废协议。规范危废暂存间危废分类标识、台账及联单管理。补附油水分离装置图片)。传仓校验收组: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制品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