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房屋 房产招标采购公告(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2024)



江苏省淮安市繁荣路18号瑞祥花苑7幢503室

交易项目名称
淮安市繁荣路18号瑞祥花苑3间房屋公开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ZZCQ2024102800030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批准单位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温粮集董事会决议【2024】3号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转让房产标的概况
1、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位于淮安市繁荣路18号瑞祥花苑,共分3个标段:标段一:7幢503室,建筑面积131.65㎡,转让底价618755元;标段二:7幢504室,建筑面积131.65㎡,转让底价645085元;标段三:8幢504室,建筑面积134.61㎡,转让底价659589元;2、本次转让三个标段均有不动产权证。3、本次转让三个标段均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4、本次转让三个标段均为现状转让,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优先购买权。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温华资评报字【2024】0208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年7月31日

评估价
人民币192.3429万元

转让底价
标段一:人民币618755元标段二:人民币645085元标段三:人民币659589元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房产,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房产实际情况;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房产行为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3、本次不动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受让;4、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房产变更登记等手续;5、转让房产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7、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房产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8、转让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9、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房产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10、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发【2023】33号)要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成交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钱包单位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江苏银行淮安东湖支行钱包ID:0092116339400007     11、意向受让方应接受转让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转让合同》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12、意向受让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转让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条件。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6、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备查文件
1、批准文件;2、不动产权证明;3、评估报告;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5、房产转让合同样本(详见附件);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应提供: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签名按指印。《意向受让登记表》请见附件二、申请程序:(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标段一10万元,标段二10万元,标段三1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如被确认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逾期则视为放弃。2、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3、本次交易成交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受让方于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全款。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房产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缴纳的转让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方,补偿转让方损失。(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产权交易服务费必须在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前缴清。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孟女士(交易中心)
陈女士(转让方)

联系电话
0517-80996051
0577-86616505

投诉电话
徐先生 0517-83638591

附件:1.意向受让登记表空表.docx

2.瑞祥花苑房屋买卖合同样本.pdf

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单位盖章:意向受让方名称住 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意向转让标的名称受让用途 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方(卖方):住址:联系电话:受让方(买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卖方所售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屋)坐落于:不动产权证号为:。房屋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以及房屋具体产权信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第二条该房屋产权现状为: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买方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房屋现状的认可。第三条转让价款:该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四条双方约定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付款:买方于202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币:(小写:元)。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且买方按上述约定时间交齐全额房款后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第六条房屋的交付1买卖双方应于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当天,履行下列手续:1.卖方应结清过户日前的水、电、气及物管费用(如有),并交付该房屋全部钥匙。2.买方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七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应当承担的主体各自承担。品市第八条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卖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及证件合法、真实、有效;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按时交付该房屋。2.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买方对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3.卖方在买方交齐全额房款后30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准备齐全,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之用。4.卖方协助买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交接手续。5.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按时付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因买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向卖方按房屋转让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剩余款项卖方须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买方。3.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付款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则买方应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仍需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各自损失各自承担。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依法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两份。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字):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字):代理人: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代理人: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 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