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
南川规资(土地)告字【2024】15号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南川规资(土地)告字〔2024〕15号
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山王坪镇组团D7分区08/01地块、LH组团E分区5-2-2地块、LH组团G分区1-2-2地块、三泉组团A20分区1/03地块、三泉组团LX分区03-3/01地块、黎香湖镇C1-3地块、黎香湖镇C2-1地块、黎香湖镇C2-3地块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委托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地块规划 编号
土地用途
土地出让面积(㎡)
总计容建筑面积 (㎡)
规划主要技术指标
出让 年限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备 注
1
NC2024让 5-1-2
南川区山王坪镇山王坪村2社
山王坪镇组团D7分区08/01 地块
二类居住 用地
38638
≤42501.8
容积率≤1.1(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18米。
商业40年居住70年
6955
1500
具体建设规划指标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南川规资条件〔2024〕0016号)为准。
2
NC2024让 10-1-12
南川区东城街道北郊社区2组
LH组团E分区5-2-2地块
二类居住 用地
15513
≤54295.5
容积率≤3.5(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
商业40年居住70年
6981
1400
具体建设规划指标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南川规资条件〔2024〕0060号)为准。
3
NC2024让 10-1-13
南川区东城街道北郊社区2组
LH组团G分区 1-2-2地块
二类居住 用地
13561
≤47463.5
容积率≤3.5(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
商业40年居住70年
6106
1300
具体建设规划指标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南川规资条件〔2024〕0059号)为准。
4
NC2024让 10-1-14
南川区三泉镇三泉居委7、8组
三泉组团A20 分区1/03地块
二类居住 用地
10011
≤15016.5
容积率≤1.5(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35%,基准建筑限高18米,绿地率≥30%。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
商业40年居住70年
2103
450
具体建设规划指标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南川规资条件〔2024〕0058号)为准。
5
NC2024让 10-1-15
南川区三泉镇马嘴村3组
三泉组团LX 分区03-3/0 1地块
二类居住 用地
35603
≤42723.6
容积率≤1.2(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40%,基准建筑限高10米,绿地率≥30%。
商业40年居住70年
6409
1300
具体建设规划指标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南川规资条件〔2024〕0056号)为准。
6
NC2024让 5-1-3
南川区黎香湖镇西湖村5社、北湖村1社
黎香湖镇组团分区C1-3地块
一类居住 用地
60566
≤90849
容积率≤1.5(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45%,基准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0%。
商业40年居住70年
9085
2000
具体建设规划指标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南川规资条件〔2024〕0017号)为准。
7
NC2024让 5-1-4
南川区黎香湖镇西湖村5社、北湖村1社
黎香湖镇组团分区C2-1地块
一类居住 用地
18385
≤33093
容积率≤1.8(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45%,基准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0%。
商业40年居住70年
2758
600
具体建设规划指标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南川规资条件〔2024〕0017号)为准。
8
NC2024让 5-1-5
南川区黎香湖镇西湖村5社、北湖村1社
黎香湖镇组团分区C2-3地块
一类居住 用地
16360
≤29448
容积率≤1.8(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45%,基准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0%。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村)级文化设施、6班幼儿园、街道(乡镇)级体育设施。
商业40年居住70年
2454
500
具体建设规划指标以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南川规资条件〔2024〕0017号)为准。
备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报名期限 2024年10月30日12:00至2024年11月19日12:00止(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人资格 (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四、购地资金来源要求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企业应提交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结论中应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和内容。 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五、出让资料查阅、下载 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30日12:00至2024年11月19日12:00止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网址: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查阅或下载出让资料。 六、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现场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持报名资料到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等。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宗地现状情况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出让活动。 七、交易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具体方式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八、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期限和方式: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银行账户,具体缴纳方式和其他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九、承办机构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商务中心右副楼二楼,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23)71413398。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15号须知.rar 土地出让报名资料.rar 保证金账号(2).docx15号规划条件函.rar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黎香湖镇组团C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1.地块位置:南川区黎香湖镇西湖村5社、北湖村1社(北邻北湖一社集体土地、南邻西湖5社集体土地、西邻西湖5社集体土地、东邻黎香湖水库)。2.建设用地面积:18385㎡(27.5775亩)。3.规划指标: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3093㎡,容积率≤1.8(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4〕0017号文件执行。4.用地性质:一类居住用地。5.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6.土地出让起始价:2758万元,每亩单价约100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此外,竞得人需及时到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新公司名称,待区市场监管局核名通知书下达后,竞得人以新公司名称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价款。(五)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因竞得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导致不能按时建设,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受让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申请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七)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其他形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宗地内砂石资源。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工程建设临时采挖的砂石资源除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外,剩余部分不得自行处置,应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有关规定执行。(八)竞得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经批准需要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九)竞得人若因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计价规划条件发生调整,应以该宗地成交时点委托评估机构对规划调整前、调整后的地价进行评估,有地价增值的,应补缴土地价款,有地价负值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十)竞得人需按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修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建成后同步移交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大写)(¥6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2时00分。六、申请程序(一)出让文件的获取潜在竞买人请于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直接点击下载出让文件和相关报名资料。(二)递交竞买文件时间递交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买文件,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三)竞买文件要求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质疑。需现场踏勘的请直接联系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3-71412154。(五)资格审查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名单、竞买文件要求审查竞买人递交的申请资料。申请经审查通过且保证金按期到帐的,方能取得有效资格。其审查相关要求及规定:1.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的为无效申请;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竞买文件规定的为无效申请;3.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申请;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5.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6.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7.申请人未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为无效申请。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明确竞买成功后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采用拍卖的方式出让,获得本宗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申请人在拍卖环节均未举牌,拍卖人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以起始价作为成交价。1.拍卖活动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2.拍卖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栏中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有关价格宗地的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分别为: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大写)(¥2758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大写)(¥5万元)。九、约定事项出让人和竞得人约定,因双方土地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活动现场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按成交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重新进行公告出让,如该地块在以后的公开出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竞得人赔偿。(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冲抵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竞买人来款帐户,不计利息。(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3.发现出让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八)竞得人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十)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不动产权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十一)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十二)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一、其他事项(一)供地方式1.竞得人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按现状交地(以土地实际交付之日为准)。2.出让地块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二)付款和办理手续时间1、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和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银行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盖章签字后交回银行将保证金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冲抵土地出让价款。2、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缴纳土地价款,每日按欠缴土地价款的1‰收取滞纳金或取消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开竣工时间1.开工竣工时间。土地交付竞得人后,应在1年内开工建设,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2.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动工手续并已实际动工。“竣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四)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开工情况,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函告出让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验,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现场照片等材料。(五)开竣工违约责任。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0.3‰的违约金。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出让人对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的核验。若因政府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延迟具体原由。(六)建设要求1.受让方需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出让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出让范围内的水、电、道路等外部条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地块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建设活动。4.出让地块出让范围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若在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七)违约责任一是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和完成项目建设,未能执行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竞得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义务的,定金抵作出让价款。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泉组团LX分区03-3/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1.地块位置:南川区三泉镇马嘴村3组(东、南、西北均邻三泉镇马嘴村3组集体土地)。2.建设用地面积:35603㎡(53.4045亩)。3.规划指标:容积率≤1.2(且须大于1),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2723.6㎡,建筑密度≤40%,基准建筑限高10米,绿地率≥30%。其他规划条件按南川规资条件〔2024〕0056号执行。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5.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6.土地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为6409万元,每亩单价约120万元,竞买保证金1300万元。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此外,竞得人需及时到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新公司名称,待区市场监管局核名通知书下达后,竞得人以新公司名称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价款。(五)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因竞得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导致不能按时建设,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受让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申请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七)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其他形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宗地内砂石资源。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工程建设临时采挖的砂石资源除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外,剩余部分不得自行处置,应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有关规定执行。(八)竞得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经批准需要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九)竞得人若因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计价规划条件发生调整,应以该宗地成交时点委托评估机构对规划调整前、调整后的地价进行评估,有地价增值的,应补缴土地价款,有地价负值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十)竞得人需按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修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建成后同步移交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大写)(¥13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2时00分。六、申请程序(一)出让文件的获取潜在竞买人请于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直接点击下载出让文件和相关报名资料。(二)递交竞买文件时间递交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买文件,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三)竞买文件要求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质疑。需现场踏勘的请直接联系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3-71412154。(五)资格审查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名单、竞买文件要求审查竞买人递交的申请资料。申请经审查通过且保证金按期到帐的,方能取得有效资格。其审查相关要求及规定:1.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的为无效申请;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竞买文件规定的为无效申请;3.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申请;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5.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6.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7.申请人未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为无效申请。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明确竞买成功后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采用拍卖的方式出让,获得本宗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申请人在拍卖环节均未举牌,拍卖人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以起始价作为成交价。1.拍卖活动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2.拍卖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栏中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有关价格宗地的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分别为: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仟肆佰零玖万元整(大写)(¥6409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大写)(¥5万元)。九、约定事项出让人和竞得人约定,因双方土地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活动现场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按成交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重新进行公告出让,如该地块在以后的公开出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竞得人赔偿。(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冲抵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竞买人来款帐户,不计利息。(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3.发现出让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八)竞得人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十)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不动产权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十一)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十二)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一、其他事项(一)供地方式1.竞得人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按现状交地(以土地实际交付之日为准)。2.出让地块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二)付款和办理手续时间1、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和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银行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盖章签字后交回银行将保证金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冲抵土地出让价款。2、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缴纳土地价款,每日按欠缴土地价款的1‰收取滞纳金或取消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开竣工时间1.开工竣工时间。土地交付竞得人后,应在1年内开工建设,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2.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动工手续并已实际动工。“竣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四)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开工情况,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函告出让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验,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现场照片等材料。(五)开竣工违约责任。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0.3‰的违约金。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出让人对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的核验。若因政府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延迟具体原由。(六)建设要求1.受让方需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出让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出让范围内的水、电、道路等外部条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地块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建设活动。4.出让地块出让范围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若在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七)违约责任一是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和完成项目建设,未能执行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竞得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义务的,定金抵作出让价款。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泉组团A20分区1/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1.地块位置:南川区三泉镇三泉居委7、8组(东邻三泉镇政府,西邻104省道,南邻金三泉温泉酒店,北邻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2.建设用地面积:10011㎡(15.0165亩)。3.规划指标:容积率≤1.5(且须大于1),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5016.5㎡,建筑密度≤35%,基准建筑限高18米,绿地率≥30%。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其他规划条件按南川规资条件〔2024〕0058号执行。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5.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6.土地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为2103万元,每亩单价约140万元,竞买保证金450万元。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此外,竞得人需及时到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新公司名称,待区市场监管局核名通知书下达后,竞得人以新公司名称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价款。(五)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因竞得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导致不能按时建设,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受让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申请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七)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其他形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宗地内砂石资源。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工程建设临时采挖的砂石资源除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外,剩余部分不得自行处置,应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有关规定执行。(八)竞得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经批准需要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九)竞得人若因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计价规划条件发生调整,应以该宗地成交时点委托评估机构对规划调整前、调整后的地价进行评估,有地价增值的,应补缴土地价款,有地价负值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十)竞得人需按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修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建成后同步移交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大写)(¥45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2时00分。六、申请程序(一)出让文件的获取潜在竞买人请于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直接点击下载出让文件和相关报名资料。(二)递交竞买文件时间递交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买文件,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三)竞买文件要求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质疑。需现场踏勘的请直接联系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3-71412154。(五)资格审查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名单、竞买文件要求审查竞买人递交的申请资料。申请经审查通过且保证金按期到帐的,方能取得有效资格。其审查相关要求及规定:1.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的为无效申请;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竞买文件规定的为无效申请;3.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申请;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5.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6.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7.申请人未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为无效申请。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明确竞买成功后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采用拍卖的方式出让,获得本宗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申请人在拍卖环节均未举牌,拍卖人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以起始价作为成交价。1.拍卖活动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2.拍卖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栏中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有关价格宗地的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分别为: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壹佰零叁万元整(大写)(¥2103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大写)(¥5万元)。九、约定事项出让人和竞得人约定,因双方土地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活动现场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按成交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重新进行公告出让,如该地块在以后的公开出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竞得人赔偿。(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冲抵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竞买人来款帐户,不计利息。(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3.发现出让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八)竞得人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十)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不动产权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十一)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十二)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一、其他事项(一)供地方式1.竞得人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按现状交地(以土地实际交付之日为准)。2.出让地块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二)付款和办理手续时间1、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和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银行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盖章签字后交回银行将保证金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冲抵土地出让价款。2、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缴纳土地价款,每日按欠缴土地价款的1‰收取滞纳金或取消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开竣工时间1.开工竣工时间。土地交付竞得人后,应在1年内开工建设,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2.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动工手续并已实际动工。“竣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四)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开工情况,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函告出让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验,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现场照片等材料。(五)开竣工违约责任。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0.3‰的违约金。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出让人对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的核验。若因政府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延迟具体原由。(六)建设要求1.受让方需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出让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出让范围内的水、电、道路等外部条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地块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建设活动。4.出让地块出让范围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若在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七)违约责任一是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和完成项目建设,未能执行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竞得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义务的,定金抵作出让价款。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黎香湖镇组团分区C2-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1.地块位置:南川区黎香湖镇西湖村5社、北湖村1社(北邻北湖一社集体土地、南邻西湖5社集体土地、西邻西湖5社集体土地、东邻黎香湖水库)。2.建设用地面积:16360㎡(24.54亩)。3.规划指标: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9448㎡,容积率≤1.8(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54米。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村)级文化设施、6班幼儿园、街道(镇乡)级体育设施。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4〕0017号文件执行。4.用地性质:一类居住用地。5.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6.土地出让起始价:2454万元,每亩单价约1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0万元。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此外,竞得人需及时到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新公司名称,待区市场监管局核名通知书下达后,竞得人以新公司名称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价款。(五)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因竞得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导致不能按时建设,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受让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申请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七)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其他形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宗地内砂石资源。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工程建设临时采挖的砂石资源除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外,剩余部分不得自行处置,应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有关规定执行。(八)竞得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经批准需要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九)竞得人若因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计价规划条件发生调整,应以该宗地成交时点委托评估机构对规划调整前、调整后的地价进行评估,有地价增值的,应补缴土地价款,有地价负值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十)竞得人需按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修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建成后同步移交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大写)(¥5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2时00分。六、申请程序(一)出让文件的获取潜在竞买人请于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直接点击下载出让文件和相关报名资料。(二)递交竞买文件时间递交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买文件,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三)竞买文件要求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质疑。需现场踏勘的请直接联系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3-71412154。(五)资格审查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名单、竞买文件要求审查竞买人递交的申请资料。申请经审查通过且保证金按期到帐的,方能取得有效资格。其审查相关要求及规定:1.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的为无效申请;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竞买文件规定的为无效申请;3.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申请;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5.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6.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7.申请人未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为无效申请。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明确竞买成功后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采用拍卖的方式出让,获得本宗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申请人在拍卖环节均未举牌,拍卖人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以起始价作为成交价。1.拍卖活动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2.拍卖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栏中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有关价格宗地的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分别为: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肆万元整(大写)(¥2454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大写)(¥5万元)。九、约定事项出让人和竞得人约定,因双方土地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活动现场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按成交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重新进行公告出让,如该地块在以后的公开出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竞得人赔偿。(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冲抵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竞买人来款帐户,不计利息。(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3.发现出让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八)竞得人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十)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不动产权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十一)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十二)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一、其他事项(一)供地方式1.竞得人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按现状交地(以土地实际交付之日为准)。2.出让地块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二)付款和办理手续时间1、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和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银行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盖章签字后交回银行将保证金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冲抵土地出让价款。2、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缴纳土地价款,每日按欠缴土地价款的1‰收取滞纳金或取消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开竣工时间1.开工竣工时间。土地交付竞得人后,应在1年内开工建设,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2.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动工手续并已实际动工。“竣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四)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开工情况,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函告出让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验,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现场照片等材料。(五)开竣工违约责任。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0.3‰的违约金。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出让人对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的核验。若因政府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延迟具体原由。(六)建设要求1.受让方需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出让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出让范围内的水、电、道路等外部条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地块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建设活动。4.出让地块出让范围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若在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七)违约责任一是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和完成项目建设,未能执行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竞得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义务的,定金抵作出让价款。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黎香湖镇组团分区C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1.地块位置:南川区黎香湖镇西湖村5社、北湖村1社(北邻北湖一社集体土地、南邻西湖5社集体土地、西邻西湖5社集体土地、东邻黎香湖水库)。2.建设用地面积:60566㎡(90.849亩)。3.规划指标: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90849㎡,容积率≤1.5(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54米。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4〕0017号文件执行。4.用地性质:一类居住用地。5.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6.土地出让起始价:9085万元,每亩单价约10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此外,竞得人需及时到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新公司名称,待区市场监管局核名通知书下达后,竞得人以新公司名称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价款。(五)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因竞得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导致不能按时建设,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受让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申请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七)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其他形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宗地内砂石资源。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工程建设临时采挖的砂石资源除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外,剩余部分不得自行处置,应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有关规定执行。(八)竞得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经批准需要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九)竞得人若因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计价规划条件发生调整,应以该宗地成交时点委托评估机构对规划调整前、调整后的地价进行评估,有地价增值的,应补缴土地价款,有地价负值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十)竞得人需按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修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建成后同步移交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大写)(¥2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2时00分。六、申请程序(一)出让文件的获取潜在竞买人请于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直接点击下载出让文件和相关报名资料。(二)递交竞买文件时间递交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买文件,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三)竞买文件要求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质疑。需现场踏勘的请直接联系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3-71412154。(五)资格审查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名单、竞买文件要求审查竞买人递交的申请资料。申请经审查通过且保证金按期到帐的,方能取得有效资格。其审查相关要求及规定:1.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的为无效申请;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竞买文件规定的为无效申请;3.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申请;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5.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6.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7.申请人未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为无效申请。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明确竞买成功后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采用拍卖的方式出让,获得本宗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申请人在拍卖环节均未举牌,拍卖人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以起始价作为成交价。1.拍卖活动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2.拍卖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栏中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有关价格宗地的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分别为:起始价为人民币玖仟零捌拾伍万元整(大写)(¥908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大写)(¥5万元)。九、约定事项出让人和竞得人约定,因双方土地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活动现场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按成交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重新进行公告出让,如该地块在以后的公开出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竞得人赔偿。(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冲抵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竞买人来款帐户,不计利息。(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3.发现出让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八)竞得人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十)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不动产权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十一)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十二)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一、其他事项(一)供地方式1.竞得人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按现状交地(以土地实际交付之日为准)。2.出让地块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二)付款和办理手续时间1、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和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银行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盖章签字后交回银行将保证金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冲抵土地出让价款。2、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缴纳土地价款,每日按欠缴土地价款的1‰收取滞纳金或取消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开竣工时间1.开工竣工时间。土地交付竞得人后,应在1年内开工建设,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2.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动工手续并已实际动工。“竣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四)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开工情况,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函告出让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验,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现场照片等材料。(五)开竣工违约责任。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0.3‰的违约金。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出让人对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的核验。若因政府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延迟具体原由。(六)建设要求1.受让方需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出让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出让范围内的水、电、道路等外部条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地块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建设活动。4.出让地块出让范围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若在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七)违约责任一是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和完成项目建设,未能执行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竞得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义务的,定金抵作出让价款。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LH组团E分区5-2-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1.地块位置:南川区东城街道北郊社区2组(北邻北郊农贸市场,东邻西大街,南邻凤咀江,西邻渝南大道)。2.建设用地面积:15513㎡(23.2695亩)。3.规划指标:容积率≤3.5(且须大于1),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54295.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其他规划条件按南川规资条件〔2024〕0060号执行。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5.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6.土地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为6981万元,每亩单价约300万元,竞买保证金1400万元。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此外,竞得人需及时到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新公司名称,待区市场监管局核名通知书下达后,竞得人以新公司名称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价款。(五)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因竞得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导致不能按时建设,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受让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申请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七)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其他形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宗地内砂石资源。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工程建设临时采挖的砂石资源除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外,剩余部分不得自行处置,应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有关规定执行。(八)竞得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经批准需要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九)竞得人若因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计价规划条件发生调整,应以该宗地成交时点委托评估机构对规划调整前、调整后的地价进行评估,有地价增值的,应补缴土地价款,有地价负值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十)竞得人需按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修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建成后同步移交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大写)(¥14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2时00分。六、申请程序(一)出让文件的获取潜在竞买人请于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直接点击下载出让文件和相关报名资料。(二)递交竞买文件时间递交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买文件,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三)竞买文件要求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质疑。需现场踏勘的请直接联系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3-71412154。(五)资格审查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名单、竞买文件要求审查竞买人递交的申请资料。申请经审查通过且保证金按期到帐的,方能取得有效资格。其审查相关要求及规定:1.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的为无效申请;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竞买文件规定的为无效申请;3.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申请;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5.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6.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7.申请人未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为无效申请。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明确竞买成功后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采用拍卖的方式出让,获得本宗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申请人在拍卖环节均未举牌,拍卖人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以起始价作为成交价。1.拍卖活动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2.拍卖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栏中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有关价格宗地的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分别为: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仟玖佰捌拾壹万元整(大写)(¥6981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大写)(¥5万元)。九、约定事项出让人和竞得人约定,因双方土地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活动现场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按成交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重新进行公告出让,如该地块在以后的公开出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竞得人赔偿。(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冲抵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竞买人来款帐户,不计利息。(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3.发现出让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八)竞得人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十)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不动产权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十一)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十二)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一、其他事项(一)供地方式1.竞得人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按现状交地(以土地实际交付之日为准)。2.出让地块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二)付款和办理手续时间1、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和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银行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盖章签字后交回银行将保证金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冲抵土地出让价款。2、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缴纳土地价款,每日按欠缴土地价款的1‰收取滞纳金或取消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开竣工时间1.开工竣工时间。土地交付竞得人后,应在1年内开工建设,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2.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动工手续并已实际动工。“竣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四)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开工情况,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函告出让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验,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现场照片等材料。(五)开竣工违约责任。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0.3‰的违约金。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出让人对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的核验。若因政府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延迟具体原由。(六)建设要求1.受让方需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出让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出让范围内的水、电、道路等外部条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地块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建设活动。4.出让地块出让范围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若在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七)违约责任一是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和完成项目建设,未能执行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竞得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义务的,定金抵作出让价款。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山王坪镇组团D7分区08/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1.地块位置:南川区山王坪镇山王坪村2社(南邻林木良种场国有林地、北邻石林大道、西邻林木良种场国有林地、东邻林木良种场国有林地)。2.建设用地面积:38638㎡(57.957亩)。3.规划指标: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2501.8㎡,容积率≤1.1(且须大于1),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18米。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4〕0016号文件执行。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5.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6.土地出让起始价:6955万元,每亩单价约120万元,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三)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此外,竞得人需及时到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核准新公司名称,待区市场监管局核名通知书下达后,竞得人以新公司名称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缴纳土地价款。(五)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因竞得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导致不能按时建设,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六)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受让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受让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申请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七)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其他形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宗地内砂石资源。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工程建设临时采挖的砂石资源除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外,剩余部分不得自行处置,应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有关规定执行。(八)竞得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经批准需要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九)竞得人若因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计价规划条件发生调整,应以该宗地成交时点委托评估机构对规划调整前、调整后的地价进行评估,有地价增值的,应补缴土地价款,有地价负值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十)竞得人需按地块具体规划条件修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建成后同步移交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大写)(¥15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2时00分。六、申请程序(一)出让文件的获取潜在竞买人请于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直接点击下载出让文件和相关报名资料。(二)递交竞买文件时间递交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11月1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买文件,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予受理。(三)竞买文件要求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报名表;(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A、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除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以外,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还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B、竞得人竟得土地后需成立新公司的,应提交成立新公司的申请;C、联合申请人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D、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前三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质疑。需现场踏勘的请直接联系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3-71412154。(五)资格审查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名单、竞买文件要求审查竞买人递交的申请资料。申请经审查通过且保证金按期到帐的,方能取得有效资格。其审查相关要求及规定:1.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禁止参与竞买的市场主体的为无效申请;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不符合竞买文件规定的为无效申请;3.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为无效申请;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5.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6.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请;7.申请人未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为无效申请。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明确竞买成功后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并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直接与新公司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采用拍卖的方式出让,获得本宗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申请人在拍卖环节均未举牌,拍卖人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以起始价作为成交价。1.拍卖活动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2.拍卖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栏中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有关价格宗地的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分别为: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仟玖佰伍拾伍万元整(大写)(¥695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大写)(¥5万元)。九、约定事项出让人和竞得人约定,因双方土地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承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公开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单如有字迹不清或涂改等情况,报价不予确认。(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公开出让活动现场与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应按成交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重新进行公告出让,如该地块在以后的公开出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差额部份由竞得人赔偿。(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冲抵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竞买人来款帐户,不计利息。(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出让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3.发现出让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1.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八)竞得人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十)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不动产权证》,造成损失的,由原竞得人赔偿。(十一)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十二)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一、其他事项(一)供地方式1.竞得人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按现状交地(以土地实际交付之日为准)。2.出让地块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二)付款和办理手续时间1、在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相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交易服务费缴款依据和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银行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盖章签字后交回银行将保证金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冲抵土地出让价款。2、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缴纳土地价款,每日按欠缴土地价款的1‰收取滞纳金或取消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开竣工时间1.开工竣工时间。土地交付竞得人后,应在1年内开工建设,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2.开工竣工标准。“开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动工手续并已实际动工。“竣工”是指宗地建设项目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四)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开工情况,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等材料;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函告出让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验,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现场照片等材料。(五)开竣工违约责任。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开竣工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0.3‰的违约金。受让人应在宗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出让人对宗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项目投资等情况的核验。若因政府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在到期前30日内向出让人书面函告延迟具体原由。(六)建设要求1.受让方需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出让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2.出让范围内的水、电、道路等外部条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场地平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3.地块开发建设前应进行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开展建设活动。4.出让地块出让范围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致害、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若在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七)违约责任一是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发建设和完成项目建设,未能执行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竞得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义务的,定金抵作出让价款。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LH组团G分区1-2-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1.地块位置:南川区东城街道北郊社区2组(北邻北环路,东邻锦绣园,南邻宏仁康复医院,西邻渝南大道)。2.建设用地面积:13561㎡(20.3415亩)。3.规划指标:容积率≤3.5(且须大于1),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7463.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其他规划条件按南川规资条件〔2024〕0059号执行。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5.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6.土地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为6106万元,每亩单价约300万元,竞买保证金1300万元。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