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2024)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点政征预告字〔2024〕第19号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点政征预告字〔2024〕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点军街道办事处李家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点军街道办事处李家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821公顷。已有勘测定界成果,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点军区2024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长水委宜昌水文巡测基地两站迁建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公共利益情形,因长水委宜昌水文巡测基地两站迁建项目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1月14日起,由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6日起,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征地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点军街道办事处,点军街道办事处李家河村。并已在点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ianju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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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