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提升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7530856
通讯地址:邢台市任泽区人民大街38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关于邢台市任泽区水务局任泽区骆庄南澧河防洪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邢环任环表【2024】025号
2024.10.30
见附件

附件:最终批复.docx

审批意见:邢环任环表【2024】025号1、邢台市任泽区水务局任泽区骆庄南澧河防洪提升项目位于任泽区南澧河,南任县界至邢巨线段。项目总投资756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其桩号为0+000~10+922(河槽中心线桩号),治理长度10.922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①南澧河河道疏浚清淤10.922km;②南澧河堤防迎水侧岸坡混凝土护坡防护16.193km;③右堤堤顶路路面硬化1.6km。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保角度认为,建设可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其它相关手续。2、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环保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①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作附近农田用肥,不外排。②施工期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工程不得设置临时拌合站,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或复垦。③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④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3、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环保验收档案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提升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