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扣式脚手架招标采购公告(2024)
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30日受理并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汉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断桥铝门窗及塑钢门窗、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吨盘扣式脚手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869011 68868758
邮箱:pxhbxmk@163.com
通信地址:沛县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221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徐州汉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断桥铝门窗及塑钢门窗、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吨盘扣式脚手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视频: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 年产30万平方米断桥铝门窗及塑钢门窗、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吨盘扣式脚手架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盖章): 徐州汉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28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3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82
六、结论 89
附表 90
附 图
附图1 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3 周边环境概况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4 项目所在地水系图
附图5 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
附图6 项目与生态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附图7 工程师现场勘察照片
附 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3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附件4 土地证明材料及拆迁证明
附件5 重新报批前环评批复
附件6 玻璃胶检测报告
附件7 危险废物处置承诺
附件8 声明确认单
附件9 公示说明
附件10 报批请示
附件11 环评合同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年产30万平方米断桥铝门窗及塑钢门窗、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
5万吨盘扣式脚手架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代码
2106-320322-89-01-404579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尤安利
联系方式
1516204****
建设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
地理坐标
(经度 116 度 53 分 17.369 秒,纬度 34 度 38 分 59.47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42特种玻璃制造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C3312金属门窗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304特种玻璃制造;
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沛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沛行审备〔2024〕858号
总投资(万元)
13000
环保投资(万元)
70
环保投资
占比(%)
0.54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2716.1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
(1)大气:本项目厂界周边500m范围内虽涉及居住区,但不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排放(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故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2)地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3)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厂区内最大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最大存储量和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结果合计Q=0.021785<1(计算结果详见报告P79),故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4)生态: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5)海洋: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
审批机关:/
审批文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相符性分析:
张寨镇位于徐州市西北部,距市区约40公里,镇域面积107.84平方公里。北部与沛城镇相接,西部与栖山镇毗邻,东部邻魏庙镇、胡寨镇,南连河口镇、张庄镇。
徐沛铁路专用线经过镇区附近,并设有站台。鹿口河由镇区南侧穿过,由西向东流向微山湖。徐沛公路经过镇区,对外交通较方便。徐沛一级公路、徐沛铁路穿境而过,栖唐张公路、肖五公路、沛敬路纵横交错,镇内水泥路四通八达,交通极其便利。
规划地块位于张寨镇西北侧,沛敬路以东。
(1)规划范围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张寨镇工业园区实际发展需求,综合划定本次开发建设规划范围为北至孟新庄村、付庙村北部,西至沛敬路,东至孟金楼村,南至纬九路,总用地面积约194.89公顷。(含规划园区内水域面积)。
(2)规划目标
通过有效规划引导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有效整合既有资源,增强投资吸引力,创造一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配套齐全的投资环境。
(3) 功能定位
根据张寨镇的产业发展特点和比较优势,发挥紧邻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确定园区的功能定位为:以绿色新型建材和高端装备制造为主体的多功能产业园区。
理由简述如下:
首先,从全县整体发展思路来看,中心城区将以发展第三产业和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为主要功能,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口聚集,而现有的工业企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全市产业空间布局,逐步向外围疏解,本区将积极承担吸纳产业转移的功能。
其次,从本区现状企业情况来看,绿色新型建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几类产业也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招商引资的重点,这样既可以避免与沛县其它产业区的恶性竞争,又可以发挥既有优势,突出自身特色,谋求更多发展。
再次,在当前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各个地区发展都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招商引资也存在较大的被动性,为了增强本区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坚持必要的准入标准的前提下,既要保持特色,也要走多元化道路。
园区规划定位为:以绿色新型建材和高端装备制造为主体的多功能产业园区。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其中新型绿色建材产业中游绿色建材产品种类繁多,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防水密封材料、光伏屋顶、空气净化材料、抗菌材料等。本项目生产的中空玻璃属于保温隔热材料、断桥铝门窗和塑钢门窗属于节能门窗。所以本项目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定位。
(4)产业发展规划
①利用基础,提升潜力原则
一方面,要选择目前已经具有一定规划和影响力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如绿色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等,以现有龙头企业为带动,引进同类产品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
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开发区仍有可开发面积,发展潜力巨大的特点,积极引进循环经济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特色产业,努力培植新经济增长点。
②科学发展与绿色崛起相结合原则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选择主导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助于实现绿色崛起的目标。要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沛县的相关产业政策、张寨镇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③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原则
要结合长三角外扩的形势,重抓沿东陇海产业带发展机遇,选择前景广阔、生产率高、土地和资源使用效益相对较好、污染排放相对较少的产业。除此之外,要充分发挥规划园区的比较优势和潜力,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协调好非资源密集型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支持现状特色优势产业的做大做强。
④高生产率与高带动性原则
要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能源、资源的原则,所选择主导产业的投入产出率要高,要以推动张寨镇工业化加速发展为目的,选择关联性强的产业作为规划园区的主导产业,力图通过主导产业的发展快速集聚一批支持性和延伸性产业,打造强竞争力产业集群。
(5)用地性质规划
本项目选址位于来张寨镇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苏(2023)沛县不动产权第0067138号(详见附件4),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范围内。对照《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要求,本项目不在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6)基础设施
①给水
根据《徐州市沛县张寨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20年修改稿,规划园区用水由沛县区域供水管网供应,供水主干管沿沛敬路引入,管径DN400。
②排水
规划园区的污水进入规划园区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1.09万立方/天,占地1.06ha。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尾水就近排入南侧栖唐河,满足两侧农田灌溉的水质要求。同时污水厂与周边居民的卫生防护距离满足大于150米(最小防护距离)要求。
园区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建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待远期污水处理厂建成,本项目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燃气
本次规划园区燃气气源为压缩天然气,由经五路北侧引入规划园区。
二类工业用地用气指标取300万Nm3/平方公里·年,气化率70%。其它及未可预见用气量按10%考虑。天然气用量约为227万立方/年。
燃气通过中压(0.2<P≤0.4MPa)管道向规划园区供气。
燃气管网走向定为道路西、北侧。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地下燃气管道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深度应严格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中的要求执行。
④供电
规划园区内现无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源点,区内用电主要通过位于张寨镇镇区南侧的35kv肖庄变变电站供电,规划园区内中低压配电线路主要沿公路布设,基本为架空线路。区内现状用电主要为村民生活用电,负荷较小。
随着规划园区各工业企业投产使用,用电负荷将急剧增加,现状肖庄变作为张寨镇镇区的主供电源,同时担负着周边区域居民的日常生活用电供电任务,且距规划园区距离较远,不适合作为规划园区的主供电源。根据《沛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及《徐州市沛县张寨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20修改)在张寨镇镇域南部新建一座220kv变电站。
110kV供电线路采用架空的敷设方式,预留高压线路走廊宽25m;
10kv配电网根据负荷区域的划分,线路近期沿路架空敷设,远期可考虑埋地敷设,道路建设时应预留电力电缆通道位置。原则上以路东、南为电力主通道,用户用电通过10kV变电站接入。
10kV配电接线方式力求简单、可靠、运行经济、操作方便,以单环网形式为主,开环运行,形成辐射互联。为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10KV配电干线上应设分段开关。
⑥环保基础设施规划
1、环卫机构
本区环境卫生工作由村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管理。环卫职工数按本区规划人口2~2.5‰配备,规划环卫职工不少于33人。
2、环卫职工休息处
环卫职工休息处按本规划园区人口0.8~1.2万人一处,规划环卫职工休息点不少于2处,休息点可与转运站和公厕结合建设,但休息点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环卫车辆及停车场规划
逐步提高环卫机械化水平,环卫车辆按本规划园区人口2.5辆/万人配备,规划环卫车辆不少于4辆。
4、洒水车供水器
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本区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洒水车供水器设置在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500米,也可结合垃圾转运站设置。
本项目可依托沛县张寨镇工业园集中建设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行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
本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沛行审备〔2024〕858号(项目代码:2106-320322-89-01-404579)。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苏(2023)沛县不动产权第0067138号(详见附件4),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是合理可行的。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的要求。
综上,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丰县大沙河草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位于本项目西侧约15.7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
表1-1 项目所在地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项目相对距离/方位
丰县大沙河草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丰县地面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与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渗沟外沟口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与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渗沟外沟口之间的陆域范围。
2.80
15.7km/W
可见,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域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②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2022年沛县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进行优化调整,组织编制《沛县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并于2022年10月审批通过。调整后沛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包括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水源水质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水源涵养4个主导生态功能。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与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项目东侧约16.52km处,不属于江苏省及沛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详见表1-2和附图4(建设项目与沛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图)。
表1-2 项目所在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情况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县(市、区)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公顷)
项目相对距离/方位
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沛县
水源水质保护
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
9847.8353
16.52km/E
可见,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及沛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及沛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经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去除沙尘等特殊天气,最终2022年,沛县城区空气质量为:PM2.5年平均浓度为40.8μg/m3,优良天数282天,优良率为77.3%。2022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O3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沛县环境空气质量将趋于好转,区域内大气环境将大幅度改善。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用电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 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关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7号)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7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2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
3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
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
②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4。
表1-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是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是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是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是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是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
是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
本项目不从事生产性捕捞作业。
是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是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是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是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是
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
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5。
表1-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
项目
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是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是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是
(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固湖造田、圈海造地或围填海;不涉及挖沙、采矿。
是
(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坏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
是
(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是
二、区域活动
(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是
(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是
(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
是
(十)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
是
(十一)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是
(十二)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是
(十三)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
本项目不位于化工集中区,且不涉及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
是
(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
是
(十五)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
是
三、产业发展
(十六)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
是
(十七)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是
(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是
(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是
(二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中,无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是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
(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符合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6。
表1-6 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
是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
是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
是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
是
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
是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15t/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是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
是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
是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本项目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厂区内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是
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本项目不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
是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是
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是
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生产能源为电能,为清洁能源,符合文件要求。
是
淮河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小型企业。
是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是
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是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需申请废水总量。
是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均采用汽车运输至项目地,不通过内河船舶运输,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
是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是
(2)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7。
表1-7 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相符
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要求。
是
2、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1号),下大力气整合徐州地区的分散冶炼产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加快整合200万吨规模以下、能耗排放大的分散弱小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煤电行业,符合文件要求。
是
3、严格执行《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8〕56号)《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政发〔2018〕53号)等文件要求。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符合文件要求。
是
4、全面落实《徐州市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焦化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水泥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热电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大气指办〔2018〕13号)《长江经济带徐州市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徐政办传〔2018〕82号)等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热电、化工行业,符合文件要求。
是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
是
2、2020年徐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1.39万吨/年、1.14万吨/年、3.28万吨/年、0.38万吨/年、8.10万吨/年、10.55万吨/年、5.15万吨/年、15.40万吨/年。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15t/a,需在沛县区域范围内平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是
3、钢铁行业:严格落实苏办发〔2018〕32号文件和《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13号)中明确的江苏省钢铁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从严把关项目设计和建设方案,从严开展项目环评与能评,确保项目建成后整体排放、能耗等指标大幅优于原先水平,确保与项目承载地环境容量相适应,确保全省范围内能耗排放总量的大幅下降。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
是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和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是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控,建立应急水源工程。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
3、强化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管控,化工园区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应急缓冲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危化品码头和危化品经营仓储场所风险防范,加大危化品码头和危化品经营仓储场所资源整合力度,对影响饮用水安全、岸线和仓储场所利用效率不高,装卸货物毒性较大、易溶于水的危化品码头和经营仓储场所进行转移。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4、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管控类农用地
5、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本项目用地不是已污染地块,项目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2020年徐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3.80亿立方米。
项目年用水量为487.3m3,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是
2、2020年徐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7.6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97万公顷,开发强度不得高于22%。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
是
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生产能源为电,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文件要求。
是
4、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II类(严格)”类别,具体为:(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注:电力和重大民生项目除外)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要求。
是
5、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文件要求。
是
6、钢铁行业:钢厂整合、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
是
张寨镇产业集聚区
空间
布局
约束
优先发展轻工、机械、现代物流产业。
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位于张寨镇产业集聚区,不属于上述污染环境的项目。
相符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使用煤等重污染燃料、使用电能,不使用锅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
相符
环境
风险
防控
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
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本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相符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
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
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使用煤等重污染燃料、使用电能,不使用锅炉。VOCs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待远期污水管网布设到位,进入污水处理厂。
相符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要求相符。
(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
表1-8 与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对照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
项目情况
是否
相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徐州市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符合文件要求。
是
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不属于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是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评文件审批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向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并平衡。
是
(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值、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不涉及规划环评;本项目所在地徐州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质量不下降,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是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物料使用
是
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妥善处置。
是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是
(4)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具体见下表。
表1-9 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
类别
约束性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一、禁止审批情形
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是
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
是
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本项目非化工项目
是
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
是
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文件要求。
是
二、产业准入要求
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产业政策
是
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是
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
是
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
本项目不属于铸造项目
是
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
是
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
是
三、实行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
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10t/a、氮氧化物20 t/a,SO2 5t/a、颗粒物10t/a,COD 30t/a、总氮10t/a、总磷0.5ta、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 t/a,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批复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对“两高”项目范围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15t/a,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较小,不属于上述情况。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是
四、总量控制要求
1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是
18、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
是
五、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20、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是
2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
是
22、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址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是
2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禁审批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
是
2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是
2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是
26、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滨河生态空间内
是
27、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1)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2)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
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3)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4)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5)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6)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在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
是
六、其他污染防治要求
28、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原则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再接收工业企业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工业污水
是
29、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能耗物耗小,资源利用合理
是
30、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
是
31、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周边五十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厂区北侧的后曹庄,属于待拆迁区域(根据张寨镇政府出具的拆迁证明,附件4)且50米范围内的居民房处于空置状态。
是
3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是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文件要求相符。
(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距离京杭大运河约16.52公里,不在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因此本项目与苏政发〔2021〕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
(6)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根据《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监控细则(试行)》(徐政规〔2023〕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距离京杭大运河约16.52公里,不在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因此本项目与徐政规〔2023〕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
(7) 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2〕225号)相符性分析
表1-10 与苏环办〔2022〕225号相符性对照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
相符
一、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
根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待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后,区域环境会得到一定的改善。根据项目污染物达标分析可知,项目三废采取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措施均是有效可行的。
是
切实加强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研究,不得审批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15t/a,需在沛县区域范围内平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是
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
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要求。
是
(8)与《徐州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1-11 与《徐州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机制,有序推进高耗能项目能效提升。大力推动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化发展,深入实施产业强链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钢铁、化工等行业布局优化、效益提升。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按文件要求进行建设。
相符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按《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对首批157家企业和80家钢结构企业和69家包装印刷企业源头替代情况再核查;进一步排查核实212家家具制造企业清单,建立并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其他行业,重点对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污染治理设施低效的企业强化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不成熟的,推动开展论证,并加强现场监管。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臭氧高发时期加大检测频次。依规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
相符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持续开展徐州市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在巩固提升前期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和工业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加快配套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丰县、沛县、睢宁县、铜山区、贾汪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整治方案序时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整治,到2023年底,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综合保税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家国家级工业园区完成整治任务。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相符
打好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战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共同推动企业提升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2023年隐患动态清单。环境风险评估巳满三年的涉危涉重企业、园区重新开展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本项目运营后企业对环保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徐州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
(9)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查询结果,本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涉及管控单元为综合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徐州张寨镇产业集聚区(管控单元编码:ZH32032221221)】。重点管控单元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2 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张寨镇产业集聚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32032221221
市级行政单元
徐州
流域
淮河流域
面积(平方公里)
1.51
管控单元分类
重点管控单元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
布局
约束
优先发展轻工、机械、现代物流产业。
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为C3042特种玻璃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不属于上述污染环境的项目。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使用煤等重污染燃料、使用电能,不使用锅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
环境
风险
防控
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
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本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
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
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使用煤等重污染燃料、使用电能,不使用锅炉。VOCs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10)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相符性分析
本改建项目产品为断桥铝门窗、塑钢门窗、中空玻璃和盘扣式脚手架,经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326项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223项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393项具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中的任何一项。本项目产品不属于932项“双高”产品。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58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概况
徐州汉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企业拟投资130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平方米断桥铝门窗及塑钢门窗、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和5万吨盘扣式脚手架项目(重新报批),本项目已在沛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沛行审备[2024]858号。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玻璃制造304中“特种玻璃制造”;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其他”,故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徐州汉华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本项目因原土地地块规划变动原因,由原厂址向南移约400米,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没有重叠部分。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属于“第5条,重新选址”,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
工程
A1厂房
设置一条盘扣式脚手架生产线,年产5万吨盘扣式脚手架
钢结构标准厂房,位于厂区南侧,建筑面积5784m2
已建成
A2厂房
设置两条中空玻璃生产线,3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
钢结构标准厂房,位于厂区中部,建筑面积3456m2
已建成
A3厂房
设置一条塑钢门窗生产线和一条断桥铝门窗生产线,年产10万平方米断桥铝门窗和2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
钢结构标准厂房,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3456m2
已建成
辅助
工程
办公区
满足员工办公需求
位于A3厂房西侧,建筑面积约388.8m2
新建
门卫
用于出入厂区人员、车辆登记
位于厂区西侧,建筑面积约10m2
已建成
贮存
工程
原料区
用于原料存储
位于A1厂房东北角划出921.96m2用于存放钢管等脚手架生产原料;
位于A2厂房东南角划出435m2用于存放玻璃等中空玻璃生产原料;
位于A3厂房东南角划出405.36m2用于存放塑钢等门窗生产原料
新建
成品区
用于成品存储
位于A1厂房北侧划出1670m2用于存放成品脚手架;
位于A2厂房西南侧划出435m2用于存中空玻璃;
位于A2厂房北侧划出1728m2用于存放塑钢及断桥铝门窗
新建
公用
工程
供水系统
由市政供水管网接入厂区
项目建成后用水量为487.3m3/a
新建
排水工程
雨污分流
新建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用于厂区绿化
供电系统
由市政供电管网接入厂区
一台变压器400kVA,年用电量为600万kWh/a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玻璃压片涂胶废气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
新建
熔融焊接废气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
焊接废气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
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新建
清洗废水
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
固废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间
建筑面积10m2,位于A2厂房东北角
新建
危废暂存间
建筑面积10m2,位于A2厂房东北角
噪声处理
生产设备、设施
消声、隔声、减振降噪
新建
土壤、地下水
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项目区域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将项目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新建
2、针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具体细化说明
(1)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产品及产能情况见表2-2。
表2-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年产量
生产时间(h/a)
1
断桥铝门窗
断桥铝门窗生产线
10万m2/a
2400
2
塑钢门窗
塑钢门窗生产线
20万m2/a
2400
3
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生产线
30万m2/a
2400
4
盘扣式脚手架
盘扣式脚手架生产线
5万吨/a
2400
(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生产线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使用工序
1
盘扣式脚手架生产线
压力机
LQLJ-YL6
1台
济南伦渠设备有限公司
冲压
2
无缝焊机
ZHWFH-4-5MA
1台
济南东林设备有限公司
焊接
3
自动打钉机
LQJQ-4W
1台
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
铆钉
4
中空玻璃生产线
数显精密锯
DS120BT
1台
太仓威格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下料
5
数控精密锯
LJZ2S-500X4200
1台
济南百脉诚成机械有限公司
下料
6
玻璃清洗机
YH-1850
2台
山东单县玉华玻璃机械设备厂
清洗
7
全自动封胶线
2000-2
1台
济南广汇力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封胶、压片
8
断桥铝门窗、塑钢门窗生产线
网络数控双头锯
DS130H-G
1台
太仓威格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锯切
9
自动角码锯
TSA450B
1台
太仓威格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锯切
10
中梃下料锯
LQJQ-ZT-120
1台
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
下料
11
型材V口下料锯
LQJQ-V-60
1台
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
下料
12
铝门窗同步组角机(升降)
LJZJS-120
1台
济南金迈达机械有限公司
组角
13
气动组角机
EV175
1台
太仓威格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组角
14
多功能卧式四位焊接机
/
1台
济南诺佳门窗机械厂
焊接
15
无缝焊机
ZHWFH-4-5MA
1台
济南东林设备有限公司
焊接
16
数控清角机
SQJ-150-CNC-5-B
1台
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
清角
17
型材双头自动水槽铣
LQXC-2W-B
1台
济南伦渠数控机电有限公司
铣槽
18
双轴仿形铣
KF228
1台
太仓威格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铣槽
19
六轴加工中心
ROBOT302S2
1台
太仓威格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钻孔
(4)主要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4。
表2-4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辅料名称
规格型号
年消耗t/a
最大存储量t
1
塑料型材
92系列
100
50
2
增强型钢
29*20*2.0
32
16
28*13*2.0
13.5
13.5
3
钢管
/
50000
5000
4
中空玻璃
5Low-E +19Ar+5钢化
300008.5m2/a
10000m2
5
五金配件
月牙锁
2500把
2500把
滑轮
9000个
9000个
6
三元乙丙胶条
LT315
10
5
LT107
5
2.5
7
氩气
0.5m³/罐
10罐
2罐
8
丁基胶
1000g,枪式
1
1
9
中空玻璃硅酮胶
JL-7,1000g,枪式
5
1
10
焊条
/
50
10
11
机油
/
0.1
0.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见表2-5。
表2-5 主要原辅材料成分表
物质名称
理化特性
危险特性
毒理特性
三元乙丙胶条
为共聚物纯物质,三元乙丙是乙烯、丙烯和非共轭二烯烃的三元共聚物。二烯烃具有特殊的结构,只有两键之一的才能共聚,不饱和的双键主要是作为交链处。另一个不饱和的不会成为聚合物主链,只会成为边侧链。三元乙丙的主要聚合物链是完全饱和的。这个特性使得三元乙丙可以抵抗热,光,氧气,尤其是臭氧。三元乙丙本质上是无极性的,对极性溶液和化学物具有抗性,吸水率低,具有良好的绝缘特性。
可燃
/
中空玻璃硅酮胶
中空玻璃硅酮密封胶用于中空玻璃密封。成分为碳酸钙30%、硅酮66%、其他4%。
可燃
/
氩气
氩气是一种无色、无味的单原子气体,氩气的密度是空气的1.4倍,是氦气的10倍。氩气是一种惰性气体,在常温下与其他物质均不起化学反应,在高温下也不溶于液态金属中
/
/
丁基胶
热熔丁基密封胶是一种以聚异丁烯橡胶为基料的单组份、无溶剂、不出雾、不硫化、具有永久塑性的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剂。热熔丁基密封胶在较宽温度范围内保持其塑性和密封性,且表面不开裂、不变硬。
可燃
/
焊丝
主要成分为碳、硅、铝、铬、铜、镍、钙、稀土金属、铁等。
/
/
碳酸钙
碳酸钙(CaCO₃)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俗称灰石、石灰石、石粉、大理石等。碳酸钙呈中性,难溶于水,溶于盐酸。它是地球上常见物质之一,存在于霰石、方解石、白垩、石灰岩、大理石、石灰华等岩石内,亦为动物骨骼或外壳的主要成分。碳酸钙也是重要的建筑材料,工业上用途甚广。
/
急性毒性:LD50:6450mg/Kg(大白鼠经口),对眼睛有强烈刺激作用,对皮肤有中度刺激作用。
硅酮
是以重复的硅氧键为主链,甲基为侧基并以羟基封端的线型聚合物。无色透明,无味、无臭。溶于四氯化碳、苯、氯仿、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不溶于水和乙醇,低黏度的羟基硅油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
硅酮
急性毒性:LD50:15400mg/Kg(大白鼠经口)
机油
淡黄色粘稠液体,闪点120~340℃,自燃点300~350℃,沸点-252.8℃,相对密度(水=1)934.8,相对密度(空气=1)0.85,溶于苯、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可燃液体,遇明火、高热可燃
低毒
5、主要生产设备
(5)水平衡分析
①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和清洗用水,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管网,清洗用水外购桶装纯净水。
生活用水:项目职工人数为30人。根据《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DB3203/T1011-2021),本项目企业职工用水定额50L/(人·天)计,年工作300天,员工生活用水量为450t/a(1.5m3/d),产污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量为360t/a(1.2m3/d);
绿化用水:绿化面积约800m2,根据《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DB3203/T1011-2021),草坪绿化用水量按0.5m3/m2·a计,经计算全年绿化用水量约为400m3/a。该部分用水由绿地吸收,通过蒸发、蒸腾等进入空气,无废水产生;
清洗用水:项目中空玻璃生产线清洗干燥工序需要用到纯净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企业年购买使用约150桶纯净水,年用水量约3m3/a,循环过程中损耗约10%,需定期补充。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每三个月排放一次,回用于厂区绿化。
②排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园区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
图2-1 项目水平衡图(t/a)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职工人数:项目建成后全厂定员为30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d,采用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厂内不提供食宿。
(8)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概况
①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2716.15m2。A1厂房位于厂区南侧,用于盘扣式脚手架生产,A2厂房位于厂区中部,用于中空玻璃生产,A3厂房位于厂区北侧,用于断桥铝门窗及塑钢门窗生产。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流程顺畅,布局紧凑,便于生产,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环保、生产工艺流程需求。总体上做到按功能分区,系统分明,布置整齐。
②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根据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现场踏勘,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江苏双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沛敬线,北侧为后曹庄。项目在采取有效的大气、噪声防治措施后,不会对本项目周边的各处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2,周围环境概况见附图3。
(9)环保投资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主要的环境问题,本项目环保投资为70万元,约占总投资(13000万元)的0.54%,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见表2-6。
表2-6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名称
环保设施名称
环保投资(万元)
进度
废水
三级沉淀池
10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废气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22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排气筒(2根)
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间
8
危废暂存间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18
风险
分区防渗
12
合计
70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本项目产品为盘扣式脚手架生产、中空玻璃、断桥铝门窗和塑钢门窗,主要工艺具体如下:
1、盘扣式脚手架
(1)盘扣式脚手架生产工艺
盘扣式脚手架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图2-2 盘扣式脚手架生产工艺流程图
(2)工艺流程说明:
①切管、冲孔:利用压力机对钢管进行切管、冲孔,该工序产生废边角料S1,由于切管、冲孔产生的颗粒较大沉降在操作工位周边,此工序无颗粒物废气产生;
②焊接:利用无缝焊机对切割后的钢管、连接盘、套管等进行焊接组装,得到产品。该工序产生G1焊接废气及S2焊渣;
③装铆钉:部分产品需进行装铆钉处理,本工段使用自动打钉机进行加工;
④检验: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后该工序产生S3不合格产品。
2、中空玻璃
(1)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图见下图。
图2-3 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图
(2)工艺流程说明:
①切割下料:根据客户要求,使用数显精密锯及数控精密锯对玻璃原片进行切割定长(此处切割仅仅是使用切割机对玻璃进行纹路刻画,在刻画处应力集中,之后通过外力破坏)该工序产生S4废玻璃边角料,由于切割产生的玻璃颗粒较大沉降在操作工位周边,此工序无颗粒物废气产生;
②清洗干燥:将切割后的玻璃送入玻璃清洗机,使用纯净水清洗玻璃表面灰尘,清洗工艺不使用任何清洗剂,清洗后将玻璃表面进行吹干,该工序产生清洗废水W1;
③组装:将铝框放置在中空玻璃生产线上,将铝条框与规定尺寸钢化玻璃进行组装;
④填充氩气:部分产品因客户需求需填充惰性气体氩气;
⑤封胶、压片:利用全自动封胶线将胶盒里的胶在玻璃外围均匀涂胶密封,涂好胶的铝框与另一片玻璃加压粘合。丁基胶和硅酮胶在加热与合片时会有G2玻璃压片涂胶废气产生;
⑥入库:成品后的中空玻璃包装后,于厂区仓库内暂存。
3、断桥铝门窗及塑钢门窗
(1)断桥铝门窗及塑钢门窗生产工艺
断桥铝门窗及塑钢门窗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图2-4 断桥铝门窗、塑钢门窗生产工艺流程图
(2)工艺流程说明:
①型材检验:对使用的铝合金、塑钢型材进行表面外观、厚度、铝型材加工部位检查,该工序产生S5型材不合格品;
②锯切型材:根据本项目生产门窗尺寸使用网络数控双头锯、自动角码锯、数显双头精密切割锯等将型材锯切至定长。该工序S1废边角料,由于切割产生的颗粒较大沉降在操作工位周边,此工序无颗粒物废气产生;
③型材下料:是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制作的一道工序,也是关键的工序。下料主要使用中梃下料锯及型材V口下料锯设备,材料长度应根据设计要求并参考门窗施工大样图来确定,该工序产生S1边废角料;
④组装:将下料后的型材按照门窗尺寸进行组装,组角主要使用铝门窗同步组角机及气动组角机等设备;
⑤焊接:本工序塑钢采用多功能卧式四位焊接机进行塑钢门窗框架的熔融焊接,属于高温熔融焊接,不使用焊材,通过对塑钢型材的高温热熔后快速的挤压对接粘合而完成的,此过程不产生烟尘,有少量的有机废气排放,按非甲烷总烃计。此工序会产生G3熔融焊接废气;
⑥清角:焊接后,使用数控清角机对门窗进行内外角缝清理使之平整美观。此工序会产生S1边角料;
⑦手动铣槽:根据图纸要求,对清角后的材料使用型材双头自动水槽铣机及双轴仿形铣进行手动铣槽。此工序会产生S1废边角料;
⑧五金钻孔:铝合金门窗的框扇组装一般采用螺丝连接,因此不论是横竖杆件的组装,还是配件的固定,均需要在相应的位置钻孔。本项目使用六轴加工中心对工件表面进行钻孔,此工序会产生S1废边角料;
⑨切玻璃压条:按产品的尺寸要求,使用型材穿条机插入三元乙丙胶条再滚压成“断桥隔热”,是由两个隔热条将铝型材内外两部分连接起来,从而阻止铝型材内外热量的传导,实现节能的目的。此工序会产生S6废玻璃压条;
⑩装配:将型材根据施工大样图要求通过连接件用螺丝连接组装。铝合金门窗的组装方式有45°角对接、直角对接和垂直对接三种。横竖杆的连接,一般采用专用的连接件或铝角,再用螺钉、螺栓或铝拉钉固定;
⑪检验:对装配好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该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S6;
2、产污环节分析
产污环节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详见表2-7。
表2-7 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分析
类型
编号
产污工序
主要污染物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废气
G1
焊接
颗粒物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G2
玻璃压片涂胶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G3
熔融焊接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废水
W1
玻璃清洗
SS
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绿化
/
生活污水
COD、BOD5、SS、NH3-N、TP
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固废
S1
切管、冲孔
废边角料
收集后外售处理
S2
焊接
焊渣
S3
检测
不合格产品
S4
切割下料、玻璃清洗
废玻璃边角料
S5
型材检验
型材不合格品
S6
切玻璃压条
废玻璃压条
/
玻璃清洗废水处理
沉淀池沉渣
/
原料使用
废包装材料
/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设备维修保养
废机油
/
设备维修保养
含油抹布
/
原料包装
废油桶
/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
减振、隔声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苏(2023)沛县不动产权第0067138号(详见附件4),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不存在环境遗留问题。综上,项目区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沛县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见表3-1。
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超标倍数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9
40
/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71
70
0.01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1
35
0.17
不达标
CO
日均值95%位数
1400
4000
/
达标
O3
日最大8h均值90%位数
162
160
0.01
不达标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物SO2、NO2、CO浓度达标,PM10、PM2.5、O3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区域内SO2、NO2、CO、O3、PM10、PM2.5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质量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超标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气象条件总体不利,尤其一季度、四季度沛县大气扩散条件较去年,整体风速相对偏小,平均气温偏高,夜间逆温等现象频发。二是受外来区域性污染物输入影响较大,拉高了沛县PM2.5浓度。三是在建、施工的场地较多,扬尘污染是沛县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来源。沛县位于中心黄泛区,沙淤土壤特质明显,容易造成扬尘污染。四是气温偏高、太阳辐射强,大气中仍存在着较高浓度的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造成臭氧污染突出。
整治措施: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沛县印发了《沛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沛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扬尘污染五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沛县2022年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沛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狠抓“散乱污”企业治理、VOCs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以及非法采石治理等,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与污染防治,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按照既定方案,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贯彻落实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从而减小颗粒物、SO2、NOx、O3的排放,进而减小区域内大气中颗粒物、SO2、NOx、O3的浓度。通过切实有效的区域治理,沛县环境空气质量将趋于好转,区域内大气环境将大幅度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河流主要是大沙河及杨屯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II类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东、南、北厂界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西厂界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里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内,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采用源头控制措施,根据项目生产特点,设置分区防渗等措施,不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故可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明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3-2所示。
表3-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后曹庄
(已经纳入拆迁计划,详见附件4)
116°53′21.701″
34°39′7.120″
约400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
N
62
前曹庄
116°53′6.483″
34°39′0.360″
约100户
W
132
桑庄
116°53′37.150″
34°38′49.720″
约600户
SE
488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表3-3 地表水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
规模
环境功能
水环境
沛敬大沟
W
111m
小型河流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栖塘河
S
512m
中型河流
3、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明确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
本项目焊接、玻璃压片涂胶和熔融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4。
表3-4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产污
工序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监控点
浓度(mg/m3)
玻璃压片涂胶、熔融焊接
非甲烷总烃
60
3.0
厂界监控点浓度
4.0
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焊接
颗粒物
20
1.0
边界外浓度最高点
0.5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GB/T18920-2020未设置标准限值的指标TN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576-2023)表4“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TP、COD、S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表3-5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表
污染因子
单位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pH
无量纲
6~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氨氮
mg/L
8
BOD5
mg/L
10
TN
mg/L
15
江苏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576-2023)表4“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
TP
mg/L
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
COD
mg/L
100
SS
mg/L
70
3、厂界噪声
依据《声环境质量规范》(GB3096-2008)、《声环境功用区划分技术标准》(GB/T 15190-2014),本项目东、南、北厂界周边环境是居住、工业混杂,属于2类声环境功用区,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西厂界周边是交通干线,属于4类声环境功用区,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4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3-6 项目厂界噪声标准值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类
≤70
≤55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总量
控制
指标
1、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取得排污指标后方可建设。
根据对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核算,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1)废气:VOCs:0.015t/a,在沛县区域范围内平衡;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
(3)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如下: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主要污染为噪声及安装设备时产生的固废,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外部环境影响较轻,同时这类污染影响是短期的,本次评价不进行污染定量分析。本项目施工期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针对本项目施工期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间,主要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数最多10人,根据《建筑施工计算手册》中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定额为20~60L/人·d,本项目取生活用水定额为40L/人·d,故施工期间生活用水量为0.4m3/d,根据《给排水设计手册》,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故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3/d,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作业,若确需连续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同意,并以安民告示的的方式张贴公告;
②对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降噪措施,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以减少对厂界外造成的影响;
③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④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噪声源附近操作的作业人员配戴防护耳塞。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装修等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一、废气
1、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
(1)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参数表见表4-1、表4-2所示。
表4-1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参数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核算方法
污染物产生情况
排放方式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标准
排放量
t/a
排放
浓度
mg/m3
排放
速率
kg/h
排
放
时
间
h
排气筒
排放口
类型
产生量
t/a
产生
浓度
mg/m3
产生
速率
kg/h
治理
工艺
处理
能力
m3/h
收集效率
%
去除效率
%
是否为可行技术
高度
m
内
径
m
温度℃
编号
地理坐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经度
纬度
玻璃压片涂胶
非甲烷总烃
系数法
0.128
17.750
0.053
有
组
织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3000
90
90
是
0.013
1.775
0.005
2400
15
0.4
20
DA001
116°53′
16.468″
34°39′
1.480″
一般排放口
60
3
熔融焊接
非甲烷总烃
系数法
0.024
3.375
0.010
有
组
织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3000
90
90
是
0.002
0.338
0.001
2400
15
0.4
20
DA002
116°53′
18.573″
34°38′
59.259″
一般排放口
60
3
表4-2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参数表
污染源
污染物
产生量(t/a)
治理措施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源长度
(m)
排放源宽度
(m)
排放源高度
(m)
浓度标准
(mg/m3)
是否
达标
A1厂房
颗粒物
0.050
加强通风
0.050
0.021
72
72
12.15
0.5
达标
A2厂房
非甲烷总烃
0.014
加强通风
0.014
0.006
72
48
12.15
4
达标
A3厂房
非甲烷总烃
0.003
加强通风
0.003
0.001
72
48
12.15
4
达标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2、废气监测计划
企业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相关要求,开展大气污染源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3 项目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废气来源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玻璃压片涂胶
DA001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熔融焊接
DA002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无组织废气
厂界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1次/年
3、废气污染源强核算过程简述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玻璃压片涂胶及熔融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1)焊接粉尘
本项目盘扣式脚手架生产工序设有焊接工艺,焊接过程中会有少量焊接烟尘和烟气产生。企业焊接主要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氩弧焊,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版)》“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的“焊接”系数,污染物产生系数为9.19kg/t原料;本项目实芯无铅焊丝用量约为50t/a;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460t/a(0.188kg/h,2400h)。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气净化设备(收集效率按90%计,除尘效率按99%)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则焊接粉尘无组织排放量0.05t/a,排放速率约为0.021kg/h。
(2)有机废气
①玻璃压片涂胶废气
本项目中空钢化玻璃胶封工序采用丁基胶和硅酮胶作为密封胶,在室温下操作,密封胶混合后遇空气中水分在较短时间即可固化,起到密封中空玻璃的作用。胶封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本环评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企业提供的密封胶SGS测试报告可知,本项目丁基胶使用量1t/a,VOCs含量测试结果为2g/kg,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2t/a;硅酮胶使用量5t/a,VOCs含量测试结果为28g/kg,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40t/a。
以上两股废气产生量为0.142t/a(有组织废气0.128t/a,无组织废气0.014t/a)收集后,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按90%)收集处理后汇集至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013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14t/a,排放速率为0.006kg/h。
②熔融焊接废气
在塑料熔融焊接工序中,塑钢采用四位焊接机进行塑钢框架的塑料熔融焊接,属于高温熔融焊接,焊接过程中不使用焊材,通过对塑钢型材的高温热熔后快速的挤压对接粘合而完成的,在熔融过程中会有极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由于本项目熔融焊接受热时间较短,且焊接部位及焊接接触面较少,且因使用的塑料材质为高分子高密度材料,材质较好,故废气挥发量极少,以耗材总量的10%计挥发量;项目塑料原材料用量为100t/a,则计算挥发量的用量为10t/a,挥发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中数据,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7千克/吨-原料,则可知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0.027t/a(有组织废气0.024t/a,无组织废气0.003t/a)。拟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按90%)收集处理后汇集至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t/a,排放速率为0.001kg/h。无组织排放量为0.003t/a,排放速率为0.001kg/h。
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收集措施有效性分析
本项目玻璃压片涂胶、熔融焊接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方式,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根据《排机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中要求,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控制风速不低于0.6m/s,本项目集气罩边缘控制风速取0.6m/s,可以保证废气收集效果,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如下:
L=3600(5X2+F)×VX
其中:X——集气罩至污染源的距离;
F——集气罩口面积;
VX——控制风速。
本项目各废气收集工序集气罩设置明细见表4-4所示。
表4-4集气罩设计风量明细一览表
生产工序
废气
种类
集气罩口面积(m2)
集气罩数量(个)
集气罩至污染源
距离(m)
控制
风速
(m/s)
风量
理论计
算值(m3/h)
本项目
设计风量
(m3/h)
废气收集效率(%)
玻璃压片涂胶
非甲烷总烃
0.3
2
0.1
0.6
1512
3000
90
熔融焊接
非甲烷总烃
0.3
2
0.1
0.6
1512
3000
90
玻璃压片涂胶、熔融焊接工序各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其各自风量理论计算值为1512m3/h,本项目考虑到管路损耗,两套装置设计风量均为3000m3/h,可满足废气收集要求。
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3)废气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焊接产生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烟气气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玻璃压片涂胶、熔融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处理走向流程详见下图。
图4-1 本项目废气处理走向流程图
1 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工作原理
①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基本结构由吸尘罩、风管和支承臂、净化系统和风机四部分组成,其净化过程和原理类似于家用吸尘器。由操作人员用手工将吸尘罩定位在需要焊接净化的位置,风管由支承臂支承,一端连接着吸尘罩,另一端连接着净化系统。当风机工作时,风机前部的净化系统和风管、吸尘罩内形成负压,焊接烟尘在负压的作用下由吸气臂进入焊接烟尘净化器设备主体,进风口处阻火器阻留焊接火花,烟尘气体进入焊接烟尘净化器设备主体净化室,高效过滤芯将微小烟雾粉尘颗粒过滤在焊接烟尘净化器设备净化室内,洁净气体经滤芯过滤净化后通过风机出口排放车间内,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滤芯表面的粉尘不断增加,清灰时粉尘抖落在集尘器(抽屉)中,再由人工进行处理。具体见下表。
表4-5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主要技术参数一览表
图4-2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结构图
②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吸附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即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把产生的有害物质成分,在固相表面进行浓缩,从而使废气得到净化治理。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随操作时间之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或吸附剂更换工作。利用活性炭多微孔的吸附特性吸附有机废气是一种最有效的工业处理手段。根据《大气中VOCs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技术研究进展》(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年第37卷第6期)中的数据,活性炭对VOCs去除效率可达90%。活性炭吸附箱原理: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活性炭吸附箱是一种干式废气处理设备,由箱体和填装在箱体内的吸附单元组成。
表4-6二级活性炭废气设计参数及运行性能指标(DA001排气筒)
参数名称
一级碳箱
二级碳箱
风量
3000
尺寸
0.8×0.5×0.4m
0.8×0.5×0.4m
流速
0.6m/s
0.6m/s
活性炭形态
颗粒活性炭
颗粒活性炭
活性炭碘值
>800mg/g
>800mg/g
活性炭粒径
4-8mm
4-8mm
活性炭比表面积
>1000m2/g
>1000m2/g
活性炭堆积密度
0.65g/cm³
0.65g/cm³
活性炭填充量
0.25t
0.25t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如下:
活性炭更换周期=500×10%÷(15.975×10-6×3000×8)=130天,约4个月更换1次。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综上,本次环评建议活性炭每3个月进行一次更换。
表4-7二级活性炭废气设计参数及运行性能指标(DA002排气筒)
参数名称
一级碳箱
二级碳箱
风量
3000
尺寸
0.8×0.5×0.4m
0.8×0.5×0.4m
流速
0.6m/s
0.6m/s
活性炭形态
颗粒活性炭
颗粒活性炭
活性炭碘值
>800mg/g
>800mg/g
活性炭粒径
4-8mm
4-8mm
活性炭比表面积
>1000m2/g
>1000m2/g
活性炭堆积密度
0.65g/cm³
0.65g/cm³
活性炭填充量
0.25t
0.25t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如下:
活性炭更换周期=500×10%÷(3.0375×10-6×3000×8)=229天,约7个月更换1次。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综上,本次环评建议活性炭每3个月进行一次更换。
5、非正常工况废气污染源强
非正常工况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排放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量主要考虑废气治理设施故障失效,非正常工况,废气去除效率按0%计,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核算表详见表4-8
表4-8 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
应对措施
DA001
废气处理设施故障
非甲烷总烃
17.750
0.053
1
1
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
DA002
废气处理设施故障
非甲烷总烃
3.375
0.010
1
1
立即停产,修复后恢复生产
6、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在选取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应首先考虑其对人体健康损害毒性特点,并根据目标行业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原辅材料、工艺特征、中间产物、产排污特点等情况,确定单个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Qc/Cm),最终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1种~2种”。
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A1厂房产生的颗粒物;A2、A3厂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计算公式如下:
等标排放量=Qc/Cm
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单位为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单位为mg/m3;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可知,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见表4-9。
表4-9 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等标计算汇总一览表
产污
环节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量(kg/h)
浓度限值/(mg/m3)
等标排放量(cm³/h)
计算排序结果
A1厂房
颗粒物
0.021
0.45
0.0464
1
A2厂房
非甲烷总烃
0.006
2.0
0.0030
1
A3厂房
非甲烷总烃
0.001
2.0
0.0006
1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第4章,“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由于本项目各厂房只有一种污染物,故分别单独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中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公式,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
式中:
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mg/m3;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m;
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
按照无组织废气源强参数表,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有关规定,计算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参数见表4-10。
表4-10 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参数
污染源
位置
污染物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近五年
平均风速(m/s)
无组织排放速率kg/h
标准浓度限值(mg/m3)
A
B
C
D
A1厂房
颗粒物
470
0.021
1.85
0.84
2.6
0.021
0.45
A2厂房
非甲烷总烃
470
0.021
1.85
0.84
0.006
2.0
A3厂房
非甲烷总烃
470
0.021
1.85
0.84
0.001
2.0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表4-11。
表4-1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
卫生防护距离(m)
A1厂房
颗粒物
1.096
50
A2厂房
非甲烷总烃
0.053
50
A3厂房
非甲烷总烃
0.006
50
经计算,本项目以A1厂房、A2厂房、A3厂房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经过现场实地勘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对环境要求高的敏感目标具体见附图3。
(7)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工业园区。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玻璃压片涂胶、熔融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产污点废气收集、提高废气收集率,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可以做到厂界达标。由于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目标的贡献值也较小,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点保护目标。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二、废水
1、废水污染物排放源强
(1)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废水污染源强参数表见表4-12所示。
表4-12 项目废水污染源强参数表
产排污环节
类别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情况
排放方式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回用
标准mg/L
回用废水量
m3/a
回用
浓度
mg/L
回用量
kg/a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排放口
产生废水量
m3/a
产生
浓度
mg/L
产生
量
t/a
处理能力m3/d
治理工艺
效率%
编号
名称
类型
地理坐标
经度
纬度
生活
生活污水
COD
360
350
0.126
/
5m3/d
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80
360
70
0.025
回用于厂区绿化
/
/
/
/
/
/
100
BOD5
200
0.072
95
10
0.004
10
SS
250
0.09
90
25
0.009
70
NH3-N
30
0.0108
75
7.5
0.003
8
TN
50
0.018
80
10
0.004
15
TP
4
0.00144
90
0.4
0.0001
0.5
玻璃清洗
清洗废水
SS
3
500
0.0015
/
1m3/d
三级沉淀池
90
3
50
0.0002
回用于厂区绿化
/
/
/
/
/
/
70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2)废水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结合本项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污染源监测如下表所示。
表4-13 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废水
废水回用口
COD、氨氮、BOD5、SS、TP
1次/季度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出的清洗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污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m3/d,拟建的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可以满足对全厂生活废水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如下:
①化粪池
暂时储存排泄物,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大量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化粪池投入使用后,一些悬浮物会漂浮在表面。因此,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清理,以免堵塞而影响处理效果。
②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调节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调节池进行水量、水质的调节均化,保证后续生化处理系统水量、水质的均衡、稳定、又对污水中有机物起到一定的降解功效,提高整个系统的抗冲击性能和处理效果。调节池设计为钢筋砼结构。
MBR池:MBR工艺是去除有机物的生物处理技术和膜分离技术的完美结合,可以去除几乎所有的悬浮物,对于BOD和COD的去除率同样很高。在MBR工艺中,由于用膜组件代替了传统活性污泥工艺中的二沉池,可以进行高效的固液分离,克服了传统工艺中出水水质不够稳定、污泥容易膨胀等不足,从而具有下列优点:
1、高效地进行固液分离,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出水水质优质稳定,可以完全去除SS,对细菌和病毒有很好的截留效果;
2、由于膜的高效截留作用,可使微生物完全截留在生物反应器内,实现水力停留时间(HRT)和污泥龄(SRT)的完全分离定;
3、生物反应器内能维持高浓度的微生物量,可高达10g/L以上,处理装置容积负荷高,大大减少了占地面积;
4、有利于增殖缓慢的微生物如硝化细菌的截留和生长,系统硝化效率得以提高。也可增长一些难降解有机物在系统中的水力停留时间,有效地将分解难降解有机物的微生物滞留在反应器内,有利于难降解有机物降解效率的提高;
5、MBR一般都在高容积负荷、低污泥负荷下运行,剩余污泥产量低,有效减少排泥量;
6、可以实现完全的自动控制,无人管理模式,操作管理方便;
7、生物膜反应器可以滤除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可节省加药消毒所带来的长期运行费用;
8、通过独特的运行方式,膜表面不易堵塞,膜清洗间隔时间长,洗膜方式简单易行,从而减少了设备维护工作。
9、MBR的工艺特点是利用膜的固液分离原理,取代常规的沉淀,过滤技术,并使处理后的水质直接达到(优于)排放标准的水平。MBR的工艺简化,使得整个污水处理工艺的占地面积大大减少,也使得连接的管道、阀门、水泵等辅助设备大大减少,系统的投资降低。
鼓风机打入的空气与污水中的活性污泥相接触,污水中的有机物被活性污泥中的细菌嚼食,污水中的有机成分被分解(降解),去除了绝大部分有机物的水经膜过滤后流出,成为深度处理后的中水。
图4-3 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可达到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未设置标准限值的指标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576-2023)表4“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在上述处理前提下,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置措施技术可行。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三、噪声
1、噪声源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厂房内生产设备的运行,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70~85dB(A)之间,项目噪声污染源源强参数见下表4-14、表4-15。
表4-14 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设备数量
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X
Y
Z
E
S
W
N
E
S
W
N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m
E
S
W
N
E
S
W
N
中空玻璃生产线
数显精密锯
1
80/1m
减震基础、房体隔音
60
100
1
18
100
60
100
59.9
48.0
51.5
48.0
2400h
20
39.9
28.0
31.5
28.0
21
103
63
103
数控精密锯
1
85/1m
65
100
1
13
100
65
100
67.2
53.0
56.0
53.0
47.2
33.0
36.0
33.0
16
103
68
103
玻璃清洗机
2
70/1m
50
100
1
28
100
50
100
49.9
41.0
45.8
41.0
29.9
21.0
25.8
21.0
31
103
53
103
全自动封胶线
1
70/1m
45
100
1
33
100
45
100
45.7
38.0
43.5
38.0
25.7
18.0
23.5
18.0
36
103
48
103
断桥铝门窗、塑钢门窗生产线
网络数控双头锯
1
85/1m
40
150
1
38
150
40
50
59.7
50.2
59.4
57.8
39.7
30.2
39.4
37.8
41
153
43
53
自动角码锯
1
85/1m
50
150
1
28
150
50
50
56.8
45.2
52.8
52.8
36.8
25.2
32.8
32.8
31
153
53
53
数显双头精密切割锯
1
85/1m
60
150
1
18
150
60
50
59.9
45.2
51.5
52.8
39.9
25.2
31.5
32.8
21
153
63
53
中梃下料锯
1
80/1m
65
150
1
13
150
65
50
57.2
40.2
46.0
47.8
37.2
20.2
26.0
27.8
16
153
68
53
型材V口下料锯
1
85/1m
55
150
1
23
150
55
50
58.2
45.2
52.2
52.8
38.2
25.2
32.2
32.8
26
153
58
53
铝门窗同步组角机(升降)
1
80/1m
45
150
1
33
150
45
50
50.7
40.2
48.5
47.8
30.7
20.2
28.5
27.8
36
153
48
53
气动组角机
1
80/1m
35
160
1
43
160
35
40
48.9
39.7
50.3
49.4
28.9
19.7
30.3
29.4
46
163
38
43
多功能卧式四位焊接机
1
70/1m
55
160
1
23
160
55
40
53.2
39.7
47.2
49.4
33.2
19.7
27.2
29.4
26
163
58
43
无缝焊机
1
70/1m
70
160
1
8
160
70
40
60.6
39.7
45.5
49.4
40.6
19.7
25.5
29.4
11
163
73
43
数控清角机
1
70/1m
68
160
1
10
160
68
40
59.0
39.7
45.7
49.4
39.0
19.7
25.7
29.4
13
163
71
43
型材双头自动水槽铣
1
80/1m
50
160
1
28
160
50
40
61.8
49.7
57.8
59.4
41.8
29.7
37.8
39.4
31
163
53
43
双轴仿形铣
1
80/1m
30
160
1
48
160
30
40
58.1
49.7
61.4
59.4
38.1
29.7
41.4
39.4
51
163
33
43
六轴加工中心
1
80/1m
25
160
1
53
160
25
40
57.4
49.7
62.6
59.4
37.4
29.7
42.6
39.4
56
163
28
43
盘扣式脚手架车间
压力机
1
80/1m
50
30
1
28
30
50
170
61.8
61.4
57.8
49.3
41.8
41.4
37.8
29.3
31
33
53
173
无缝焊机
1
70/1m
60
30
1
18
30
60
170
54.9
51.4
46.5
39.3
34.9
31.4
26.5
19.3
21
33
63
173
自动打钉机
1
85/1m
70
30
1
8
30
70
170
75.6
66.4
60.5
54.3
55.6
46.4
40.5
34.3
11
33
73
173
注:以A1厂房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x轴正方向为正东向,y轴正方向为正北向。
表4-15 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数量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
1
风机1
1
100
90
1
85/1m
减震基础、隔音罩
2400h
2
风机2
1
45
150
1
85/1m
减震基础、隔音罩
2400h
3
水泵
1
30
160
1
85/1m
减震基础、隔音罩
2400h
注:以A1厂房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x轴正方向为正东向,y轴正方向为正北向。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70~85dB(A)。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影响,针对项目特点,建设单位采取了不同的噪声防治措施,首先是先从声源上进行有效控制,其次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厂区应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源头控制:从声源上控制,根据项目噪声源特点,在设备采购阶段,选择先进的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生产设备均采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以减少对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口);
(2)合理布局: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同时远离周边敏感目标,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设备控制:在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和减振设施,如在设备的底部加减振垫,在设备的四周可开设一定宽度和深度的沟槽,里面填充松软物质,用来隔离振动的传递。设置独立机房封闭式围护结构;利用围护结构的吸声、减震作用,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阻绝和吸收;风管安装消声器等;室外风机类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罩等、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
(4)区域隔声:在各设备机房的房间墙面采用吸音材料,顶板垂直挂吸音板,同时,房间的房门均采用隔声门;采取有效的隔震、隔声设施,尽量避免和减少零件之间的碰撞和响动;对于产生噪声特别大的零件和工艺流程,进行局部封闭;对于设备中容易产生噪声的部位采用消声手段;
(5)重点控制:对于室外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风机房,并加强基础减震;
(6)日常管理:加强管理:平时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
通过以上基础减振、消声、隔音罩等措施,噪声可降低15~20dB(A);车间、房体墙体隔声可达到10dB(A)的隔声量。故本项目厂房内、密闭间内设备设有基础减振等措施,通过厂房、密闭间隔音,选取的降噪值为25dB(A);厂房外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设有基础减振,设置隔音罩等措施,故选取的降噪值为15dB(A)。
3、噪声预测模式
为确保厂界达标情况,根据工程分析提供的噪声源参数和设备的安装位置,选用等距离衰减模型,参照气象条件修正值进行计算,并考虑多声源迭加,预测厂界贡献值。
根据《环境影
D
c
m
c
L
r
BL
A
C
Q
50
.
0
2
)
25
.
0
(
1
+
=
化粪池
调节池
MBR
清水池
厂区绿化
生活污水
化
粪
池
调
节
池
M
B
R
清
水
池
厂区绿化生活污水
å
=
i
L
i
eqg
Ai
t
T
L
)
10
1
lg(
10
1
.
0
)
10
10
lg(
10
1
.
0
1
.
0
eqb
eqg
L
L
eq
L
+
=
(
)
ú
û
ù
ê
ë
é
=
å
=
D
-
8
1
)
(
1
.
0
10
lg
10
)
(
i
L
r
L
A
i
pi
r
L
�
�
纯净水
3
清洗用水
2.7
2.7
循环使用3
三级沉淀池
362.7
450
自来水
生活用水
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360
487.3
37.3
绿化用水
损耗400
损耗90
360
损耗0.3
450
自来水
生活用水
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施
360
487.3
37.3绿化用水
损耗400
损耗90
360
纯净水
3清洗用水
2.7
循环使用3
362.7
损耗0.3
2.7三级沉淀池
�
�
切管、冲孔
焊接
装铆钉
检验
成品入库
S3:不合格产品
型材
图例:
G—废气
S—固废
W—废水
S1:废边角料
G1:焊接废气
S2:焊渣
焊条
铆钉
切管、冲孔
焊接
装铆钉
检验
成品入库
S3:不合格产品
型材
图例:
G—废气
S—固废
W—废水
S1:废边角料
G1:焊接废气
S2:焊渣
焊条
铆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盘扣式脚手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