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河南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固始县中心城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起,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准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均核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主动颁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 权利人如确有需要,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固始县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申领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也可在业务受理时告知需求。
  三、 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登录“固始县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电子证照查询下载”;或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经实名认证,即可查询、下载本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并可对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信息核验。
  四、2024年11月1日前已申领的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 (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下载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业务办理时对于已申领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的,不再收取纸质不动产证书(证明),老版《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除外。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较于纸质证书,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具有以下优势:一是电子证书易保存,可免费重复下载;二是随身携带,随时查阅,使用方便;三是可用于互联网信息互认;四是可避免因保管不善丢失补证的风险。
  企业和群众在申请办理我县不动产登记、缴税、银行抵押、开办企业、公积金提取、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各种需要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所涉及的业务事项时,均可依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进行业务办理。
  特此公告。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