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降解塑料袋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年产4800吨可降解塑料袋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4800吨可降解塑料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荣宸塑业(衡山)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链接
荣宸塑业年产4800ta可降解塑料袋建设项目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电话:0734-2857201(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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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800吨可降解塑料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荣宸塑业(衡山)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8六、结论60附表6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目标保护分布图附图4衡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5衡山县经开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6衡山县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图附图7项目现状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立项文件附件4厂房租赁合同附件5企业招商引资投资协议附件6水性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800吨可降解塑料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430423-04-05-805892建设单位联系人林志武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地理坐标(E:112.889695,N:27.28244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山发改备〔2024〕146号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89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开展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本项目不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2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和《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2年,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306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3]2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根据《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优质产业转移承接地、先进制造产业示范区,形成以机械制造、新材料、循环经济为主,以建材化工、轻工纺织和绿色食品加工为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区的产业空间布局为采取“组团发展”的空间发展模式,空间结构规划为“一心两轴五组团”。一心是指:沿金龙公园四周布置的综合服务中心。两轴是指:即沿坪塘路和弘山路形成的两条产业发展轴。五组团是指:按产业布局分五个组团,即1个汽械制造产业组团、1个高分子新材料产业组团、1个资源与环境产业组团、1个无机非金属材料产业组团和1个港口物流组团。本项目属于高分子新材料产业组团范围,符合2019年2月《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空间布局。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符合性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306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3]27号),本项目与开发区环评审批意见相符性具体分析如下:表1-2 本项目与开发区环评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类别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306号)1产业定位和企业准入园区产业定位为机械制造、轻工服装、农副产品加工、高科技产业,并保留区内现有的化工企业;关于园区企业准入制度要求:“入园项目性质及选址必须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限制引进重气型污染源和重水型污染源企业,禁止涉重金属企业入园。经开区不得新增三类工业工地和三类工业企业,区内不再引进化工企业和化工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属于轻工类,不属于重气型污染源和重水型污染源企业,因此不属于涉重金属企业,本项目大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小,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与化工生产项目。相符2水污染防治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限制引进水型污染企业,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管网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严格园区现有涉重企业监管,确保含一类重金属废水车间排口达标。本项目租赁的厂房按雨污流设计,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重金属废水。相符3大气污染防治经开区内禁止燃用中、高硫燃煤,4t/h以下锅炉不得燃煤;减少经开区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相符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经开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分类收集、贮存和转运,均有规范的处理措施和明确的去向,产生少量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机油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相符5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远期2020年)SO2≤1456t/a,NOx≤2164t/a,COD≤735t/a,氨氮≤98t/a。本项目生产仅产生非甲烷总烃,不涉及左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相符二、《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 [2023]27号)1按程序做好园区规划调整。园区应基于发展实际做好规划的调整工作,从生态环境相容性角度统筹考虑区域功能布局,以减小工业开发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园区内存在竹山园安置区,集中居住区周边应限制新引入噪声大、气型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并加强对已有气型污染企业的污染控制。本项目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且与园区内的集中居住区之间有厂房、道路和绿花带隔开。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对集中居住区的影响较小。符合2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发展与项目引进须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对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提出的相关禁止性、限制性要求,应严格予以落实,对不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按《报告书》建议强化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且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提出的相关禁止性、限制性的范围内。符合3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衡山高新区涉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存在超负荷运行问题,后续禁止相关企业超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排放涉重废水,督促相关企业就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规模结构造成违规排放的问题做好整改。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近满负荷运行,应加快实施扩容提质工程并优化尾水排放路径,其尾水不再排入衡山县城污水处理厂重复处理,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手续。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推动园区企业加强对VOCs 排放的治理,加大对园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力度,确保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本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分类收集、贮存和转运,均有规范的处理措施和明确的去向,产生少量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4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等,建立健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单位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管,防止其偷排漏排或不按要求启用污染治理设施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建成后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监管,严格按照规范排放污染物。符合5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演练等,以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符合6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居民区,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和搬迁要求的,要予以落实。本项目的环境敏感点主要为产业园内现有的居民点,不新增环境敏感目标。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2]306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 [2023]27号)中所提出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主要生产可降解塑料袋,厚度约0.026~0.04mm。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第一款“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第12项“轻工”第4条“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mm)塑料购物袋生产”、第二款“落后产品”第九项“轻工”第16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不属于限制类第十二款“轻工”第4条“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可视为允许类。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2第122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文件,文件号:山发改备[2024]146号。2、选址合理性与总平面图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租赁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已建成的厂房B10栋进行生产。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本项目位于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规划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性质。本项目位于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单位拟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开展建设。本项目生产厂房总占地3895m2。厂区车间有四个出入口,原料区位于厂房内中部的东南侧;成品区位于厂房内南侧;固废间位于厂房外东侧,值班区域、办公区位于厂房内西侧;吹膜印刷区位于厂房内的北侧,制袋区位于厂房中部,项目设置的2套废气处理设置位于厂房外的北侧。项目平面布置确保了物流运输便捷,生产区与办公区分隔,布置合理。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同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在采取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四至情况:东侧为兴园路,路对面为空地;南侧为湖南衡山翔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西部为空置厂房、北侧为湖南衡山炜泓机械有限公司,南侧为湖南衡山翔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湖南衡山炜泓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制造,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与之相冲突。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对照分析详见表1-3。表1-3 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预判情况序号类别对照分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园路西侧、春昌路南侧,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衡山县环境功能区划和衡山县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是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和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份及1~12月份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较少,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是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等,区域水资源丰富,可满足用水需求;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是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是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4、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相符性分析经核实,项目选址位于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衡阳市环境管控单元ZH43042320002),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 项目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1)高新区内不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1.2)限制引进气型污染和水型污染影响大的工业企业。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用地,不属于气型污染和水型污染影响大的工业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废水: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高新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工业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2.2)废气: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2.3)固废:做好开发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①本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②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③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分类收集、贮存和转运,均有规范的处理措施和明确的去向,产生少量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1)高新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2)高新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演练等。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禁止燃用中、高硫原煤。控制燃煤含硫量在1%及以下。(4.2)水资源: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25年,衡山县用水总量1.823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2.0;(4.3)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25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15万元/亩。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作为能源,合理利用水资源,生产过程中只少量设备清洗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拟租赁园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进行投产建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版)相关要求。5、与《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强化重点行业VOCs科学治理。以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选址位于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本项目塑料袋生产过程中吹膜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2套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两个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经分析预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6、与《衡阳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相符性分析查阅《衡阳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电能生产,生产过程中吹膜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2套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两个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经分析预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衡阳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涉气污染物的排放。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衡阳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要求。7、与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5。1-5 本项目与开发区环评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1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三类,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衡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园西侧,春昌路南侧,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2主要属性▉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公益林/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重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其他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衡山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衡山县九龙泉铁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衡山经开区/衡山县开云镇企业集中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部省级采矿权/市县级采矿权/部省级探矿权。项目在衡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不在衡山县公益林/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位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衡山经开区/衡山县开云镇企业集中区;项目不涉及采矿,不在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其他土壤重点管控区。符合3空间布局约束(1.1)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站、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2)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禁养区划定工作基础上,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1.1)租赁工业区内已建好厂房,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2)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畜禽养殖禁养区。符合4污染物排放管控(2.1)县城区污水处置全面覆盖,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全县1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未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2)加快建材、有色、火电、化工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严禁秸秆露天焚烧。(2.3)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2.1)本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重金属废水。(2.2)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2.3)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分类收集、贮存和转运,均有规范的处理措施和明确的去向,产生少量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5环境风险防控(3.1)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逐一摸清污染成因,制定整治方案。(3.2)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暂时不能进行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设置标志标识围栏,根据各地块的环境因地制宜采取建设撇洪导流沟渠、地表覆盖等措施减少雨水冲刷等风险管控措施。在未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前,不得用于农业、畜牧业以及工商业开发建设。(3.1)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演练等;加强与园区风险防控体系的衔接,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理。(3.2)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6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造纸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改造升级或有序退出。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4.2)水资源: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4.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资源,为清洁能源。(4.2)本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不涉及重金属废水。符合1.1.1.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6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实施后的情况是否符合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水性油墨采用有盖桶装,存放于原料区内,即用即运,水性油墨桶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封闭。塑料原料为袋装颗粒,不加热不产生有机废气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水性油墨采用有盖桶装,存放于原料区内,即用即运,水性油墨桶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封闭。塑料原料为袋装颗粒,不加热不产生有机废气符合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水性油墨采用有盖桶装,存放于原料区内。符合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1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塑料袋生产过程中吹膜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2套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个 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符合3.2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废弃量、去向等信息符合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含VOCs的废料,如废活性炭等废物在储存、转移和输送时采用密闭容器装载,并用密闭包装桶或包装袋包装后储存在危废暂存库内符合9、《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7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技术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源头和过程控制——(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为吹膜工序、水性油墨印刷工序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属于含低浓度VOCs废气,采用厂房密闭+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分别经两个15m高排气筒 DA001/DA002 排放。符合2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为吹膜印刷废气,塑料袋生产过程中吹膜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2套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个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符合3运行与监测——(二十五):1、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2、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电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投产运行后,应根据当前环境管理要求,将VOCs纳入环境监测范畴,并定期主动报送监测结果;在正式投产前将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符合综上,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及工艺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10、与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1-8 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涉VOCs物料均为桶装;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均在封闭式管道及封闭车间内操作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涉VOCs工序均在封闭式管道及封闭车间内生产,塑料袋生产过程中吹膜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2套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两个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11、与《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相关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 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9与《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版)》符合性分析1.1.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1.2.本项目1.3.分析结果1.4.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1.5.项目主要生产厚度0.026mm的塑料袋,主要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全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的产品属于可降解塑料袋,不属于《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中禁限类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6.符合1.7.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1.5.项目主要生产厚度0.026mm的塑料袋,主要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全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的产品属于可降解塑料袋,不属于《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中禁限类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8符合1.9.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1.5.项目主要生产厚度0.026mm的塑料袋,主要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全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的产品属于可降解塑料袋,不属于《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中禁限类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81.10符合1.11.一次性塑料棉签1.5.项目主要生产厚度0.026mm的塑料袋,主要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全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的产品属于可降解塑料袋,不属于《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中禁限类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81.101.12符合1.13.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1.5.项目主要生产厚度0.026mm的塑料袋,主要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全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的产品属于可降解塑料袋,不属于《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中禁限类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81.101.121.14符合1.15.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1.5.项目主要生产厚度0.026mm的塑料袋,主要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全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的产品属于可降解塑料袋,不属于《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中禁限类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81.101.121.141.16符合1.17.不可降解塑料袋1.5.项目主要生产厚度0.026mm的塑料袋,主要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全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的产品属于可降解塑料袋,不属于《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中禁限类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81.101.121.141.161.18符合1.19.一次性塑料吸管1.5.项目主要生产厚度0.026mm的塑料袋,主要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全生物降解塑料,生产的产品属于可降解塑料袋,不属于《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中禁限类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81.101.121.141.161.181.20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及依据荣宸塑业(衡山)有限公司为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响应市场需求,拟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投资1200万元购置相关生产机械设备以及其它附属设施,建设年产4800吨可降解塑料袋生产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受荣宸塑业(衡山)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类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项,环评类别属于“报告表”。因此,本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同时根据项目的工程特征和项目建设区域的环境情况,对工程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和筛选,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现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4800吨可降解塑料袋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荣宸塑业(衡山)有限公司;项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内,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3895m2。建设性质:新建;职工人数及食宿情况:共30人。项目不提供食宿。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一个班次(白班),夜间不进行生产,8h/班次。3、项目建设条件①交通条件项目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占地面积为3895m2,其位于衡山县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可通过厂区道路、园区道路连接G107国道,交通便利,来料及成品销售的运输过程,物流快捷方便。②供能条件供电:依托园区现有电力设施,由工业园电网供应;供水:依托园区自来水。③原辅材料供应项目原辅材料均来源于各合法的厂家,原辅材料供应商较稳定。综上所述,项目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项目建设条件较为成熟。4、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生产厂房,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占地面积为3895m2,其位于衡山县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3)。本项目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构筑物情况见表2-1。表2-1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层,位于厂房的东侧,占地面积约为3000m2,已建钢结构厂房,设置有吹膜印刷区约1400m2、制袋区约1000m2等厂房已建辅助工程值班区位于厂房西侧第3层,占地面积约为360m2。厂房已建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厂房西侧第2层,占地面积约为200m2。厂房已建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厂房中部东侧,占地面积约为300m2。厂房已建储运工程成品区位于厂房南侧,地面硬化,占地面积约为300m2。厂房已建公用工程给水生活用水来自市政供水。依托园区公用工程排水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1.5m3的废水罐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公用工程供电市政供电依托市政电网公用工程供气位于厂房内西侧2楼,新建空压缩房,占地面积约为30m2厂房已建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吹膜印刷废气:塑料袋生产过程中吹膜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2套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个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新建环保工程废水治理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环保工程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降噪措施等新建环保工程固废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20m2。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新建依托工程生产车间依托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已建好的厂房(B10栋)已建依托工程办公区依托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已建好的厂房(B10栋)已建依托工程废水处理生活污水依托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已建好的厂房(B10栋)已建成化粪池进行处理。已建依托工程给水依托园区供电管网已建依托工程排水依托园区供水管网已建依托工程供电依托园区雨水、污水排水管网已建依托性分析: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片区,占地约400亩,总投资56亿元,总建筑面积约为30万m2,建设内容为20栋钢结构单层厂房,目前已多栋厂房已建成,本项目租赁的B10栋厂房已建成并可交付使用,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已配套建设好供水、供电、排水、交通等基础设施,综上,本项目依托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已建好的厂房、办公区及生活污水处置情况可行。5、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3。表2-3 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年产量(吨)规格厚度备注1购物袋4720300*480*140/350*56 0*150/400*600*1600.026mm/2连卷袋50250*350/300*400/350 *4500.026mm食品级3连卷袋30200*300/400*500/630 *7300.026mm食品级6、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量见表2-4。表2-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年用量(t)最大存储量(t)存储位置形态包装形式序号名称年用量(t)最大存储量(t)存储位置形态包装形式1PE390050仓库固态袋装2色母805仓库固态袋装3全生物降解塑料4305仓库固态袋装4碳酸钙3905仓库固态袋装5水性油墨181仓库液态桶装6纸芯30.3仓库固态袋装7去污粉0.10.05仓库固态袋装8印刷铜板300根30根仓库固态袋装9润滑油0.20.2仓库液态桶装10能源电kw/a//200000市政供电11能源水m3/a//451.5市政供水PE塑料:聚乙烯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质量轻、无毒,具有优良的耐化学腐蚀性、优良的电绝缘性及耐低温性,易燃,易于加工成型。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α-烯烃的共聚物。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C),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聚乙烯熔点一般约为105~137℃,热变形温度约为38~85℃,热降解温度约为335-450℃。聚乙烯被广泛地应用于电器工业、化学工业、食品工业、机械制造机农业等方面。全生物降解塑料:全生物降解塑料是指一类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如细菌、霉菌(真菌)和藻类的作用而引起降解的塑料。理想的全生物降解塑料是一种具有优良的使用性能、废弃后可被环境微生物完全分解、最终被无机化而成为自然界中碳素循环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高分子材料。全生物降解塑料能够在生物化学或生物环境中发生完全降解,最终转化成二氧化碳(CO2)和水(H2O)等对环境无害的一类高分子。全生物降解塑料降解有两个主要部分,有微生物分解和水解,在降解中在黏附材料表面的微生物酶作用下,进一步通过水解等反应将高分子长链断裂,最终使其形成低分子量的碎片,市场前景十分看好。环保水性油墨:水性油墨简称为水墨,柔性版水性墨也称液体油墨,它主要由水溶性树脂、有机颜料、溶剂及相关助剂经复合研磨加工而成。水性油墨特别适用于烟、酒、食品、饮料、药品、儿童玩具等卫生条件要求严格的包装印刷产品。由于用水作溶解载体,水性油墨具有显著的环保安全特点:安全、无毒无害、不燃不爆,几乎无挥发性有机气体产生。油墨MSDS详见附件。去污粉:又称工业洗衣粉,采用进口原材料研制而成,去污粉的主要成分有多种,常见的配方成分包括碳酸氢钠、界面活性剂、少量白土、细沙、少量碱、石灰石、长石、从玉米、椰子、棕榈树提取的可生物降解清洁剂等。环保型产品,不燃烧、不含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成分。无脂净去污粉可稀湿后反复循环使用,节约能源。无脂净去污粉渗透、溶解快,除油迅速彻底,具有工序间防锈功能。去污粉广泛应用于机械、电力、汽车、仪器仪表、造船等领域各种金属工件的除油去污工艺,也可用于塑料、涂料、石材、陶瓷、木材、油漆、玻璃、橡胶等非金属表面的除油处理。无脂净去污粉操作简便,无须专业人员和工具,可大幅度提高效率。泡沫少、易冲洗,可用水稀释使用,成本低廉。无脂净去污粉是一种通用、环保除油清洗剂,内含多种高效除油添加剂及强力渗透剂、防油剂、水质改良剂等成分,具有高效率的渗透、皂化、乳化、分解、剥离能力,可轻易去除各种油脂、染料、蜡渍、碳迹、霉斑、尾气污染等污物。7、主要设备及设施本项目主要设备及设施配置详见表2-7。表2-7 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台/套)1吹塑机廊坊中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5ABA222印刷机瑞安市中兴包装机械有限公司ASY-B223空压机广州艾玛压缩机有限公司APM-50A24叉车杭州叉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t15搅拌机东莞江冠机械有限公司3吨66背心制袋机廊坊中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450*2117连卷制袋机营口万程机械有限公司450*218活性炭吸附装置/Q:20000m3/h28、给排水及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路南侧、兴园路侧。为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项目供水水源为市政给水管网,经过和业主核实,本项目运营期厂房地面采用干式清扫,不进行地面清洗,因此无地面清洗废水产生;故项目运营期用水为设备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①设备清洗用水:本项目印刷过程中,同一批次的印刷品印刷完成后,须用抹布沾少量清洗剂(由去污粉按1:10加水稀湿而成)擦拭并用水清洗印刷机和印刷版,清洗废水用容器装着澄清,下次清洗时可用上层澄清液进行清洗,只补充少量清水即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设备清洗工序使用自来水(含去污粉稀湿用水),故设备清洗用水为1.5m3/a。②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不设置食堂和宿舍,由于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用水量将大幅减少,根据《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员工生活用水量按50m3/人.d计,则企业每年正常生产300天计,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m3/a)。综上,本项目总用水量合计465m3/a。(2)排水本项目排水依托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无厂房地面拖洗废水。故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只有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①设备清洗废水:本项目印刷过程中,同一批次的印刷品印刷完成后,须用抹布沾少量环保清洗剂擦拭并用水清洗印刷机和印刷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设备清洗用水为1.5m3/a。废水产生量按其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a。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②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不设置食堂和宿舍,由于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用水量将大幅减少,根据《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员工生活用水量按50m3/人.d计,则企业每年正常生产300天计,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m3/a)。废水产生量按其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d(36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污水管网再进入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图2-1水平衡图 m3/a(3)供电项目供电由国家电网提供,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4)供气项目配置2台空压机对设备供气,压缩空气供气压力为0.7Mp。9、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单位拟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开展建设。本项目生产厂房总占地3895m2。厂区车间有四个出入口,原料区位于厂房内中部的东南侧;成品区位于厂房外南侧;固废间位于厂房外东侧、值班区域、办公区位于厂房内西侧;吹膜印刷区位于厂房内的北侧,制袋区位于厂房中部,项目设置的2套废气处理设置位于厂房外的北侧。项目平面布置确保了物流运输便捷,生产区与办公区分隔,布置合理。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10、人员与生产制度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30人,不安排职工食宿。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开展建设,施工期不进行土建工程的建设,仅需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环境影响因子为噪声,建设方采取白天施工和墙体隔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较小,本环评主要针对项目运营期进行工程分析。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不作进一步分析。2、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如下;图2-2 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生产工艺流程:搅拌:将外购成品塑料粒(PE、色母、全生物降解塑料、碳酸钙等)投入搅料机中搅拌。此工序产生粉尘、噪声;吹膜:搅拌后的塑料粒通过全密闭管道进入吹膜机下料斗中,靠粒子本身的重量从料斗进入螺杆,当粒料与螺纹斜棱接触后,旋转的斜棱面对塑料产生与斜棱面相垂直的推力,将塑料粒子向前推移,推移过程中,由于塑料与螺杆、塑料与机筒之间的摩擦以及粒子间的碰撞磨擦,同时还由于料筒外部加热(加热温度至230度)而逐步溶化。熔融的塑料经机头过滤去杂质从模头模口出来,经风环冷却、吹胀经人字板、牵引辊、卷取将成品薄膜卷成筒。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噪声;印刷:薄膜卷运至印刷机,印刷文字和图案。本项目印刷不涉及制版工序,采用自然干燥,无需烘干。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噪声、设备清洗废水;制袋:印刷后的半成品分别按照需要进行折页或者热封冷切等工序,最后装箱后即为成品。此工序产生废边角料。项目建设主要污染工序见表2-8。表 2-8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类别产生环节污染源名称主要污染因子备注废气吹膜吹膜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热封冷切热封冷切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印刷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设备清洗设备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投料投料粉尘颗粒物/废水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NH3-N、悬浮物、BOD5、石油类/废水设备清洗清洗废水pH、COD、BOD5、SS、NH3-N、LAS、石油类等/噪声设备运行设备运行噪声Leq(A)/固废拌料废包装材料/固废印刷设备清洗废抹布、废印刷铜板、废油墨桶、废环保清洗剂等/固废制袋废边角料/固废生产工序不良品/固废包装入库废包装袋/固废设备的维修、保养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固废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固废员工生活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拟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开展建设,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察,该厂房从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现为新建厂房,即项目建设前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项目所在 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 HJ664 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监测数据。根据衡阳市监测站发布的《关于2023年12月及1~12月份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衡山县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质量浓度、一氧化碳年评价浓度(第95百分位数)、臭氧年评价浓度(第90百分位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见表3-1。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µg/m3)标准值(µ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2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174042.5达标CO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000400025.0达标O3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2416077.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27074.2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33594.3达标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中的二类区,执行二级浓度限值。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及1-12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可知,衡山县2023年1~12月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本项目主要特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为了解项目所在地TVOC、总悬浮颗粒物(TSP)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引用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湖南中诚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方环保服务项目》中对TVOC、TSP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时间为2023年12月,满足3年有效期,其中金龙中学和金龙村2个点位均位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引用数据有效。TVOC、总悬浮颗粒物(TSP)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详见下图3-2,表3-2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采样点位检测项目检测时间及结果 单位ug/m3标准限值采样点位检测项目10111213141516标准限值金龙中学总悬浮颗粒物1131031068812196108300金龙中学TVOC12.113.814.213.812.612.811.8600金龙村总悬浮颗粒物128114108121114126108300金龙村TVOC10.211.812.111.810.610.811.2600监测结果表明,金龙中学、金龙村2个监测点位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的浓度满足《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衡山县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6.6.3.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应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份及1~12月份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中结论。公报中湘江流域湘江共设置12个监测断面,分别为管山村断面、松柏断面、云集水厂断面、新塘铺断面、江东水厂断面、城南水厂断面、城北水厂断面、鱼石村断面、大浦镇下游断面、熬洲断面和朱亭断面。12个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良好。表3-3 2023年1-12月衡山县地表水水质情况序号断面名称考核县市区所在河流断面属性上年同期类别2023年1-12月序号断面名称考核县市区所在河流断面属性上年同期类别水质类别超Ⅲ类标准的指标(超标倍数)序号断面名称考核县市区所在河流断面属性上年同期类别水质类别超Ⅲ类标准的指标(超标倍数)1衡山自来水厂衡山县湘江饮用水ⅡⅡ/2熬洲衡山县、衡东县湘江控制*ⅡⅡ/3和平村衡山县湘江涓水控制ⅡⅡ/4晓岚村(泥湾村)衡山县湘江涓水市界(衡阳市-湘潭市)*ⅡⅡ/5鱼石村石鼓区、松木经开区、珠晖区湘江县界(左岸:石鼓区、松木经开区--衡山县,右岸:珠晖区-衡东县)*ⅡⅡ/6梅桥村南岳区湘江龙荫港县界(南岳区-衡山县)IIIIV/根据表3-4的“1、衡山自来水厂(衡山县)及2、熬洲(衡山县、衡东县)”的监测断面数据可知,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勘查发现: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中的“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因此本次评价不再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4、生态环境现状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租赁已建好的标准厂房,即不涉及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5、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要求:“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辐射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保护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使之达到保护人群健康和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所需要的环境质量要求,即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的二级标准要求进行保护。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3-4所示,详见(附图3)。表3-4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类别保护目标保护级别环境类别名称最近点坐标/°厂界方位距离功能及规模保护级别大气环境赵家冲散户E112.890788,N27.286210NE,288-480m居民点,6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是确保该项目厂界不受本项目运行噪声的干扰,使其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要求。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且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完成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吹膜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印刷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和表2;厂内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 3-5~表3-6。表3-5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限值 (kg/h)(排 气筒高度 H≧ 15m)执行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10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非甲烷总烃502.0《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表3-6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单位mg/m3监测点位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执行标准厂界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厂界非甲烷总烃4.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厂内挥发性有机物10《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厂内NMHC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内NMHC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经表3-5可知,故本项目有机废气最终从严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衡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至湘江。远期(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投产后),经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至清凉巷再至湘江。衡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的COD、NH3-N、TP、TN等污染物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表1中二级标准,其它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3-7 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序号污染物GB8978-1996三级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pH6~96~92COD500503BOD5300104NH3-N/55SS400103、噪声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3-8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标准来源及级别时段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55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运至衡山县垃圾中转站进行妥善处置。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0]15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不计算总量指标;项目生活污水依次经化粪池、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湘江。废水总量控制指标COD:0.018t/a、NH3-N:0.002t/a,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不另行申请。本项目有组织气型污染物主要为VOCs,本项目废气建议总量控制指标VOCs:1.375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仅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工程量少,施工工期短,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环保设施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环境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本次评价不作进一步分析。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主要影响表现在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1、废气(1)废气污染物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吹膜废气、印刷废气和项目生产过程伴随产生的异味。本项目在塑料袋生产过程制袋工艺的热封冷切工序中,热封的温度大概为130度左右,因温度低且热封的时间极短(小于1秒),产生的有机废气极微小,本项目不作定量分析。本项目塑料袋生产搅拌投料负压吸料,且原料是粒径较大的颗粒,故投料粉尘产生量极小,本项目不作定量分析。设备清洗时产生的少量废气:本项目本项目印刷过程中,同一批次的印刷品印刷完成后,须用抹布沾少量环保清洗剂擦拭并用水清洗印刷机和印刷版,会产生少量废气,因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是由环保去污粉(又称工业洗衣粉)兑水稀释而成。此环保清洗剂本身产生挥发的有机废气极少,故本环评不进行定量分析。①吹膜废气本项目吹膜工序PE颗粒加热温度为180-230℃,未达到PE颗粒的分解温度300℃,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废气排放系数,并结合本项目吹膜生产工艺,本项目吹膜工序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取0.35kg/t原料,本项目吹膜原料含非甲烷总烃的用量共4410t/a(其中PE颗粒3900t/a、色母粒80t/a、全生物降解塑料430t/a、碳酸钙390t/a,考虑碳酸钙的理化性质成分,不计入),因此本项目吹膜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1.544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为0.643kg/h。②印刷废气本项目印刷废气包含印刷工序废气和设备清洗时产生的少量废气。本项目印刷不涉及制版工序,采用自然干燥,无需烘干。使用专用的水性油墨印刷,具有不含苯及苯类溶剂、无腐蚀性、不易燃易爆使用安全性好等特点。印刷过程中,由于印刷机发热(温度为40°C~50°C左右)会有少量有机废气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的MSDS(详见附件)可知,水性油墨中的主要成分不挥发,但一般情况下,水性油墨会有少量异味产生,根据水性油墨的MSDS资料,本项目水性油墨中有机废气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含量水基油墨VOC含量按6.4%计,项目水性油墨年使用量为18t,则有机废气产生量为1.152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为0.48kg/h。本项目吹膜废气与印刷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约为2.696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使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配一根排气筒)时,由于管道较长且多弯,会导致远端设备收集吸力下降明显,因此建设单位对22台吹膜机和22台印刷机分别设置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对应每11台吹膜机和11台印刷机设置1套废气处理设施),每套废气处理设施按承担本项目产能的一半的废气治理能力来计算,项目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捕集效率按70%计。收集的废气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2根排气筒DA001/DA002外排,两根排气筒几何高度之和为30米,相互之间距离40米。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约为70%,每个排气筒风机风量约为20000m3/h,本项目有机废气总产生量为1.886t/a,则每个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83t/a,排放速率为0.118kg/h,排放浓度为5.90mg/m³;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809(t/a),排放速率为0.337kg/h。③异味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组成复杂,较难定量,因此采取定性分析。生产时一般在车间下风向20m范围内有较强的异味(强度约3~4类),在20m~50m 范围内很容易感觉到气味的存在,在50~100m处气味就很弱,在100m外基本闻不到气味。随着距离的增加,气味浓度会迅速下降。本项目距离最近大气环境保护目标248米,类比同类项目,臭气浓度通过绿植吸收降解后,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治理措施、排放情况如下。表4-5 项目有组织废气产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风量m3/h产生情况拟采取措施排放情况(DA001/002)排放方式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风量m3/h产生量t/a速率kg/h浓度mg/m3拟采取措施排放量t/a速率kg/h浓度mg/m3排放方式吹膜印刷非甲烷总烃2300000.9430.39319.65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 70%0.2830.1185.90连续吹膜印刷非甲烷总烃200000.9430.39319.65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 70%0.2830.1185.90连续表4-6 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排气筒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内径m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口类型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东经北纬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内径m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口类型DA001工艺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E112.889407N27.282468150.7252400一般排放口DA002工艺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E112.889847N27.282640150.7252400一般排放口表4-7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工序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排放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排放时间h吹膜印刷非甲烷总烃车间通排风0.810.3372400热封冷切非甲烷总烃车间通排风少量/2400生产车间臭气浓度车间通排风少量/2400造粒加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车间通排风、自然沉降少量/2400(2)废气核算量表4-8 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1DA001非甲烷总烃5.900.1180.2832DA002非甲烷总烃5.900.1180.283合计非甲烷总烃//0.566表4-9 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总计非甲烷总烃0.809t/a表4-10 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污染物年排放量(t/a)非甲烷总烃1.375由上分析可知,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0kg/h(15m高排气筒)。(3)非正常情况分析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有机废气处理措施故障情况下废气异常排放情况,两种非正常工况情况如下:①废气处理措施故障,处理效率下降50%(非正常工况);②废气处理措施故障,处理效率下降至0%(完全失效,事故工况);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废气非正常排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情况见表4-10。表4-11 项目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参数表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应对措施1DA001/DA002处理效率下降至50%非甲烷总烃9.830.19710~1停产2DA001/DA002处理效率下降至0非甲烷总烃19.650.39310~1停产根据上表可知,项目非正常排放时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增加,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废气处理措施巡检,做好台账记录,确保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排放。(4)项目废气处理可行性分析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活性炭是一种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结构和极大比表面积的人工炭材料制品,是一种已在化工、石油、环保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的吸附材料。它主要由碳元素(质量分数为87%~97%)组成,同时也含有氢、氧、硫、氮等元素,以及一些无机矿物质。通常活性炭的孔容积达0.2~1.0cm3/g、比表面积为每克几百至3000m以上。吸附作用是活性炭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可以从气相或液相中吸附各种非极性物质,且吸附能力很强。活性炭与树脂、硅胶、沸石等吸附剂相比,具有很多优越性:孔隙结构高度发达、比表面积大。颗粒状活性炭具有比较面积大,通孔阻力小,微孔发达,高吸附容量,高表面等特点,在空气污染治理中普遍应用。选用颗粒活性炭吸附法,即废气与具有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分解,从而起到净化作用。本项目所采用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采用治理措施是可行的。项目通过加强车间废气收集率,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措施,外排废气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5)排气筒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5.4.2废气收集系统与处理装置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以及装置区污水池处理设施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要求。根据《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4.4排气高度要求:4.4.1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4.4.2当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值按附录A规定计算。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排气筒废气排放速度宜在15m/s左右,当废气量较大时,排放速度可控制在20~25m/s,本项目核算排气筒高度与流速见下表。表4-12 项目排气筒高度及流速核算汇总表污染源烟气量污染物排气筒编号排气筒高度及出口直径m核算风速m/s是否满足吹膜/印刷废气20000非甲烷总烃DA00115/0.714.44是吹膜/印刷废气20000非甲烷总烃DA00215/0.714.44是本项目设置2根15m高的排气筒,2根排气筒的几何高度相加为30m,2根排气筒距离相距约40m,因此可视为单独排气筒。综上,本项目排气筒设置高度、出口内径设置合理可行。(5)监测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该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13 废气监测方案一览表监测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标准有组织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年排放速率≤2.0kg/h排放浓度≤50mg/m3《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DA002非甲烷总烃1次/年排放速率≤2.0kg/h排放浓度≤50mg/m3《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10.0mg/m3《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限值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1次/年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限值无组织厂界臭气浓度1次/年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无组织限值2、废水(1)废水污染物源强分析本项目无厂房地面拖洗废水,故项目运营期只有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本项目印刷过程中,同一批次的印刷品印刷完成后,须用抹布沾少量清洗剂(由去污粉按1:10加水稀湿而成)擦拭并用水清洗印刷机和印刷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设备清洗工序使用自来水(含去污粉稀湿用水)进行清洗,清洗废水使用容器盛装且进行澄清,上层澄清液可循环使用,只补充少量清水即可,故设备清洗用水为1.5m3/a。废水产生量按其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2m3/a,根据去污粉、水性油墨的理化性质资料和工程分析可知,本废水不含重金属、不含油污,且不含高浓度COD,其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约为COD≤1000mg/l、BOD5≤500mg/l、SS≤450mg/l、氨氮45mg/l等。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进行处置。生活污水:项目共有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年工作300天,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其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m3/d(360m3/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成分为CODcr、BOD5、SS、NH3-N,其产生浓度分别为CODcr:300~350mg/L,BOD5:150~300mg/L,NH3-N:30~60mg/L,SS:200~30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污水管网再进入衡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表。表4-14 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水类别项目主要污染物名称废水类别项目CODcrBOD5SSNH3-N生产废水1.2m3/a产生浓度(mg/L)100050045045生产废水1.2m3/a产生量(t/a)0.0120.0060.00540.00054生产废水1.2m3/a排放浓度(mg/L)////生产废水1.2m3/a最终排放量(t/a)////生活废水360m3/a产生浓度(mg/L)35030030060生活废水360m3/a产生量(t/a)0.1260.1080.1080.0216生活废水360m3/a排放浓度(mg/L)5010105生活废水360m3/a最终排放量(t/a)0.0180.00360.00360.0018(2)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①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化粪池主要采用厌氧发酵/沉淀工艺,该工艺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以及悬浮物均有一定的处理效率,处理后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②生产废水:本项目通过设置1个1.5m3的废水收集桶,平时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到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进行处置,不直接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有资质的单位安排有经验的驾驶员,运输车辆用密闭的罐车,并作好运输记录,不得随意排放,接收的水处理厂作好接收记录,经接收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基本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外运处置措施可行。③废水进衡山县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衡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位于衡山县开云镇环溪村,主要解决湖南省衡阳市衡山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一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3/d,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调试,调试期间废水进水量约为4000m3/d,还剩较大负荷容量,能满足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与园区污水管网接通,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衡山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为1.2m3/d(360m3/a),水质成分简单。本项目营运期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约占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很少部分,未超出衡山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纳污处理能力。且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水质成分简单,对衡山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冲击不大,措施可行。(3)废水排放口信息表4-1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生活污水CODBOD5NH3-NSS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化粪池DW001是一般排放口表4-16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受纳污水处理厂/水体名称DW001E:112.889351N:27.282078360t/a间接排放市政污水管网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湘江COD50mg/LDW001E:112.889351N:27.282078360t/a间接排放市政污水管网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湘江BOD510mg/LDW001E:112.889351N:27.282078360t/a间接排放市政污水管网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湘江SS10mg/LDW001E:112.889351N:27.282078360t/a间接排放市政污水管网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湘江NH3-N5mg/L(4)废水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17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监测计划废水类别监测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口pH、COD、BOD5、NH3-N、SS1次/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3、噪声1)预测模型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项目环评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2)预测参数(1)源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各生产设备单台噪声源强为70-85dB,为非连续排放。经同类项目调查可知,主要噪声源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8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序号建 筑 物 名 称声源名称声源源强(dB(A)/m)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离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序号建 筑 物 名 称声源名称声源源强(dB(A)/m)声源控制措施XYZ距离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1厂房吹模机8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0261.5东6044.45连续2034.4411厂房吹模机8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0261.5南2651.70连续2031.7011厂房吹模机8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0261.5西3050.46连续2030.4611厂房吹模机8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0261.5北1060.0连续2040.012厂房印刷机8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0231.5东6044.45连续2024.4512厂房印刷机8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0231.5南2352.76连续2032.7612厂房印刷机8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0231.5西3050.46连续2030.4612厂房印刷机8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0231.5北1357.72连续2037.7213厂房背心制袋机7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3101.5东5739.88连续2019.8813厂房背心制袋机7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3101.5南1055连续203513厂房背心制袋机7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3101.5西3344.03连续2024.0313厂房背心制袋机7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33101.5北2646.70连续2026.7014厂房空压机8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476东8646.31连续2026.3114厂房空压机8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476南768.09连续2048.0914厂房空压机8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476西472.95连续2052.9514厂房空压机8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476北2955.75连续2035.7515厂房拌料机7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49251.5东4137.74连续2017.7415厂房拌料机7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49251.5南2542.04连续2022.0415厂房拌料机7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49251.5西4936.19连续2026.1915厂房拌料机70/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49251.5北1149.17连续2029.1716厂房连卷制袋机7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55101.5东3544.11连续2022.1116厂房连卷制袋机7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55101.5南1055.00连续2035.0016厂房连卷制袋机7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55101.5西5540.19连续2020.1916厂房连卷制袋机75/1合理布置、基础减震、隔声处理55101.5北2646.70连续2026.701注:以厂房西南角为中心(0,0,0),同一区域相同设备合并为等效点声源后再行预测。表4-19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声压级/距源距离dB(A)/m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序号声源名称XYZ声压级/距源距离dB(A)/m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1风机25381.580基础减震、隔声处理昼2风机70371.5.80基础减震、隔声处理昼(2)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在室外空间的传播,由于受到遮挡物的隔断,各种介质的吸收与反射,以及空气介质的吸收等物理作用而逐渐减弱。为了简化计算条件并能考虑到最不利因素,计算时只考虑噪声随距离的衰减。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营期的单台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经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平均隔声损失约20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本次评价采用下述噪声预测模式:1)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式中:Leqg—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ti—i声源在T时间段内的运行时间,s2)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式中:Leq—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3)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在已知距离无指向性声源参考点r0处的倍频带声压级Lp(r0)和计算出参考点(r0)和预测点(r)处之间的户外声传播衰减后,预测点8个倍频带声压级可用下式计算:再根据下式计算预测点的A声级LA(r):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用下式计算: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Adiv)按下式计算: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Aatm)按下式计算:地面效应衰减(Agr)按下式计算:式中:r—声源到预测点的距离,mhm—传播路径的平均离地高度,m其他多方面原因引起的衰减(Amisc)包括通过工业场所或房屋群的衰减等。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按照导则要求,新建项目厂区厂界噪声贡献值为项目的预测值。本项目采用8小时工作制度,只在白天进行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22:00~6:00),故本环评对工作时的环境昼间噪声进行预测,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表4-20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 单位:dB(A)编号点位时间贡献值标准值达标情况1项目东厂界昼间51昼间:65达标2项目南厂界昼间53昼间:65达标3项目西厂界昼间55昼间:65达标4项目北厂界昼间58昼间:65达标由表4-20可知,各声源在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各设备运行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各声源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器等措施后,通过合理布置,声源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强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①在新增设备选行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对高噪声设备,应增加隔声挡板隔声罩进行降噪,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充分利用现有厂房隔声,建议在厂房内增加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主要有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矿棉、丝棉、聚氨脂泡沫塑料、珍珠岩吸声砖),穿孔板吸声结构和薄板共振吸声结构。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④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降低磨擦,减小噪声强度。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3)噪声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如下:表4-21 项目日常监督性监测计划监测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方式噪声监测东南西北各厂界Leq(A)1次/季度委托资质单位监测4、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污染物源强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印刷铜板、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印刷清洗废抹布、废去污粉桶、废油墨桶、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①废包装材料本项目运营期包装工序及各项原辅材料拆装时产生少量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5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中,废包装材料代码为(264-001-07)。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②不合格产品本项目生产检验工序中会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的不合格品约0.5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中,不合格产品固废代码为264-001-05。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③边角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边角料产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0.5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中,不合格产品固废代码为(264-001-66)。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④废印刷铜板本项目使用印刷铜板按照要求客户要求印上不同颜色的水性油墨文字。印刷完成后,不使用的废印刷铜板由供应商回收。本项目废印刷铜板产生量约为0.2t/a,定期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⑤印刷清洗废抹布本项目印刷完成后,须用抹布沾少量环保清洗剂擦拭洗清理印刷机和印刷铜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印刷清洗废抹布为危险废物HW12(900-253-12),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⑥废油墨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油墨桶产生量约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油墨桶为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⑦废活性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活性炭吸附容量为0.3kg/kg-活性炭,根据前文废气源强核算,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中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效率按70%计,则吸附废气合计约1.32t/a,则所需活性炭总用量为4.4t/a。本项目每季更换活性炭一次,一年更换4次,产生废活性炭5.7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39-49),暂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⑧废润滑油本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需定期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过程产生废润滑油约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HW08(900-217-08),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⑨废弃含油抹布手套本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需定期维修保养,保养过程中产生少量废弃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弃含油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⑩废去污粉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去污粉桶产生量约为0.01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中,废去污粉桶代码为(264-001-07),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3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kg/d,约4.5t/a,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营运后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管理及处置工作,产生的固体废物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废污染源汇总详见下表4-20。表4-20 项目固废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序号污染物名称属性代码产生量t/a处理方式1边角料一般固废264-001-660.5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2不合格产品一般固废264-001-050.5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3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264-001-070.5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4废去污粉桶一般固废264-001-070.01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5废印刷铜板一般固废264-001-060.2由供应商回收6废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物HW49 (900-041-49)0.01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7印刷清洗废抹布危险废物HW12 (900-253-12 )0.01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8废油墨桶危险废物HW49 (900-041-49)0.1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9废活性炭危险废物HW49 (900-039-49)5.72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10废润滑油危险废物HW08 (900-217-08)0.1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11生活垃圾//4.5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固废要求建设单位在车间仓库内建设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选址、运行等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①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②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③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区堆放。通过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同时建立完善厂内一般固废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可使一般固废在收集、存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至最低限度。(2)危险废物要求危险废物处置的目的是使排出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或最终处置,处理过程包括收集、运送、贮存、中间处理和最终处置等过程。本项目在厂房外东侧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建设单位有专职工作人员将当天产生危险废物转运至危废暂存间暂存记录,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环评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为危废收集、暂存、转运提出以下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本项目设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本项目厂房外东侧,设建筑面积10m2,危废暂存间内分区域分类暂存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和临时储存措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①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②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③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⑥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①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②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③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④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⑤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⑥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泄漏和隔离设施,并对内墙体及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当危险废物暂存达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不可盛装过满,应保留容器约10%的剩余容积,或容器顶部与废物之间保留一定的空间。投放危险废物后,应及时密闭容器。危险废物转运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外部转运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纪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堆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对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危废的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进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禁止不相容的废物混合运输。运输路线应避开人口集密区、学校、医院、保护水体等环境敏感区。企业内应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对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都要有跟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集中收集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办理有关手续,使本项目危险废物由产生至无害化的整个过程都得到控制,保证每个环节均对环境不产生污染危害。 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对废物分类、暂存、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如实向所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5、地下水和土壤影响分析本项目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厂房内地面已全部进行硬底化处理,根据前文分析建设单位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基础上,能够确保废气能达标排放,污染物以大气沉降方式对项目周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较小,正常生产情况下基本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对厂房生产工作区、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地面涂刷环氧树脂涂刷进一步完善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同时增加危废暂存间内增加防渗托盘等,降低项目运营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影响分析本项目租赁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B10栋厂房作为生产场地,,不新占用土地,不另行建设各种建筑物、不铺设道路,不改变地面现状,用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目前区域内主要以人工生态环境为主,主要植被为人工栽培的树木、花草等。可以阻隔设备运行噪声,改善生态环境,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评价区生态环境系统多样性,可适当提高当地环境空间异质性。区域内无野生植被、野生动物和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种类,也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7、环境风险分析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1)风险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公司生产过程和使用原料所涉及的危险物质进行调查和识别,筛选出公司内生产区可能造成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危险物质,判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有水性油墨、润滑油、环保清洗剂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暂存在原辅材料仓库及危废暂存间中。2)风险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1q2qn++..-n式中:q1,q2,q3……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Q1,Q2,Q3……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 B重点关注的危险废物为危险废物,临界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表B.1和B.2所列的风险物质,其推荐临界量和最大存在量如下。表4-23 本项目Q值计算表序号风险物资名称最大存在量(t)临界储存量(t)该种危险物质Q值1水性油墨11000.012各类危险废物5500.13润滑油0.225000.00008合计0.11008经计算: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较少,Q=0.11008<1,直接判定其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较小,只需对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3)风险情景分析根据调查,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火灾和泄漏。①化学品泄漏在原辅材料和废液态危险废物的储存环节,各类液态物料在储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设单位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液态物料等有可能会发生储存泄露事故,会造成对水环境、空气环境的污染影响。②火灾事故供电线路或电器具老化,导致发热、短路打火,引起火灾:擅自改装车间电路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过载引起短路着火:工作人员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等。火灾爆炸事故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热辐射及燃烧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火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散发出热辐射。如果热辐射非常高可能引起其它易燃物质起火。此外,热辐射也会使有机物燃烧。根据类比调查,一般燃烧80m范围,火灾的热辐射较大,在此范围内有机物会燃烧;150m范围内,木质结构将会燃烧;150m范围外,一般木质结构不会燃烧;200m以外为较安全范围。此类事故最大的危害是附近人员的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火灾、爆炸发生后,产生的高温、高压,建筑物内遗留大量的热或残余火苗,不仅会对厂房本身造成危害,还会把厂房周边周围的杂草引燃,导致进一步火灾。在火灾或者爆炸过程中,不完全燃烧会产生CO对环境造成污染,会引起人员中毒。消防废水可能进入地表水地造成污染。4)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以下几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①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进行平面布置。②定期检查、维护原料仓库危险品储存区设施、设备,以确保正常运行。③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④工艺设备、运输设施及工艺系统应选用高质、高效可靠性的产品。防爆区电气设备、器材的选型、设计安装及维护均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的规定;⑤危废暂存间等严格按照“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进行建设,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每天进行温湿度监控,防止液体物料泄漏。⑥对各类贮存容器、机电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落实整改。5)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在生产过程中,风险事故不能根本杜绝,为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至最小,企业单位必须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本项目完成后,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厂区实际环境风险情景,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安排专门部门负责编制演练计划。演练内容包括:模拟事故、报警、启动预案、治安保卫、物资供应、抢险抢修、伤员救护、后勤宣传报道、社区联络通知、外部救援联络通知、向政府部门报告等内容。6)环境风险结论综上所述,项目只要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对事故等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从环境风险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见下表。表4-2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建设项目名称荣宸塑业(衡山)有限公司年产4800t/a可降解塑料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理坐标经度E112.889695纬度N27.282441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水性油墨、润滑油、清洗剂:原料仓库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①液态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泄漏物料可能溢流至地面,随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或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②易燃危险化学品泄漏遇明火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火灾爆炸产生的CO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消防废水可能进入地表水、土壤造成污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①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进行平面布置。②定期检查、维护原料仓库危险品储存区设施、设备,以确保正常运行。③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④工艺设备、运输设施及工艺系统应选用高质、高效可靠性的产品。符合防火、防爆相关规定;⑤液态原料物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等严格按照“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管理,每天进行温湿度监控,防止液体物料泄漏。⑥对各类贮存容器、机电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本项目经风险调查、风险潜势初判,Q=0.114<1确定项目风险潜势为Ⅰ,仅对项目进行简单分析8、电磁辐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本项目为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1.1.1.9、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废气排气筒、噪声排放源和固废贮存处置场所均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GB15562.2-1995)要求设立明显标志,具体标识见下表,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表4-2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分类形状背景颜色图形颜色警告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黑色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白色表4-2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览表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示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废气排放口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2((D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3金A一般固体废物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4废物名称: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数字识别码:产生/收集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备注:危险废物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数字识别码:产生/收集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备注:2业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危险废物表示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10、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及验收一览表项目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5%。环保投资项目具体见下表。表4-27 环保投资一览表序号类别污染源主要环保设施验收标准投资估算金额(万元)1废气治理吹膜/印刷工序厂房密闭+上方集气罩负压收集+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排放限值182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化粪池/依托2废水治理清洗废水1.5m3废水暂存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外运处置协议43噪声治理设备运行设备减振、厂房密闭隔声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相关限值要求24固废治理一般固废新建一般固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5危废治理危险废物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签订处置协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46合计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废气排放口DA001/DA002非甲烷总烃厂房密闭+上方集气罩负压收集+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印刷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员工生活污水pH、COD、NH3-N、SS、BOD5依托衡山智能制造产业园已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设备清洗废水pH、COD、NH3-N、SS、BOD51.5m3废水暂存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声环境设备噪声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20m2。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印刷铜脂板、废包装材料等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印刷清洗废抹布、废油墨桶、废去污粉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将项目储存危险物质、危险化学品分类集中布置,对液体原料储存区等设围堰或托盘,尤其针对危废暂存间应设置底部托盘,不于地面直接接触。②落实项目厂房分区防渗,进一步完善厂房“三防”措施,强化完善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③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及专业性;加强对设备及防护设施、渗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全面杜绝污染物质渗漏进入地下水体及土壤。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为租赁厂房,主要为设备安装,不会产生明显生态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进行平面布置。②定期检查、维护原料仓库危险品储存区设施、设备,以确保正常运行。③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④工艺设备、运输设施及工艺系统应选用高质、高效可靠性的产品。符合防火、防爆相关规定;⑤危废暂存间等严格按照“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管理,每天进行温湿度监控,防止液体物料泄漏。⑥对各类贮存容器、机电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落实整改。⑦项目建成后立即修订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本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方投入生产或使用。二、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名录所列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中的“3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本项目需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证手续,依证排污。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废水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体废物贮存和排气筒必须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四、应急预案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该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六、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可行。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好本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环境风险可得到较好的控制,项目营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⑥变化量(t/a)⑦废气非甲烷总烃1.3751.375+1.375废水CODcr0.0180.018+0.018废水NH3-N0.0020.002+0.0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0.50.5+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0.50.5+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50.5+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去污粉桶0.010.01+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印刷铜板0.20.2+0.2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手套0.010.01+0.01危险废物印刷清洗废抹布0.010.01+0.01危险废物废油墨桶0.10.1+0.1危险废物废活性炭5.725.72+5.72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10.1+0.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4.54.5+4.5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降解塑料袋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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