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203-330212-04-01-293883
项目名称
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已办结
2024-08-12 15:34:32.0
鄞建审(挖掘)[2024]097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已办结
2023-01-09 09:46:02.0
道路占用【2023】003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已办结
2022-09-19 14:51:57.0
道路挖掘【2022】157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已办结
2022-08-23 16:50:26.0
道路挖掘【2022】148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已办结
2022-09-08 15:49:16.0
绿地占用【2022】061号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原国土资源分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2-05-23 15:36:07.0
33021220220004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已办结
2024-04-08 16:29:04.0
鄞建审(挖掘)【2024】020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已办结
2024-10-31 14:57:20.0
2024-111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2-03-08 13:01:06.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已办结
2024-10-23 11:06:01.0
鄞人防竣备【2024】33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已办结
2024-10-28 14:47:28.0
浙规核字第3302122024HY0103446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2-08-24 16:0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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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原国土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2-08-19 13:06:16.0
330212202200117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已办结
2024-08-12 15:35:59.0
鄞建审(占道)[2024]042号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已办结
2023-03-10 11:26:32.0
鄞综执审(占道)[2023]010号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鄞建审(挖掘)【2024】097号,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8月12提出的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自行修复)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2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因你单位对鄞州区JD08-D1-1地块开设规划道口施工原因,挖掘福明路两处道口,长24米,宽3.5米,面积84平方米;长20米,宽3.5米,面积70平方米;挖掘曙光路,长24米,宽5米,面积120平方米;期限:2024年8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止。同意开设道口,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措施,同时拆除消防道口的一盏路灯,严禁高峰时段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求挖掘,不准擅自变更;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防设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控制扬尘和路面污染;施工期间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挖掘修复完成后,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市政电话89583570。若涉及绿化、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等相关设施产权单位需另行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12日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占用【2023】003号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1月9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基建)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月9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因你单位对地块施工需要原因,临时占用福明路,人行道长25米,宽4米,面积100平方米;车行道长30米,宽10米,面积300平方米,面积共计400平方米,占用期限: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严格按审批期限、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围挡需避开人行盲道,如不能避免,必须设置临时盲道;临时围挡内施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规范,确保行人的安全出行;占用期间不得损坏原有市政设施,如有损坏则需按照原有市政设施标准进行修复或赔偿;占用期结束后及时恢复现状,市政电话89583570。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验收。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月9日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挖掘【2022】148号,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2年8月23日提出的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自行修复)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8月2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因你单位对鄞州区JD08-D1-1地块项目开设临时道口原因,挖掘曙光北路人行道长9米,宽5米,面积45平方米,福明路人行道长8米,宽3.5米,面积28平方米,共计73平方米,期限:2022年8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止。临时道口开设时间:730天。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求挖掘,不准擅自变更;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防设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控制扬尘和路面污染;施工期间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挖掘修复完成后,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市政电话89583570。若涉及绿化、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等相关设施产权单位需另行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8月23日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绿地占用【2022】061号,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2年9月8日提出的临时占用附属绿地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8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第293号、第321号、第357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对江南公路地块开设临时道口,福明北路公交车站迁移需要,地点:临时占用福明北路绿地,共计38平方米,期限:2022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7日止。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求占用绿地,不准擅自变更;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防设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进场施工,无条件复绿;占用城市绿地完成后,确保周边市政设施完好,并报园林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若涉及其他管线自行与产权单位协商。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9月8日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鄞建审(挖掘)【2024】020号,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4月8日提出的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自行修复)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8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因你单位对地块正式用水施工装表原因,挖掘曙光北路与福明路,共计2个点位,长4米,宽1.5米,共计面积12平方米。期限:2024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设置好施工标志和夜间爆闪警示灯,保障通行区域夜间照明亮度,确保安全。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求挖掘,不准擅自变更;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围防设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控制扬尘和路面污染;施工期间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挖掘修复完成后,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市政电话89583570。若涉及绿化、交通设施、地下管线等相关设施产权单位需另行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8日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编号:2024-111项目: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鄞州区JD08-D1-1(江南公路地段)项目(橙映华寓)1#-9#楼,地下室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工程的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备案。特此证明。备案机关:日期:2024年10月31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2年03月08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03-330212-04-01-2938832203-330212-04-01-2938832203-330212-04-01-2938832203-330212-04-01-2938832203-330212-04-01-2938832203-330212-04-01-29388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类型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新建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项目基本情况详细地址详细地址福明街道福明街道福明街道福明街道福明街道福明街道项目基本情况国标行业国标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7010)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其他其他项目基本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开工时间拟开工时间2022年08月2022年08月拟建成时间拟建成时间2025年07月2025年07月项目基本情况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是是是是是项目基本情况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26.726.7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2122022B000683302122022B00068项目基本情况总用地面积(亩)总用地面积(亩)26.726.7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67868.7467868.74项目基本情况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67868.7467868.7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53443.5153443.5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本项目位于鄞州区福明街道,东至地块界线,南至桑家河,西至福明路,北至曙光北路,用地面积为178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86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为53443.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425.2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办公及其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97.68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本项目位于鄞州区福明街道,东至地块界线,南至桑家河,西至福明路,北至曙光北路,用地面积为178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86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为53443.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425.2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办公及其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97.68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本项目位于鄞州区福明街道,东至地块界线,南至桑家河,西至福明路,北至曙光北路,用地面积为178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86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为53443.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425.2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办公及其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97.68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本项目位于鄞州区福明街道,东至地块界线,南至桑家河,西至福明路,北至曙光北路,用地面积为178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86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为53443.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425.2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办公及其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97.68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本项目位于鄞州区福明街道,东至地块界线,南至桑家河,西至福明路,北至曙光北路,用地面积为178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86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为53443.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425.2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办公及其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97.68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本项目位于鄞州区福明街道,东至地块界线,南至桑家河,西至福明路,北至曙光北路,用地面积为178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7868.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为53443.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425.23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办公及其配套设施,并配套建设97.68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联系人姓名项目联系人姓名郑旱雷郑旱雷项目联系人手机项目联系人手机1356748842813567488428项目基本情况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接收批文邮寄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8号017幢21-1-1鄞州区和济街68号017幢21-1-1鄞州区和济街68号017幢21-1-1鄞州区和济街68号017幢21-1-1鄞州区和济街68号017幢21-1-1鄞州区和济街68号017幢21-1-1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项目投资情况合计固定投资78041.0000万元固定投资78041.0000万元固定投资78041.0000万元固定投资78041.0000万元固定投资78041.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合计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情况87341.000044139.00001260.00005550.000024436.00002656.00009300.00000.0000项目投资情况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项目投资情况合计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项目投资情况87341.00000.00000.000026203.000026203.000026203.000061138.00000.0000项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法人类型法人类型国有国有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212MA7HPC6881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8号017幢21-1-1成立日期2022年02月目单位基本情况注册资金(万)8000币种人民币目单位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房、非居住住房租赁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房、非居住住房租赁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房、非居住住房租赁等。目单位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徐建明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957836125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2年03月08日2022年03月08日2022年03月08日项目变更情况备案日期2022年03月08日2022年03月08日2022年03月08日项目变更情况第1次变更日期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7月30日2024年07月30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鄞人防竣备【2024】33号工程名称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鄞州区JD08-D1-1地块(江南公路地段)项目工程地点鄞州区福明街道鄞州区福明街道鄞州区福明街道鄞州区福明街道建设单位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郑旱雷郑旱雷建设单位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6748842813567488428施工许可证号******************工程类型附建式附建式工程总建筑面积67853.31㎡人防建筑面积6级3894.86㎡6级3894.86㎡人防掩蔽面积3386.76㎡防护等级核5常5核5常5地下层数一层人防所在层次地下一层地下一层平时功能汽车库战时功能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装备)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装备)开工日期2022.8.24竣工日期2024.10.172024.10.17设计单位南京优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京优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特级监理单位宁波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人防资质等级甲级质量监督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服务站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服务站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服务站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服务站人防主管部门意见该项目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鄞州区人防办的质量监督验收,出具了本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鄞人防监报告(2024—006);人防标志、标牌已安装完毕;平时维护管理制度已上墙;各项归档资料符合相关要求;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23日该项目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鄞州区人防办的质量监督验收,出具了本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鄞人防监报告(2024—006);人防标志、标牌已安装完毕;平时维护管理制度已上墙;各项归档资料符合相关要求;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23日该项目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鄞州区人防办的质量监督验收,出具了本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鄞人防监报告(2024—006);人防标志、标牌已安装完毕;平时维护管理制度已上墙;各项归档资料符合相关要求;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23日该项目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鄞州区人防办的质量监督验收,出具了本工程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鄞人防监报告(2024—006);人防标志、标牌已安装完毕;平时维护管理制度已上墙;各项归档资料符合相关要求;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0月23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鄞建审(占道)[2024]042号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基建)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2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因你单位对鄞州区JD08-D1-1地块围挡施工原因,占用福明路东侧,长150米,宽1.4米,面积210平方米。占用曙光北路南侧,长80米,宽0.5米,面积40平方米。占用期限:2024年8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止。同意,施工期间做好围挡,确保反光效果,人行道上设置发光装置,确保夜间安全,早晚高峰禁止施工,不得占用行车道施工。严格按审批期限、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围挡需避开人行盲道,如不能避免,必须设置临时盲道;临时围挡内施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规范,确保行人的安全出行;占用期间不得损坏原有市政设施,如有损坏则需按照原有市政设施标准进行修复或赔偿;占用期结束后及时恢复现状,市政电话89583570。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验收。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12日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占用【2023】010号宁波城辉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基建)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3月10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因你单位对地块施工需要原因,临时占用福明路与曙光北路路口,人行道长15米,宽3米,面积45平方米;车行道长15米,宽3米,面积45平方米,面积共计90平方米,占用期限: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8日。严格按审批期限、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围挡需避开人行盲道,如不能避免,必须设置临时盲道;临时围挡内施工必须做到安全文明规范,确保行人的安全出行;占用期间不得损坏原有市政设施,如有损坏则需按照原有市政设施标准进行修复或赔偿;占用期结束后及时恢复现状,市政电话89583570。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验收。如需延期,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3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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