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出让 工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民委员会2024)
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出让
VR
视频
图片
待成交
价格2180000元(总价)
流转面积/数量:7547.81 平方米
流转类型:转让
流转期限:50 年
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 : 集体建设土地出让
所在地区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委会
面积/数量 : 7547.81平方米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规划容积率 : ≥10
四至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x
附件信息
出让范围图.pdf
规划条件.pdf
规划红线图.pdf
湘潭县2024XZJ002号出让地块卫星示意图.docx
湘潭县2024XZJ002号出让地块现场照片.docx
湘潭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doc
中路铺镇杨家小学厚德载物起抚T下TTT山业H中路铺镇杨家小学厚德载物起抚T下TTT山业H中路铺镇杨家小学厚德载物起抚T下TTT山业H中路铺镇杨家小学厚德载物起抚T下TTT山业H出让范围图3962556145723047.23湘潭县自然资源测绘队1北中路铺镇潭湖村+沙球目H1e73.641沙S=7547.81m²混3水泥20.59水泥水泥混水泥Pt70.43水泥泥2中路镇潭湖村+混2水泥水泥自然州国吐3047.0爱2024年06月数字化制图1:5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周鹏审核员:徐国光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潭县规(入)条字2024第001号一、用地概况用地单位(申请人)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民委员会一、用地概况用地位置湘潭县中路铺镇潭湖村一、用地概况项目名称二、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三、开发强度1、规划总用地面积(m)S=7547.81三、开发强度2、容积率W1.0三、开发强度3、建筑密度50%—70%三、开发强度4、绿地率10%—18%三、开发强度5、建筑限高(m)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1.项目基地与周边关系场地竖向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情况。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2.节能、防灾、无障碍、卫生、环保相关规范要求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3.“四线”控制要求参照《湘潭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技术规定》(试行)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4交通组织科学组织好场地内及对外交通。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5.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退让用地界线要求参照《湘潭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技术规定》(试行)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6.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装配式建筑配套比例符合《湘潭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7.抗震设施要求6度设防。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8.环境保护要求须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四、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9.规划保留相关要求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与地面空间一并开发利用,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挖建筑底层空间,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六、城市设计等相关要求1、建筑层数六、城市设计等相关要求2、建筑风格形式、建筑色彩、绿化景观设计结合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六、城市设计等相关要求3、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结合周边情况合理设置1Y数量(个)位置6、停车场(库)配置要求及具体位置厂房参照《湘潭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技术规定》(试行)6、停车场(库)配置要求及具体位置其它配套参照《湘潭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技术规定》(试行)6、停车场(库)配置要求及具体位置非机动参照《湘潭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技术规定》(试行)七、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建设时序七、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建设时序CCC八、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1、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情况设计标高,并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场地竖向的关系。2、污水:接市政排污管网。3、雨水:接市政管网。4、燃气:具体与燃气部门对接。5、其他:市政设施对接,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参照《湘潭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技术规定》(试行)1、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情况设计标高,并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场地竖向的关系。2、污水:接市政排污管网。3、雨水:接市政管网。4、燃气:具体与燃气部门对接。5、其他:市政设施对接,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参照《湘潭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技术规定》(试行)1、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情况设计标高,并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场地竖向的关系。2、污水:接市政排污管网。3、雨水:接市政管网。4、燃气:具体与燃气部门对接。5、其他:市政设施对接,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参照《湘潭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技术规定》(试行)九、其它1、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出入口和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2、须协调处理好邻里关系;3、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1、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出入口和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2、须协调处理好邻里关系;3、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1、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出入口和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2、须协调处理好邻里关系;3、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1、规划及建筑设计在满足本规划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市有关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川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1、规划及建筑设计在满足本规划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市有关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川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1、规划及建筑设计在满足本规划设计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和市有关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川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十、备注2、应按下列有项要求到有关部门加具方案审核意见,报送方案时将意见一并附送县自然资源局:消防,口抗震,环保,口城建,口水利,口广播电视,口卫生防疫,口供电,口邮电,口燃气,口教委,口人防,口文物保护,其它。2、应按下列有项要求到有关部门加具方案审核意见,报送方案时将意见一并附送县自然资源局:消防,口抗震,环保,口城建,口水利,口广播电视,口卫生防疫,口供电,口邮电,口燃气,口教委,口人防,口文物保护,其它。2、应按下列有项要求到有关部门加具方案审核意见,报送方案时将意见一并附送县自然资源局:消防,口抗震,环保,口城建,口水利,口广播电视,口卫生防疫,口供电,口邮电,口燃气,口教委,口人防,口文物保护,其它。3、应按下列有的要求办理:回报建前,做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口报建前,做交通影响评价分析送审。3、应按下列有的要求办理:回报建前,做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口报建前,做交通影响评价分析送审。3、应按下列有的要求办理:回报建前,做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口报建前,做交通影响评价分析送审。4、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规划条件核发后,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虽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规划条件自动失效,应向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申领规划条件。)4、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规划条件核发后,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虽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规划条件自动失效,应向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申领规划条件。)4、本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规划条件核发后,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虽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规划条件自动失效,应向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申领规划条件。)P.编制日期:2024年6月6日福规划用地红线图NX=3047195.700Y=396375.837X=3047196.635Y=396367.701X=3047191.8351:500CY=396383.260X=3047184.587.Y=396388.34524.04ⅡIIⅡⅡ11IⅡHX=3047175.088Y=396315.169liⅡ球W11ⅡIIⅡIX=3047166.651lIⅡII11X=3047161.352Y=396394.765Y=396308.579ⅡⅡ73.64ⅡⅡⅡI沙I1ⅡIIⅡⅡ11X=3047156.526IIIX=3047154.069Y=396306.485IⅡY=396376.674Ⅱ儿11llⅡ1IIL1混3.水泥Y=396319.111X=3047125.108X=3047121.529·70.59水泥Y=396310.529水泥S=7547.81m2Cr混2IlH水泥Ⅱ:水泥X=3047110.286HY=396311.191Ⅱ·69.84#X=3847104.579心水泥Ⅱ70.43·70.06水泥#Y=396320.6108=3047101.303X=3047104.15411II水泥Y=396401.007Y=396323.79270.43X=3047105.259混2。Y=396327.207X=3047097.398Y=396330.8190混2X=3047075.716Y=396347.072水泥水泥规划用地红线图NX=3047195.700Y=396375.837X=3047196.6351:500Y=396367.701X=3047191.835CY=396383.260X=3047184.587Y=396388.345.Ⅱ24.04IⅡ11IⅡ福HIⅡX=3047175.088ⅡⅡ球liY=396315.169Ⅱ11ⅡIIIIIWIⅡ11X=3047161.352IIIX=3047166.651lIY=396394.765Y=396308.579ⅡⅡⅡ73.64IⅡⅡI沙1IIⅡ11IⅡIⅡIX=3047154.069X=3047156.526IY=396376.674Y=396306.485IⅡⅡ儿11llⅡ1ILI混31X=3047125.108水泥Y=396319.111·70.59水泥X=3047121.529水泥S=7547.81m2Y=396310.529混2CrHIl水泥水泥Ⅱ:X=3047110.286HY=396311.191Ⅱ·69.84#X=3847104.579心·70.06水泥#Ⅱ水泥#70.43水泥Y=396320.6108=3047101.303X=3047104.154II水泥lY=396401.00711Y=396323.79270.43.X=3047105.259。混2Y=396327.207X=3047097.398Y=396330.8190混2X=3047075.716Y=396347.072水泥水泥湘潭县2024XZJ002号出让地块卫星示意图道林寺双云村中路铺中学东冲碧云村民委员会新塘茅屋长坡新塘凤形山村张家堉铁炉堂季虎冲仙鹤咀坝坳上流塘花坟山S330浅塘孔家公屋牛药冲清静安湘潭县2024XZJ002号出让地块义仓上枫树湾石门坊中路铺镇杨家小学刘家祠堂牌楼塘赞化堂荷塘惠树坪沙围子茅塘村茶子山九家塘文家祠堂湘潭县2024XZJ002号出让地块现场照片中路铺镇杨家小学厚德载物起抚T下TTT山业H 耐 湘潭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潭县集公土网挂(2024)003号)湘潭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潭县集公土网挂(2024)0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湘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由湘潭县农村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二、本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为无底价挂牌。四、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见公告。五、本次挂牌交易的委托方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承担交地责任。六、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宗地网上竞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通过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注册、申请竞买、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七、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在网上注册,绑定银行卡后,申请人可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于2024年10月31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期间,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湘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2.《土地交易系统竞买操作手册》;3.网上挂牌出让公告;4.网上挂牌出让须知;5.竞买申请书(样本);6.宗地出让范围图;7.宗地规划条件函;8.其他相关文件。(二)网上报名本次挂牌项目在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门户网“交易项目--预挂牌项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栏”找到本宗地项目进行报名,意向竞买人点击“提交报名意向”申请。(三)确认竞买人资格通过网上注册,意向竞买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的网上挂牌竞买,应当在系统中申请竞买本地块,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后确认提交,获取保证金子帐户,按要求向保证金子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系统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赋予与此保证金子帐户相对应的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方可参与网络竞价。(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登录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查询;有意竞买人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挂牌报价时间为10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一)挂牌报价起始时间:2024年11月19日8时00分;(二)挂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0时30分;九、竞买保证金(一)竞买保证金是一项履约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视情形予以没收。(三)挂牌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签订《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转为成交价款。(四)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退还保证金的函》原件交至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五)本次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六)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时间以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所在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意向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注意各银行间转账所需时间。(七)竞买保证金:潭县集公土网挂(2024)003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万元]。(八)竞买保证金的退付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十、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潭县集公土网挂(2024)003号:(一)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元整[¥218万元]。(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十万元整[¥10万元]。十一、挂牌程序(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我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网上系统查询。(二)网上挂牌竞价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4年11月19日8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报价。2.通过网上注册、报名申请竞买、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3.竞买人按规定报价,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4.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三)挂牌报价截止1.挂牌报价截止由系统自动确定,系统将在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即2024年11月28日10时30分)自动确定挂牌报价截止。2.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截止时,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3.网上挂牌报价期间进行过至少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视为有效竞买人,并且有效竞买人不少于两位时,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五分钟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所有有效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的报价。4.网上挂牌报价期间仅一个有效竞买人出价,系统按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最高报价为本次挂牌最终价。(四)网上限时竞价1.网上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后,系统将在倒计时5分钟准备期后,全部有效竞买人自动进入限时竞价。2.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倒计时,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3.如在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本次挂牌最终价。4、如在限时竞价中无人加价,系统将按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的最高报价确定本次挂牌最终价。5、系统即时显示本次网上挂牌竞价结果。(五)竞买成交1、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结束后,在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网上系统公示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天。2、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办理成交地块的相关手续。3、如竞得人拒绝签订《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六)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持《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自成交公示期满起10日内与湘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二、报价规则(一)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三)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3.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三、相关法律责任(一)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或我中心咨询。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确定竞得人后,《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竞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湘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价款,否则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地块成交并按有关规定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该土地由委托方重新委托挂牌出让。(四)因竞买人所使用的计算机遭遇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或网络阻塞,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完成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网上交易活动不因此而中止或终止。(五)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阻塞或交易系统缺陷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造成竞买人不能参与、完成网上交易活动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我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因竞买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实现的;3.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4.入侵系统,窃取、利用有关信息或实施非法系统操作的;5.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经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我中心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因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宗地交易无法成交的;4.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十四、注意事项(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时间以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应用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四)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出让契税、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收入、契税按现行政策缴纳。(五)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出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交地。(六)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七)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交易规则,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八)土地成交后,一个月内交地,交地后一年内建成;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其中成交价的10%为定金。竞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定金不予退还。(九)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湘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办理。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建设用地出让 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