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口迁移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平南县龚州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平南县城区取水口迁移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西村织机塘屯和桂平市木圭镇祝兴村大塘口屯附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座取水泵站(江北取水泵站和江南取水泵站)及附属设施。泵站通过总长26.61km的输水管线供水至平南县江北水厂和江南水厂,其中江北水厂新取水口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西村织机塘屯附近,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7'36'',北纬23°33′23'',江南水厂新取水口位于桂平市木圭镇祝兴村大塘口屯附近,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8'04'',北纬23°33′21''。平南县江南、江北两个水厂总取水规模为14.0万m3/d。供水范围包括平南县主城区六个片区(老城片区、中心片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临江工业片区和丹竹工业片区),规划2030年供水人口40万人。因上游桂平市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规划的排污口设置在距下游平南县城江南、江北制水车间取水口水源保护区边界约2.6km处,对下游取水口存在污染隐患。经多**府等单位与专家会审商议后,将平南县饮用水取水口上移至桂平市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350m处。平南县城区取水口迁移项目的实施,对提高平南县城区供水的安全可靠性有积极重要的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该项目取水水源为浔江地表水。最大取水流量1.93m3/s,日最大取水量为14万m3/d,可供水量满足项目用水要求,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现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的要求。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该项目用于居民生活用水,项目需水预测合理,城镇居民采用生活用水定额165L/(人·d)(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170L/(人·d),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结合区域用水情况,同意项目近期年取水量为5110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应落实《平南县城区取水口迁移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并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公司应当在试运行期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资源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
七、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贵港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31日
文件下载:
(贵水审批〔2024〕11号 )贵港市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城区取水口迁移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docx
解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取水口迁移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