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塑制品 纸制品建设 氨氮 总磷 no招标采购公告(2024)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苍润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330327MA2CNB189R

建设单位法人: 陈尾绸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总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3867769065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新双鲸产业园3幢201室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温州苍润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建设项目(分期)

项目代码: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新双鲸产业园3幢201室

中心坐标:经度:120.57943 纬度: 27.56598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1-08-10

环评审批文号:龙审环建〔2021〕144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327MA2CNB189R001W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2024-01-22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35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5.0

运营单位名称 :温州苍润包装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27MA2CNB189R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温州苍润包装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30327MA2CNB189R

验收监测单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2098509998P

竣工时间 :2023-10-01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09-30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10-29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www.wzxhjc.com/index/Gongshi/gongshi_open?id=140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

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200吨吸塑制品、0吨纸制品

变动情况及原因 :分期验收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主要以PET塑片、PVC塑片、PS塑片、纸张、OPP膜、水性胶黏剂、模具等原辅料,通过吸塑、冲压、覆膜、对裱等工艺,形成年产200吨吸塑制品、300吨纸制品的生产规模

实际建设情况 :本项目纸制品生产工艺暂未实施,其它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工艺一致

变动情况及原因 :纸制品生产工艺暂未实施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覆膜和对裱工序须使用水性低VOC胶黏剂,从源头降低生产废气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车间空气质量。 3.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生产固废经妥善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暂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实际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分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废气为吸塑废气,无覆膜和对裱废气产生。 (三)噪声 本项目(分期)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固废包括残次品、边角料和生活垃圾,无废包装桶产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残次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变动情况及原因 :纸制品生产工艺暂未实施,无覆膜机、对裱机设备,无覆膜和对裱废气产生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实际建设情况 :无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水量 (万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not

COD(吨/年)
0.0
0.005
0.006
0.0
0.0
0.005
0.005

氨氮(吨/年)
0.0
5.0E-4
0.001
0.0
0.0
0.001
0.001

总磷(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not

总氮(吨/年)
0.0
0.001
0.002
0.0
0.0
0.001
0.001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二氧化硫(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氮氧化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颗粒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化粪池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标准限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本项目(分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多家企业共用,不具有代表性,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采样监测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车间通风换气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分期)产生的废气为吸塑废气,无覆膜和对裱废气产生。吸塑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窗外布置1个监测点位(生产车间门口A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B点),在厂界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C点、D点、E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隔音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西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检测)。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吸塑制品 纸制品建设 氨氮 总磷 no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