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 40兆伏安主变压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汕尾供电局关于申请核准汕尾110千伏华侨输变电工程的函》(汕尾电函〔2024〕1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陆丰市和华侨管理区电力送出需求,提高地区电力供应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汕尾110千伏华侨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4-441500-04-01-339120)。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陆丰市。
三、项目新建2台40兆伏安主变压器,自华侨站至110千伏西湖至南塘线解口点,新建架空线路,线路长度约16.1千米;自华侨站至35千伏头龙线解口点,新建架空线路,线路长度约3.7千米,配套建设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1677.95万元,动态总投资为11881.9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3503.38万元,占静态总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为自有资金,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5812024XS0001S01号)、《汕尾110千伏华侨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呈批表》(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2024年9月19日)、《关于汕尾110千伏华侨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核准意见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输变电工程 40兆伏安主变压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